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释义2014
安全生产法释义2014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七条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 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 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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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 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 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 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 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 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014版新安全生产法深度解析
2014版新安全生产法深度解析一、明确了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1明确立法目的: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调整范围:(1)删除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内容。
(2)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公益性单位的安全生产,参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二、完善安全工作方针和机制1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将现行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修改为如下: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2政府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规定国务院XX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1扩大了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范围:规定冶金、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预评价。
2增加了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准入规定:新增规定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其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衔接。
3规范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程序规定高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
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负责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安全设施设计后四十五日内作出审查意见书,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2014安全生产法释义
2014安全生产法释义2014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4年4月25日修订通过的一部重要法律。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权益,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的完好以及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该法共计三十条,并具有如下几个主要要点:第一,明确了全社会的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是指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安全生产主体所承担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
这些主体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并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
同时,安全生产主体必须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权益,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
第二,强调了安全生产的主要措施。
根据安全生产的特点和需要,安全生产法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措施。
其中包括: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促进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的推广;完善安全评价与监督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效果和水平。
第三,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以保障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其中,对于违法行为造成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大面积财产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其他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此外,法律还要求对违法者进行安全监管,限制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四,加强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追究。
安全生产法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力度。
同时,各级政府要健全安全生产培训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对于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造成事故和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0140930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同时要求,将“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 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 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 保留,并增加“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新法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
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 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同时,将“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 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列为处罚企业条例。
八、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新增一条作为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 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 罚款:
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并新增一条作为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 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 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完善对承包、租赁单位管理的规定方面
新法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
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国家法律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于2014年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于同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法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安全生产法》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解读:首先,该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
法律明确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国家、社会和企业等各方面坚持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和隐患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次,该法规定了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设立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政府、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促进各方面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再次,该法强调了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法律规定了监督管理的机构和职责,并明确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力度和措施。
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发布和执行,要求各方严格遵守标准和规范,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最后,该法还强调了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法律规定了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实施,要求各方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制度,提高事故应急救援水平。
同时,法律还明确了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和要求,要求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追究事故责任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总的来说,2014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要法律法规,对于加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和主体责任,强调了监督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要求,为构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然而,我们也要认识到,法律只是一个框架,要真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4-6条》(2014)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释义】一、关于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本条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而言,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有所不同。
1、对于公司制的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理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是公司董事长和经理(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其他实际履行经理职责的企业负责人)。
2、对于非公司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企业的厂长、经理、矿长、等企业行政“一把手”。
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规定,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厂长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负有全面责任。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必须要由企业“一把手”统一领导,统筹协调,负全面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安排副职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但不能因此减轻或免除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负的全面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本单位的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还可能影响社会公共安全。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不仅是对本单位的责任,也是对社会应负的责任,按照本法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所负的职责包括: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2014版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
2014 版安全生产法深度解读一、明确了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1、明确立法目的: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调整范围:,1, 删除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内容。
