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沟通制度(0002)
医患沟通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
1、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
2、沟通环节
(1)门诊接诊沟通(2)入院时沟通(3)住院期间沟通(4)术后沟通(5)出院时沟通
3、医患沟通的方法
(1)预防为主的沟通:医疗活动中,如发现可能出现问题苗头的患者应立即将其作为重点沟通对象,针对性的进行沟通。
(2)交换沟通者:如责任医师与患者或家属沟通有困难或有障碍时,应另换其他医护人员或上级医师、科主任与其进行沟通。
(3)集体沟通:当下级医师对某种疾病的解释不肯定时,应请示上级医师或与上级医师一同与患者进行沟通。
(4)协调统一后沟通:科室内或专业组统一意见后由上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避免使患者或家属产生不信任和疑虑的心理。
4、完善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医患沟通
(1)建立患方教育制度。
(2)严格落实我院的医疗纠纷预警方案。
(3)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
5、评价与考核
将“医患沟通制度”纳入医院质量管理体系。
做到医患沟通率100%,患方对沟通满意率≥90%;出院康复指导率100%;患者投诉得到及时处理,处理率和反馈率均为100%;医疗服务信息、价格和费用、贵重药品和特殊检查等知情同意率达到100%。
2023年医院医患沟通制度(全文)
医院医患沟通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疗服务,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患者满意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修订本制度。
一、医务人员应当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注重人文关怀,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加强医患沟通,预防、减少医疗纠纷,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以患者为中心,热情、耐心、细致地做好本职工作,把对患者的尊重、理解和关怀体现在医疗服务全过程。
三、医院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完善医患沟通内容,对医务人员进行医患沟通、投诉处理、医疗风险防范教育,提高医患沟通能力。
四、医院建有医患沟通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院领导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务部(医患沟通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制定、完善医院医患沟通制度和实施意见,对医患沟通工作进行指导、不定期监督和检查。
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交付的任务,组织对医患沟通方面的培训、宣传、日常检查,向领导小组提出医患沟通工作改进措施。
五、医务部、门诊部、护理部、行风监督处、医保与价格管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做好各自职责范围的医患沟通工作,部门之间互相沟通、密切配合。
六、各部门、各科室要安排人员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医患沟通培训、法律宣传,同时内部要加强医患沟通方面的宣传、教育和考核。
七、医患沟通的内容涉及医疗过程中所有方面,医务人员要向患者介绍医院规章制度、生活设施、人身安全防范、注意事项等情况,并由患者在入院、出院告知书上签名。
八、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结合患者具体情况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医患沟通应当及时、客观、充分、全面、个性化。
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使用血液制品、贵重药品、高值耗材的,医务人员应当事先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费用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患沟通工作制度
医患沟通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医患沟通,各与病人或家属直接接触的科室都应建立医患沟通制度。
每周一,院领导将接待患者和家属的投诉和沟通,并由院质控科进行监督管理。
在接诊前,医生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自己或科室的基本情况,了解患者的需求,并为患者保守医疗机密,以获得患者和家属的认可和配合。
在进行体格检查或医技检查前,医生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检查的目的和要求,取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获得配合。
在诊疗过程中,医生应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向患者和家属说明各项检查的目的、结果和疾病诊断情况,以获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
同时,医生也要告知患者或家属相关治疗可能存在的不良后果,药物的不良反应,以及躯体疾病本身的危险性。
医疗收费应该做到透明合理,科室护士长要监管本科病人的合理收费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患者或家属。
此外,科室主任
应定期召开患者或家属座谈会,征求他们对诊断、治疗、护理、环境、饮食、生活起居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并提供帮助解决问题。
医患沟通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一、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医务人员必须与患者或家属进行良好的沟通与交流。
二、医患沟通的时间(一)门诊医师接诊时,应在规范接诊的基础上,就疾病诊疗的有关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做必要的告知,争取患者对诊疗的理解。
必要时,将沟通的关键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历上。
