2012后_碳市场和CDM不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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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碳交易市场由来和主要机制

国际碳交易市场由来和主要机制

国际碳交易市场由来和主要机制“碳交易”又称“碳排放权交易”,“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来源于两个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150多个国家制定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其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不对气候系统造成危害的水平。

1997年12月11日,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

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京都议定书》。

在《京都议定书》的第一承诺期,即从2008年到2012年期间,主要工业发达国家的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6种温室气体排放量要在1990年的基础上平均减少5.2%。

包括中国在内发展中国家则没有强制减排的义务。

美国是目前唯一游离于议定书之外的发达国家。

《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 国际排放贸易机制ET:一个发达国家,将其超额完成减排义务的指标,以贸易的方式转让给另外一个未能完成减排义务的发达国家,并同时从转让方的允许排放限额上扣减相应的转让额度。

■ 联合履行机制JI: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级的合作,其所实现的减排单位(简称ERU),可以转让给另一发达国家缔约方,但是同时必须在转让方的“分配数量”(简称AAU)配额上扣减相应的额度。

■ 清洁发展机制CDM:CDM是京都议定书下面唯一一个包括发展中国家的弹性机制,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的合作,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定书中的承诺。

新华网哥本哈根12月8日电(记者郇公弟尚军)世界银行8日在哥本哈根发布报告,介绍碳融资实施10年来的情况。

世行称,碳融资如今已成为全球碳市场的基石,但在资金规模、效益评估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

所谓碳融资,是指为了落实《京都议定书》规定的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行机制,世界银行建立不同的碳基金,由发达国家企业出资,来购买发展中国家或其他发达国家环保项目的减排额度。

2024年清洁发展机制(CDM)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清洁发展机制(CDM)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清洁发展机制(CDM)市场发展现状引言清洁发展机制(CDM)是《京都议定书》下的一项重要机制,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低碳经济发展和减缓气候变化。

自2005年启动以来,CDM市场取得了显著的发展成就。

本文将探讨CDM市场的发展现状,并分析其面临的挑战和未来的发展方向。

CDM市场概述清洁发展机制(CDM)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三个经济机制之一,也是唯一一个与第一承诺期购买权相关的灵活机制。

CDM市场通过国家间或企业间的碳排放减少与碳排放增加之间的交易来实现减排,促进可再生能源和能源效率的发展。

CDM市场的兴起源于对碳排放减少项目的需求。

发达国家为满足自身减排目标,可以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获得减排单位,补充自己的排放配额。

同时,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实施减排项目获得资金和技术支持,推动清洁能源的发展,增加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CDM市场发展现状1. 减排项目数量稳步增长自2005年正式运行以来,CDM市场已经涌现出众多减排项目。

据统计,截至目前,已有超过7000个项目注册,并在不断增长。

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在可再生能源、能源效率改善和废气处理等领域。

这些项目不仅有助于减少碳排放,还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2. CER价格波动较大CDM市场的核心产品是碳排放减少证(CER),其价格受到市场供需关系的影响。

过去几年,CER价格经历了大幅波动,从每吨几欧元到几十欧元不等。

价格波动的主要原因包括市场不确定性和政策风险。

3. 市场机制不断改革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CDM市场机制不断进行改革与调整。

重要的改革措施包括引入项目注册预先审查机制、简化项目审核流程、完善项目设计文档等。

这些改革举措不仅提高了项目审核的效率,也增强了市场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4. 市场潜力巨大但面临挑战CDM市场在推动可持续发展和减缓气候变化方面具有巨大潜力,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主要挑战包括项目注册过程的复杂性、项目审查的时效性和质量问题,以及碳市场的不稳定性等。

全球CDM 市场发展及其面临的挑战-经济研究参考

全球CDM 市场发展及其面临的挑战-经济研究参考

三、 全球 CDM 市场面临的挑战
虽然 CDM 市场在过去四年时间内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从当前的形 势来看,全球 CDM 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仍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1. 复杂的程序和规则阻碍了 CDM 市场的发展
为确保项目的公开、公正和透明,EB 对 CDM 项目开发、申请注 册、DOE 的审查/核定以及 CERs 的签发等每个环节都有十分明确和严 格的规定,这使得项目在进程中,各方需严格按 EB 规定去做,稍有 不慎,项目就可能被提出疑义,进入复审环节,大大降低了效率,影 响了项目的正常进程,导致有大量项目在 CDM 进程中堆积,等待注册 或签发 CERs。据统计,在当前 3324 个处于 CDM 进程中的项目中,有 2694 个(占到进程项目总数的 61.80%)刚到项目注册前期的审查阶 段,距离项目顺利获得签发 CERs 仍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容量(MtCO2e) 价值(MUS$)
900 800 700 600 500 400 300 200 100
0 2004
2005
2006
2007
14,000 12,000 10,000 8,000 6,000 4,000 2,000 0
容量(MtCO2e)
价值(MUS$)
图 2.全球 CDM 市场量及价格变化趋势
CERs签发量(MtCO2e)
图 1.全球 CDM 项目发展趋势
* 数据来源:http://cdm.unfccc.int/index.html
3. 全球 CDM 市场容量及价格变化趋势
自 2004 年起,全球 CDM 项目的快速发展催生了 CDM 市场的成熟 与发展。全球 CDM 市场容量从 2004 年的 0.97 亿吨增加到 2007 年的 7.91 亿吨,增加了 8 倍。全球 CDM 市场的价值由 2004 年的 4.85 亿 美元增加到 2007 年的 128.77 亿美元,增加了 26 倍多。从 CDM 市场 价值的增幅可看出,全球 CDM 市场容量在增加的同时,CERs 的交易 单价也在一路上涨。

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在中国区域分布结构--基于中国各省市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

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在中国区域分布结构--基于中国各省市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

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在中国区域分布结构--基于中国各省市面板数据的实证研究朱智洺;何冰雁;沈天苗【摘要】The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is the need for Chinato achieve low-carbon economic development. Ac-cording to the analyses on the number of CDM projects in 31 provinces,autonomous regions and municipalities of China during the year of 2007 to 2012, drawing discrete nonlinear model-negative binomial model and applying panel data to make a re-gression analysis on the regional distribution structure of CDMin China,the study shows that per capita GDP,electricity con-sumption, development level of the tertiary industry and foreign investment have an impact on the distribution structure of CDM projects. Among them,the per capita GDP and the development level of the tertiary industry have a negative effect on the distribution structure of CDM projects, while the electricity consumption plays a positive role in the distribution structure of CDM projects. Meanwhil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foreign investment and the CDM projects presents the nonlinear U shape. Finally, the paper proposes policy suggestions from reduction of carbon emission and establishment of carbon trading market in China.%清洁发展机制(CDM)是我国实现低碳经济发展的需要。

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22| 可持续发展经济导刊 2023.05|朱萃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DEVELOPMENT STATUS,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NATIONAL CARBON EMISSIONS TRADING MARKET我国的碳排放量占全世界总量的28%,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和能源消费主体,我国的碳交易市场是全球最大的覆盖温室气体排放的碳交易市场。

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带来的严峻挑战、实现碳减排的承诺目标,世界各国的碳交易市场快速发展。

根据国际碳行动伙伴组织(ICAP)发布的《2022年全球碳排放交易报告》,截至2021年底,全球共有25个碳排放交易系统(ETS)正式运营,另有22个ETS 计划在近期投入运行。

目前ETS 所涵盖碳排放量约占全球排放总量的17%,累计交易金额超1610亿美元。

我国的碳排放量占全世界总量的28%,作为全球最大的碳排放和能源消费主体,近年来,我国也积极开展了碳减排的行动。

总体来看,我国的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历程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参与国际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2002—2012);二是建立分散的试点碳交易市场(2013—2021);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2021年至今)。

