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去世留房产,5年后要求分割是否超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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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过世房产如何继承公证

父母过世房产如何继承公证

父母过世房产如何继承公证一、父母去世后房产怎么继承一、父母去世后房产怎么继承继承人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之后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世分量证明文件;遗嘱继承权公证则另需提交的资料有: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并且已经经过公证。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作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世分量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继承时应该注意什么1.及时去公证处做公证2.生前立遗嘱父母在生前针对自己的遗产,立一份遗嘱是较保险的方法。

而且立了遗嘱以后,如果发现子女不孝顺,可随时更改遗嘱,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分配自己的遗产,这样也可以对子女进行一个警示,告诉子女并不是理所应当获得遗产的。

3.父母在世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子女的名下这属于父母在生前自己处分自己的财产,别人没有权利干涉,这样就不会害怕在父母去世后出现姑姑叔叔等人来分房产的情况了。

4.在生前将房屋赠与子女,附加“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屋的使用权”的条件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父母在生前赠与子女,并在生前享有房屋的使用权。

在继承办理时,除了递交证明材料对的,还应向税务机关递交房屋的过户所需的契税、个人所得税、登记费等所需费用。

如是遗赠接收人员,还应出具遗赠接收证书,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遗赠的房屋继承,变更房屋的所有权,确保公民的继承权益。

二、父母去世后房产怎么继承一、父母去世后房产怎么继承如果父母在生前关于名下房产订立了遗嘱,并且经过了公证的,那么该房产依照遗嘱进行继承。

民法典继承时效有多久

民法典继承时效有多久

民法典继承时效有多久只有在⽗母去世之后,⼦⼥才可以继承财产,⽽且继承财产的⽅法主要有遗嘱继承,还有法定继承。

但是在继承⽗母的财产的时候,并不是⽴即就会去办这个事,⼤部分的⼈都会等⽐较久的时间才会继承。

那么继承时效有多久呢,店铺⼩编已经整理了如下的内容供⼤家做法律参考。

⼀、民法典继承时效有多久继承权本⾝没有时效期限。

但如果是因为继承⽽发⽣纠纷,那么根据《民法典》第⼀百⼋⼗⼋条的规定:向⼈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权利⼈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之⽇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起超过⼆⼗年的,⼈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的申请决定延长。

⼆、继承⼈范围及继承顺序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千⼀百⼆⼗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顺序:配偶、⼦⼥、⽗母;(⼆)第⼆顺序:兄弟姐妹、祖⽗母、外祖⽗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顺序继承⼈继承,第⼆顺序继承⼈不继承;没有第⼀顺序继承⼈继承的,由第⼆顺序继承⼈继承。

本编所称⼦⼥,包括婚⽣⼦⼥、⾮婚⽣⼦⼥、养⼦⼥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本编所称⽗母,包括⽣⽗母、养⽗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母的兄弟姐妹、同⽗异母或者同母异⽗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继承⽗母财产的时候,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只要是打算继承⽗母财产的,就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就可以了,如果是因为继承过程中产⽣的纠纷问题,⼀般三年的时间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

以上就是⼩编整理的回答,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店铺做相关的法律咨询。

遗产继承法诉讼的流程

遗产继承法诉讼的流程

遗产继承法诉讼的流程遗产继承诉讼时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1、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3、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4、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至第二十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内行使,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遗产继承诉讼原被告的确定在财产纠纷中,遗产继承的纠纷是比较特殊的一种。

争议的各方都是有亲属关系的人,大部分还是至亲。

所以,即使发生争议,大部分当事人只是不满一个或几个人的行为,很少对所有的争议相关人都要求提起诉讼。

但是,因为继承的财产的同一性,一个继承的案件会对所有的继承人产生影响。

所以,许多当事人在起诉时不知如何确定被告。

针对这个问题,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第60条规定:“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追加为共同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故此,如果起诉时原告只起诉了部分继承人作被告,法院会追加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追加为原告。

继承人不愿做原告又不愿做被告的不能列为第三人,只能选择放弃或做为被追加的原告。

遗产继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对于继承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就是说,继承遗产的民事官司,当事人要到被继承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到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继承父母房产新规

继承父母房产新规

继承父母房产新规最近,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出台了一项新规,允许子女在父母去世后继承其住房产权,这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

本文将分步骤从新规的内容、适用条件、操作注意事项和引发的社会影响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新规内容据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居住证明〉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对于已经去世的父母家庭房产,子女可以通过继承方式获得产权。