(二)科室医护人员接诊时,应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有关疾病诊疗、住院事项等方面加以沟通。
(三)住院患者的主管医师必须在患者入院后尽早、及时地与患者或患者的委托人(监护人)就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然后签署知情同意书(四)患者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与患者及时沟通:1、患者病情变化时;2、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3、变更治疗方案时;4、贵重药品使用前;5、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时;6、危、急、重症患者疾病变化时;7、术前和术中改变术式时;8、麻醉前(应由麻醉师完成);9、输血前;10、对医保患者采用医保以外的诊疗或药品前(特殊检查,特殊治疗)。
(五)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与患者或家属就诊疗情况、出院后饮食、用药等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进行沟通。
三、医患沟通的内容(一)对患者的诊疗方案,医护人员要主动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在不违背医疗原则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患者或家属的意见。
(二)在诊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就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措施、重要检查目的、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疗收费等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提出的问题,争取患者和家属对诊疗过程密切配合。
(三)在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要对患者机体状态进行充分的综合评估,科学预测推断疾病转归及预后,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与患者或家属进行诊疗转归的详细沟通,使其对疾病发展有所了解。
四、医患沟通方式(一)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床旁沟通、分级沟通、集中沟通、出院回访等多种方式进行医患沟通。
医患沟通交流制度
医患沟通沟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促进医患之间的良好沟通沟通,加强医患之间的信任与理解,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的订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关于加强医患沟通工作的引导看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沟通沟通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1.敬重患者权益:医务人员应敬重患者的人身尊严和隐私权,全面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公平公正:医务人员应依照医疗职业道德和工作规范,对待患者一视同仁,不得鄙视和虐待患者。
3.真实准确:医务人员应向患者供应真实准确的医疗信息,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4.共同决策:医务人员应与患者充分沟通,共同订立合理的治疗方案和医疗计划。
5.保护患者隐私: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患者个人隐私不被泄露。
第二章沟通沟通流程第四条预约与挂号1.患者可通过电话、在线平台等方式预约挂号。
2.医务人员应与患者友好、耐性地沟通,了解患者基本信息和病情情况。
3.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情况合理布置就诊时间和科室。
1.医务人员应自动向患者介绍本身的身份和所属医院科室,并与患者进行相互确认。
2.医务人员应自动询问患者认真的病情,耐性倾听患者的主诉和看法。
3.医务人员应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患者解释医学术语和治疗方法。
4.医务人员应及时回答患者的提问,解答患者的怀疑。
5.医务人员应遵从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在进行治疗操作前,向患者说明治疗目的、风险和可能的不良反应,并征得患者同意。
6.医务人员应遵从患者隐私保护原则,在隐私保护措施允许的情况下,减少他人在就诊过程中的接触。
第六条检查和诊断1.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和医学知识,合理选择和解释相关的检查项目。
2.医务人员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患者,并向患者解释该结果的意义和可能的治疗方案。
3.医务人员应在明确诊断后,向患者解释病情、治疗方案和预后情况。
医院核心医患沟通制度
医院核心医患沟通制度
1医患沟通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主要是为了强化病人对疾病知情权及治疗方案选择权意识,为以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达到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目的,并起到进一步促进医师更好地服务于人类健康的作用。
1.1 主管医生对住院一周以上的病人在住院期间应进行不少于3次的沟通。
1.2第一次沟通为入院沟通,要求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为目前病情诊断情况,病人可选择的治疗方案及大约费用,可能要做的进一步检查,疾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愈后所用药物的副作用,有关检查的目的、危险程度等。
填写《入院须知》和《常规治疗同意
书》。
1.3 第二次沟通内容为疾病诊治的进展情况及病情变化的情况,对危重病人病情变化要做到随时交代。
并详细记录于病志内,必要时病人及家属双签字。
1.4 第三次沟通内容是出院后病人的注意事项以及复诊和随诊时间等。
2 术前沟通告知制度
2.1 所有的损伤性诊断、治疗、麻醉、手术均应向病人或其家属交待病情转归的严重后果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并签字。
填写《特殊检查、治疗知之情同意书》。
2.2手术沟通签字由经治医师负责。
2.3 麻醉沟通签字必须由麻醉科医师负责。
