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探究解读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与支持——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9至31条
作者 简 介 : 华成 , 江 大 学政 法 学 院 讲 师 ( 州 4 4 2 ) 武 汉 大 学 法 学 院 法 学 博 士研 究 生 ( 汉 4 0 7 ) 李 长 荆 30 0 ; 武 3 02 。
基金 项 目 : 家 重 大社 科基 金 项 目( 9 Z 0 6 子课 题 “ 国文 化 产 业发 展 的投 融 资及 财 政 支持 的 法 律 问题 研 国 0 & D 1) 我
究” 阶段性成果 。 的
非 物质 文 化 遗 产 ( 以下 有 时 简 称 “ 遗 ” 是 依 非 ) 附 于人 本身 而 存 在 , 声 音 、 象 和 技 艺 为 表 现 手 以 形 段 , 以心 口相传 作 为 文 化 链 而 得 以 延续 的宝 贵 财 并 富 。对 传承 人 的保 护 历 来 是非 遗 保 护 的核 心 , 当前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
试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摘要:当前我国许多传承人生活艰难,宝贵的民族艺术后继无人,因此剖析传承人的内涵并通过制度设计以规范对传承人保护的工作,使之有序、合理。
基于传承主体的不同,将传承人分为本源性传承人和外源性传承人。
国家认定制、申请备案制和群众推荐制是认定传承人过程中应当实施的制度。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法律地位现今文化生态环境急速消失,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活艰难,民族艺术后继乏人。
因此,保护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当前最急迫的任务。
这项工作如果做得成功有效,对留存民族资源、传承民族文化、延续民族血脉是具有厚重的历史意义的。
一、传承人的定义文化和文化活动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对于个体或者族群是不可缺少的一种生活需要。
民族文化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这是我国文化发展的重要任务。
在当前推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过程中,众多专家学者在理论和实务相融合的基础上取得了较为一致的看法,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首先是传承人。
但是对于传承人承载的核心精神是什么,怎样认定传承人,学界的研究才刚刚起步。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认定是对其进行保护的前提。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包容性很大的遗产类别,传承人人数也同样众多。
只有众多相应的传承人,才能使这些神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更加明确的体现。
二、传承人的基本分类要认定传承人,首先要将其进行合理的分类。
我们认为,这种划分是基于认为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均确定了传承人范围的前提下进行的划分,并没有完全解决认定传承人的问题。
应依据传承人主体类别的不同,将其分为本源性传承人和外源性传承人两大类别,然后再对传承人进行相应的细分。
(一)本源性传承一方面,大多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均是通过本族群内部的传承展开的,这是主要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基于口传心授的特点,需要一个相对独特的文化生态环境,而这种文化生态环境是经年累月的历史演变后才形成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及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传承及传承人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是连结民族情感、维系国家统一的重要基础。
非物质文化的保护传承成为新时代文化兴国、文化强国的有效途径,也是建立民族文化自信的有效载体。
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延续历史文脉、坚定文化自信、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中,传承人是极为重要的,是非遗的载体和传递人,传承人有着各种各样的身份差异,在社会上有着多样化的流动,深深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承人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中,传承人是极为重要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的载体和传递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有着各种各样的身份差异,在社会上有着多样化的流动。
这种流动是传统文化和现代文化的一种交流碰撞,深深影响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流动会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带来各种影响,要对传承人的流动进行适当的指引,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增加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资,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支持和培养,留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保护好我们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以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非遗的最大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因此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过程来说,人的传承就显得尤为重要。
非遗传承人的认定标准(一)
非遗传承人的认定标准(一)非遗传承人的认定标准什么是非遗传承人?非遗(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总称,包括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知识与实践、自然与宇宙知识与传统手工技艺等。
非遗传承人指的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承担着传承、保护、传播等任务的人。
评定非遗传承人的标准1. 个人条件•熟练掌握非遗技艺:非遗传承人必须具备非常高的技艺水平,熟练掌握非遗代表性项目的技术和技能。
•持有较长时间的传承经验:非遗传承人应具备一定的传承经验,通常要求持续传承该项非遗项目至少10年以上。
•具备一定的知识储备:非遗传承人对非遗项目的历史、文化背景等信息有较为深入的了解。
•具备良好的品德和职业操守:非遗传承人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注重非遗项目的传承和发展,尊重师承关系和文化传统。
2. 社会影响力•在非遗项目传承中贡献突出:非遗传承人在非遗项目的传承和发展中有显著的贡献,通过自己的努力推动了项目的传播和认可。
•能够吸引公众的关注:非遗传承人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并能够吸引公众的关注,担当起非遗传承推广的形象代言人的角色。
3. 经济条件•生活保障和创造收入:非遗传承人应该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同时通过传承非遗项目创造一定的经济收入,以保障自身的生活和继续传承的动力。
4. 代际传承•具备传承者:非遗传承人应该有合适的传承者,能够将技艺传承给后代,并确保非遗项目的传承能够继续下去。
结语评定非遗传承人的标准是动态调整的,除以上标准外,还应考虑地域特点、年龄、性别等因素。