该规定仅限于住宅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不包括非住宅型物业的继承。

此外,房产的继承人必须是房主的直系亲属,如子女、父母、配偶等。

二、适用条件在享受继承权益之前,有些条件是需要满足的。

首先,继承人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继承证明。

其次,在继承后,继承人需要在1个月内将合同和产权证明进行过户,过程需要符合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并缴纳一定的转移税和手续费用。

三、操作注意事项在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在继承房产之前,继承人应清楚了解相关规定和政策,以免造成困扰或房屋产权的损失。

2. 在进行房屋过户时,继承人应选择合法、专业的中介机构或律师进行相关操作。

3. 继承人应注意遵守相关的税法及房产法规,防止踩雷。

四、引发的社会影响新规的出台引发了很多的讨论和关注。

好处在于,对于大多数只有父母留下的住房的子女而言,可以解决资产保值和资产配置的问题,为他们提供了更多的选择,让受到资金压力和住房压力的年轻人感到宽慰。

此外,该规定可以减少房屋继承过程中的亲戚之间的矛盾和产生的纠纷。

但是,也有人对此表示担忧。

譬如,一些专家指出,该规定可能会影响房产所有者遗产的分配,以及可能导致房价上涨等问题。

因此,新规的实施还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研究,以更好地规范和约束。

总之,新规的出台解决了一部分家庭的继承困扰问题,但是在操作时仍需要谨慎和规避风险。

在政府的正确引导下,相信新规会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发展。

房产继承权新规定

房产继承权新规定

房产继承权新规定自2010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了新的《房产继承权新规定》,对普通房产的继承权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本新规定是党中央和国务院为有效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所做出的重大举措,旨在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改善社会居住环境,促进社会稳定。

《房产继承权新规定》包括三个方面的权利:一是家庭住宅继承权。

新规定规定:家庭家庭住宅由占有人所有,占有人死亡时,其遗留给亲属的家庭住宅由亲属依法继承,继承人有权继续使用房产。

当亲属关系消失,亲属未能继承该家庭住宅时,应交给政府统一收付;另外,若占有人将家庭住宅赠予他人作为礼物,赠予人有权继续使用该房产。

二是城镇固定的居住房屋的继承权。

新规定规定,固定的城镇居住房屋,由市场调节机制进行继承,适用社会公平原则,保护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是农村宅基地的继承权。

新规定规定,宅基地由村集体所有,为保护农民生计,宅基地由农户承租使用,占有人死亡时,村集体应将宅基地继续出租给家属,家属可继续使用该宅基地。

《房产继承权新规定》的出台,既保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推动改革开放、改善住房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各地应充分落实新规定,依法加强房产继承管理,切实保护继承人的权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新规定出台后,各地开始探索实施,以更加科学有序地推动房产继承工作。

山西省晋中市已经出台了完善房产继承工作的《晋中市房产继承权办法》,采取以登记为主、管理为辅的综合措施,对房产继承进行全面把控。

“一台”管理机制----统一的登记、管理、监督机制,帮助政府和社会更有效地管理房产继承。

新规定要求房产继承案件及时排队处理,解决家庭住宅继承中提出的纷争。

同时,农村宅基地继承权管理中,要求村委会按照农村宅基地继承登记的规定,依法审查继承办理程序、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

《房产继承权新规定》的出台不仅保护了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完善了房产继承的管理秩序,推动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

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

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

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遗产分割是指对于去世人的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以确保公正、合理地分配财产,避免家族内部矛盾和纷争的产生。

本文将介绍遗产分割的原则和方法,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遗产分割的问题。

一、遗产分割的原则1. 平等原则。

遗产分割应当遵循平等原则,即所有继承人应当平等地分享财产。

在这个过程中,不应该因为某些人家庭背景、社会地位或者其他原因而给予优待或者歧视。

2. 法定继承原则。

遗产分割应当遵循法定继承原则,即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分割。

如果有遗嘱,应当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分割。

如果没有遗嘱,应当按照继承法规定的顺序进行分割。

3. 公开透明原则。

遗产分割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即所有继承人都应当知晓财产的情况和分割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应当注重公开透明,避免隐瞒或者私下协商。