2.4 术中发现与术前估计不十分吻合,需要更改手术方案,而术前沟通又未涉及时,须通知病人家属,征得其同意并重新签字方可继续手术。
2.5 违反者要承担相应的纠纷责任和法律责任。
医院医患沟通制度
医院医患沟通制度1.目的为更好地与病人进行沟通和交流,避免医患矛盾,特制定此规定。
2.适用范围全院医护人员、患者3.定义医患沟通就是在医疗卫生和保健工作中,医患双方围绕伤病、诊疗、健康及相关因素等主题,以医方为主导,通过各有特征的全方位信息的多途径交流,科学指引诊疗患者伤病,使医患双方形成共识并建立信任合作关系,达到维护人类健康、促进医学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目的。
4.工作程序4.1 医务人员要不断加强个人的职业道德修养,树立视病人为亲人的思想,全心全意地为患者服务,为患者排忧解难。
以高尚的情操,严谨的科学态度,良好的医德医风,执着的追求和精益求精的工作精神,赢得患者的信任、爱戴和尊重。
4.2 在医疗工作中医务人员要以尊重、平等的态度对待患者和家属,不得居高临下,杜绝生、冷、硬、推、拖、顶等现象。
4.3 医生在为患者诊治时要详细询问其病史,耐心、细致地倾听患者主诉。
在回答病人提出的各种问题时须态度和蔼,解释和告知要客观、准确到位。
4.4 坚持三级医师查房制,住院病人的主管医生,每日最少要查房两次,并随时将患者的病情变化告知患者及家属,同时做好病程记录。
4.5 做各种检查前要向患者和家属介绍检查的目的。
特殊检查时要根据情况向患者交代有关事项及费用,征得患者同意并签字。
检查后的结果要如实告知患者或家属。
4.6 做特殊治疗和侵入性检查前要向患者和家属讲清有关检查治疗的目的及风险,征得患者及家属的理解和同意后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4.7 手术前一定要把手术风险、手术意外、手术并发症,病情发展、愈后以及病情的真实情况向患者与家属做充分详细的介绍和说明,不得为争得手术机会而回避手术风险的介绍,不向患者和家属做不切实际的承诺。
4.8 医患和谐办公室将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沟通能力和技巧,有效地规避医患矛盾,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4.9 医患和谐办公室和各临床科室都可通过对病人的跟踪随访、满意度调查、工休座谈会等形式增加医患间的沟通,改进工作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就医环境。
医院医患沟通制度
医院医患沟通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医患、护患之间的了解与沟通,保证患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广大医护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医疗安全,化解医患矛盾,从更深层次上稳步提升医疗质量,特制定我院医患沟通制度。
二、沟通的基本要求1. 接诊护士主动向病人(或家属)介绍经治医生、责任护士、住院须知、病人守则。
2. 病员入院72小时内,经主治医师、护士必须与患者(或家属)进行一次全面沟通交流,介绍患者的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重要检查项目目的和结果、手术方案、风险、并发症和防范措施、医疗费用、病情大体预后(转归)疗效等,解答患者及家属的疑问。
交流过程应注意保护其隐私权。
3. 住院期间护士应主动热情介绍用药的作用和不良反应,根据各科各病种健康宣教贯穿在整个护理过程中。
4. 每月召开一次公休会,及时了解和听取患者的建议和意见,回答病人询问,满足其知情权,要有专用记录本,记录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签名。
5. 交流(沟通)内容要有文字记录,让患方签字认可。
6. 对普通疾病患者,经治医师查房时要详细告知,使之理解、支持和配合,对疑难、危重者,由诊治组组长或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与患者或家属沟通,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三、沟通的时间1. 院前沟通:患者在入院前,医护人员应了解患者的病情、需求和顾虑,为患者提供相应的医疗信息和建议,协助患者及家属了解住院流程。
2. 入院沟通:患者入院后,医护人员应在24小时内与患者及家属进行初步沟通,了解患者的基本情况,向患者及家属介绍医院环境、治疗方案、注意事项等。
3. 定期沟通:医护人员应定期(如每周一次)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治疗效果和心理需求,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和护理措施。
4. 特殊情况下沟通:患者病情突变或出现并发症时,医护人员应立即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告知病情变化、采取的措施及可能的风险。
5. 出院沟通:患者出院前,医护人员应与患者及家属进行一次全面沟通,告知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康复锻炼、复诊时间等,确保患者顺利康复。
医患沟通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与理解,保障患者合法权益,预防医疗纠纷,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患沟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确保患者对自身病情的了解和参与治疗决策的权利。
第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医患沟通,提高沟通技巧,为患者提供全面、准确、及时的医疗信息,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
二、医患沟通的时间和内容第四条医患沟通时间:(一)患者入院时,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医院环境、诊疗流程、相关规章制度等;(二)患者就诊时,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解释诊断、治疗方案、检查项目、药物使用等相关事项;(三)患者接受治疗前,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说明治疗的目的、方法、可能的风险和预后,并取得患者书面同意;(四)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并解释原因;(五)患者出院时,医务人员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介绍出院注意事项、后续治疗和康复措施等。
第五条医患沟通内容:(一)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案和预后;(二)检查项目的目的、方法和可能的不适反应;(三)药物的使用方法、剂量、副作用和注意事项;(四)治疗的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五)患者的饮食、休息和康复建议;(六)其他与患者治疗和康复相关的事项。