本文分析了碳交易市场启动一年来运行中仍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现状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7月16日,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在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正式上线交易,首日成交均价51.23元/吨,成交量410.40万吨,成交额逾2.1亿元。

发电行业是目前唯一纳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行业,涵盖重点排放企业2162家。

这2162家重点排放企业的碳排放总量约为45亿吨二氧化碳,这将使我国的碳交易市场成为全球最大的覆盖温室气体排放的碳交易市场。

截至2022年7月15日,全国碳交易市场经过一年时间的市场交易,碳排放配额累计成交量达到1.94亿吨,累计成交额达到84.92亿元。

《低碳经济与健康绿色生活》参考答案

《低碳经济与健康绿色生活》参考答案
不属于低碳消费观念的是(C)
A.改变过分追求便利的消费方式 B.改变奢侈和炫耀型消费方式 C.适当增 加产品的种类便于选择性消费
D.减少碳排放的同时,通过碳补偿为减排出力 第49题:
长期来看,( )利用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将对节能减排发挥非常 重要的作用。
A.水电 B.风电 C.可再生能源 D.太阳能 第50题:
A.生物能源 B.化石能源 C.石油能源 D.海洋能源 第46题:
国际气候博弈的本质是(D)之争。
A.自由权 B.生命权 C.生存权 D.发展权 第47题:
低碳经济是一种经济行为,除了需要法律规范、规划引导外,更 多的是需要(D)。
A.科技发展提升经济发展作为引导 B.提高工业技术作为引导 C.公民素 质提升进行引导 D.经济措施进行引导 第48题:
第7题:
保护环境和发展经济是一个矛盾体,经济的快速增长都是以能源的快速
消耗为代价的 错
第8题:
碳关税的主张引起发展中国家对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担忧,因而遭到许
多国家反对。 对
第9题
海平面升高是评估气候变暖的最直观的指标 错
第10题:
气候变化问题从科学议程向国际政治议程的真正转变始于1989年的联合
国大会第49届会议 错
第11题:
低碳经济理念产生的背景是气候变化 对
第12题:
“碳锁定”是指整个社会对化石能源高度依赖的状态

第13题:
从终端用能角度看,能源消费最大的三个部门是工业、交通和建筑

第14题: 低碳经济就是零碳经济

第15题: 《京都议定书》对碳减排实行“双轨制”,即发达国家从2005
年开始承担减少碳排放量的义务,而发展中国家则从2012年开始承担减

国际自愿减排机制CDM介绍

国际自愿减排机制CDM介绍

国际自愿减排机制CDM介绍CDM(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设置的三种灵活履约机制中的一种,即鼓励发达国家用资金和技术换取排放空间,也是三种机制中唯一的发达国家和全球发展中国家在碳市场中的链接。

通过CDM,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展开项目级合作,通过项目获得“经核证的减排量(CER)”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完成在议定书中的承诺。

在第一承诺期(2008年-2012年)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U-ETS)是CER 的最大需求来源;CER价格一度达到25欧元/吨。

早期CDM 非常成功,截止2012年共注册大约6600个项目,签发12亿吨减排量(数据来源:UNFCCC网站)。

随着越来越多减排量的签发,CER价格一路下跌到10欧元/吨,此时CER价格基本反映市场的供需情况。

但是,but,however,2012年发生“carbon panic”(碳恐慌事件),引发市场剧烈震荡,CER价格像自由落体一样跌到0.5欧元/吨。

仅仅五年后,世界上第一个碳融资计划就崩溃了。

(Kazunari Kainou, the Research Institute of Economy, Trade and Industry)“Carbon Panic”事件的导火索一是欧盟宣布:自2012起,EU-ETS只允许使用来自最不发达国家核证的排减量抵消排放;二是日本因大地震关闭了所有核电站,并决定2012年后不再设定减排目标,也不再购买CER用于抵消排放。

这两则消息一出,市场对CDM机制的未来普遍悲观再加上CER流动性问题,碳信用价格暴跌。

但谁也没想到一段时间后,CDM市场居然奇迹般的出现复苏迹象。

这一次买方市场彻底变天,变为美国企业和一些发展中国家。

并非所有人都有资格签发市场认可的减排量,这背后需要实力和信誉背书,所以有很多国家利用CDM机制完成自身减排任务。

英文中“签发”和“发行”是同一个词“issue”,有些文件翻译之精妙,非常有意思,语言的背后是文化,这句话一点没错。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现状_问题与趋势

中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的现状_问题与趋势

了中国政府对全人类长远发展高度负责的 态度。
作为全球最大的 CDM 项目供应方,目前 中国还没有完整的碳交易平台。国内已成立 的计划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机构有:北京 环境交易所、天津碳排放交易所和上海环境 能源交易所,这 3 家交易所的成立时间都很 短,只是个别小规模交易的平台,国内碳交 易仍不具备明确的法律框架或政策。目前, 中国碳交易呈现如下特征:
观上遏制了未来碳交易市场的活跃度。中
但是应当看到,作为一种战略性的资 认识和对自身排放情况的了解,积极关注
国碳交易市场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因 源,碳排放权的低价出售,也可能给中国带 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发展,努力规避政策
素造成的,既有国际碳交易市场共有的原 来风险。因此,国家在制定碳交易整体战略 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保持竞争优势。
目前,全球碳交易市场主要集中在欧 额将达到 1500 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
碳交易市场及其发展分析
图1 碳交易市场构成
碳交易是指买卖双方通过购买合同或 者碳减排购买协议,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权 交易。其基本原理是,购买方向出让方购 买温室气体减排额,再将购得的减排额用 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 标。一个公司如果排放了少于预期的 CO ,
中国碳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目前,中国的注册项目的减排量遥遥
4 2 中 国 科 技 投 资 8 2010
领先于其他国家,但在成功注册的项目数量 够可用的方法学,而 CDM 执行理事会批准的 时应当把握适度原则,合理规范碳交易的领
方面,中国仍远远落后于同为发展中国家的 C D M 项目开发的方法学在中国应用时存在 域和规模,防止过量出售碳排放权。

等高 GWP 气体的分解项目并不是优先领域。

碳排放交易的起源与发展

碳排放交易的起源与发展

碳排放交易的起源与发展碳排放交易是一种通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市场机制。

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当时科学家们开始关注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对地球温暖化的影响。

随着科学证据的增加,国际社会开始寻求各种方式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以减缓全球气候变化的速度。

碳排放交易就是其中一种被广泛采用的方式。

一、碳排放交易的起源碳排放交易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97年,当时世界各国在日本京都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其中包括一项名为“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市场机制。

这一机制允许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来实现其国内的减排目标。

这些减排项目将产生一定数量的减排量,也就是减少了多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购买和使用这些减排量来达到自己的减排目标,这就是碳排放交易的基本原理。

二、碳排放交易的发展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签署和CDM的实施,碳排放交易市场开始发展壮大。

欧洲是最早采用碳排放交易制度的地区之一。

2005年,欧洲推出了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 ETS),这是世界上首个大规模、多边的碳排放交易市场。

在EU ETS的框架下,欧洲各国确定了温室气体排放配额,并将这些配额分配给企业。

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如何管理其排放量,如果排放量低于分配的配额,就可以将剩余的配额出售给其他企业。

除了欧洲,其他国家和地区也相继推出了碳排放交易制度。

例如,澳大利亚在2012年推出了碳定价机制,后来又转变为碳排放交易体系。

中国在2017年启动了全国性的碳排放交易试点项目,预计将在2021年实施全面的碳市场。

此外,加拿大、韩国、日本等国家也在不同程度上尝试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

随着碳排放交易市场的发展,市场参与者也逐渐增加。

除了企业之间的交易,一些金融机构和投资者也参与其中。

例如,一些银行和证券公司提供碳配额的交易和投资咨询服务,以及与碳市场相关的金融产品。

这些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参与使得碳排放交易市场更加活跃,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

