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方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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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是指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或用于工程建设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机电设备等进行的检查、度量、测量或试验,并将结果与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质量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是质量监督、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验收的重要手段,检测结果是进行工程质量纠纷评判、质量事故处理、改进工程质量和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

可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对控制工程质量具有重要的保证。因此,规范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高质量检测水平,加强质量检测管理,做好质量检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规定: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监督等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依据

1、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2008年11月3日,水利部36号令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49号令第一次修正;根据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50号令第二次修正。

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以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最先按照 2000年1月4日水利部发布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9 年1月1日起按照新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实施,但一直没有操作层面的规程可依。

为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检测行为,保证检测工作质量,使检测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利部于2016年6月7日批准发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L 734—2016),并于2016年9月7日起实施。

该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利工程(含1级、2级、3级堤防工程),包括建设期和运行期的实体质量检测活动,小型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该标准与现行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和管理形成互补与补充,满足水利行业工程建设施工质量控制、政府质量监督、专项检查稽察、竣工验收、司法鉴定、纠纷仲裁、安全鉴定等建设与管理工作需要。

该标准规定,在质量检测和评价中,当有多个技术标准可选用时,优先选用水利行业标准,其次是国家标准、其他行业标准、经设计审批单位认可的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当设计指标与技术标准不一致时,优先选用设计指标。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2007年7月14日,水利部发布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该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条件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其他小型工程可参照执行,该规程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级。

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2008年3月3日,水利部发布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该规程适用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含1级、2级、3级堤防工程),其他水利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5、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为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规范工程验收评定工作,水利部于2012年9月发布了《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 631-SL 637),包括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地基处理与基础工程、堤防工程、水工金属结构安装工程、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工程、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安装工程。

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层次

一项水利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其质量检测与试验应包括以下几个层次:

(1)、施工单位贯穿整个施工过程的自检

施工单位自检性质的委托检测项目及数量,应按《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施工规范、施工合同及约定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监理单位(项目法人)的复试抽检

监理单位(项目法人)的复试抽检是为了复核施工单位自检的成果,分为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

跟踪检测指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

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结果确认。跟踪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7%,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

平行检测指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5%;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

(3)、项目法人为竣工验收评判工程质量的全面抽检、质量监督部门为掌握工程质量状况所进行的抽检

该检测主要以工程的实体质量抽检为主,项目法人抽检一般由业主制定检测计划,报质量监督机构批准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质量监督抽检一般根据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定检测内容,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实施。

四、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分类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按照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每个类别分为甲级、乙级2个等级。

检测单位资质等级、检测能力等,与其所可承接的检测任务范围、内容、主要建筑物类别等,具有对等限制与要求。大型水利工程(含一级堤防)主要建筑物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鉴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必须由具有甲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其余可由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承担。

五、编制目的和任务

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施工合同》、《设计技术要求》、《施工技术要求》、相关规范和水利部水利建设管理总站的相关要求,结合水利部下发的《关于印发<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编制本检测方案。

目的:为严格控制、把握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为工程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质量数据,给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客观、科学的质量评价依据,执行验收工作程序。

任务:本项目的主要检测对象包括工程实体及其所使用的水工材料、中间产品、实体结构、金属结构等。

采用重点观察和随机抽查的方式检查,确定抽查时机、地点、对象,抽检频率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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