三、医患沟通的方式和技巧第六条医患沟通方式:(一)面对面沟通:医务人员应当与患者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了解患者的需求和疑问,并及时给予解答;(二)书面沟通:医务人员应当将重要的医疗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并确保其理解;(三)电话沟通:医务人员可以根据需要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电话沟通,了解患者病情和提供相应的医疗建议;(四)网络沟通:医疗机构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如医院官网、微信公众号等,为患者提供在线咨询和预约服务。
第七条医患沟通技巧:(一)倾听:医务人员应当耐心倾听患者及其家属的陈述,关注患者的情绪和需求;(二)表达:医务人员应当使用简单、明了的语言向患者解释医疗信息,避免使用专业术语,确保患者理解;(三)同理心:医务人员应当设身处地地理解患者的心情和感受,表现出关心和同情;(四)积极回应: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回应患者及其家属的疑问和关切,给予解答和支持。
医院医患沟通制度
医院医患沟通制度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内医患沟通行为,提高医患关系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全部医务人员在与患者沟通方面必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2. 沟通准则2.1 敬重和倾听在与患者进行沟通时,医务人员应当表现出敬重和倾听的态度,充分理解患者的需求和感受。
医务人员在与患者交流时应当遵从以下要求:•敬重患者的个人隐私和信任;•有效倾听患者的问题和需求;•擅长与患者沟通,使用平易近人的语言。
2.2 清楚明白的沟通医务人员在与患者沟通时应当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医疗学问和治疗方案。
当医务人员与患者交谈时,应当遵从以下要求:•以简洁明白的语言解释医学术语;•避开使用模糊不清或难以理解的词汇;•通过图表或示意图帮忙患者理解诊断和治疗过程。
2.3 适时与患者沟通医务人员应当适时与患者沟通,特别是在以下情况下:•诊断结果和治疗计划发生变化时;•有紧要医疗决策需要患者参加时;•患者有任何问题或疑虑时。
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的沟通应当适时、有效、透亮。
2.4 保护患者隐私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从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
在与患者进行沟通时,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不得任意透露患者的个人身份、病情信息和治疗记录;•对于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应当实行保密措施,包括电子信息的加密和纸质文件的安全存放。
3. 管理标准3.1 沟通培训医院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医患沟通培训,培育医务人员沟通技巧和专业学问。
医患沟通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沟通的基本准则和技巧;•改善医患关系的方法;•处理患者投诉和纠纷的技巧。
3.2 沟通记录医务人员应当在患者就诊过程中进行沟通记录,包括患者的问题和医生的回答,诊断和治疗的解释等。
沟通记录应存档,并在需要时向患者供给复印件。
3.3 患者充足度调查医院应定期进行患者充足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医患沟通的评价和建议。
医务人员应依据调查结果进行改进,并适时反馈患者的看法。
4. 考核标准4.1 医患沟通评价医院可以通过医患沟通评价来考核医务人员的沟通本领和服务质量。
医患沟通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一、目的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稳步提升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医务人员在与患者沟通时应遵循本制度。
三、定义医患沟通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与患者及其家属在信息、观念、情感方面的交流,是实施临床医疗的一项基本技术,能密切医患关系,促进患者早日康复,提高医疗质量,增加患者的满意度。
四、内容(一)沟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尊重、诚信、同情、耐心。
1.一个技巧:倾听--请多听患者或家属说几句;介绍(解释)--请多向患者或家属说几句。
2.二个掌握:掌握病情、治疗情况和检查结果;掌握医疗费用的使用情况。
3.三个留意:留意对方的情绪状态、教育程度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对方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
4.四个避免:避免强求对方及时接受事实;避免使用易剌激对方情绪的词语和语气;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刻意改变和压抑对方情绪,适时舒缓。
(二)沟通的形式1.门诊沟通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详细询问病情、规范体格检查、进行相关辅助检查,作出初步诊断,提出门诊治疗意见,符合入院指征者收入院治疗。
在接诊期间,医师应与患者沟通,征求患者对各种医疗处置的理解,必要时应将沟通内容简要记录在门诊病历,拒绝诊疗措施者应请患者或家属在门诊病历上签字。
2.入院时沟通病房接诊医师在接诊完新入院患者后应与患者或家属进行全面沟通。
沟通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初步诊断、后续的辅助检查、治疗、大概的诊疗费用及预后等。
应于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
3.住院期间沟通:以下情况必须与患者及(或)委托代理人进行正式沟通。