,2, 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公益性单位的安全生产〜参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二、完善安全工作方针和机制1、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将现行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修改为如下: 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2、政府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Pile bored pile can be used, and artificial digging pile, prefabricated reinforced concrete sheet piles or sheet pile, and so on. When excavation depth is large, you can set multi channel support, to reduce stress, rush drilling through rock, the old base. In retaining pile water jet Grouting curtain betweeneffects, but because of the depth of excavation within the great wall could not anchoror support, bolt can not construction, bolt, North and South would not be symmetrical on both sides use piles, in setting up a support without the appropriate support methods. 2.1.4 channel steel sheet pile which is a simple steel sheet pile retaining wall pros and cons by channel steel buckle lap or side-by-side components. Channel 6 ~ 10 m long, model determined by calculation. Features: steel with good durability, pit construction channel can be pulled out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backfill soil recycling to use again; Convenient, short; Impervious to water and small particles in the soil, in areas with high water or rain-proof measures are needed; Bending strength is weak, and more for the depth of shallow Foundation pit is less than 4m, or Groove, supportor pulled together should be installed at the top anchor;Supporting stiffness of small deformation after excavation. 2.1.5 bored pile retaining wall on bored pile is the up-pile has been widely used in China. Its more for the excavation of the pit 7 ~ 10m, in good soil in the North area of China has 8 ~ 9m arm pile retaining wall. Drilling perfusion pile support nursing wall body of features has: construction Shi no vibration, and no noise, environment pollution-, no squeeze soil phenomenon, on around environment effect small; wall body strength high, stiffness big, support nursing stability good,三、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1、扩大了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范围: 规定冶金、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预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7-9条》(2014)
◆工会在安全方面的职责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修改提示与原法相比,本条增加了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修改目的是加强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作用。
【释义】一、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工会的基本职责提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对生产经营单位事关劳动者生命安全的安全生产工作有权进行监督。
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组织有权监督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和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按照本法规定,工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可以表现在以下方面:(1)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2)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3)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声音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
(4)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二、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由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直接涉及职工群众的人身安全,因此职工群众有权参加对本单位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由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群众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可以使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得到更充分地保证和更有效地行使。
各级工会组织应当依法履行好自己在这方面的职责。
三、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是劳动者利益的代表,是职工利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
安全生产法释义2014
安全生产法释义2014
安全生产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和公民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该法律共有七章,分别是:总则、安全生产组织、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和宗旨,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明确了责任分工和管理制度,要求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人员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基本要求主要涉及设备设施的安全与可靠性要求,生产过程的安全要求以及劳动者的安全保护要求。
其中包括了对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工艺过程的安全防范措施,劳动者的防护用品的配备等。
第四章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事故的预防措施,加强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和发生的事故,减少并防止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了政府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包括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批准和监督检查等,同时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责任追究的范围。
第六章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等。
第七章附则规定了安全生产法实施的范围和适用,以及法律的生效日期等。
总的来说,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的一部法律,为了维护社会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它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各方面的规定和要求,旨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确保国家和公民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13条》(2014)综述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黑色仿体为规范条文,华文行楷体为条文修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立法目的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修改提示:与原法相比,本条主要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修改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主要是考虑到生产安全不仅仅要从监督管理的角度入手,还要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安全生产工作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范围要更宽一引起,有利于拓宽工作视角;二是将“促进经济发展”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主要考虑是经济与社会要同步发展,仅讲到促进经济发展是不够的,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密不可分,并且要持续发展,健康发展。
【释义】一、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所谓“安全生产”,就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避免发生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有效消除或控制危险和有害因素而采取一系列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以及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安全生产”一词中所讲的“生产”,是广义的概念,不仅包括各种产品的生产活动,也包括各类工程建设和商业、娱乐业以及其他服务业的经营活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往往都是以营利为目的,但是绝不能以牺牲从业人员甚至公众的生命安全为代价。
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4年8月31日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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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
第十三号主席令 安监总局公开信 修改的主要内容 新法十大亮点 修正前后对照表
关于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开信 生命安全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安全法律是必须坚守的底线
“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 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 新《安全生产法》贯穿着“以人为本, 生命至上”的崇高理念,这是坚守“发展决 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的必 然要求。 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必须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保障 投入、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推进标准化建 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生产经营是企 业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
罚款额度之高,令人……
谢 谢!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一是规定了事故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 将行政法规的规定上升为法律条文,按照两个责任主体、四个事故等
级,设立了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八项罚款处罚明文。
二是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 一般事故罚款20万至50万,较大事故50万至100万,重大事故100万 至500万,特别重大事故500万至1000万;特别重大事故的情节特别严重 的,罚款1000万至2000万。 第三,进一步明确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 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
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 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2014安全生产法解读
2014安全生产法解读2014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颁布施行。
该法以确保国家安全生产,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对安全生产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管理。
下面我将对该法进行解读。
首先,该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定义和范围。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采取技术、管理和法律手段,防止生产安全事故,保护生命财产安全的活动。
同时,该法规定了包括生产单位、从业人员、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在内的各方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该法对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进行了规定。
生产单位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力。
同时,该法还要求生产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再次,该法加强了对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生产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
同时,该法规定了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要求生产单位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评估和监控报告制度,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
最后,该法强调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该法规定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和监管机构的职责,对于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该法还规定了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对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和相关监管人员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等行为的惩处措施。
综上所述,2014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该法对安全生产的定义、范围、组织管理、管理责任和违法行为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然而,我们也应意识到法律仅仅是一种手段,要真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仍然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向深入发展。
2014新 安全生产法 讲解
组织和个人。
第16页 共
主要负责人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内对生产经
营活动负有决策权并能承担法律责任的人, 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总经理、 经理、厂长等。