4. 确权先分原则。

遗产分割应当遵循确权先分原则,即继承人应当先进行财产的清点和评估,然后再进行分割。

在这个过程中,应当注重确权先分,避免因为分割的顺序不当导致争议和矛盾。

5. 尊重意愿原则。

遗产分割应当尊重去世人的意愿,避免对其意愿进行干涉。

在这个过程中,应当注重尊重意愿,避免因为对去世人意愿的忽视导致争议和矛盾。

二、遗产分割的方法1. 财产清点。

遗产分割的第一步是进行财产清点,即对去世人的财产进行清点、评估和估价。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和所有权等方面的情况,并制定清点方案和评估标准。

2. 继承人确定。

遗产分割的第二步是确定继承人,即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确定继承人,并进行公示和确认。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继承人的身份、关系和权利等方面的情况,并制定确定方案和确认标准。

3. 分割方案。

遗产分割的第三步是制定分割方案,即按照继承人的份额和权利制定分割方案,并进行公示和确认。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注意分割方案的公正、合理和可行性等方面的情况,并制定分割方案和确认标准。

父母过世后子女要怎么样继承房产

父母过世后子女要怎么样继承房产

父母过世后子女要怎么样继承房产父母过世房产要继承的方式是先看父母生前是否有订立遗嘱或遗赠协议,若是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便按照约定的具体条款处分遗产,若是没有的便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一、在我国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现在大多数的年轻人也是在结婚以后基本上不会和自己的父母居住在一起的,所以不会像过去那样一家人四世同堂都居住在一个房子里面的。

因此也有越来越多的老人在去世以后自己名下是有房产的,那几个子女们之间可能都会比较关,在我国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的这个问题。

一、在我国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房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

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在父母去世之后,对于他们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此时会变为遗产,然后尤其合法继承人来进行继承。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父母生前没有订立遗嘱,也不存在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话,则往往会按照法定方式来对父母的遗产进行继承。

此时一顺序继承分为父母的父母、子女以及合法的配偶。

结合法律中的规定,就应当由这些人来实际继承父母的遗产,其中就包括了父母的房产。

不过此时继承人自己放弃了继承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话,则就不再继承。

另外,在实际继承的时候,统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均等的享有继承权。

(一)继承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遗嘱继承权的实现,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

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

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继承法 第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继承法 第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继承法第十三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二、主旨:本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之间对于遗产的应继份额的分配原则。

三、条文释义:遗产分配原则,是指同一顺序的继承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遗产如何进行分配的原则。

应继份,是指继承人从被继承人的遗产中应该分得的份额。

本条第一款规定了遗产分配的一个总的原则。

在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和对被继承人所尽的赡养义务等方面条件基本相同或相近时,所应继承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平均分配遗产。

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地分配遗产,这时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等额的不同分配。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属于这种特殊情况的继承人,必须要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

”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没有独立生活来源或其经济收入难以维持最起码的生活水平。

”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尚无劳动能力或因年迈、病残等原因而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

对于这种继承人,应根据其生活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程度来决定应照顾的界线。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尽主要扶养义务”,是指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在生活方面承担了主要劳务,或主要负担其生活费用。

有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长期生活在一起,相互照顾体贴。

对以上两种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这是针对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且被继承人又需要接受继承人的扶养,而继承人却不尽扶养义务的情况而言的。

父母一方去世房产如何继承

父母一方去世房产如何继承

⽗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母⼀⽅去世之后有遗留下房产的问题,作为⽗母的⼦⼥是有权参与到房产的分配,毕竟他们是属于房产的法定继承者,只是在继承的过程中如果采取⽅法不对容易有⿇烦。

那么,⽗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店铺⼩编介绍了相关内容。

⽗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1、由于房屋的主⼈是你⽗母、虽然只有你⽗亲的名字、但房产是你⽗母的共同财产;2、如果你妈妈将来去世、第⼀顺序继承⼈是:⽗母的⼦⼥(你的兄弟姐妹)、平均分配房屋产权及遗产;如果有未成年⼦⼥等情况、可以多分;3、直接过户到⼀个⼦⼥⾝上,需要你的姐妹(你⽗母的⼦⼥的协商同意后才能过户),因为你⽗亲去世、他遗产由他的妻⼦(你母亲)、你的兄弟兄弟姐妹及你的爷爷奶奶平均分配;4、需要的⼿续是你母亲本⼈和所有⼦⼥在办理现场;继承房产过户流程1、办理房产证过户⼿续要到被继承⼈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是遗嘱继承,⼆是法定继承。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与法定继承⼈的亲属关系的证明⽂件;(4)、办理房产证过户⼿续需要继承⼈的⾝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所⽴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是继承⼈或者受遗赠⼈。