(1)患者病情变化时应及时沟通;(2)急、危、重症患者根据病情变化应随时沟通;(3)贵重、特殊药品使用前的沟通(4)医保目录外诊疗项目或药品使用前的沟通(6)特殊检查前沟通(7)输血前沟通(8)变更诊疗方案时沟通(9)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沟通(10)术前(有创操作前)沟通、术中改变术式时沟通、术后沟通(11)麻醉前及改变麻醉方式时沟通(12)单病种限价及临床路径管理患者的沟通(13)拒绝检查治疗时沟通(14)转科、转院前沟通(15)自动出院时沟通(16)其他特殊情况4.出院前沟通要求在患者出院前一天,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说明患者在院时的诊疗情况、出院医嘱及出院后注意事项、是否定期随诊及随诊时间等内容。
医患沟通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为适应社会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沟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的要求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全院医务人员必须与患者和/或家属进行良好的沟通与交流。
(二)医患沟通的时间:1.门诊医师接诊时,应地规范接诊的基础上,就疾病诊疗的有关情况向患者家属做必要的告知,争取患者对诊疗的理解。
必要时,将沟通的关键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历上。
2.病区医护人员接诊时,应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有关疾病诊疗.住院事项等方面加以沟通。
3.住院患者的主管医师必须在患者入院后尽早.及时地与患者或患者的委托人(监护人)就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然后签署《诊疗和知情同意书》。
4.患者住院期间,医护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必须与患者及时沟通:(1)患者病情变化时;(2)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3)变更治疗方案时;(4)贵重药品使用前;(5)发生欠费具影响患者治疗时;(6)危.急.重症患者疾病变化时;(7)术前和术中改变术式时;(8)麻醉前(应由麻醉师完成);(9)输血前;(10)对医保患者采用医保以外的诊疗或药品前。
5.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与患者或家属就诊疗情况.出院后饮食.用药等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进行沟通。
(三)医患沟通的内容1.对患者的诊疗方案,医护人员要主动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在不违背医疗原则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患者或家属的意见。
2.在诊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应就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措施.重要检查目的.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疗收费等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提出的问题,争取患者和家属对诊疗过程密切配合。
3.在诊疗中,医务人员要对患者机体状态进行充分的综合评估,科学预测推断疾病转归及预后,尊重患者的知情权,与患者或家属进行诊疗转归的详细沟通,使其参疾病发展有所了解。
医患沟通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一、医患沟通的内容(一)医疗、护理、急救、门诊、后勤等各个部门在医患沟通过程中,医护人员主要应向病人及家属介绍所患疾病的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手段、重要检查目的及结果,病情的转归及其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的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医药费用清单等内容。
并听取病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和建议,回答其所要了解的问题。
(二)“医患沟通”的三个层面1.是普通疾病患者,由主管医生在床旁查房时就将病情、预后、治疗方案、详细地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
2.是疑难、危重病人,由病人的主管医生、主治医师(包括科主任)和责任护士(包括护士长)直接与患者和家属进行正式沟通。
3.是带有共性的多发病、常见病,由护士长及相关医生、护士一起召集病人或家属开会,集中进行沟通。
二、医患沟通的主要形式和要求1.床旁首次沟通:一般疾病,要求主管医师查房结束时,及时将病情、初步诊断、治疗方案,以及进一步诊治检查方案等与患者进行沟通交流;护士在病人入院12小时内要介绍医院及科室概况、住院须知,并安慰病人卧床休息,并把沟通内容记在护理记录上。
2.住院期间沟通:在病人住院期间,要求:主管医生和分管护士必须对病人所患疾病的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手段、重要检查目的及结果,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手术方式、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及费用等内容进行经常性的沟通,并将沟通内容记载在病程记录、护理记录上。
3.集中沟通:对带有共性的常见病、多发病、季节性疾病等,由科主任、护士长、主管医师、护士等一起召集病区病人及家属,集中进行该病发生、发展、疗程、预后、预防及诊治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等进行沟通,回答病人及家属的提问。
至少每月一次,并记录在工休座谈记录本上。
4.出院防视沟通:对已出院的病人,医护人员采取电话访视或登门拜访的方式进行沟通,并作好记录在出院访视记录中。
三、医患沟通的技巧与方法(一)基本要求尊重、诚信、同情、耐心1.一个技巧倾听——请多听病人或家属说几句,介绍(解释)——请多向病人或家属说几句,。
医患沟通制度(医院管理规定)
医患沟通制度为适应社会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医务人员与患者的沟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医疗安全,化解医患矛盾,从更深层次上稳步提升医疗质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医患沟通的责任人为患者提供各种服务的过程中,全院所有工作人员及规培医师、进修生、研究生、实习生、志愿者等各类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确保良好的沟通和交流。
第二条医患沟通的时机及内容(一)门急诊医师接诊时,应在规范接诊的基础上,就疾病诊疗的有关情况及相关注意事项向患者或家属做必要的告知,争取患者或家属对诊疗的理解。
