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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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促进施工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进行起重机械设备施工作业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本规定要求履行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职责。

第二章起重机械设备的购买、验收和登记管理第四条购买起重机械设备的单位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确保其质量、性能满足安全要求。

第五条对购买进的起重机械设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购买进的起重机械设备应进行登记管理,包括设备的种类、型号、编号、产地、购买日期等信息,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第三章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检验和维修第七条起重机械设备应按照规定进行年度安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起重机械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并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九条停止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应进行专项检测,确保其安全性能满足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条起重机械设备发生事故后应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修复和防范。

第四章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和使用第十一条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并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各项功能正常。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设备在操作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稳定,禁止超载和超高作业。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场地应平整、牢固,并设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做好交底和协调工作,确保施工作业安全进行。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对发生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应与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持一致。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五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我公司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购置、____、拆卸、顶升、附着、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包括。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

第四条公司质量安全部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区域公司负责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审批,相关资料的,安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做好报验工作;项目管理部、项目部负责自有起重机械选用,安拆方案编制、报验、使用、维修保养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日常性管理。

第二章选用与进场第五条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结构层次、高度跨度、现场条件等选用适合工程施工的起重机械,优先选用种类、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已在施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起重机械。

第六条选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设备履历书等随机资料。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重机械不得购置:(一)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的;(二)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三)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齐的。

第八条凡使用租赁起重机械的项目管理部(项目部),应当首先对租赁单位进行调查评价,经评价合格后方可签订租赁协议,明确各自在起重机械租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租赁使用:(一)出租单位未能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备案的;(二)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三)属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明令淘汰、规定不准使用的;(四)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的;(五)经检测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规范我公司施工(生产)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在购置、使用及检验等各阶段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生产)中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正确与安全使用,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同时充分发挥其效能,提高施工(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1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购置1、购置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必须购买有制造和试验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

2、所购置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标准,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使用证明书(标明制造厂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生产日期和产品性能、安全注意事项等)。

3、自制或改装的机具,必须按SD165《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质保资料(包括有关检测记录),使用或管理单位应妥善保管。

第2条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使用与管理1、各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保管、检查维护和试验等管理细则以及有关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并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

仓库及有关管理部门,应建立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进出库制度和相应的台帐。

2、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应由了解其性能并掌握操作知识的人员操作,特种作业所涉及的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严禁不懂操作规程、不熟悉性能的人员操作。

3、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包括外观检查、电气部分绝缘检查、传动部分和机械设备性能检查等)、维护保养(指清洗、除锈、涂润滑油、刷漆等)以及专人保管。

4、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器具的使用,必须按产品出厂使用说明书或产品铭牌上规定的额定荷载使用;铭牌脱落的机械设备及起重工器具不得使用,应由有关部门重新做好永久性标识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认真的外观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缺陷或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施工现场施工设备使用安全,防止施工设备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施工设备:指本单位使用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起重设备和专用安装、维修、检测等相关设备。

第四条安全管理:指通过制定规章制度、组织培训、检查监督等手段,加强对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安全使用。

第五条目标:保障施工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转,防止事故的发生,减少事故损失。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本单位设立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统一管理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本单位领导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八条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制订施工设备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施工设备安全培训;(三)检查施工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四)协调解决施工设备安全管理中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九条本单位应制定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有章可循。

第十条施工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一)施工设备的选型、购置、使用和维护管理;(二)施工设备的操作规范和安全操作程序;(三)施工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四)施工设备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五)施工设备应急救援措施。

第四章施工设备的选型、购置和使用第十一条施工设备的选型应符合施工需求,具有合法有效的使用资质和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施工设备的购置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设备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范进行,不得超负荷使用,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五章施工设备的维护管理第十四条施工设备的维护管理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

第十五条施工设备的定期检查应按照设备的规定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处理。

第十六条施工设备的保养应按照设备的保养手册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3篇)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3篇)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确保工作安全,维护生产正常的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起重机械的使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包括但不限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等。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同时严格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本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起重机械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起重机械的使用,并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