通过评定和认定非遗传承人,可以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非遗项目的传播和发展。
同时,对于非遗传承人来说,也是一种荣誉和责任,需要继续努力,为非遗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认定及其意义
a n u c d t r u s o e r s nttv e tg ae e e n a gb e n o n e wo g u p fr p e e a i e h r a e ofs t —lv li t n i l i t
c l rl e  ̄ epoetmut f e b o gt 0kmui ctg r. h ut ah f g rjc, so m d n fl s aeoy T e u i t h o c
非 物 质其意义
徐富平 ( 甘肃天水师范学院 7 10 ) 4 0 1
摘要 :在 当前 ,非物 质文 化 遗产 的保 护 受到 全社 会 的 广泛 关 注 ,2 0 年6 0 7 B以来,文化 部先后公布 了两批 国家级 非物质文化遗 产 项 目代表性 传承人 ,大多数传承人都是属 于民间音 乐类的。笔者认 为 被 作为传承人 的民间音 乐家身份发 生变化,具有 深远 的社会 意义。提 出 了不 同 的 非物 质 文 化 遗 产 生存 现 状 造 就 了不 同传 承人 类 型 的观 点 。 关键 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人 ;身份认定 ;意义
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完善
非物质文化
谈我 国非物 质 文化遗 产代表性传承人 认 定制 度 的完善
李劭促
( 广东省 文化馆 广东 广州 5 1 0 0 8 0 )
[ 摘 要 ]传承人是 非物质 文化 遗产保 护工作 中的核 心,而代表 性传承人 的认 定是保 护
主管部 门进行推荐 申报 ;经各地县级 以上 文化行政主管部 门审核落 实人选后 ,择优 上报;上一级文化行政主
管部 门组织专家对 推荐 申报 的项 目传承人 进行评审并予 以认定 。按上 述推荐 申报 方式 ,从某种意义上可 以这
样讲 ,只有得到项 目保 护单位推荐 申报 的传承人 ,才可能获得推荐 申报 资格 ,反之 ,就 不容易甚 至难 以获得 推荐 申报资格 。在 工作实践 I p ,项 目保护 单位在 具体选择推荐哪位传承人进行 申报 时,往 往 由于受到各 种原 因影响 ,如 出现 同一项 目多位传承人具备推 荐 申报候选资格 时,许 多时候会 出于 “ 部 门利 益 ”考 虑,多优 先 推 荐本项 目保护单位 所辖的传承人 。而其他 非本 项 目保护单位所辖传承人 ,即使其 技艺卓 绝,积 极投 身传承
活动 ,由于上述 原因未被推荐 , ( 虽然 《 暂行 办法》允许公 民 白行 申请或被推荐 向 “ 所在 地县级以上文化行 政部 门”进行 申报 代表性传承人 ,但推荐 申报 材料必须具备保护单位 同意推 荐的盖 章,否则 申报 材料将 视为
不完整 ),就有 可能得不到推荐 申报 资格 。从而会造成一部分优秀文化遗产传承人 的缺报 漏报 ,不能保 证被 推荐 申报 的传承人 的代表性 、权威性与影 响力。 2 、代表性传承人 申报 认定的评审存在 “ 做 得好 ,不如写得好 ” 我 国现行非遗 代表性传承人 的认 定 申报评审模式主要 为政府 主导的非遗 传承人填写推荐 申报材料 ,文化
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概念
浅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概念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但是,现今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概念的界定在学界中有不同的看法。
通过对目前主流学者的观点进行总结和分析,厘清传承人和传承主体之间的关系,并提出对传承人概念的定义,能对我国的传承人权利保护有所裨益。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现今社会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人民的重视,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一种集中体现方式,因此保护“非遗”是对人类的文化多样性的一种功在千秋的保护。
根据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下简称《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根据我国2011年颁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2条的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这两个法律文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界定如出一辙,现阶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也没有太多理论上的争论,因此本文中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就采用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的定义。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遗”的定义,可以看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存在于全人类发展进程中的必然产物,我们看到的很多“非遗”内容可能是以依赖一种物质来表现或一定物质形式表现出来,比如一种音乐的演奏乐器,一项技艺的制作成果。
但是,那只是它的一种表现方式,而实质重要的是传承人所掌握的文化本身,它是不能像物质一样脱离人类自身独立存在。
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定始终与人类特定群体的生活、生产精密联系,并逐步形成。
早在2007年,我国的第二个“文化遗产日”活动会展期间,温家宝总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过意义深远的阐释:“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几百年、几千年传下来的,为什么能传下来,千古不绝?就在于有灵魂,有精神。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主题。
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经国家认定并公布的,具有历史、民族、传统等特点,以及代表性和传承价值的文化表现形式。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知识与实践技艺等领域的技艺和表现形式。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是指被国家文化部认定的具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他们承载着丰富的传统文化和技艺,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发展的生动载体和实践者。
我们需要了解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条件。
根据文化部的相关规定,申报者必须是所申报项目的传承人或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传统文化的掌握能力。
申报者还应具备较高的艺术水平和表现能力。
申报者需提交申报材料,并经过初审、复审、公示等程序后,方可获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资格。
在申报过程中,申报者需要仔细准备相关的材料和资料,并经过层层筛选和评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程序是一个比较严格和复杂的过程。
申报者首先需要通过所在地的文化部门进行初审,通过初审后提交至省级文化部门,经过省级文化部门的复审后,再提交至国家文化部进行终审。
在此过程中,申报者需要提供详细的传承情况、相关资料和申报表等。
申报者还需要参加一定的考核和展示活动,展示其所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回答相关问题。
只有在经过这一系列程序后,才能最终获得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资格。
在申报过程中,申报者需要对所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有深入的了解和研究,要熟知其历史渊源、发展演变、传承技艺和价值意义。