必要时,将沟通的关键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历上。
需要进一步检查或治疗者应简述其必要性以及费用情况,指导或护送患者进入下一个诊疗程序。
急诊医师对遇有意外事故等情况无家属陪同的患者,应及早设法通知患者家属,并向医务部或行政总值班、主管院领导汇报,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
(二)住院期间1. 收治新入院患者时,接诊护士应及时告知住院相关注意事项、生活指南等内容,并帮助患者熟悉就餐、用水、入厕等事宜。
确定经治医师、责任护士后应当告知患方经治医师、责任护士姓名、称呼,并在床头卡上予以注明。
患者入院后医师即开始诊疗程序。
接诊前先向患者介绍自己姓名,态度要热情、诚恳。
并就患者病情等相关情况与患者及家属进行初步的沟通。
急诊入院患者在护士为其办理住院的同时,接诊医师即应对其开始抢救治疗,并及时告知家属疾病诊治的相关内容,包括诊断、医疗风险、最佳诊疗措施等。
根据患者病情,需要下达病危病重通知书的,通知书应由其近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由于医疗风险、费用等原因患方不同意最佳诊疗方案时,应拟定次选方案,并由患方签字认可其选择。
2. 患者入院后,经治医师及责任护士应及时与患者或其委托人(监护人)进行正式沟通:介绍疾病的诊断、可能病因、主要诊疗措施、预期效果及进一步检查项目、饮食、休息等,以取得患方的理解与配合。
02医患沟通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
一、医患沟通的时间
医务室值班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病史、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决定治疗方法,向患者明确说明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内容,争取患者对各种治疗措施的理解。
二、医患沟通的内容
值班医师应向患者介绍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重要检查的目的及结果、患者的病情、预后以及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及防范措施等,并听取患者的意见和建议,增强患者对疾病治疗的信心,从而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保证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沟通技巧
与患者沟通时应在掌握患者的病情、检查结果和治疗情况的前提下,温和而耐心倾听对方的倾诉,让患者尽可能地表达其愿望,尽可能地宣泄其情绪,并据此对患者的病情作出适当而明确的解释;在沟通过程中,必须留意患者的教育程度、情绪状态及对沟通的感受;必须留意患者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必须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必须避免使用刺激患者情绪的语气、语调、语句;要避免压抑患者情绪、刻意改变患者的观点;要避免过多使用患者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要避免强求患者立即接受医生的意见和事实。
医患沟通制度
医患沟通制度为加强医患沟通,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和防范医疗纠纷,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根据《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医事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医患沟通环节1.门诊沟通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病史、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与患者沟通,征求患者意见,取得患者对各种医疗处置的理解。
符合入院指征的应收人院治疗,对拒绝入院、拒绝进一步检查治疗的患者应详细沟通,并将沟通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历上,患方签字。
2.住院患者沟通入院时沟通,病房接诊医师在接收入院患者时,应详细采集病史、体格检查,对疾病作出诊断,2小时内与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正式沟通。
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病区环境、疾病诊断、主要治疗措施以及下一步治疗方案等,同时回答患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3.住院期间沟通3. 1患者病情变化时的及时沟通。
3. 2危、急、重症患者随疾病的转归的及时沟通。
3 .3侵人性检查(治疗)前的沟通。
3. 4治疗方案选择的沟通。
3 .5变更治疗方案时的沟通。
3. 6手术前的常规沟通。
3. 7麻醉前探视患者时的沟通,镇痛治疗、疼痛治疗等相关特殊麻醉或者治疗前的沟通(应由麻醉医师完成)。
3 .8输血前沟通。
3. 9特殊医疗器械使用、特殊给药途径前的沟通。
3.10临床试验性检查和治疗前的沟通。
3.11贵重药品使用前的沟通。
3.12医保目录以外的诊疗项目或特殊贵重药品使用前的沟通。
3.13可能对患者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检查和治疗前的沟通。
3.14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时的沟通。
3.15其他需要沟通的情形。
4.出院时沟通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明确说明患者在院时的诊疗情况、出院医嘱及出院后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复查等内容。
(二)医患沟通的内容1.诊疗方案的沟通:现病史、既往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初步诊断、确定诊断;诊断依据;鉴别诊断;初期预后判断;拟行治疗方案,可提供2种以上治疗方案,并说明利弊以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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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沟通制度PFR.2.1/5.3 医患沟通制度1目的1.1使患者/家属能获得足够医疗和治疗方面的相关信息,告知患者及家属其有权参加医疗决策,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1.2引导患者及家属正确对待疾病,正确理解健康,主动配合治疗、护理,有效防范及时化解医患矛盾,建立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帮助的和谐医患关系。