第六条全体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持有相关岗位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操作起重机械。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第七条每台起重机械都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八条起重机械的维护工作必须由专业的人员进行,如果发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并进行修理。

第九条起重机械的每个关键部件都必须设有保险装置,以确保在意外情况发生时能够有效避免事故。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三章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第十一条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了解起重机械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二条操作起重机械的人员必须在操作台上,严禁在无人操作的情况下擅自开动起重机械。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的使用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严禁超限超载、违章操作等行为。

第十四条在使用起重机械时,必须保持机器周围的道路通畅,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必须使用合格的吊具和安全防护装置,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第四章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在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十七条使用起重机械的人员应当穿戴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八条起重机械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注意力集中,禁止做其他事情分散注意力。

第十九条在使用起重机械过程中,必须保持沟通畅通,班组之间必须互相配合,并做好相关的沟通记录。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篇)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3篇)

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建筑施工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适应建设工程发展的需要,保证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施工,本规定适用于建设部所属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建筑施工的安全及周围环境的安全,并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

第三条建筑起重机械指用于建筑物及工程施工的起重设备或机械。

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

第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是建设部及其所属机构,负责对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及管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具体施工任务和工程要求,合理选用建筑起重机械,并确保其具备安全可靠的性能和技术指标。

第二章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第六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拆卸等工作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获得相应的安全技术认证。

第七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有一定的技术实力和施工经验,且依法取得相应的生产许可证书。

第八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原有设计参数和工作方式。

第九条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定期对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在使用过程中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

第十条建筑起重机械的运行管理应采取合理的措施,确保机械设备的稳定运行,并设置专人负责日常的运行监控工作。

第三章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第十一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建设部及其所属机构应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测系统,对重要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定期监测和检查。

第十三条建设部及其所属机构应对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事故预防。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施工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起重机械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等全过程。

第三条安全管理的核心原则本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核心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即以安全为导向,从源头上进行控制,遵循预防事故的原则。

第四条安全管理的目标本单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障起重机械作业的安全,预防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风险,提高施工工作效率。

第五条安全管理的责任(一)单位领导: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监督;(二)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三)施工人员:按照规定参与起重机械作业,并提供安全技术措施和保障;(四)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起重机械的选用、维护、使用等管理工作;(五)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参与起重机械作业,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六)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六条安全管理的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合规操作;(二)科学管理:通过科学的管理手段,提高安全管理效率,预防机械事故的发生;(三)全员参与:所有相关人员都应参与到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中,共同维护施工安全;(四)持续改进: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培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持续改进。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选型第七条安全选型原则(一)适用性原则:根据工程的具体要求,选用适应性强、稳定性好的起重机械;(二)容量原则:根据工程的需要和预估荷载,合理选用起重机械的最大起重量;(三)可靠性原则:选用具有良好信誉和高可靠性的起重机械制造厂家;(四)效率原则:选用具备高效率、低能耗的起重机械;(五)安全性原则:选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细则(3篇)

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细则(3篇)

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细则是指对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进行安全监督和监管的具体要求和规定。

下面是起重机械安全监理的一些细则:1.合格资质要求: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合法注册并获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2.监理组织: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理组织体系,明确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责,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监理计划: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制定监理计划,明确目标和任务,规定监理周期和频次,并及时调整监理计划以适应实际情况。

4.监理报告: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并督促相关单位按时进行整改。

5.检查内容: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对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资质、起重机械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当及时纠正。

6.培训要求: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定期进行监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监理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7.违规处理: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机构对发现的严重违规行为应当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包括暂停或撤销资格证书。

8.监督检查:监管部门对起重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细则是保障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措施,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这些细则,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理细则(2)一.本工程概况与基本待征 1.1.工程概况1.11工程简述1、建设单位(业主):利辛光华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工程项目名称:利达盛世豪庭3、建设地点:利辛县永兴路、光明路1.2.本工程场地及周边环境的描述。

