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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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发布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主席令第13号发布日期: 2014.08.31实施日期: 2014.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本法变迁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06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082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9修正)[20090827]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201408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修正)[201408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2014安全生产法全文

2014安全生产法全文

2014安全生产法全文2014年10月,中国国家安全生产法正式颁布实施。

安全生产法是中国政府为了维护公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发展,制定的一部综合性法律。

以下是该法全文的主要内容:第一条规定了该法的目的和适用范围,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定义和重要性。

第二条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任务和指导原则,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科技创新、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等。

第三条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包括保护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和减少灾害、保护生态环境等。

第四条至第九条规定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

第十条至第十五条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第十六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包括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等。

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了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调查处理,包括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调查处理等。

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和责任追究,包括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登记制度、依法追究责任等。

第四十二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了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包括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等。

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条规定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停止生产、关闭停产企业、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第五十一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制度,包括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四条至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安全生产法的执法程序和法律适用,包括安全生产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和司法救助等。

第五十八条至第六十条规定了安全生产法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包括监督检查的机构和职责、对监督检查不力的追责等。

第六十一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了法律的施行和附则,包括安全生产法的施行日期、对其他有关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等。

通过对该法全文的解读,人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遵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14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14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14新安全生产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预防、控制和应急措施,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确保生产设施和环境安全,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安全。

第四条国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发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国家、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项责任分工,及其实施、监督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

第六条国家通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形式,明确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各级政府负责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为安全生产负责任人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担当安全生产工作的部门。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是主要负责人指定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生产过程的安全,防范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进行安全生产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规程,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

第十二条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程,保障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进行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撤销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许可,并按照特种设备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

2014安全生产法全文

2014安全生产法全文

2014安全生产法全文《2014安全生产法全文》2014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安全生产法。

这部法律共有七章七十条,涵盖了各个方面的安全生产问题。

该法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包括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面管理等几个方面。

这一章还规定了国家的安全生产政策和目标,并明确了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义务。

第二章关于生产经营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此外,该章还强调了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危险源的排查和风险评估,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章关于生产经营者、从业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规定了他们的具体责任和义务,包括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用安全防护装备等。

第四章关于政府监管的规定,明确了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和义务,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危险源的监管和事故隐患的排查等。

第五章关于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强调了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队伍,及时有效地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保障事故的受害者和相关人员的权益。

第六章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停产整顿、行政拘留等。

此外,该章还规定了事故责任的追究和赔偿等。

第七章附则,对安全生产法的实施进行了一些具体规定,包括了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监督检查等。

总的来说,2014安全生产法的出台为我国的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更为完备的法律基础,有望有效地提高我国的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三、将第七条修改为:“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四、将第八条修改为:“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将第九条修改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5)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15)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7)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2)第六章法律责任 (25)第七章附则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新版《安全生产法》2014-12-1施行--电子版

新版《安全生产法》2014-12-1施行--电子版

新版《安全生产法》2014-12-1施行--电子版————————————————————————————————作者:————————————————————————————————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1]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2],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2]。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014年安全生产法

2014年安全生产法

2014年安全生产法2014年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生态安全法(第十二次)宣布的一部法律,共有12章和116条。

《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原则和目标。

法律强调了安全生产应当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原则,旨在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次,《安全生产法》建立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制度。

法律规定了企业单位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并具体规定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义务,落实企业对安全生产的全面负责。

此外,《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和措施。

法律规定了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建立安全生产守责制度,并加强对重大风险源和重点行业领域的监管;同时,法律规定了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行为将面临处罚,提高了对违法者的风险成本,增强了安全生产监管的力度。

另外,《安全生产法》还进一步规范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法律明确了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措施,并要求政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组织必须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灾害事故发生时迅速做出反应,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2014年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安全生产立法的重要里程碑,为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了安全生产的监管,规范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推动了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发展,对于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014版安全生产法(新旧对照表)

2014版安全生产法(新旧对照表)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九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主席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调整事项】安全生产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义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安全生产法(最新版)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5)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15)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7)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22)第六章法律责任 (25)第七章附则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主席令第 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新2014)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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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14(6)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14(6)

2023年度: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14(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管和监察,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共利益。

第三条安全生产应当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的方针,加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援,完善风险防范、应急救援机制,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社会监督责任,形成安全生产合力。