2沟通环节2.1门急诊沟通:门急诊导医、挂号、咨询人员、医生、护士要履行沟通告知义务,要充分了解患者的心理状态,根据不同年龄、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与患者建立一种相互信任的关系。
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后,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根据患者的既往病史、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与患者沟通,奖初步诊断、拟行诊疗措施及其必要性等情况进行告知,征求患者意见,争取患者对各种医疗处置的理解。
急诊科对遇有意外事故等情况无家属陪同的患者,应及早设法通知患者家属,同时报告医务处。
2.2入院时沟通:床位医师在接收患者入院时,应在首次病程记录完成时即与患者或家属进行沟通,告知患方初步诊断、可能的病因或诱因、诊疗原则、进一步检查内容、饮食、休息及其他注意事项。
平诊患者的首次病程记录,应于患者入院后8小时内完成;急诊患者入院后,责任医师根据疾病严重程度、综合客观检查对疾病作出诊断,在患者入院后2小时内与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正式沟通;重症患者及时下达病重、病危通知书。
2.3住院期间沟通:患者住院期间,医务人员在患者入院3天内必须与患者进行正式沟通,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向患方介绍患者病情、诊断、当前治疗措施、拟实施的诊疗或手术方案与替代治疗方案、预期的治疗结果、预计的大致费用、出院计划、病人及家属的教育(如其权利与义务等)以及其他与疾病治疗有关的情况如实告知患者或委托人,及时解答其咨询。
2.4在进行手术、麻醉、输血、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以及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时沟通:应当获得患者或其近亲属书面知情同意;在患者病情变化、变更诊疗方案、高值医用耗材、贵重药品使用、发生欠费、术前术中改变手术方式以及超医保范围药品、项目使用时,根据患者病情、患方文化程度及要求的不同,由不同级别的医护人员采取适当的方式随时进行沟通,保证诊疗工作顺利进行。
2.5出院时沟通: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明确说明患者在院时的诊疗情况、出院医嘱注意事项以及康复计划及随诊要求等内容。
2.6出院后沟通:根据实际情况,由医院客服中心人员对已出院的患者采取电话回访方式进行沟通,了解病人出院后的恢复情况,对病危患者出院后用药、休息、康复等提供指导。
3医患沟通的内容3.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3.1.1首诊情况;3.1.2初步诊断及鉴别诊断;3.1.3初期预后判断;3.1.4拟行诊疗计划;3.1.5如有可替代的治疗方案,诊疗小组应向患者或委托人提供2种以上治疗方案,并充分说明其利弊以供选择。
3.2需要签字的特殊告知3.2.1手术的知情同意:由主刀医生或第一助向患者或家属对手术适应症与禁忌症、手术风险及麻醉风险、手术方式及可能的备用方式、可能存在的替代治疗方案、手术流程等进行告知,并在患者及其近亲属完全理解后签署手术同意书;3.2.2特殊检查和治疗的知情同意:由患者的诊疗小组成员对有创操作、单项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可能对患者身体有严重损害的或诊疗过程中关键性的检查和治疗履行告知,签署知情同意书应确保患者及其家属理解检查和治疗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医疗费用情况等,认真听取并解答患者和家属的疑问和意见,重点检查及时反馈,切实增强患者和家属的依从性。
3.2.3医疗风险:病重、病危患者由其诊疗组医生及时向患者家属下达并签署病重、病危告知书,加强患者及家属对目前医学技术局限性、风险性的了解,使患者和家属心中有数,从而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保证临床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4沟通方法4.1预防为主的沟通: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只要发现可能出现的问题的苗头,并把此类作为重点沟通对象,针对性的进行沟通。
在晨会交班中,除交医疗问题外,可把当天值班中患者不满意问题要进行交班。
4.2交换沟通对象:在某医生与病人或家属沟通困难时,可另换一位医生或主任与其沟通。
4.3书面沟通:对丧失语言能力的患者或某些特殊检查、治疗的患者可用书面沟通。
4.4先请示后沟通:当下级医生对某种疾病的解释不肯定时,先请示上级医生,然后在沟通。
4.5协调统一沟通:论断不明或疾病恶化时,在沟通前,医—医之间,医—护之间,护—护之间要相互讨论,统一认识后,由上级医师对家属进行解释,以避免各自的解释矛盾对家属产生不信任和疑虑的心理。
4.6实物对照讲解沟通:医护人员可以利用人体解剖图谱或实物标本对照讲解沟通,增加患者或家属的感官认识,便于患者或家属对诊疗过程的理解与支持。
5沟通记录格式及要求5.1每次沟通都应在病历中做好沟通的记录。
5.2记录的内容:沟通的时间、地点,参加的医护人员及患者或家属姓名,以及沟通的实际内容、沟通结果,在记录的结尾处应要求患者或家属签署意见并签名,最后由参加沟通的医护人员签名。
或经批准院长日期PFR.3 医疗纠纷管理1医疗投诉管理1.1投诉是指病人及家属等有关人员(以下称“投诉人”)对医院提供的医护、护理服务及环境设施等不满意,以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向医院反映的问题,提出意见与要求的行为(医疗纠纷除外)。
1.2我院投诉的接待、处理工作应当贯彻“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
1.3患者有权对医疗服务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医院受理并解决这些投诉。
医院应重视他们的投诉,患者的抱怨和投诉并不会影响他/她进一步的治疗。
1.4有关治疗和护理方面的投诉将反馈给相应的部门负责人:1.4.1投诉接待实行“首诉负责制”。
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无论是书面或是口头,被投诉部门、科室的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及时核实,并如实记录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并尽量协调解决。
1.4.2如患者和家属不满意所在部门的处理结果,或者患者和家属不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反映情况时,应建议他们向医务处医患沟通办公室反映情况,如在节假日、夜间可以找医院行政总值班反映。