中国碳市场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中国碳市场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中国碳市场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摘要:随着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严重,低碳经济成为各国共同关注的议题。

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积极推动碳市场的建设,但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

本文将分析中国碳市场的现状,探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促进碳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碳市场;现状;问题;对策引言:中国碳市场的发展,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低碳经济转型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备受瞩目。

自2012年以来,中国在多个城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逐步探索碳市场制度的运行和推广,并于2021年启动全国碳市场。

尽管中国在碳市场的运行中取得了初步的进展和经验,但全国碳市场的发展仍然面临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因此,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碳市场的发展,促使其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推动我国实现可持续低碳发展的目标是必要的。

在本文中,我们将分析中国碳市场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可能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我国碳市场的未来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中国碳市场的发展现状我国碳市场建设主要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05年至2011年,主要参与国际CDM项目;第二阶段从2012年至2020年,开展国内碳排放权交易试点;CCER是中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标准(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的缩写。

具体指的是我国境内特定项目的温室气体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减排量,可用于控排企业清缴履约时的抵消或其他用途。

其中2015年,CCER 进入实质交易阶段。

2017年,我国CCER备案被暂停;但存量CCER仍在各大试点交易。

第三阶段2021年7月16日开始启动全国碳交易市场。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允许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碳减排量用于抵销控排企业碳排放配额的清缴。

随着时间的推移,碳市场的交易规模逐年增长,为中国的低碳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碳排放权会计的核算问题研究

碳排放权会计的核算问题研究

碳排放权会计的核算问题研究碳排放权会计的核算问题研究摘要: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随之产生关于碳会计体系的构建问题。

对低碳经济下碳排放权会计核算问题进行研究,应将碳排放权确认为无形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并针对不同的确认情况进行相应的计量和记录。

关键词:低碳经济碳排放权会计会计核算碳经济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经济模式,其核心是能源技术和减排技术创新、产业结构和制度创新以及人类生存发展观念的转变。

低碳时代的到来,引发学界对碳会计体系构建问题的研究,其中一个核心问题是碳排放权核算问题,对此进行研究,不仅有利于国家统一规范碳排放权,而且有助于企业更真实有效地反映涉及碳排放权的绩效以及维护拥有的碳排放权,并在一定程度上加速我国实现低碳经济的步伐。

一、国内外关于碳排放权会计核算问题的文献综述碳会计的核心问题是碳排放权的确认和计量(肖序等,2011)。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碳排放权可确认为资产,因为企业的碳排放权是过去从政府、其他企业或机构所获得的,以后归企业所有并由其自由支配、拥有并控制,企业可能通过出售来获利,导致和碳排放权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和碳排权有关的成本或价值能可靠计量。

但将碳排放权确认为何种资产未达成共识,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存货、无形资产和金融资产。

(一)国外关于碳排放权会计核算问题的研究Bebbington(2008)指出,将鉴证及碳固业务纳入会计中进行核算。

基于碳排放或交易引起的会计事项不应仅局限在传统的排污权会计框架内,而应同时设置一个类似于社会会计的碳账户对其不确定性和风险进行处理。

Ratnatunga等(2009)提供了若干种可进行碳成本核算的工具,其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从环境成本会计角度提供一个合理的核算框架,即从原材料、人工、管理费、废弃物成本及循环利用成本中,对和二氧化碳排放交易相关的成本予以分离,然后再归类累计;二是基于生命周期的碳成本核算方法对其进行准确计量。

我国碳交易试点城市情况梳理

我国碳交易试点城市情况梳理
90%。
3
100%,其他为 97%) 有影响
免费分配+历史强度 “责令限期改
天 津
2013.12
电力、热力、钢铁、 113
化工、石化、油气 (160-1
开采、造纸、航空 70MtCO
和建筑材料
2, 2014)
CO2 (50-60
%)
法(热电力、造纸和 正”,并在 3 年 建筑材料);免费分 内不得享受激 配+历史排放法(其 励政策;在下一 他行业);不定期拍 年度配额中扣 卖(一小部分碳配额, 除未足额清缴
180
电力、电解铝、铁

(97Mt

2014.6
合金、电石、烧碱、 水泥、钢铁
CO2,
2018)
CH4, N2O, HFCs, PFCs, SF6
免费分配+历史排放 法
按照清缴期届 满前一个月配 额平均交易价 格的 3 倍予以
处罚
动幅度超过 10%或 30%,采取暂时中止 交易或控制持有份额 等稳定碳价;出售额不 得超过其年度免费分
分配+历史排放法 处以 5 万元以
建材、纺织、造纸、 313
(机场、商业、部分
上 10 万元以下
上 海 2013.11
橡胶和化纤;非工 业:航空、机场、
(158Mt CO2,
CO2 工业);免费分配+历 罚款;纳入企业 (57%) 史强度法(部分工 信用记录,补贴
水运、港口、商场、 2019)
业、航空、港口、航 政策受到影响
从碳交易额上来看,2020 年碳试点总成交量下降,但总成交额却有提升,首次出现分歧; 2020 年除湖北、天津碳交易额有所增长外,其他碳试点受疫情影响均有所下滑。与交易量情 况类似,广东、湖北、深圳的碳交易额也排名前列,其中广东的碳交易额远高于其他碳试点。

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最新进展——《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细则及其影响

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最新进展——《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细则及其影响