申报者还需要具备较高的艺术水平和表现能力,能够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生动地展示其所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在申报的过程中,申报者需要加强对传统文化的学习和传承,不断提升自己的艺术水平和表现能力。
对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我个人认为,这不仅是一项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和使命。
非遗传承人
非遗传承人
非遗传承人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指在某一类文化遗产中有参与份额,而且有一项把自身的技能传授给政府规定的个体或群体,就是非遗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且视为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大部分领域,如口头文学、民间绘画、表演艺术、手工技艺、民间知识等,一般是由传承人的口传心授而得以代代传递、延续和发展的。
在这些领域里,传承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他们以超人的才智、灵性,贮存着、掌握着、承载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类别的文化传统和精湛的技艺,他们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的宝库,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代相传的“接力赛”中处在当代起跑点上的“执棒者”和代表人物。
传承人可能是家族传承中承上启下的继承者,也可能是社会传承中承上启下的继承者。
至少在前面所举的口头文学、民间艺术、手工技艺和民间知识这些类别中,传承人的传承作用是非常明显的。
当然不限于这几个类别。
因为这些领域是比较适宜于个人技艺发挥和体现个性化创造的领域。
传承人之所以成就为传承者,固然环境(家族中有传承的传统,有师傅的带和教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当事者的超人强记博闻、聪明智慧、
心灵手巧、独特匠心等的能力与个性,也比较容易在这些领域里突显出来。
并不是所有传承人都能给被当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是有要求的,第一继承人对所继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有深刻的认识;第二继承人在所继承的文化遗产中具备一定的人气,且要求在一定区域内具有很强的代表性;第三,要具有很高的知识性,能够对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具有极高的热情,积极的开展传承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制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制度
一、认定制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是传承人管理制度的基础。
在认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传承人的技艺特点、传承脉络、生存状况等因素,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定。
同时,认定标准应明确,认定结果应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培养制度
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发展,应建立健全传承人培养制度。
培养对象应包括技艺传承人、文化传播人等,培养方式可以采取学校教育、职业培训、实践操作等多种形式。
同时,应鼓励传承人之间、传承人与其他领域人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与保护。
三、活动制度
传承人的活动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重要环节。
因此,应制定相应的活动制度,规范传承人的活动范围、活动内容、活动方式等。
同时,应鼓励传承人参与公益性文化活动,展示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提高公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四、保障制度
为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应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
具体包括: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传承人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对传承人的技艺和知识产权进行保护,防止侵权行为;为传承人提供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解决后顾之忧。
五、评估制度
为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应建立相应的评估制度。
评估内容包括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效果、社会影响力等。
评估方式可以采取定期考核、实地考察、社会评价等多种形式,以确保传承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同时,应将评估结果与认定、支持等环节挂钩,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浅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分类及生存现状
浅议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分类及生存现状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的祖先在社会的历史衍变长河之中开创和发明的承担并负载着各民族独特记忆与灵魂的宝贵财富,它作为一种无形的传统文化凭借人们的继承并通过传承人的言传身教得以延续。
但人往往是传承链中最为脆弱的部分,受市场经济波及,他们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若干挑战。
许多传承人往往迫于生存压力、缺乏经济动力和物质条件而放弃自己所掌握的技艺,致使很多珍贵的传统技艺濒临消亡。
因此,了解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延续大业中的重要位置和效用并强化对其保护手段,才可以尽可能地激发他们的自发性、能动性和开创性,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大业的蒸蒸日上。
标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理论分类;立法分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入发掘我国传统文化蕴藏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并结合时代要求,对其进行继承和创新,充分展现华夏的精神风范。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活态性,能够生动形象地反映某些民族文明传统的演变和发展,近年来因其不断消亡使得中国的一些传统技艺和文化无人知晓,往往只存在于民间传说之中,传承人普遍面临着老龄化和后继乏人等挑战。
故此,加强并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相关保护制度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延续事业意义非凡。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概念及其认定(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概念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简单来地说即身怀绝技之人,他们不仅仅是知晓有关技术技艺的人还是一个活体藏宝阁。