拟建住宅楼场地地理位置较好,交通便利。

本工程平面尺寸较大,为满足水平、垂直运输需要使用到塔吊等起重机械。

二、编制依据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____2、《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____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____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JGJ33-____5、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第十篇施工安全)6、国家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三、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起重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工程。

2024年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办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三)《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四)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定》四、定义起重机械包括:(一)起重机: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

(二)电动葫芦:起吊重量在0.5吨以上的。

(三)升降机、电梯等其他小型起重设备。

五、职责(一)起重机械采购单位应审验生产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所在地省级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认可证”、产品质量说明书及由当地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签发的“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并将复印件送安环处复审备案。

(二)使用单位有权拒绝使用无有效证件、存在明显隐患的起重机械。

六、安装与维修(一)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的施工单位应持有“三证”(即工商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起重设备安全资格认可证)。

施工前,需持“三证”、法人委托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到安环处初审和备案,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签发后,与公司工程主管部门签定施工合同,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二)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凭开工审批表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经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方可投入运行。

(三)安装、改造、维修起重机械的技术文件和施工质量资料,在竣工验收后,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档案。

七、使用与管理(一)使用单位负责起重机械的使用和管理,建立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档案,健全起重机械使用与管理的制度和规程,做好起重机械的经常性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程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⒈起重行车工守则;⒉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⒊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⒌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二)使用单位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档案内容包括:⒈设备出厂技术文件;⒉安装、改造、维修记录和试验记录;⒊使用、维修、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⒍设备隐患及评价。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3篇)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3篇)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和职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了认真贯彻____《设备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施工企业设备管理规定》,以加强设备的综合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现将以下若干规定颁发各项目部及施工现场,希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条施工现场必须健全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机械设备安全责任制。

各级动力设备部门应负责机构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各级安全部门应负责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企业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应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对认真执行本规定成绩突出者应给予奖励。

第二章关于施工机械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施工的基础实施:1、公司工程部按设备的技术说明书要求,提供设备的基础图纸,由施工现场(项目部)实施。

2、各土建施工现场(项目部)按基础图和要求如有各类锚固,底脚螺丝、螺栓等铁器加工,应提前委托加工,交提交加工图纸,加工完毕按图纸复验查收。

3、基础浇捣完毕后,应有必要的养护期,并对基础端面进行水平测量,设备底脚螺栓的位置正确性必须复核后进行基础验收,详细填写验收单,经验收合格后各方签字方可交付安装。

第五条施工机械的安装实施:1、施工项目部应在机械安装的附近设备电箱一只,并要求具有单独100A空气断路及YC3____35+1____10mm3电缆线供使用。

另外还对安装该机的接地打地极接线,然后进行测试表测试,要求不大于4欧姆规范。

2、安装人员应严格按机械技术说明书的装拆顺序进行,不得递章装拆。

3、安装塔式起重臂长度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长度进行安装。

第六条施工机械调试实施在机械安装完毕以后,应对设备的电器限位装置,部运转进行全面的检查调试,并按说明书的各机种技术性能规范要求进行。

第七条施工机械的验收实施:1、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由施工项目部牵头通知公司动力安全科共同进行设备正式使用前的验收工程。

2、验收按设备的验收规范进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验收达到规范要求,并经四方在验收鉴定表中签证认可,市劳动局和市建委有关部门通过检测合格后方能正式使用。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起重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建筑、交通、能源、化工、矿山等行业。

第三条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起重作业安全、高效、有序进行。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起重作业安全管理的领导,建立健全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起重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起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二章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七条起重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起重作业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起重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三)起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起重作业安全检查:定期对起重作业设备、设施、场所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起重作业事故处理:建立健全起重作业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八条起重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作业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设备、设施采购、验收、检验、维修、保养、报废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二)设备、设施的操作、使用、维护保养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三)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检测、试验、鉴定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九条起重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起重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起重作业场所的布置、使用、维护保养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二)起重作业场所的通风、照明、防尘、防毒、防辐射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细则(3篇)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细则(3篇)