气象与人类社会2022年第6期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最新进展 ‘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细则及其影响龚伽萝摘㊀要‘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细则为继承并发展‘京都议定书“创设的国际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提供了规范基础㊂实施细则以‘巴黎协定“ 全球共同面对气候变化问题 为根本原则,强调促进国际碳交易的共同性与公平性㊂缔约方围绕提升国际碳市场的减排效力㊁碳市场如何助力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以及‘京都议定书“遗留碳信用的过渡达成了初步共识㊂国际碳交易活跃度将大幅提升,并产生正面的经济和技术溢出效应㊂结合国际碳市场建设的实践,缔约方真正执行细则中的相应调整机制㊁全球碳排放的全面减缓功能和份额收益原则仍将面临实质性的政治阻碍和技术壁垒,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碳市场受阻,中短期内国际碳市场缺乏多边主义的共识㊂缔约方需继续强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全球气候治理的顶层设计,争取在更高的气候目标下实现区域碳市场谈判的重大突破㊂中国应积极参与国际碳市场的构建和运行,基于国情加快完善全国碳市场制度体系,警惕国际碳市场成为发达国家的单边主义工具,切实维护我国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利益㊂关键词碳中和㊀‘巴黎协定“㊀碳交易㊀碳市场㊀全球治理㊀多边主义作者简介:龚伽萝,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欧洲研究系博士研究生,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助理研究员㊂基金项目:欧盟让㊃莫内智库网络项目Ref.587904-EPP-1-2017-ES-EPPJMO-NETWORK.EU-CHINA:COMPARATIVEEXPERIENCESANDCONTRIBUTIONSTOGLOBALGOVERNANCEINTHEFIELDSOFCLIMATECHANGE,TRADEANDCOMPETITION㊀㊀一㊁全球温室气体减排目标的演进与国际碳市场建设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类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共识不断增强㊂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NationsFrameworkConventiononClimateChange,以下简称UNFCCC)达成,这是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在全面控制温室气体排放㊁应对气候变化给人类经济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等议题上达成的第一个国际公约,首次设立 将大气中86气象与人类社会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 的控温目标,拉开了全球集体应对气候变化的序幕㊂1997年达成的‘京都议定书“对UNFCCC的气候变化减缓目标进行了细化,并首次引入国际碳排放交易机制(InternationalEmissionsTradingScheme,以下简称IET),以实现温室气体减排承诺㊂‘京都议定书“时代是国际碳市场建设的初始期,该阶段的IET存在显著局限性,具有交易市场的参与方数量太少和买卖双方完全固定的缺陷,机制本身缺乏多元强劲的内生动力和长期发展能力㊂‘巴黎协定“整合并丰富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其中,第六条是目前建立国际碳市场的最新多边共识㊂第六条第二㊁三款设定了合作方法(CooperativeApproaches),要求缔约方建立区域性碳交易核算机制和规则框架,以国际转让的减缓成果(InternationallyTransferredMitigationOutcome,以下简称ITMO①)为统一的最基本交易单位,将一国或多国已有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联结起来,实现碳市场的全球性互联互通;第四至七款则要求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SustainableDevelopmentMechanism,以下简称SDM),由缔约方联合建立一个全新的㊁以联合国为中心的全球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由各缔约方组成的监督机构(UNSupervisoryBody)管理㊂在技术方面,SDM本质上沿用了‘京都议定书“的清洁发展机制(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以下简称CDM),继承了‘京都议定书“IET总量控制下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内核以及CDM的架构㊁基准线法和额外性原则等㊂㊀㊀二、国际碳市场机制建设的争议与进展构建‘巴黎协定“IET的技术方案被称为 ‘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细则 (ParisAgreementRulebookofArticle6)㊂2021年,在英国格拉斯哥气候大会上,缔约方就IET的顶层设计㊁建设意义㊁主体框架㊁后台管理等事宜达成初步共识,‘巴黎协定“IET建设方案正式诞生,国际碳交易市场机制建设由此进入第二加速期㊂同时,围绕IET机制公平性的争议仍然存在㊂㊀㊀(一)‘京都议定书“IET交易机制的缺陷及其协调方案1.缺陷与争议‘京都议定书“成功搭建了国际跨境碳排放机制的基本框架,但仍存在不少漏洞㊂从当下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的角度考虑,交易规则存在缺陷,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㊂第一,‘京都议定书“IET在核算逻辑方面存在严重漏洞,跨境碳交易同时赋予买卖双方认定被交易碳信用的权利㊂碳排放权通过IET成功实现跨境转移,交易主体可将碳信用认定为本国减排成果的权利同时被IET 复制 附件一缔约方在买入发展中国家产96①ITMO即为‘京都议定书“第二条涉及的建立市场下的碳信用,‘巴黎协定“扩充了其内涵,形式更加多样化㊂ITMO可以是以二氧化碳当量计量的温室气体减排或者清除吨数(GHG),也可以根据缔约方国家自主贡献中列出的其他形式㊁可量化的减缓成果,作为具有国际可交易㊁可比较性质的非温室气体指标(Non-GHG),例如植树造林㊁保护原始森林㊁焚烧式垃圾发电站的转型㊁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等㊂UNFCCC, GuidanceoncooperativeapproachesreferredtoinArticle6,Paragraph2,oftheParisAgreement ,https://unfccc.int/sites/default/files/resource/cma3_auv_12a_PA_6.2.pdf.阅江学刊2022年第6期生的碳信用后可将其作为自身减排成果计入环境账户,以此履约;发展中国家在售出减排成果后仍拥有将其认定为本国减排成果的权利㊂最终,买卖双方平等享有认定权并各自将碳信用计入本国环境账户㊂从另一个角度考虑,‘京都议定书“CDM也是发达国家和经济体在发展中国家开展的跨国投资项目,通过异地㊁委托的方式开展减排活动从而完成控温目标,这个模式本就同时涉及碳信用的交易双方,可以说,‘京都议定书“默认交易双方享有同等的认定权利,导致重复认定㊂这种交易模式对达成整体控温目标的实质性效力较弱,‘京都议定书“对交易后的核算方法自然也没有额外规定,于是重复认定行为得以持续㊂重复认定说明‘京都议定书“没有考虑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轻视IET交易核算逻辑,交易规则不完善㊂进入‘巴黎协定“时代后,提高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力度㊁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国际共识㊂此前,交易双方同时将被交易的碳信用计入本国账户并用于兑现国家自主贡献的行为导致全球温室气体实际减排进度远远落后于各国实现其国家自主贡献控温目标的进度,呈现出一种 积极合规 的假象,明显有悖于‘巴黎协定“ 所有缔约方均需致力于实现全球控温目标 的要求㊂‘京都议定书“IET中的重复认定势必无法适配‘巴黎协定“的控温目标㊂缔约方围绕IET交易重复认定㊁重复计数的争议在 后京都时代 