根据不同类别差异可以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我国立法明文规定的就有代表性传承人,他们是代表性项目的具体存在形式,其认定条件和标准非常严格。
即担负捍卫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责任,并且被公众所认可的拥有一定感染力、象征力和威望的人。
简而言之,要想成为代表性传承人,除满足法条明定的条件以外还必须能够承担起维护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并且还得是具备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代表型人士。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命名研究
文化遗产 2009年第4期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命名研究孙正国[作者简介]孙正国(1972-)男,湖北人,长江大学文学院副教授,文学博士,主要从事民俗文化学的教学与研究。
(湖北荆州,434020)① 海德格尔:《荷尔德阳森林诗的阐释》,上海: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44页。
[摘 要]非物质文化遗产(“非遗”)传承人是人类“非遗”的核心,在当前正在制度化的“非遗”申报、评审、保护、研究的系列工作中,传承人的命名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命名是“非遗”保护的前提,命名方式直接影响到传承人的本真性与主动性,而命名机制则成为传承人普查、认定、保护的关键之所在。
目前的传承人命名,由于命名方式和命名机制等因素的不完善,在传承人的认定与命名中存在着历史与现实、老人与新人、有名与无名、个体与群体等诸多复杂矛盾,如何有度、有和、有效的认定和保护传承人,既关系到传承人的生存与保护,也关系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传承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传承人 命名 保护有效性〔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890(2009)04-014-05 非物质文化遗产(下简称“非遗”)是人类在长期历史社会中形成的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形式和文化空间,这些形式与空间具有相对稳定形态。
我们从“非遗”传承人的命名价值、命名现状、命名方式、传承人的命名与保护等方面来讨论,试图对当前“非遗”的传承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研究。
一、“非遗”传承人的命名价值“非遗”的传承与发展本质上是传承人的传承与发展。
从其创造、演化、延续的历史来看,“非遗”的生活史就是传承人的生活史,一代又一代的传承人在其生命中将“非遗”融入自己的历史,又将“非遗”传递给后代,如此往复,“非遗”的创造性、丰富性、历史性价值得到彰显。
那么“非遗”传承人具有怎样的命名价值呢?从逻辑上讲,“非遗”传承人的价值与“非遗”传承人命名价值并不一致,但前者是后者的基础。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与保护方式的思考
文化遗产2008年第1期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与保护方式的思考萧放[作者简介]萧放(6),男,湖北英山人,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民俗典籍文字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北京,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方网站刊发5公约6中文文本。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决定了传承人的认定原则。
单一属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我们从个体的历史传承与社会声望两个向度考虑;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从文化整体中切分重要文化环节,确定关键传承人。
对认定为非遗传承人的对象不仅要有经济、社会的生活保障,还需精神关怀。
当然传承人也应该自觉承担传承文明的责任与义务。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1中图分类号2G1231文献标识码2A1文章编号21674-0890(2008)01-127-06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属性决定传承人的认定原则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在长期历史社会中形成的具有相对稳定形态的精神文化与技艺传统,这些文化传统长期服务于它的创造主体,成为人类文化的重要遗产。
2003年10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5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6(Conventio nf or t he Saf eguarding of the I ntangi ble Cultural H eri-t age),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严格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
05公约6还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的范围作了具体的界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中的几点思考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中的几点思考作者:郗振洁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21期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核心,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至关重要。
在现实中仍然存在“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的混淆、以“有知识、见识广、年龄小、有创新”为传承人标准等认定误区。
只有以科学的办法选好代表性传承人,才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守好传统、做好传承”。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科学认定一、科学认定代表性传承人的重要性及现有法律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是依托于人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等为表现手段,以口传心授为延续方式,人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又是它的传承者,离开人这个主体来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毫无意义,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核心。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代表性传承人应符合的条件,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传承人的认定条件,即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同时特别说明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此办法的出台是在总结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应了新形势,开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局面。