第四条国家支持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产学研合作,培育发展安全生产服务业,推动形成以安全生产为核心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二章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监管第一节安全生产标准化第五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国务院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进行编制、修订和发布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第六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要求。

...十、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总结:1、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本文档是2014年颁布的新安全生产法全文,旨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此,在各个方面做到极致详细,每个章节下面的编号列表达到了2级,以便更好地阅读理解和操作。

2、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监管、风险防范、应急救援机制、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责任、社会监督责任。

3、本文档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问题及法律解决方案:1) 涉及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方案: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当事人应积极配合执法机关调查和处理。

如有争议,可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解决。

安全生产法条文

安全生产法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安全生产法(新旧对照)

安全生产法(新旧对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 正 前 后 对 照 表(条文中红体字部分是对原法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者补充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014安全生产法

2014安全生产法

2014安全生产法
《2014安全生产法》是中国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一部重要法律。

这部法律于2014年12月2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4月1日正式实施。

《2014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促进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4安全生产法》共有九章六十条,全面规范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内容。

这部法律强调了安全生产的全员参与,明确了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的相关责任,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和处罚制度。

《2014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推动中国的安全生产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这部法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国家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促进了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了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它也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督和执法提供了法律依据,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安全稳定。

总的来说,《2014安全生产法》是一部对中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的法律文件。

它的颁布实施为中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为实现“全员安全生产、全民安全防范”的目标作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也呼吁全社会各界人士提高安全意识,共同努力,促进全社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2014年安全生产法全文安全生产

2014年安全生产法全文安全生产

2014年安全生产法全文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14什么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拓展内容:《安全生产法重点内容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第三条)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

(第三条)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

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14安全生产法

2014安全生产法

2014安全生产法2014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该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法规。

《安全生产法》全文共分为十章六十五条,主要内容包括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方面。

该法的核心思想是以人为本,侧重于预防,并明确了各个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法》强调了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法律规定,各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应当加强安全生产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措施,并将安全生产成绩作为评优、评先、考核和奖惩的重要内容。

同时,法律还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合作社、社会团体等不同类型的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作出了具体规定。

《安全生产法》还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提供安全生产所需的条件,加强现场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并建立健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安全生产检查的机构、范围和方式,并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作出了具体要求。

《安全生产法》在推动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该法为各个单位和个人的产权、经营权和劳动权提供了保护,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法律规范了安全生产的行为,提高了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法律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的界定和责任的追究,强化了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并倒逼着各个单位和个人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然而,《安全生产法》在实施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

一方面,有些企业和个人对安全生产法律规定不够重视,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情况;另一方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不够,不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才能查清责任,导致了一些无辜的生命损失。

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推广力度,提高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法律意识,同时加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

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

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

安全生产法于2014年《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专门用来规范和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

该法于2014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以取代原有的《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是国家的基本政策,也是企业的重要责任。

《安全生产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管理,在改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利益、预防事故和减少伤亡、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安全生产中的责任和义务。

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水平,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企业要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设施,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个人要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服从安全管理措施,增强安全意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安全生产法》还强调了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预防是重中之重,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加强对潜在危险源的排查和整治,推行生产安全责任制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一旦发生事故,企业要及时采取措施遏制事故扩大,组织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还明确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罚和责任追究。

对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等措施,以强化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安全生产的秩序。

总之,2014年颁布实施的《安全生产法》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维护劳动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减少安全事故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要想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还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努力,形成合力,落实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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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安全生产法
2014年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全面规定安全生
产工作的法律,共有七章六十六条,从法律层面确保了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全面管理。

该法律首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科学应对、分类管控、综合施策等。

这些原则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统一的指导思想,确保了安全生产工作能够科学、合理、有序进行。

其次,该法律规定了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明确国家、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等各级主管部门和各类从业单位都有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要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制订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

通过这些规定,有效地厘清了各级各类组织和个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

此外,该法律还规定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度。

明确了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监督和管理责任,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设立了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该机构具有行政执法权,可以对不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这样的监督管理制度有效地加强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保障。

另外,该法律还规定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制度。

明确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的能力。


时,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援工作,确保及时、有序地进行事故救援和抢险。

总之,2014年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管理,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和主体责任,建立了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制度,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这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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