第17页 共
第18页 共
第19页 共
第20页 共
第21页 共
第22页 共
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章、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是落实工作的重要途径和必备过程
•
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及管理制 度、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宣传和学习,是加大 实施监督力度,唤起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对法 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认识的重要途径;是增强各级 责任主体,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的自觉性 和主动性的必备过程。
第11页 共
• 第二个方面,《安全生产法》强化了协会、行业 组织、工会的作用。 • 譬如说12条规定,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和章程——特别是强调章程的作用,为生产 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 这个信息培训服务是新规定的。
第12页 共
• 第13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 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 则,接受生产经营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 技术和管理服务”, • “章程”、“自律”、“执业准则” ,这些措词, 创新了安全生产主体架构的设计,在精简行政许 可形势之下,为如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明了方 向。 • 说明安全生产工作不仅要在法制的轨道下进行, 还要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框架下 进行。
第68页 共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
•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 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 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 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 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 有重大意义。 • 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2014 安全生产法
2014 安全生产法2014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正式公布实施,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规范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
有着700多字的安全生产法,以立法的形式,重点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对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改善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即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其中,“安全第一”是基本原则,强调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重要;“预防为主”是指要通过科学预测、细致分析和全面预防,采取措施降低事故的发生风险;“综合治理”是指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方面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秩序。
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安全生产责任,要求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障员工的安全生产权益。
同时,安全生产法还规定了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职责,要求各级政府加强行政责任追究,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管,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安全生产法还明确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
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消除事故隐患的专项治理,重点调查、清理和整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要自行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接受政府的监督检查。
此外,安全生产法还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标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加强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降低了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率。
然而,在实践中,安全生产法的落地和执行还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对于一些企业而言,安全生产仍然被看作是一项形式主义的工作,意识不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在落实安全生产法时,缺乏严肃的执法态度,导致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事故隐患得不到有效治理。
为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法,各方应共同努力。
生产经营单位要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培训和教育,确保安全生产责任的履行。
2014新安全生产法要点解读
• 第十九条 责任制监督考核 • 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 加强监督考核,保证责任制的落实。 •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投入 • 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决策机构 、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 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 有关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 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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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 组织机构和职责 安全生产投入 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 培训教育 生产设备设施 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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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和治理 重大危险源监控 职业健康 应急救援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绩效评定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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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介绍
第二条适用范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 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 产; •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 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 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 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 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 其规定。 • 2004年2月5日,北京密虹公园 踩踏事故37人死亡, 对14名责 任人作出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 包括主要、辅助性;合法、非 法生产
• 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
2014新安全生产法解析
一、明确了立法目的和调整范围1明确立法目的:明确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调整范围:(1)删除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的内容。
(2)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公益性单位的安全生产,参照本法的规定执行。
二、完善安全工作方针和机制1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将现行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修改为如下:安全生产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2政府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1扩大了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范围:规定冶金、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风险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预评价。
2增加了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准入规定:新增规定矿山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其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核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衔接。
3规范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程序规定高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开始施工。
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负责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安全设施设计后四十五日内作出审查意见书,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安全风险较大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安全生产法解读
主要负责人职责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释义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 故,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及 时”,要求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依照相关规 定在最短的时间内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不得迟 报。“如实”,要求主要负责人报告事故的情况要 全面、真实、准确和客观,不得谎报、漏报。
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修订)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 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 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根据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自
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员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 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释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作为本单位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 事务的部门,是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 法规、标准以及规章制度等事项的具体执行者,是主要负 责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助手。 因此,本条规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职责和义务,根据 主要负责人的安排,负责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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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释义2014
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制定的一部法律,于2002年12月29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是为了加强和改进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和目标、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和安全标准、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督和检查、责任追究等方面。
该法中明确了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员安全和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企业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企业应当建立并完善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加强事故防范措施,推行风险评估和事故调查的制度。
安全生产法还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方面的职责和权限,要求加强对危险品的监管和管理,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和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推行事故统计和报告制度。
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行为,该法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机制,对严重违法行为还规定了行政处罚、经济制裁和刑事责任等。
总之,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和实施,为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强调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责任,促进了我国的安全生产形势的改善和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