申请⼈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付税收。

注:继承的难点在于公证所有的继承⼈都放弃继承,这样就要求证明当事⼈即为所有继承⼈并且都⾃愿放弃继承权。

⽗母⼀⽅去世房产继承时最好有律师在⼀旁帮助能更好些,可以来店铺找个律师。

父母房产继承权的分配(2023年新的遗产继承法规定)

父母房产继承权的分配(2023年新的遗产继承法规定)

尹律师:您好!我母亲早逝,父亲一个人把我们兄妹四人拉扯大。

上个月父亲去世了,留下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

父亲生前没有立过遗嘱,我们四个人不知道怎么才能把这套房子继承下来,请您指导一下,谢谢。

沈阳何先生何先生:您好!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子女继承父母的房产有3种途径:直接去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变更手续、去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文书再去变更房本、去人民法院拿到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调解书)再去变更房本。

鉴于第一种途径需要提供的资料当事人一般很难自行收集,所以通过继承权公证文书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继承房产是主要的方式。

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遗产继承处理方式的选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你们兄妹四人对继承父亲房屋没有分歧,也能够提供基础的资料供公证机构调查核实,就可以共同前往公证机构办理继承权公证文书,再去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如果对继承房屋有分歧,或者无法提供供公证机构调查核实的基础资料,去人民法院协商解决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必须是有产权证书的房屋或者已经明确归属的房屋(比如尚未办理房屋登记的拆迁安置房屋)。

没有产权证书的公租房、小产权房屋是不能够继承的。

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基于上述原因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的,首先要明确哪个法院对您的案子有管辖权,简言之就是该由哪个法院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按照规定,您的继承案件由您父亲去世时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或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提起继承权诉讼需要准备的资料去人民法院诉讼应当首先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基础要求,还要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

【乡村振兴 普法同行】全国乡村法律网上答题公益活动题库及答案

【乡村振兴 普法同行】全国乡村法律网上答题公益活动题库及答案

「乡村振兴普法同行」全国乡村法律网上答题公益活动题库及答案1.[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何时开始施行?A.2021年1月1日B.2020年12月15日C.2020年1月1日【正确答案】A2.[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了几部法律?A.9部B.6部C.3部【正确答案】A3.[单选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中国公民自何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A.出生B.年满14周岁C.年满18周岁【正确答案】A4.[单选题]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什么义务?A.赡养、扶助和保护B.抚养、教育和保护C.抚养和保护【正确答案】A5.[单选题]关于法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清算期间法人存续B.法人被宣告破产即终止C.清算结束法人必须注销【正确答案】A6.[单选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益事业单位的法人属于?A.非营利法人B.营利法人C.特别法人【正确答案】A7.[单选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几年?A.3年B.2年C.1年【正确答案】A8.[单选题]小区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是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A.具有法律约束力B.仅有道德约束力C.无约束力【正确答案】A9.[单选题]关于居住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因赌债而设立B.应当采用书面形式C.自登记时设立【正确答案】A10.[单选题]买家将卖家的试用冰箱搬回家使用,期间冰箱损坏的风险谁承担?A.卖家B.买家C.卖家和买家共同【正确答案】A11.[单选题]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多久?A.二十年B.三十年C.十五年【正确答案】A12.[单选题]业主依法共同决定续聘原物业公司,应何时与原物业公司续订物业服务合同?A.合同期限届满前B.合同期限届满后C.合同期限届满时【正确答案】A13.[单选题]业主与物业公司解除不定期服务合同的,需要提前多久书面通知对方?A.60日B.90日C.30日【正确答案】A14.[单选题]女方分娩后多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A.1年内B.6个月内C.2年内【正确答案】A15.[单选题]父母离婚时,法院应当尊重满几岁的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A.8周岁B.3周岁C.5周岁【正确答案】A16.[单选题]下列谁可以当孤儿小明的送养人?A.小明所在的福利院B.拐卖小明的张三C.捡到小明的警察叔叔【正确答案】A17.[单选题]遗产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任何表示,将会视为?A.接受继承B.放弃继承C.捐赠给国家【正确答案】A18.[单选题]以下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是?A.儿子B.兄弟C.祖父母【正确答案】A19.[单选题]以下不适用代位继承的是?A.被继承人的父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B.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C.被继承人的兄弟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正确答案】A20.[单选题]以下设立遗嘱的方式,无需见证人的是?A.自书遗嘱B.代书遗嘱C.口头遗嘱【正确答案】A21.[单选题]丈夫婚前隐瞒其患艾滋病与妻子结婚,婚姻被撤销后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A.双方协议或起诉分割B.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C.必须先协议,不成再起诉【正确答案】A22.[单选题]哥哥和弟弟发生车祸坠崖身亡,二人均无法确定死亡时间,则推定?A.二人同时死亡B.弟弟先死亡C.哥哥先死亡【正确答案】A23.[单选题]歌手想依法对自己的声音加以保护,可以参照适用哪种权利保护的相关规定?A.肖像权B.身体权C.姓名权【正确答案】A24.[单选题]丈夫去世仅有银行存款8万元夫妻共同财产,家有怀孕妻子和父母,其母亲能继承多少遗产?A.1万元B.全部C.不能继承【正确答案】A25.[单选题]夫妻办理离婚登记,在50天后才到民政局申领离婚证,民政局做法正确的是?A.拒绝发离婚证B.要求说明原因后发离婚证C.直接发给离婚证【正确答案】A26.[单选题]情侣婚前签署协议约定,男方个人房产婚后无偿赠与女方。