的谈判中爆发,‘巴黎协定“达成后仍在延续㊂以巴西为代表的林业资源较丰富的国家在IET中长期作为卖方,坚持提议在‘巴黎协定“时代保持‘京都议定书“CDM的旧制,即允许将东道国产生的减排成果计入其国家自主贡献,同时又能通过国际碳交易合法计入买方的国家自主贡献㊂①这个明显削弱‘巴黎协定“全球减排效力的提案遭到其他缔约方的反对,围绕 是否应停止重复认定或采取措施抵消其负面影响 的拉锯战就此展开㊂②第二,‘京都议定书“IET功能过于单一,对参与方自主开展减排活动的激励作用较弱㊂在‘京都议定书“IET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一国减少碳排放量后,其减排成果通过国际碳交易出售,计入另一国的环境账户,等同于允许另一国多排放相同数量的温室气体㊂从保证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看,减排实际是零和博弈 各缔约方依照共同目标进行独立减排活动,IET只是缔约方兑现其减排目标的一种手段㊂从IET的功能性看,缔约方产生减排成果后可选择通过IET实现碳排放权跨境转移,交易双方均可获利㊂也就是说,IET作为一种渠道,只起到了将碳排放权 等量平移 的作用,功能比较单一㊂随着全球气候变暖不断加剧,IET已成为实现全球控温目标的重要抓手;国际社会对IET的综合需求越来越强烈,迫切希望IET在继续发挥渠道作用的同时,具备助推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净减少(NetDecreaseofGHG)的功能,以便更好地减缓全球气候变化㊂在拓展IET功能方面,‘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还对SDM提出了一个要求 应实现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全面减缓(OverallMitigationinGlobalEmissions,以下简称07①②EleanorGreen, BrazilandUSbacksameoptioninArticle6talks|ArgusMedia ,https://www.argusmedia.com/en/news/2273402-brazil-and-us-back-same-option-in-article-6-talks.WorldBank, EnsuringenvironmentalintegrityunderArticle6Mechanisms,Article6ApproachPaperseriesNo.1 ,https://openknowledge.worldbank.org/handle/10986/35393.气象与人类社会OMGE)㊂由于该条款过于宽泛,缔约方在技术磋商中曾提出6种方案,直到2018年卡托维兹气候大会后才逐渐整合为两种㊂一种是注销法(Cancellation-BasedMeasure),修改IET交易核算规则,在交易时注销一定比例的碳信用,系统性地降低市场中流通的碳信用数量,以实现净减排㊂第二种方案比较间接,不修改IET交易规则,而是强调缔约方应深化气候合作,以鼓励所有缔约方制定更有雄心的减排目标,称为合作法(Cooperation-BasedMeasure)㊂两种方法各有利弊㊂从技术上看,注销法见效更快㊁效果更显著,但因其干预了IET的自由交换,引发碳价波动,利益相关方意见不一,推行阻力较大;合作法不涉及实际改革,更为温和,但过于聚焦顶层设计,没有直接触及IET的规则缺陷,政策预期较差㊂关于两种方法的应用条件和模式,缔约方存在分歧:雄心勃勃的欧美发达国家希望快速推进全球气候治理进程,更倾向于注销法;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生态脆弱国家(没有本国碳市场)无法评估注销法的实际影响,担心注销法会干扰其既定的减排路径,出于求稳的心态,更倾向于合作法㊂双方意见相差较大,导致OMGE功能模块迟迟无法落地㊂2.应对策略相应调整(CorrespondingAdjustments)是抵消重复认定造成额外排放量的手段,需结合‘巴黎协定“的国家自主贡献使用㊂经过多轮谈判,相应调整的适用范围最终确定为‘巴黎协定“IET的两种轨道,即区域交易机制和SDM㊂从概念上来说,相应调整并不是直接剥夺某一方的认定权,而是采取调整国家自主贡献的温室气体减排指标这种间接方式,增加或减少某一交易方需降低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使缔约方兑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速度与全球减排速度持平㊂相应调整的实施流程与复式记账法类似,由实际开展减排项目的国家决定是将国内项目产生的减缓成果出售还是计入国家自主贡献中;如果出售,东道国须在授予碳信用可被交易的权利(AuthorizedandFirstTransferred)后方可交易;东道国和买方国应同时对被交易的碳信用进行调整,避免重复认定;若决定不出售,则无须授权和调整,减缓成果只能用于本国碳交易市场或直接计入其国家自主贡献,不得涉及任何形式的国际碳交易㊂也就是说,在IET框架下,一旦发生碳信用的国际转移,都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以迫使东道国切实履行减排责任㊂相应调整的具体方式根据减缓成果的使用目的而有所不同:对于执行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类型中的温室气体目标㊁无法量化的行动目标㊁用于其他国际减缓目的(OtherInternationalMitigationPurposes)以及不用于执行国家自主贡献的减缓成果①,产生碳信用的东道国都必须在其国家自主贡献中增加与卖出数额相等的排放量,维持其国家自主贡献的真实减排效力;买方则扣除相应排放量,使碳排放权最终在全球范围内只认定一次㊂若一个发展中国家通过农村电气化项目减少了1吨二氧化碳排放,在此前的CDM中,这1吨减排量可作为碳信用卖给附件一国家以换取收益㊂因‘京都议定书“对非附件一国家没有规定履约义务,售出碳信用对其没有任何影响㊂如今,根据‘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细则,假设某发展中国家的国家自主贡献中减排目标为减排10吨,则该国通过‘巴黎协①一般指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际海事组织(IMO)等国际行业组织建立的碳减排市场㊂17阅江学刊2022年第6期定“IET对外出售1吨碳信用后必须在其减排目标中增加1吨,即还需减排11吨才算完成国家自主贡献;买方则被视为产生了1吨的减排量㊂若执行国家自主贡献的非温室气体1)㊂目标,东道国需减去已卖出的排放量,而买方相应增加,呈相反模式(图解决重复认定问题只是提升‘巴黎协定“IET减排效力的第一步,增加OMGE功能模块的具体方法也得以明确㊂在‘巴黎协定“IET的SDM中,缔约方同意将注销法作为主要方式,同时配合合作法, 双管齐下 ,增强缔约方减排动力㊂具体注销比例确定为2%,即每一笔通过SDM交易的减缓成果中至少有2%会被中央登记处从系统中强制性自动删除(AutomaticCancellation),不计入任何一方的交易额或用于执行其国家自主贡献㊂这等同于将SDM的交易模式转为差额交易,有2%的交易物无法再次用于国际交易或计入任何一方的环境账户㊂全面扣除2%的交易量能助力实现全球净减排,借助国家自主贡献制造的刚性市场需求 相关缔约方为了按时实现减排目标,仍须购入固定数量的碳信用,市场需求对价格变动不敏感,即使注销法拉高了国际碳价,需求却不会大幅降低;而碳信用供给方受较高价格的影响,随后将开展更多减排活动㊂全球净减排力度由此增强㊂‘巴黎协定“达成以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各国纷纷设立更有雄心的减排目标,截至2021年,已有137个缔约方提出实现 碳中和 气候中和 等目标㊂在2022年的格拉斯哥气候大会上,缔约方更是就打造 透明㊁有力且具有稳健核算机制的IET 达成共识㊂推进多边气候治理进度是缔约方持续使用的宏观手段,也是合作法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㊂注销法与合作法之间并非互斥关系,综合使用势必能获得更好的效果㊂在改进‘巴黎协定“IET交易核算规则方面,格拉斯哥气候大会最终达成了一个综合性解决方案:首先通过相应调整纠正‘京都议定书“时代的27气象与人类社会IET重复认定问题;接着以注销法为主㊁合作法为辅,为IET添加OMGE功能;最终健全IET核算框架(图2)㊂图2㊀应对策略的关系㊀㊀(二)增强IET的共同性和公平性内涵,助力全球共同应对气候变化联合国适应气候变化基金(AdaptationFund,以下简称适应基金)成立于2008年,主要帮助低收入和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基金资产的主要来源是UNFCCC缔约方和各类基金会的无偿捐款,占比为96.7%㊂①‘巴黎协定“达成后,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全球气候治理的最新导向,气候脆弱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更加需要资金支持,适应基金也需要更为稳定㊁广泛的资金来源㊂为扩充资金㊁深化IET 共同发展 的内涵,在2017年波恩气候大会中,缔约方提议抽取‘巴黎协定“IET的部分交易收益,即国际碳交易市场的 收益份额原则 (ShareofProceeds,以下简称SOP)纳入适应基金㊂SOP的本质是一种国际化的转移支付,是UNFCCC对气候资金的一次再分配,本意是体现‘巴黎协定“应对气候变化的共同性和公平性原则㊂2018年,卡托维兹气候大会达成的13/CMA.1和1/CMP.14决议均显示,缔约方已同意在‘巴黎协定“第六条第四款设立的SDM中应用SOP,但围绕区域碳市场的谈判多年来一直未能取得突破,2019年,马德里气候大会的谈判结果仍是 鼓励各缔约方支持适应基金(对其捐款) ㊂围绕区域碳市场的谈判无法取得共识性成果的原因有两点㊂第一,从经济学理论考虑,在竞争市场中,征收从价税会使消费者㊁生产者产生剩余损失,政府获得的税收不足以弥补消费者和生产者福利损失之和,最终生产无谓损失,扭曲市场㊂征税作为一种政府干预手段,虽然能起到改善资源配置的作用,但是降低了市场交换效率,是一种争议性很大的手段㊂发达国家推崇自由市场,极为抵触任何政府干预㊂欧盟㊁美国和加拿大的碳市场已经实现了一定规模的互联互通,在围绕SOP的谈判中站在37①WorldBank, Reportoninternalcontroloverfinancialreporting&combinedstatementsofreceipts,disbursementsandfundbalance ,https://www.adaptation-fund.org/wp-content/uploads/2021/10/Single-Audit_2020-and-2021.pdf.