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细则一、总则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是为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稳定运行,制定的工作指导性文件。

本细则适用于项目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管理。

二、管理责任1. 项目经理负责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项目经理应组织人员制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2. 安全主管负责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协助项目经理进行安全管理。

3. 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照本细则要求,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

三、机械设备选择与验收1. 选择机械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不得采购使用无验收合格证明的设备。

2. 验收设备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确保设备符合安全规范和技术要求。

3. 验收合格的设备应及时进行登记备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四、机械设备使用1. 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件并具有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

2. 机械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必要的检查和试运转,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性能良好。

3. 进行高空作业、水下作业等特殊作业时,必须按照操作规范进行,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4. 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并及时上报相关人员进行维修。

五、机械设备维护与保养1. 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

2. 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及时处理设备的故障和损坏。

3. 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测和评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4. 对于老化、磨损严重或无法维护修复的设备,应及时更换或下线停用。

六、机械设备安全防护1. 机械设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装置和防护设备。

2.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

3.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设立隔离区域,确保机械设备使用区域的安全。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模版(3篇)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施工现场起重机械使用的安全,防止人员伤害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塔吊、起重机、吊车等。

第三条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

第四条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选择和使用第五条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在接受使用前,必须经过技术检验合格,并在相应部位悬挂使用证书。

第六条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使用必须符合施工方案及操作规程的要求。

第七条起重机械的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持有相关证书。

第八条起重机械的作业范围和载重量必须符合使用要求,严禁超载作业。

第九条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用途必须明确,不得擅自改变使用范围。

第十条驾驶员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纵规程进行操作,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定。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使用中如遇到特殊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报告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使用结束后,必须停止发动机运转,切断电源。

第三章起重机械的维护和保养第十三条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必须按照制造商的要求进行,不得超出维修保养周期。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在维护和保养过程中必须停止使用,严禁带病操作。

第十五条起重机械的定期检查由专业人员进行,记录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

第十六条起重机械的配件和附件必须符合标准要求,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或丢失,必须及时更换。

第四章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第十七条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标示机械使用的禁止区域,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必须设有可靠的防护装置,防止人员误入危险区域。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必须配备紧急停车装置和断电装置,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二十条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定期检查,确保正常使用和正常功能。

第二十一条若发现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的安全防护设施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安全管理人员。

建筑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篇)

建筑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篇)

建筑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确保建筑机械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工地的各类机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混凝土泵车、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

1.3. 所有建筑机械设备的所有者、管理者和操作者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2. 设备管理2.1. 所有建筑机械设备必须具备合格的生产厂家出厂合格证明,合格证明必须明确设备的型号、规格、最大工作负载等。

2.2. 所有设备必须按照设备生产厂家规定的保养和维修要求进行定期保养和维修。

2.3. 在设备大修和更换关键部件时,必须由专业的机械设备维修人员进行操作。

3. 设备操作3.1. 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合法的操作证书,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

3.2.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手册进行操作,不得超负荷使用或在不适当的环境下操作设备。

3.3. 在设备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专注和谨慎,不得酗酒或药物滥用。

3.4.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状况符合操作设备的要求。

4. 安全防护4.1. 在设备工作区域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4.2.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配备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

4.3. 设备操作场地必须保持整洁,无障碍物和滑倒物。

4.4. 在必要的情况下,必须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如警戒线、安全网等。

5. 应急措施5.1. 在设备操作过程中,如发生紧急情况,操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及时上报相关人员。

5.2. 所有工地人员必须熟悉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正确的应急措施。

5.3. 在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中,必须确保设备停止运行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6. 管理责任6.1. 设备所有者和管理者必须确保本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6.2. 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确保设备操作的安全和质量。