最新继承法父母离世房产怎么继承

最新继承法父母离世房产怎么继承

最新继承法父母离世房产怎么继承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不断完善,继承法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对于许多人来说,父母的离世无疑是一件非常痛苦和沉重的事情,而房产继承问题更是给亲人们增加了诸多的困扰和焦虑。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最新的继承法规定和方法,帮助大家解决房产继承的问题。

一、继承权的归属根据最新的继承法规定,父母离世后的房产会按照下面的顺序进行继承:1. 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和子女2. 第二顺位继承人:父母3. 第三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4. 第四顺位继承人:外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子女(即叔叔阿姨)二、继承的方法1. 配偶和子女继承房产如果父母离世后留下的房产由配偶和子女继承,根据最新的继承法规定,继承权会按照法定份额进行分配。

具体分配方法如下:- 配偶继承权:配偶享有继承房产的三分之一份额。

- 子女继承权:所有子女平均分割剩余的两份。

2. 父母继承房产如果父母离世后没有留下配偶和子女,房产的继承权将会归属于父母一方或两方的父母(即祖父母)。

如果父母已故,房产会继承给父母的兄弟姐妹。

继承权的归属顺序如下:- 父亲继承权:父亲享有继承房产的一半份额。

- 母亲继承权:母亲享有继承房产的一半份额。

3. 兄弟姐妹继承房产如果父母和配偶都已经离世且没有子女,房产的继承权将会归属于其兄弟姐妹。

根据最新的继承法规定,兄弟姐妹继承房产的份额将会根据人数平均分配。

4. 外祖父母及叔叔阿姨继承房产如果父母、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都已经离世,房产的继承权将会归属于外祖父母及叔叔阿姨。

根据最新的继承法规定,外祖父母及叔叔阿姨继承房产的份额将会根据人数平均分配。

三、遗嘱继承除了根据最新的继承法规定进行继承外,父母在离世前也可以撰写遗嘱来明确房产的继承方式。

遗嘱是指个人对其财产在死后的分配安排所做的书面记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定死者去世后财产的继承方式和处理方式。

如果父母在离世前留下了详细的遗嘱,继承人需按照遗嘱的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1. 及时了解法律法规:由于继承法会随着社会和法律的变化而不断更新,建议关注相关部门的最新法规和政策,及时了解最新的继承法规定,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正确处理房产继承问题。

父母房产继承法2023年新规定(房屋遗产继承新规定)

父母房产继承法2023年新规定(房屋遗产继承新规定)

过去你如果问一个人你家最值钱的东西是什么,可能回答都不相同,有可能说是传家宝、古董、字画之类。

但是现在你如果问一个人你家最值钱的是什么,可能10个有9个都会回答是房子。

确实现在的房价依然处于高位,很多人还是买不起房子,即使买得起可能也要掏空一家人6口人的钱包,后期还要背负高额的房贷。

因此,房子可以说是国人最为看重的东西,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如何继承父母的房子成了很多人关心的话题。