阅江学刊2022年第6期同一立场,反对将SOP用于区域碳市场㊂第二,从目前国际碳市场分布看,全球现有24个国家级和区域性碳市场,大部分位于发达国家和地区;碳交易最活跃的区域是欧洲㊁东北亚和北美洲,交易规模占全球碳交易的90%㊂①相较于尚在建设的SDM,区域碳市场将是中短期内国际碳交易的主要场所,因此围绕SOP进行谈判的主要参与方是上述24个碳市场所属的国家和地区㊂市场越活跃㊁交易量越大,碳市场上缴的收益越多,间接表明欧盟㊁中国和美国是受SOP影响最大的三个经济体,同时也是SOP谈判背后的最主要利益相关方,谈判成果将直接决定SOP的应用情况㊂众所周知,中美欧三方博弈的复杂性和激烈程度非常高,在气候问题的技术方案上彻底达成共识的可能性非常低㊂事实也是如此㊂在格拉斯哥气候大会期间,中国和77国集团等发展中国家坚持公平性和共同性原则,支持从国际区域碳市场中抽取部分交易额,以帮助生态环境较为脆弱的国家更好地适应气候变化的负面影响;欧盟等发达经济体认为预留收益会增加碳交易成本,限制区域交易量,妨碍碳市场充分运行,不符合自由市场公平竞争的价值观,反对将SOP用于区域碳市场㊂由于缔约方分歧过大,SOP的最终实施细则为: 在SDM中,缔约方同意将该机制收益的5%上缴给UNFCCC适应基金,即缔约方如果通过联合国集中管理的交易平台来进行碳交易,中央登记处签发减排份额之时会自动扣除5%的份额并纳入适应基金 , 鼓励缔约方自愿向适应基金捐款 ㊂这意味着,若两个缔约方通过联通的碳市场发生区域交易,则交易方无须向UNFCCC缴纳任何收益㊂㊀㊀(三)妥善处理‘京都议定书“时代的遗留产物‘巴黎协定“IET面临的另一项非机制性挑战是妥善处理‘京都议定书“数量众多的非附件一缔约方持续通过CDM产生的减排成果㊂截至2020年,‘京都议定书“CDM共产生22.5亿吨核证减排额度(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以下简称CER);②IET市场中已到期却未交易的碳信用约有9.5亿吨,占42%㊂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碳价长期低迷,这些未交易的减排成果游离于国际市场,碳价已基本不具备价格发现能力 自2012年11月‘京都议定书“CER的月平均价格跌破每吨1欧元后,直至2020年12月,CER的月均价和年均价都低于每吨0.5欧元;2020年的全年均价仅为每吨0.39欧元,而同期欧盟碳交易体系(EUETS)的年均价为每吨24.8欧元㊂③缔约方如何妥善处理这些数量庞大的碳信用,维持‘巴黎协定“IET市场机制的稳定运行,优化国际碳价的价格发现作用和资源分配功能是缔约方谈判的重要议题㊂47①②③截至2022年3月,全球共有24个运行中的碳市场,比2020年新增3国(中国㊁德国和英国),涉及人口约为全球的三分之一㊂此外还有9个国家或地区的碳交易市场正在建设中,很快将投入运营;另有14个国家或地区正在制定碳市场建设计划;这23个国家和地区均在欧洲和亚太地区㊂现有国家和区域性碳市场覆盖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排放总量的比重已从9%增至16%,增长主要原因是中国全国碳市场的上线㊂ICAP, Emissionstradingworldwide:ICAPStatusReport2021 ,https://icapcarbonaction.com/en/publications/emissions-trading-worldwide-icap-status-report-2021.UNFCCC, Issuancecertifiedemissionreduction(CERs) ,https://cdm.unfccc.int/Issuance/cers_iss.html.GlobalFactor, CO2prices2020 ,https://globalfactortrading.com/en/co2-prices/2020.气象与人类社会直接将数量庞大的碳信用纳入新市场会造成两种不良后果㊂首先,扰乱市场价格,破坏市场秩序㊂按照规划,‘巴黎协定“IET将于2030年前建成,市场内流通的国际碳信用规模预计为20亿 30亿吨㊂①若尚未交易的9.5亿吨碳信用全部接入‘巴黎协定“IET,新的国际市场碳信用供应将突增31.7% 47.5%,涨幅远高于市场供求关系可自动调节的范围㊂接入IET后将继续导致碳信用供大于求,进而引发国际碳价再次暴跌㊁碳信用需求突增㊁市场秩序混乱等一系列不良后果㊂其次,劣质碳信用 以次充好 ㊂从这些碳信用的产生方式考虑,遗留的CER源自‘京都议定书“CDM,而‘京都议定书“CDM不论项目质量还是管理模式,都与‘巴黎协定“的减排目标严重不符,缔约方用这些劣质碳信用兑现国家自主贡献减排目标等于 以次充好 ,可能导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不降反升㊂因此,无条件接纳尚未交易的CER只会显著削弱‘巴黎协定“IET的减排效力㊂然而,以每吨0.5欧元计算,9.5亿吨碳信用售出后将给卖方带来4.75亿欧元的纯现金收益;接入IET㊁与其他国际碳市场互联后,CER价格还将出现一定程度的上浮,届时卖方收益将更为可观㊂这也是一些缔约方坚持推动将CER纳入‘巴黎协定“IET的最直接动机㊂实际上,巴西㊁俄罗斯和印度拥有大量剩余CER,自2017年波恩气候大会起,就不断以 不应浪费项目前期投资 为由,试图将其全部纳入‘巴黎协定“IET中并全额计入东道国的国家自主贡献㊂欧盟和美国等拥有强大雄心的发达经济体普遍认为CER品质良莠不齐,全盘接收不符合‘巴黎协定“控温目标,坚决反对将CER结转至新市场中㊂在格拉斯哥气候大会中,以巴西为代表的 CER富国 和以欧盟为首的发达经济体同时让步,同意对CER在‘巴黎协定“框架下实施过渡,允许在特定条件下将CER纳入SDM并进行交易,但不能用于区域市场㊂实施细则没有彻底禁止或完全放开遗留CER的流通,而是规定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注册的CDM产生的CER才可用于交易和履行有关方的第一个国家自主贡献㊂CDM项目所在的东道国可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向UNFCCC秘书处提交项目转型申请,由监督机构进行核准,回复时间最迟为2025年12月31日㊂也就是说,在SDM上线前,各国仍有两年时间可继续利用CDM项目进行碳抵销并产生碳信用㊂最后,缔约方无须对CER执行相应调整㊂总体上看,上述安排从源头上限制了CER进入新市场的途径和用途,也为各国和‘巴黎协定“IET设定了转型适应期㊂CER得以有条件地接入新的国际市场,当归功于中国和77国集团等数量庞大的发展中国家,在谈判中坚持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原则以及发展的共同性和公平性精神,迫使欧美等发达国家同意作出更大让步㊂主张接纳CER的缔约方均为‘京都议定书“非附件一缔约方,绝大多数是发展中国家,生态系统普遍脆弱,受气候变化威胁更大;CER出售后所得利益可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进行能力建设,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开展适应工作,正好呼应了‘巴黎协定“ 共同应对气候变化 和 使资金流动符合温室气体减排和气57①原文为1670亿美元㊂以欧盟碳交易体系预测的2030年拍卖成交价80欧元每吨来估算㊂JaeEdmonds,DickForrister,LeonClarke,etal, TheeconomicpotentialofArticle6oftheParisAgreementandimplementationchallenges ,https://www.ieta.org/resources/International_WG/Article6/CLPC_A6%20report_no%20crops.pdf.AleksandarZaklan,JakobWachsmuth,VickiDuscha, TheEUETSto2030andbeyond:Adjustingthecapinlightofthe1.5ʎCtargetandcurrentenergypolicies ,ClimatePolicy,vol.21,no.6(2021).。