二、现实中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存在的误区(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的混淆即便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了具体的标准和条件,但在现实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相混淆的情况。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研究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研究引言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是各个民族、地区的独特文化符号和传统技艺的代表。
为了保护和传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
本文将对该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并全面探讨其相关内容。
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具备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技艺的人进行认定和评估,以保护和传承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通过认定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和保护,有助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促进其传承发展。
评定标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主要依据以下标准进行评定:1.传承人的传承技艺是否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和要求;2.是否具备一定的传承时间和经验;3.是否具备传授技艺的能力和资质;4.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的贡献和影响等。
认定程序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申报:传承人通过相关部门提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技艺传承材料和资料;2.审查:相关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符合认定标准;3.实地考察:对通过初审的申报者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传承情况和技艺水平;4.评审:由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是否认定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5.认定:相关部门根据评审结果,对通过认定的传承人颁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证书,并记录在相应的名录中。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制度能够鼓励更多人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断发展和创新;2.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制度可以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提高其传授技艺的能力和积极性;3.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与交流:通过认定制度,非物质文化遗产得以更好地传播与交流,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社会中的影响力和传承力;4.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与发展:认定制度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给予更多支持,激发其创新与发展动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荣誉传承人 -回复
非物质文化遗产荣誉传承人-回复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荣誉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荣誉传承人(以下简称非遗传承人)是指在保护、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成就突出、卓有成效的个人或团体,以他们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为基础,通过传授和教育的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髓传承给后代,同时推动相关非遗项目的传播与发展。
非遗传承人的荣誉并非仅仅是一个头衔,而是对其所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的肯定和鼓励。
作为非遗传承人,他们肩负着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责任,不仅要保护和传承传统文化,还要积极推动非遗项目的传承与发展,为社会文化的繁荣做出贡献。
非物质文化遗产荣誉传承人的选拔标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特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具有卓越的技艺和表现,表现出对保护和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深厚了解和热爱;二是在传承工作中具有长期的实践与经验,能够将其知识与技能传沉积下来并传承给后代;三是具备影响力和示范作用,能够带动社会大众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活动中。
在荣誉传承人的选拔过程中,通常会辅以专家评审和社会评议的方式进行,旨在评估候选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专业水平、传承经验以及社会影响力。
只有通过了严格的选拔和评审流程,才有资格被授予非物质文化遗产荣誉传承人的称号。
荣誉传承人的库展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类智慧和创造力,同时为后人提供了学习和借鉴的重要资源。
非遗传承人通过向公众演示和传授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不仅可以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还能够保持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生命力。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传承人,《全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将专家、学者与传承人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制度与对非遗项目的传承人扶持作为非遗保护的重要措施。
非遗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作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他们的荣誉地位不仅是对他们个人奉献的肯定,更是对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事业的一种嘉奖。
由于非遗传承人具有知识、技能和经验的丰富储备,他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角色不仅是传承者,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教育者。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作为传承人,不仅需要具备相关的技艺和知识,还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和审核才能获得国家级的认定。
下面将介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申报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首先,申报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一般来说,申报人需要是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或具有传承资格的人员。