1.5从出院患者电话回访和函调中得到的投诉或患者/家属直接到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的投诉,根据患者所反映的问题,由医务处或监察科联系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1.5.1医疗问题由医务处负责与相关部门联系,以获得信息,并判断是否采取相关措施。
1.5.2非医疗情况的投诉,由监察科联系对应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5.3通过核实实际情况,加强沟通,给患者一个满意答复。
1.6投诉的接待与处理1.6.1投诉接待人员应当耐心细致的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患者的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不属于投诉范围的,接待人员应当向投诉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1.6.2医患沟通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当事部门、科室、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1.6.3对于能够当时核查处理的投诉事项,应当及时查明情况,立即处理。
对于情况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员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对于涉及多个科室(部门),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及处理意见。
1.7属于下列情形的投诉,应当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告知相关处理情况,告知相关处理规定。
1.7.1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1.7.2投诉人已就投诉事项向信访部门反映并作处理的;1.7.3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和具体事实的;1.7.4已经依法立案侦查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2医疗纠纷管理2.1总则2.1.1为了正确处理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和医院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预防医疗纠纷,保障医疗安全,依据《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执业医师法》、《医师定期考核办法》、《医德考评制度》等法律法规及我院《员工奖罚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处理办法。
2.1.2本规定所称医疗纠纷是狭义的医疗纠纷,指医疗民事纠纷,即医疗合同纠纷和医疗侵权纠纷。
医疗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医疗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及合同权利义务的争议。
医疗侵权纠纷是指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2.1.3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2.2医患纠纷(投诉)接待流程2.2.1病人或家属如对我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存有异议,可向医患沟通办公室(办公电话:66681024)反映,该部门设在医务处,是医患纠纷(投诉)的接待和处理部门,相关制度和规定均公示在墙。
2.2.2医患沟通办公室设专职接待员,对日常简单的医患纠纷(投诉)进行协调和化解,并记录备案。
2.2.3对于复杂的医患纠纷(投诉),专职接待员认真听取患方意见,进行初步沟通并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告知患方医患纠纷(投诉)处理途径包括医患双方协商、第三方调解和诉讼等;告知死亡患者的家属有关尸体解剖的规定。
2.2.4医患沟通办公室根据接待情况及时展开调查,必要时召开学术委员会进行讨论,在7个工作日内向患方回复调查结果和初步处理意见,并视情况安排进一步沟通。
2.2.5对可能涉及重大医疗过失或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投诉),医务处应立即向分管院长汇报,并根据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报无锡市医院管理中心和市卫生局。
2.3医疗纠纷处理流程2.3.1院投诉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投诉人意见,核实相关信息,并填写《医院投诉登记表》。
投诉接待人员应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2.3.2医院投诉接待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向当事部门、科室及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与讨论做出初步定性,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由投诉接待办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被投诉科室主任等)答复患方疑问,将院方讨论结果及处理意见告知患方。
患方不理解,无法继续调解的,应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双方医疗纠纷争议可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过错鉴定、无锡市调解中心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2.3.3投诉人无理取闹,经劝阻无效的,或投诉人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医院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对于采取违法行为的投诉人,医院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2.4做好医疗纠纷上报2.4.1发生医疗纠纷争议后由事件当事人向科室负责人汇报,由科主任介入处理后立即将医疗纠纷发生的时间、具体的经过、与患者沟通的过程、患方的观点、科室对事件的定性及处理意见等情况上报医务处(投诉接待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