对于一些00后和10后而言,他们很多都是独生子女,有些夫妻有时可能要继承双方父母的房子,甚至是爷爷奶奶的房子,所以他们面临的房产继承问题还不会很多。

多的是那些面临家中孩子多的,关于如何继承父母的房产或者如何对父母的房产进行分配将更加的复杂。

处理不好,有些子女还可能因为父母的房产对簿公堂,从兄弟姐妹变成了老死不相往来的仇人,这是得不偿失的。

根据律师网整体的数据来看,整合的610起案例中,不动产继承纠纷达到了516起,占比84.6%。

说明房产继承问题已经不容忽视,成为越来越普遍的问题。

因此,为了解决相关问题进一步增加,2023年起正式生效的《民法典》给出了具体的规定,主要分为三个方面,意味着2023年起房产继承将统统按照“新规”处理,对此无论是父母还是子女都需注意了。

01一、继承范围扩大,子女有可能无法继承父母房产。

过去在《继承法》里面只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其中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却没有给出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都不在的时候,房产应该由谁来继承,所以就造成很多老人去世后房产无人继承或者都来争抢的情况出现。

而增加“代位继承”就防止了这种情况的发生。

在过去没有“代位继承”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一些房产无人继承的情况发生。

但在“代位继承”出现以后,说不定一些表亲的儿女也能来继承。

比如老张只有两个孩子,一男一女,但两个都已经过世了,而儿子也没有子女,这个时候女儿的孩子就能来继承了。

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

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

父母去世房产如何继承?一、父母双亡房子如何继承?一、父母双亡房子如何继承情况一:如果父母所拥有的房产属于夫妻婚内所购,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婚内协议,夫妻将各拥有该房产各50%产权。

(无遗嘱情况下)如果夫妻共同在一次事故中身亡,则互相不发生继承。

我国《民法典》对此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将会由一顺位继承人获得,并且对于这些人也做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是配偶,其次是儿女,较后就是父母。

因此,父母各自的50%的份额则按照法定继承由各自父母、共同的子女等份继承;若死者没有以上的亲人,那么财产将会由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关系必定较为亲近的。

比如死者的亲兄弟、爷爷奶奶以及外公外婆等。

情况二:如果夫妻二人先后身亡,则先亡的份额发生法定继承,由其父母、配偶、子女等份继承,后亡的则把自己享有的房产份额和继承先亡人的份额一同发生法定继承,由后亡人的父母、子女等份继承。

当然,以上一切的前提都要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要是父母双方在生前已经立下了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来办。

不过不论怎样孩子都拥有继承权,只是继承的份额的不同,结果还要综合考虑父母死亡次序,同一顺位其他继承人的数量决定!二、房产继承的方式方法有几种房产继承方式有继承公证和继承诉讼两种方式。

1、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优点:材料要求较简单,对继承房屋不存在争议,出证周期较快,费用较低。

2、继承诉讼。

房产继承中,如果全部继承人之间就遗产继承存在分歧,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公证的,须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缺点:周期至少3-6个月起,材料较多,流程繁琐,费用相对较高!如果不得不选择诉讼继承这一步的话,较好委托律师参与,因为一般人不清楚流程、不懂专业法律知识,很难独自操作整个流程!3、房产交易中心直接办理,该种方式办理对材料要求严格、成本低只需80元登记费、缺点周期长,可能需要一年左右,适合各继承人之间对继承房屋没有争议且对办理周期没有要求的情况下选择。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综合检测试卷B卷含答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综合检测试卷B卷含答案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综合检测试卷B卷含答案单选题(共60题)1、关于执行程序中的管辖权异议,说法正确的是:A.当事人对于执行管辖的异议,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B.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该异议成立的,则应当移送案件C.若对法院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当事人可以向该院申请复议D.在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的期间,不停止案件的执行【答案】 D2、甲、乙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自愿请求调解,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在二审中人民法院如果发现一审中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则应当发回重审B.在二审调解过程中,可以超过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调解C.二审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D.二审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后,原一审法院的判决视为撤销【答案】 B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在代表人诉讼中,如果代表人放弃上诉权,应视为被代表人也放弃上诉权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代被代理人上诉,但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C.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提起上诉D.在二审程序中,作为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或合并的,应将分立或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答案】 A4、下列关于保全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B.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保全措施应解除C.诉前保全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D.人民法院根据申请而采取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保全而受损失的,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答案】 B5、2008年8月11日,甲公司接到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要约,有效期至9月1日。