6.3. 所有人都有权举报和反映设备安全问题和行为不当的情况,有权拒绝执行不安全指令。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领域中的各类起重机械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建筑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安全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和使用效果。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管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力量,负责起重机械的运营和维护工作。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证书和工作经验,且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单位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七条建筑企业和其他相关单位应加强对起重机械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第八条起重机械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并且具备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九条起重机械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工作状态良好,并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条起重机械使用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落实相关安全措施,保护现场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起重机械使用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载、超高和超速等不安全行为。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在作业过程中应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络,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使用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从业标准。

第三章安全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标准。

第十五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整改。

第十六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管理单位的资格审查和监督,减少事故和隐患。

第十七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建立起重机械事故统计和分析系统,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起重机械的安全问题。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起重、吊装作业行为,保障安全生产,保护工人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起重、吊装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起重、吊装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守下列原则:1. 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2. 综合施策,综合治理;3. 计划管理,有序进行;4. 技术先导,科学施工;5. 管理规范,责任到人;6. 参与管理,共同维护。

第四条起重、吊装作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起重、吊装作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起重、吊装作业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进行起重、吊装作业前,应明确责任人,并按规定组织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

第六条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对设备和工作场所进行检查,确保设施完好、操作正常、无安全隐患。

第七条起重、吊装作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进行,未经培训合格和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不得参与起重、吊装作业。

第八条起重、吊装作业要建立严格的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应包含工作内容、工期、安全措施等内容,由责任人签发并告知作业人员。

第九条起重、吊装作业前,应组织专门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讲解工作方案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起重、吊装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条起重、吊装设备应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并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

第十一条起重、吊装设备的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操作正常、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起重、吊装设备应经过合格评定,并定期进行检测和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起重、吊装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并取得操作证书,未经培训和证书的人员不得操作设备。

第十四条起重、吊装设备应按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设备维护记录应完整,及时进行设备的修理和更换。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五条在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告示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起重、吊装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设备和周围环境应清理干净,防止杂物堆放和跌落。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3篇)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建筑施工(包括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的企业和个人,以及为其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三)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四)科技创新、提高安全性能。

第二章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管理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生产能力;(二)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三)具有合格的检验检测设备;(四)具有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销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销售能力;(二)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三)具有合格的检验检测设备;(四)具有专业技术人员。

第七条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二)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合法证明;(三)具有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等资料;(四)定期进行检验、维护和保养。

第八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检验、检测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第九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管理制度;(二)安全操作规程;(三)检验、检测制度;(四)维护、保养制度。

第三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二)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三)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四)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的起重作业,保障施工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三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项目部应设立专门的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员,负责起重机械设备的日常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第六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报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二章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和验收第七条各项目部在购置新的起重机械设备前,应进行供应商资质审查,并依照国家标准进行设备选型。

第八条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具备相应的生产和销售许可证,并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

第九条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应经过质量检测和验收,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性。

第十条购置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具备有效的用户说明书和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三章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第十一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完好无损、安全可用。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操作证书,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起重机械设备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进行作业,禁止操作超过设备额定载荷和工作范围。

第十四条对起重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五条维护和保养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按照设备生产商或供应商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四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和规格的安全设施,保障起重机械设备作业的安全。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划定起重机械设备的工作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人们注意起重机械设备的存在和危险。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三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三篇)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各类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适用于建筑施工项目的业主、总承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确保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三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管理、主体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要求,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备案。

第五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应当由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并与监理单位进行监督和配合。

第六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证书,并按照规定进行培训和考核。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未经许可私自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第七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生产、销售、安装、维修等各环节的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设备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二章设备配置和管理第八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施工项目的实际需要,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和效率。

第九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进场前应当进行安全检验和技术评估,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

第十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当配置相应的保险装置、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保障设备的安全和人员的安全。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当设置相应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由使用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警示标识,以提醒人员注意设备的安全和警示信息。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四条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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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三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目录:
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一
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二
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安全与监督管理安全监理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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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
定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是指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各类塔式起重机、移动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篮、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起重机械设备。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具体工作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

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

但同级人民政府设有建筑业管理部门并将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确定由该部门行使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以下简称起重机械设备)的购置、使用、安装和检验检测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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