同时,申报人应具备扎实的技艺或知识,并在相关领域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传承能力。
此外,申报人还需要有一定的社会声誉和道德修养,能够代表和传承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其次,申报人需要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
一般来说,申报材料包括个人简历、相关证明材料、传承计划、作品展示等内容。
个人简历需要详细介绍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传承经历、荣誉奖项等信息。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的技艺或知识证书、传承资格证明等。
传承计划需要明确传承人的传承计划、目标和措施。
作品展示需要展示申报人的代表作品、成就和影响力等内容。
接下来是申报流程。
一般来说,申报人需要首先向当地文化部门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递交申请。
相关部门会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考察和评估,包括技艺考核、传承计划评审等环节。
通过初审的申报人会被推荐到省级或国家级文化部门进行最终评定。
经过评定合格的申报人将被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并享受相关的荣誉和待遇。
最后,申报人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申报人需要继续传承和弘扬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要传承技艺,传承文化,传承精神,承担起传承的历史责任。
同时,传承人还需要积极参与相关的保护和传承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总的来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申报是一项严肃而重要的工作。
申报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资质,准备相关的申报材料,经过一系列的评审和审核程序才能获得国家级的认定。
同时,申报人还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和义务,继续传承和发扬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传承人的传承项目的传承作出贡献。
非遗传承人认定流程
非遗传承人认定流程1.引言1.1 概述在编写"非遗传承人认定流程"这篇长文之前,我们首先需要对非遗传承人的概念进行一个简要的介绍和概述。
非遗,即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口头传承、表演艺术、社会实践、节庆活动等方面创造的具有历史、民族、地域特色的传统文化内容和表现形式。
而非遗传承人,就是指那些具备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技能、知识和经验,且有能力将其传承给后代并推动非遗发展的人。
非遗传承人认定的过程是对个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所起的作用和影响进行确认和认定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这个流程的设立有助于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多样的非遗文化,也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和尊重非遗传承人的努力和贡献。
通过认定流程的实施,我们能够更好地发现、培养和扶持优秀的非遗传承人,促进非遗事业的发展和弘扬。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非遗传承人认定流程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进行认定流程的具体步骤和注意事项。
在深入了解这个流程的同时,我们也期待对非遗传承人认定流程提出一些建议,以促进其更加科学、公正和有效地开展。
只有通过这样的认定流程,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我国宝贵的非遗文化遗产,将其传承给后代,并在新时代中焕发出勃勃生机和活力。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应该是对整篇文章的结构进行概述和介绍。
在这一部分,可以提供读者一个整体图景,使其能够明确本文的目标和组织结构。
以下是对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的初步编写: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围绕非遗传承人认定流程展开讨论。
整篇文章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下面将对每个部分的内容进行简要介绍。
引言部分(Chapter 1):在引言部分,我们将给出对非遗传承人认定流程的概述,包括其定义、重要性和目的。
通过这一部分,读者将对整个文章的主要内容有一个初步的了解。
正文部分(Chapter 2):在正文部分,我们将详细介绍非遗传承人的定义以及非遗传承人认定的重要性。
首先,我们将解释什么是非遗传承人,包括其背景和内涵。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认定及其意义论文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认定及其意义论文在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2007年6月以来,文化部先后公布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大多数传承人都是属于民间音乐类的。
笔者认为被作为传承人的民间音乐家身份发生变化,具有深远的社会意义。
提出了不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现状造就了不同传承人类型的观点。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作为详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控制者,对其身份的认定将能完成民族记忆、民族优秀文化的持续与传播。
不同历史时期带来的开展环境亦不相同,在停止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发作着变化。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工作进程的加快,因维护理念的失误常常形成严重的维护性毁坏,另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护环节较为单薄。
各级政府或者其他维护团体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过程中,常取代真正的传承人停止传承内容上的变换,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遭遭到严重的外部损坏。
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的认定极端必要,同时也需促使各级政府和维护团体认识到传承人的意义,从而真正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目的。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认定的缘由我国近年来快速开展经济,在文化建立方面较为迟缓,并且只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维护归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立制度的一局部。
因国度及民众淡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维护认识、相关维护制度的不健全,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遭遇艰难的生活处境。