甲公司于8月12日电复:“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

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

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

2024年房产继承分配协议:父母遗产特定住房划分

2024年房产继承分配协议:父母遗产特定住房划分

2024年房产继承分配协议:父母遗产特定住房划分本合同目录一览1. 继承概述1.1 遗产描述1.2 继承人名单1.3 遗产分配原则2. 特定住房划分2.1 住房概述2.2 划分标准2.3 划分流程3. 继承人权益3.1 继承人权益保障3.2 继承人义务3.3 继承人权益的实现4. 遗产分配时间4.1 分配时间安排4.2 分配时间调整4.3 分配时间的公示5. 遗产分配方式5.1 分配方式概述5.2 实物分配5.3 金钱补偿6. 遗产分配过程中的争议解决 6.1 争议解决方式6.2 争议解决时间6.3 争议解决主体7. 继承人之间合作关系7.1 继承人合作原则7.2 继承人合作内容7.3 继承人合作终止条件8. 住房使用与管理8.1 住房使用原则8.2 住房管理责任8.3 住房维修与保养9. 继承合同的变更与终止9.1 合同变更条件9.2 合同变更程序9.3 合同终止条件10. 违约责任10.1 继承人违约行为10.2 违约责任认定10.3 违约责任承担11. 合同的解除11.1 合同解除条件11.2 合同解除程序11.3 合同解除后的权益处理12. 争议解决12.1 争议解决方式12.2 争议解决主体12.3 争议解决时间13. 合同的生效、修改和终止13.1 合同生效条件13.2 合同修改程序13.3 合同终止条件14. 其他条款14.1 继承人隐私保护14.2 合同的解释权14.3 合同的签订地点和时间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继承概述1.1 遗产描述本合同所涉及的遗产为父母名下的特定住房,住房位于市区街道号,房屋产权清晰,无任何抵押、债务及其他权利纠纷。

1.2 继承人名单本合同所述继承人包括父母亲的法定继承人,即兄弟姐妹和子女。

1.3 遗产分配原则遗产分配遵循法定继承原则,即按照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份额进行分配,每人分配的份额相同。

第二条特定住房划分2.1 住房概述特定住房的划分基于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和住房的实际状况,以确保每位继承人都能获得合理的住房条件。

父母写的遗嘱没有公证有效吗

父母写的遗嘱没有公证有效吗

父母写的遗嘱没有公证有效吗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4.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二、不公证的遗嘱有效期多久法律没有规定不公证的遗嘱有效期是多久。

但可以看作是相关法律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其时间限制,可以视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遗赠的须有意思表示是两个月之内;二是诉讼时效为3年;三是超过20年不得再行诉讼。

法律依据:《民法典》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不公证的遗嘱房产继承有法律效力吗不公证的遗嘱房产继承是有法律效力的,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1.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2.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二、民法典规定父母立的遗嘱没有去公证有效吗法律常识:父母立的遗嘱没有去公证也是有效的。

法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遗嘱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房产遗嘱继承公证费用

房产遗嘱继承公证费用

遇到婚姻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房产遗嘱继承公证费用继承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继承不用交.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有个人所得税(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过户的话如果超过五年以后你父母(夫妻)只有这一套房子就没有个税,如果有的话也没有这么多(房款差额的20%或房款的1.5%或1%根据房子的情况不同而定).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

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

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一、需要有效的证明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二、房屋继承登记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

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大致步骤如下: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

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民法案例分析专题

民法案例分析专题

民法案例分析专题【教学目的和要求】掌握案例分析方法;通过案例分析进一步理解和掌握民事法律制度。

【教学重点及难点】分析案件中的民事法律关系;准确适用法律。

【教学方法】以课堂学生讨论为主,辅之以适量的教师点评。

【辅助教学手段】电子讲稿。

【计划教学时数】12学时。

一、宣告张毅死亡案【案情介绍】张毅,1969年生,已婚,无子女。

1995年6月张毅乘坐的轮船在江上航行时因触礁而沉没,张毅失踪,搜索人员并没找到其遗骸,当地的公安部门出具了张毅不可能生存的证明。

1997年9月,张毅的妻子赵璐向其住所在地所在区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张毅死亡,以便结束婚姻关系,继承遗产。

张毅的母亲已经去世,父亲张立言担心儿子万一生还时儿媳已经改嫁,因此不同意宣告儿子死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期满三个月后,仍没有张毅的任何消息,该法院判决:宣告失踪人张毅死亡。

在分割了夫妻共有财产后,确定出张毅的遗产价值90万元。

赵璐继承了价值45万元的房产。

1998年4月2日,赵璐与他人再婚,但三天后不幸在车祸中丧生。

1998年12月,张立言得知,张毅在轮船失事后并未死亡,而是被当地农民救起并奇迹般的活了下来,直到1998年5月才康复,但又在6月10日不慎跌落山谷,身受重伤,在医院里立下口头遗嘱,指定其全部遗产由赵璐继承。