我国碳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建议

我国碳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建议

我国碳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建议我国碳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建议我国碳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建议导读:我国碳交易市场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建议。

发达国家的政府和商界对碳资源的价值有很⾼的认识,⽽我国⼀些决策者还未充分了解到发展清洁能源的重要性,甚⾄⾦融机构对其蕴含的巨⼤商机尚不完全了解。

参考《中国碳交易⾏业运营态势与投资⽅向分析报告(2013-2017)》我国虽然是CDM的最⼤卖⽅,但整体上处于被动地位。

笔者认为我国CDM 发展主要⾯临以下问题:1社会各界对CDM的认识不⾜发达国家的政府和商界对碳资源的价值有很⾼的认识,⽽我国⼀些决策者还未充分了解到发展清洁能源的重要性,甚⾄⾦融机构对其蕴含的巨⼤商机尚不完全了解。

我国只有兴业银⾏⼀家中资银⾏宣布采纳⾚道原则,其他⾦融机构较少涉及绿⾊融资,致使CDM的发展受到较⼤限制。

2CDM市场不健全,中介不成熟我国虽然是最⼤的CDM碳排放权供给⽅,但到⽬前为⽌尚未建⽴起统⼀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处于整个碳交易产业链的最低端。

不能真正融⼊国际碳交易市场,就没有CDM定价权。

我国的CER通常被发达国家以远期合约⽅式低价买进,包装后再以⾼价卖出。

我国在CDM⼀级市场上获得的碳融资,远远不及中间商在⼆级市场倒后获得的利润⼤,2010年和2011年CDM⼀级市场成交额仅为⼆级市场成交额的13%。

由于CDM项⽬从申请到执⾏过程长、程序复杂,⼀般的企业是难以独⽴完成的。

⽽国内专业的中介机构相当缺乏,尤其是缺乏专业⼈才,这严重阻碍了我国CDM市场的发展。

3CDM项⽬风险因素多,导致交易成本较⾼第⼀,由于CDM项⽬审批程序复杂、标准严格、周期较长、跨国交易以及东道国的法律政策等,让交易变得⾮常复杂;第⼆,由于⼀些指定经营实体(DOE)缺乏监管,可能会在准备材料与审核时做出违反职业道德的⾏为;第三,待CER 交付之后,项⽬业主才能获得收益,收益⼤⼩取决于业主的议价能⼒,前期的融资风险⾮常⾼。

低碳经济判断题

低碳经济判断题

低碳经济判断题二、判断题1.能源系数(能源消费年平均增长率/GDP年平均增长率),适合跨国及跨地区间的能源效率比较。

但是该指标稳定性较差。

(判断) P76正确错误2.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的一大特点就是“两头在外”:生产中所需的高纯度多晶硅和生产设备主要来自国外,而大部分光伏产品也依赖国外市场。

(判断) P188正确错误3.利用人口众多的条件保护和改善环境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道路的一个基本特征。

P205正确错误4.环保是鱼和熊掌的关系。

(判断) P207正确错误5.“经济消费”,即对资源和能源的消耗量最小、最经济。

(判断)P92正确错误6.矿产资源利用指标用来衡量矿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回收效率,包括:重要矿产资源回收回采率和金属再生利用率。

(判断)P154正确错误7.大气环境污染仍然以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和二氧化硫。

(判断)正确错误8. 中国是一个煤炭消费大国,2007年煤炭消费占全球的30%左右,国内一次性能源需要中,煤炭占70%,电力部门90%的燃料是煤炭。

(判断) P正确错误9.低碳经济实质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创建清洁能源结构。

(判断) P90正确错误10.积极推进能源市场化改革是中国低碳经济发展的中期目标之一。

(判断) P99正确错误11. 基于项目的碳市场主要是基于清洁发展机制(CDM)和联合履约机制(JI)的市场。

(判断) P108正确错误12.我国能源结构在不断优化,一次能源生产的2/3仍然是煤炭,燃煤发电占电力结构的80%。

(判断) P331正确错误13.低碳消费首先需要一种态度,然后形成一种习惯,最后定型为一种价值观。

(判断) P90正确错误14.自下而上的发展模式是指由中央政府主导建立推动低碳经济发展的体制、市场、法律以及政策,限制高耗能产业的发展,鼓励低碳经济的发展。

(判断) P1 10 / 113正确错误15.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力是指市场机制。

(判断)16.酸雨通常指PH值低于5.6的降水,但现在泛指酸性物质以湿沉降或干沉降的形式从大气转移到地面上。

详细介绍林业碳汇

详细介绍林业碳汇

详细介绍林业碳汇分三阶段介绍林业碳汇及相关情况:一:2009年之前1997年《京都议定书》正式通过后,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期间,规定了二氧化碳、甲烷等6种温室气体减少目标。

共有三种履约机制:(1)联合履行机制JI;(2)清洁发展机制(CDM);3)排放交易(ET)。

其中CDM只限于造林项目,且只占基准年排放量的1%,此期间CDM大部分林业项目是由国家提供,到2008年项目基本都覆盖签发了,但是因为经济不景气,很多项目没有完全实现销售。

2009年后《京都议定书》有第二个履约期,因为双方未形成一致意见,导致CDM所有项目在2008年以后处于停滞阶段。

二:2009-2012年很多做CDM的企业改做国内项目,因此期间百花齐放,最有特色的是中国开发了第一个自己的“熊猫标准”(通过西双版纳竹子项目),形成竹子造林方法学,同时产生第一笔国内资源减排交易,是2011年3月26日在北京签约,每吨60元,一共1万多吨,价值100多万,购买方是北京方兴地产,此后各类机构都开始涉足,虽然参与机构和项目很多,但是市场规模不成形。

2003年国家林业局成立碳汇办公室,2012年之前有很多标准,包括中国碳基金有自己的标准。

所有绿色植物有碳汇功能,但并不是所有森林碳汇项目可以进行交易。

符合以下两点可以参与碳汇交易:一是森林中要有人为的经营活动;二是必须遵循相应标准来开展森林经营活动。

三:2012年至2017年2012年6月国家发改委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自愿减排体系诞生,即CCER项目;同年10月国家发改委印发《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审定与核证指南》;2013年第一批方法学备案,中国CCER项目全线启动;2014年3月第一批CCER项目备案完成,中国的整体节奏比较快。

CCER的产生背景:2012-2013年,我国碳交易试点启动,之前一直学习欧盟的碳交易体系,因此中国试点方案遵循欧盟的体系——“配额+资源减排”的模式,配额来源于排放企业,自愿减排包含光伏、水电、林业碳汇等。

碳达峰碳中和认识和感想

碳达峰碳中和认识和感想

碳达峰碳中和认识和感想我们中国的碳达峰、碳中和任务已经明确,为了减少碳排放,我们需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也就是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实现高质量发展,所以我们要更加注重生态环境建设。

在这方面,无论是学校还是社会上都做出了努力。

现在各个地方也正在大力宣传低碳、节能、环保的重要性。

比如有些电视台在新闻中就曾报道过:北京市通州区公交车是采用氢燃料电池车,也就是说只有像氢气一样的气体作为动力源,这种车才算是真正的绿色公交车。

其次,对于我们个人来讲,我们也要践行低碳环保的行为,比如我们使用纸巾时,用过的纸巾可以直接丢进垃圾桶里,减少白色污染;比如我们平常少开私家车多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

总之,我们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保护生态环境。

20XX年,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再度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

有专家预测,随着温室气体排放速度的逐步增加,气候变暖将对人类生存与发展带来严重影响,并最终可能导致地球生态系统功能紊乱和生物多样性降低,物种加速灭绝,灾害加剧等一系列问题。

当前,我国已启动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到2030年左右,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左右。

碳达峰目标基本实现。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2018年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约48%,能源消费结构继续优化,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达11.4%。

但同时也应该看到,我国碳达峰、碳中和仍然面临较大压力。

从国际上看,主要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强度高,减排空间巨大,一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新兴经济体减排空间有限,气候谈判中的一些关键问题如气候资金、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设置和运营、森林碳汇等尚未解决,碳市场建设滞后,国际碳市场秩序尚待完善。

从国内看,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碳排放规模持续增长,产业结构偏重、能源结构偏煤、运输结构偏公路等问题突出。