就目前而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呈现断层现象,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力气单薄,不能很好的持续具有代表性的民间文化。
例如民间工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因不具备较大的经济效益,在收取学徒时不能有较强的吸收力;传统的中医类技艺因科学技术的快速开展和西医的盛行,简直淡出人们的'视野。
而新的一代人遭到各方面要素的影响,只关注外面的世界,对原有的生活方式虽有保管并持续的设想,但因各种障碍将放弃完成的时机,转而寻求外面的生活;或者对原有生活方式产生疑心、厌恶的心情,放弃追求传统技艺的持续与进步,这在一定水平上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带来宏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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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探究【出处】《知识产权》2010年第5期【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的保护工作囊括了对传承对象、传承环境和传承人保护三方面,其中对传承人的保护又是重中之重。
当前我国许多传承人生活艰难,宝贵的民族艺术后继无人,因此剖析传承人的内涵并通过制度设计以规范对传承人保护的工作,使之有序、合理。
基于传承主体的不同,将传承人分为本源性传承人和外源性传承人。
国家认定制、申请备案制和群众推荐制是认定传承人过程中应当实施的制度。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认定;法律地位【写作年份】2010年【正文】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
要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由丁•近现代我国社会出现深刻变革,加之民众传统思想上的不重视,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起步伊始便呈现出不足,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
现今文化生态环境急速消失,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1]生活艰难,民族艺术后继乏人。
因此,保护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当前最急迫的任务。
这项工作如果做得成功有效,对留存民族资源、传承民族文化、延续民族血脉是具有厚重的历史意义的。
一、传承人的定义文化和文化活动贯穿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对于个体或者族群是不可缺少的一种生活需要。
着名民俗学家钟敬文先生指出:“民族文化,是一面明亮的镜子,它能照出民族生活的面貌,它还是一种爱克斯光,能照透民族生活的内在‘肺腑’。
它又是一种历史留下的足迹,能显示民族走过的道路。
它更是一种推土机,能推动民族文化的向前方向。
” [2]因此文化在人类社会向前发展过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民族文化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这是我国文化发展的重要任务。
在当前推进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过程中,众多专家学者在理论和实务相融合的基础上取得了较为一致的看法,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象首先是传承人(Inheriting people。
但是对于传承人承载的核心精神是什么,怎样认定传承人,学界的研究才刚刚起步。
总体上讲,传承人是对我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具有代表性的相关人员的称谓。
祁庆富先生在全面梳理了传承和传承人的学术史后,将传承人定义为:“在有重要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过程中,代表某项遗产深厚的民族民间文化传统,掌握杰出的技术、技艺、技能,为社区、群体、族群所公认的有影响力的人物。
” [3]《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将传承人认定为“通晓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代表人物、技艺精湛的各类艺人和传统文化宝贵资料的保存、收藏者。
” [4]我国以中央政府名义命名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是指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认定的,承担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传承保护责任,具有公认的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的传承人。
[5]总结各种观点,我们认为,能够成为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需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通晓本民族或者本地域有代表性的一种或者几种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或者至少占有、掌握了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应的核心资料或技术(不要求一定要全国性公开)。
(二)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为广大群众所熟知和认可,具备较高的公信力。
(三)愿意继续通过自己的努力推动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因此,我们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是:在特定民族或地域内,通晓一定技艺或占有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为人们所熟知和认可,并愿意以自身努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人。
在这个定义基础上,我们可以把握传承人的两方面核心精神,即在民族文化的流传过程中传承人一方面是“传”,一方面是“承”。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说,传承人正是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
这与物质文化遗产显着的实体性有着根本的不同,即没有传承人,前辈辛勤创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没有延续下去的桥梁。
因此“传承”是一个动态的循环发展过程,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流传的基本途径。
“传承”首先是让接受者以传习方式通过学习知识和技艺进而切身领悟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承载的文化内涵,这即是传承二字中的“承”;其次是让接受者自己在传习过程中不断改进和创新,即在前人所传授的知识或技能的基础上,加入自己的“智慧因子”,从而赋予其传承的知识或技艺更加丰富的内涵并将其延续下去,这就是“传承” 二字中的“传”。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能够成为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传承人,不但要在“承”字上狠下功夫,还得有创造性,在“传”字上有所作为。
例如,我们看泥人张的传人捏出的泥人为什么能感觉很神奇,那是因为泥人张的传人通过自己的再创造把民家故事、民俗文化等融合于手中的彩泥,达到形神兼具的境地。
我们在叹服泥人的神奇灵动之外,更会感慨泥人张的传人娴熟的技艺。
可以说,正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口传心授的特点,使得遗产本身和历代传承人结成了紧密联系。
有优秀的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可以得到创造性的传承和发展;反之,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就会走样、变味甚至消亡。