张毅死后,为他养伤的农民辗转找到了张立言,并记录下的张毅的口头遗嘱的文书交给了他。

1999年2月张立言向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消对张毅的死亡宣告,同时诉请对张毅的全部遗产按照其实际死亡时间进行处理,由其继承张毅全部遗产,赵璐的其他继承人应退还原属于张毅的房产。

二、“利民百货”债务承担纠纷案【案情介绍】韦成海,男,1970年生,1992年与申小娟结婚,婚后同母亲吴玉秀住在一起。

1997年7月,韦成海辞去机关干部的职务,用平时积攒下来的一些钱,开了一家个体小卖部,取名为“利民百货”,以自己个人的名义在工商局注册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

继承的遗产和析产纠纷案

继承的遗产和析产纠纷案

继承的遗产和析产纠纷案「案情」原告:焦彦平,男,48岁,住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前锋村三社。

被告:焦玉英,女,43岁,住同上。

原、被告系兄妹关系。

原、被告父母(父焦洪宝、母韩桂兰)共生育3名子女,即长子原告焦彦平,长女被告焦玉英,次女焦玉珍。

焦洪宝夫妇于1956年在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前锋村购买了土瓦结构房屋两间,建筑面积32.66平方米。

原告于1970年1月结婚,并于同年7月搬出分家另过。

同年9月,焦洪宝因病去世,其遗产未作分割。

焦洪宝去世后,韩桂兰与女儿焦玉英、焦玉珍共同生活。

1985年、1988年,焦玉英、焦玉珍相继结婚,并分别搬出另过,韩桂兰独立生活。

1994年6月,韩桂兰病故。

其病故前,于1994年5月10日在医院当吉林市丰满区公证处公证员立下遗嘱。

遗嘱内容为:"将房屋(未曾分割)我应有的部分都留给我的大女儿焦玉英。

"并将房屋产权证交给了被告焦玉英。

韩桂兰去世后,其次女焦玉珍声明将自己应有份额房屋产权赠给被告焦玉英。

原告焦延平因向被告焦玉英索要自己应有部分房屋产权未果,遂向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起诉。

原告诉称:父母去世后,留下房屋两间,妹妹焦玉英将房屋产权证拿走,不给我应有的部分,要求分割房屋产权。

被告辩称:母亲临死前立下遗嘱,将房屋留给我,应全部归我所有,没有原告的份额。

「审判」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在案,认为:焦洪宝病故后,韩桂兰及其3名子女均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应视为接受继承。

两间房屋中的一间系韩桂兰个人所有,另一间作为焦洪宝的遗产,应由韩桂兰及其3名子女共同继承,其份额均等。

韩桂兰生前所立遗嘱合法有效,焦玉珍处分自己份额的房屋所有权行为亦合法有效。

被告焦玉英将全部房权据为己有,系对原告焦延平应有份额的房屋产权的侵犯,其行为是错误的。

原告焦延平对自己应有房屋产权的主张合理,应予支持。

但房屋较小,不便分割,仅能作价分割。

该房屋经房管部门作价为1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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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留房产,5年后要求分割是否超
时效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案例:
老张有2个儿子,老大婚后分出单过,与父母同居一城。

老二大学毕业去外国读博士,其间,老张和他的老伴相继去世。

老二匆匆赶回看望,又匆匆离去。

哥俩都没有提及楼房等遗产继承问题。

老二走后老大把父母留下的楼房过户到了自己的名下。

事过5年老二回国,他向哥哥提起了继承父母楼房的问题。

嫂子、哥哥不同意:“父母均已去世超过了5年,弟弟主张继承权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且房子已登记在我的名下”。

请问,哥哥的说法对吗,弟弟还能否继承该楼房?
▲律师解答: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老二在父母死后,没有做出放弃继承父母遗产的表示,应当视为接受了继承。

这样父母的
遗产就成了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老大和老二的共同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父母的房屋遗产由兄弟姐妹中一人领取了房屋产权证并视为已有发生纠纷应如何处理的批复》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过户到哥哥一人名下,不能就此简单的认定为哥哥一人的财产,而应认定为其代表共有人登记取得房屋产权证明。

析产、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何时分割,不应受2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对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的保护不适用《民法通则》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

因此哥哥的上述理由不能成立,弟弟有权要求分割父母的房产。

▲:房产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自愿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怎么写?
▲房产继承有哪些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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