我国自愿碳市场发展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我国自愿碳市场发展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On Challenges and Measures for Voluntary Carbon Emmision Market Growth in China 作者: 杨顺顺
作者机构: 湖南社会科学院,湖南长沙410003
出版物刊名: 开放导报
页码: 55-58页
年卷期: 2012年 第5期
主题词: 碳交易;自愿市场;碳金融
摘要:后京都时期来临使国际碳交易市场进入发展方向转型、交易规则调整的关键期。

,本文认为未来5-10年内,自愿市场的场内交易与CDM项目市场的场外交易将共同成为我国碳交易的主要形式、、文章从整合交易平台、完善制度设计、制定交易标准、丰富项目品种、突破关键技术和人才储备方面,提出了我国自愿碳交易市场未来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建议。

中国碳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精)

中国碳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精)

近几年来,随着全球范围内对碳交易市场的看重和对气候问题的强烈关注,全球碳交易产业发展迅猛,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4000亿元人民币,到2020年将达到220000亿元人民币。

国内对节能减排和碳交易的真正关注,从2009年底哥本哈根会议开始,历经2010年和2011年“两会”以及坎昆会议的小高峰,总共不过一年多的时间。

时间虽短,却是热情高涨,国家不断出台相关鼓励和推进政策,各省市、企业的减排行动更是屡见报端。

中国碳市场,如日方升蒸蒸而上,但整个行业尚亟需具体的标准和规则,才能形成长期有效的交易机制和真正能与国际接轨的碳交易市场。

我国碳市场现状国内的碳交易主要通过CDM机制进行。

CDM,全称为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即清洁发展机制。

这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三个灵活履约机制之一。

CDM的核心是允许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行项目级的减排量抵销额的转让与获得。

对参与的双方来说,CDM是一种双赢的机制。

对发达国家而言,CDM给予其一些履约的灵活性,使其得以较低成本履行义务。

另一方面,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协助发达国家能够利用减排成本低的优势从发达国家获得资金和技术,促进其可持续发展。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具有全球最为丰富的减排资源。

自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CDM在中国获得了长足发展,从2005年刚开始的被质疑,2006年以后蓬勃发展,一直到现在取得了巨大的成就。

综合EB(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网站数据,截止到2011年3月15日,全球通过EB注册的CDM项目数为2911个,增幅为49.5%,中国通过EB注册的CDM项目数为1273个,增幅为81.6%。

在新增的通过EB注册的CDM项目中中国的占比从2007年的28%上升到59% 除了CDM,国内的自愿减排也一直在发展之中。

自愿减排,是指一个企业在没有任何外在强制力的情况下,自行节能减排,当减排措施不足以中和其产生的全部碳排放时,企业将出资从碳交易市场购买碳减排指标,以此实现“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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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报/2011年/1月/24日/第006版
节能减排
2012后,碳市场和CDM不会消失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孟祥明李春毅谢飞
编者按
坎昆气候变化谈判大会已落下帷幕一个多月了,有关各方都在从各自角度认真思考和消化这次会议的成果——《坎昆协议》。

由于此次大会未能就清洁发展机制(CDM)的未来走向达成明确共识,随着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结束期的日益临近,笔者感到全球碳市场和CDM 业界上空仍笼罩着一片阴云,不少参与方对CDM显得信心不足。

为此,笔者结合参加坎昆大会期间了解到的有关情况和《坎昆协议》,对碳市场和CDM的前景进行了分析,认为《坎昆协议》为CDM的未来发展带来了希望的曙光,鼓励我国业界抓住机遇,早做准备。

2010年的坎昆大会通过了《关于CDM的进一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这对全球碳市场和CDM的进一步发展是一个积极信号。

CDM前景并不暗淡
《指南》对进一步改革与完善CDM工作提出了全面要求。

加强对规划类CDM项目的推广。

《指南》要求联合国CDM执行理事会(以下称理事会)对规划类CDM项目的现有规则重新评估,进一步简化这类项目的方法学和项目程序,促成其尽快推广应用。

保证理事会工作的透明性。

《指南》要求公约秘书处通过在公约网站上公布有关项目进展信息、方法学修订状况等,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要求理事会加强与项目参与方和利益相关方的沟通;还明确规定理事会出台的任何决定、指南、工具及规则等均不具有可追溯性,即:老项目用老办法,新项目用新办法。

加大对指定经营实体的管理。

《指南》要求理事会在委任指定经营实体过程中继续采取相关信息全面公示的做法;继续监控指定经营实体在核查、核证过程中行动的及时性等,并将相关信息对外公布。

提高理事会及公约秘书处的工作效率。

《指南》要求减少项目参与方的等待时间,保证在2011年从收到项目申请到启动完整性审查的时间不超过15天,并按要求保证这一信息公开、可获得。

完善项目方法学。

《指南》要求理事会继续全面评估所有基准线和监测方法学,以及《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成员国大会决定和CDM相关规则的环境完整性;改进项目注册程序。

加强对最不发达国家的支持。

《指南》决定用CDM信托基金的利息启动贷款计划,支持注册项目数少于10个的国家开发CDM项目。

从上述内容可见,各缔约方针对当前存在的制约CDM项目的问题,花大力气提出了具体的改进要求,预示着各缔约方对CDM仍寄予期望。

另外,《坎昆协议》下的《<京都议定书>下对发展中国家的能力建设》决议也要求有关成员国、多边、双边、国际机构及私营部门,继续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资源支持。

由此可见,各缔约方要努力打破当前由中国、印度、韩国、巴西等少数国家占据全球绝大部分CDM市场(这四个国家占全球已签发核证减排量的92%,占全球预期减排量的82%)的严重失衡局面,促进CDM的全球均衡发展。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各缔约方在为2012年以后的CDM发展着想。

碳市场和CDM将继续存在
《坎昆协议》下的《<京都议定书>下附件一国家进一步承诺问题特设工作组第15次会议成果》明确指出,各成员国应保证《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和第二承诺期间没有断档。

此外,《坎
昆协议》下的《地质构造中碳捕捉与封存(CCS)作为CDM项目》决议中,明确了碳捕捉与封存活动可以开发成CDM项目。

欧盟排放权交易(EU ETS)第二期(2008-2012年)即将到期。

为此,欧盟在坎昆气候变化大会前夕及会议期间高调推介EU ETS第三期(2013-2020年)。

欧盟表示将在“欧盟气候变化一揽子计划”下继续发挥EU ETS市场机制的作用。

目前,欧盟是CDM碳信用的最大购买方,其表态为2012年以后CDM的继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但欧盟也明确表示,拟自2013年起禁用来自三氟甲烷(HFC-23)及己二酸类N2O等工业尾气类CDM项目产生的碳信用。

而这两类项目正是当前全球减排量最大的项目类型。

截至2010年12月28日,这两类CDM项目产生的碳信用占全球CDM项目碳信用总量的71%。

我国是这两类项目碳信用的最大供给国,已产生的碳信用占国内碳信用总量的80%。

欧盟这一禁令如最终付诸实施,将对全球碳市场和CDM市场的格局带来强烈“地震”,对我国这两类项目企业的影响更是不言而喻。

但从另一方面看,以我国丰富的CDM项目资源、强有力的项目执行能力和管理能力,则有利于我国风电、水电、余热余压利用、沼气利用等类型CDM项目的发展。

此外,在会议通过的《公约长期合作行动问题特设工作组工作成果》也表明,气候变化长期资金机制问题离不开碳市场。

总之,坎昆会议达成的一揽子协议和会议期间各方的表态,使我们看到未来碳市场和CDM发展的新希望和新格局,我国应早做准备,迎接新的挑战,抓住新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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