因此,我们认为保护传承人才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核心。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认定是对其进行保护的前提。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包容性很大的遗产类别,传承人人数也同样众多。
只有众多相应的传承人,才能使这些神奇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得到更加明确的体现。
二、传承人的基本分类要认定传承人,首先要将其进行合理的分类。
文化部组织评选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到目前为止己经公布三期。
该名录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不同对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细分。
我们认为,这种划分是基于认为所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均确定了传承人范围的前提下进行的划分,并没有完全解决认定传承人的问题。
应依据传承人主体类别的不同,将其分为本源性传承人和外源性传承人两大类别,然后再对传承人进行相应的细分。
(一)本源性传承一方面,大多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均是通过本族群内部的传承展开的,这是主要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基于口传心授的特点,需要一个相对独特的文化生态环境,而这种文化生态环境是经年累月的历史演变后才形成的。
每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均饱含了该地域或者族群鲜明的文化特色。
例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中的民间文艺,即是经过一个地区或者一个民族之中的众多个体在日常生活过程中不断完善、提炼、加工并融合了本地区或者本民族共同的情感之后才形成的。
在产生之后,民间文艺就由本地区或者本民族的人们口耳相传的延续着生命。
因此历代传承人都可以根据自己从前辈人那里承继的知识和技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进行合理的艺术加工或者技术改进,使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继承和发展。
我们将这种由族群内部主体之间进行的传承方式称为本源性传承。
(二)外源性传承在农耕文明逐渐逝去的大背景下,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蓬勃发展的经济浪潮和多元文化的冲击之下逐渐消亡,形势堪忧。
有些民族民间文化仅靠当地的族群是不能够顺利传承下去的。
自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世界性的重视伊始,大批专家学者出于专业研究和个体使用的需要和基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情,开始加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的行列。
采集、整理、加工、改编、技术改进等一系列专业和非专业方式的融合,使得许多濒临灭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了新生,从而对某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起到了关键作用。
相关人士在从事这些行为过程中倾注入了自己的智力创造,不同于简单的收集、整理和保存行为,而且他们长期投入对该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播,我们认为这一类人士的行为也属于文化传承的范畴。
[6]例如“西部歌王”王洛宾, 他就被认为是对我国西部山歌进行搜集、整理、改编的突出个体。
[7]同时也要注意,我们在认定这一类人的时候确实需要审慎地对“再创造”这一行为进行严格定性,即再创造不能改变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精神实质和风格特征,以免在传承人认定过程中“泛泛化”。
我们将这种以族群外的有志之士为主体参与的传承方式称为外源性传承。
[8]基于以上两种分类,我们认为可以清楚地将在传承非物质文化过程中的两种不同主体界定清楚,然后再进一步对传承人进行细分,进而界定传承人的法律地位。
这是一种比较好的路径。
三、传承人认定的制度建构现阶段我国广泛实施的传承人认定制度主要是以政府名义进行的,我们将这种方式称为国家认定制。
国家认定制较为成型的以制度化形式开始实施的,应该是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2008的实施和文化部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录(2007 的公布为标志。
[9]此后,全国相当多的省份相继展开了省、地(市)、县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认定工作。
例如云南省作为一个文化资源大省,率先在地方上确立了三级保护体系,走在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前列。
[10] 国家认定制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中取得了较为显着的效果,并起到了激发全国上下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用。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单一的国家认定制度越发显得不能适应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需要,表现出相当大的局限性。
这种局限性包括以下方面:一是由于需要体现较大的权威性,传承人评选周期长,耗费巨大。
二是由丁•抓大放小,导致绝大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并且现实中大多数传承人年龄偏大,生存困难,又急需保护。
三是形式意义大于实质意义。
许多评选项目都成为地方政府“为经济搭台,为发展唱戏”的铺路石,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流于形式。
其结果是许多政策没有落到实处,传承人本身没有得到有效保护。
为此,建议在保护传承人的过程中,可以同时配合实行申请备案制度和群众推荐制度。
(一)申请备案制申请备案制度,是指利用我国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层级保护体系,在各个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传承人自我申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政府最终认可的一种制度。
1. 制度背景从自然权利论角度分析,一个民族在创造出一种文学艺术表现形式后自然就对这种文学艺术表现形式享有所有权。
以民间文学艺术为代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因特定族群和个人智力创造和传承的劳动成果,劳动者应该对其劳动成果获得一种“自然权利”。
[11]政府在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过程中实际上起到的是确认这种项目的存在的作用。
我国民族民间文学艺术众多,且随着时间流逝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可能“再造”,急需一种制度来解决这种保护过程中的矛盾。
我们认为,目前实行申请备案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种矛盾,提升传承人的积极性。
2. 制度内容申请备案制度包括三个方面:传承人0我申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政府最终认可。
在这种制度构建下,传承人的申报是前提,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审查是关键,政府最终认可是根本。
申请备案制度可以最大限度地节省政府有限的行政资源,最大程度地对传承人进行保护,同时也可以发挥传承人自我维护权利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