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场 纪 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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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教育考试考场纪律与违纪处理办法(发)

开放教育考试考场纪律与违纪处理办法(发)

南京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考试考场纪律一、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考试通知单”、“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考试通知单”和“两证”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

证件未带或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二、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各种通讯工具。

参加闭卷考试的考生入场时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其它物品(如:书籍、资料、笔记本和自备草稿纸以及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等)。

已携带入场的应按要求指定位置存放。

三、参加非闭卷考试的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可携带该考试科目规定允许的相关资料。

四、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五、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缺损、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

六、考生答卷前,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指定内容(如姓名、学号等)。

凡漏写姓名、准考证号、学生证号、座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以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学生证号、姓名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按零分处理。

七、考生答卷时只允许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

用其它颜色笔或两种笔答题者,试卷一律作零分处理。

八、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准询问其他考生。

九、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擅自借用其他考生文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不准吸烟;严禁夹带;严禁换卷、替考,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

十、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若遇特殊情况,须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

十一、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

严禁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和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

严肃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

严肃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

附件1:严肃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致全校学生的一封信亲爱的同学们:考试即将开始。

考风考纪,是教学质量与管理信誉的“度量衡”,是大学形象与个人声誉的“透视镜”,是教风、学风建设与学绩效度的“导航灯”。

因而,任何一所学校历来都十分重视考风考纪问题,我校也早已下发了相关文件,对考试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日常的教学和管理工作中,也将考风考纪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考场是神圣的。

考试既是对教学公平准则的衡量,也是对学生学业成绩的检验,更是对一个人诚信品质的鉴定。

“诚信考试”理应是大学生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我们真诚地希望每个同学都能正确认识考试的目的和意义,端正考风,遵守考纪,严拒作弊和违规,以诚信的品德、平和的心态、拼搏的精神认真复习、诚实应考,实事求是地向亲人、向学校、向社会汇报真实的学业成绩,真正的成功人士并不是靠弄虚作假攀登他理想的高峰的,而是靠他的真才实学和卓越成就而不断得到单位和社会认可的。

所以,我们希望同学们要牢固树立自尊心和自信心,从一开始就坚决打消作弊的侥幸心理,谨记自警自省,常念自立自强。

我们将本着关心、爱护学生的态度,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齐抓共管,严肃考试风气,严格考试制度,严密考试程序,严明考试纪律,严惩考试舞弊,确保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健康运行。

每次考试前,我们都要做大量的宣传教育工作,希望我们的学生不要作弊。

但遗憾的是,总有个别同学,对此不以为然,依然明知故犯,挖空心思在考试前做着各种作弊的准备,提心吊胆的在考试中实施作弊行为,结果,在考试后只能是追悔莫及的算计着自己为作弊而付出的代价:道德信誉、学业成绩、学籍处分、学位等,还有我们最为宝贵的人格……这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情形。

因此,我们再次提醒各位同学:考试,也是我们正常教学安排的重要一环,而且是最关键的一个教学环节,学校将会一如既往地对各种考试作弊行为严惩不怠!各位同学必须认真复习,沉着应答,切勿作弊!与此同时,我们也设立了专门的有关考风考纪问题的意见反馈电子邮箱(E_MAIL地址:*************.cn), 在考试周期间,我们还在各校区教学大楼设立了专门的考风考纪信箱。

考试纪律要求

考试纪律要求

按照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详解:考生如携带手机、书包、与本场考试无关的书籍等物品,且没有按照考场内监考教师指定地点放置,应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

反考试纪律处理。

■未在规定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的。

详解:考生应按照本人考试用条形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入场参加考试。

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详解:在考场内广播或监考教师发出“可以开始答题”的信号后,考生方可进行答题;在考场内广播或监考教师发出“停止答题”的信号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

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出“停止答题”的信号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

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详解: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向周围考生张望或者偷看试卷、与周围考生说话、用各种方式进行暗号联络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均属违纪行为。

进行的,均属违纪行为。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详解:考生在考试前后和考试过程中不得有在教室、楼道内大声喧哗、打斗或者与其他考生高声交流等影响考试环境的行为。

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境的行为。

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详解:考生在每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后可以举手告知监考教师交卷,经监考教师检查试卷、答题卡、草稿纸齐全,姓名、准考号填写清楚并收齐后,考生才可以离开考场。

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全,姓名、准考号填写清楚并收齐后,考生才可以离开考场。

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详解: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否则视为违纪行为。

详解: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考风考纪建设工作制度范文(5篇)

考风考纪建设工作制度范文(5篇)

考风考纪建设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全体员工的考风考纪建设,提高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水平,营造正向的工作环境,制度的制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发展意义。

第二条考风考纪建设工作旨在强化职工意识,增强团队合作精神,规范工作纪律,倡导诚信守法,建立良好的工作和人际关系。

第三条考风考纪建设工作制度是指本单位为监督员工履行职责和遵守规章制度而制定的一系列操作规范和管理制度。

第四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

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工作制度。

第五条本工作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考风考纪的基本原则;(二)考风考纪的具体要求;(三)考风考纪的责任和管理;(四)考风考纪的奖惩制度;(五)考风考纪的监督和检查;(六)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考风考纪的基本原则第六条考风考纪建设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开、公正原则:建立公正、公正的考风考纪管理制度,依法、公开、公正地处理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考风考纪工作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二)宽严相济原则:对廉洁自律行为,依法奖励和表彰;对违纪违法行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三)自我管理与上级监督相结合原则:鼓励员工在工作中自觉遵守考风考纪规定,自我约束,同时上级部门要细致、全面的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考风考纪的具体要求第七条考风考纪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严守工作纪律,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做到及时、准确、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禁以权谋私、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要维护和增进单位的形象,不得损害单位的利益和声誉。

(四)要强调廉洁自律,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不接受、不索取、不允许他人送礼。

(五)要强调诚实守信,严禁撒谎、诋毁他人、传播谣言等行为。

(六)要遵守机密制度,严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四章考风考纪的责任和管理第八条本单位领导是考风考纪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负有领导、组织、督促和推动全体员工遵守本工作制度的职责。

期末考试考试纪律

期末考试考试纪律

篇一:《期末考试纪律要求》期末考试纪律要求为了保证考试的良好秩序,全面反映每位同学的学习情况,杜绝考试违纪现象,严肃考试纪律,提出以下几点考试纪律要求一、考试要求1、学生按规定位置就座,座位前后倒置,不得随意变动;(座次表已张贴在教务处外黑板上)2、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带好规定的文具(2B铅笔、黑色水性笔、橡皮擦,三角板,直尺);其他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3、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4、学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时严格遵守考试时间,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配合监考老师贴好条形码,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方可交卷,不得提前交卷。

6、考试期间学生要认真做好环境卫生,不乱丢乱抛废纸,保持好考场环境卫生。

7、本次考试由雨花试区统一组织老师阅卷,试卷经计算机扫描后阅卷教师在网上评卷,请同学们注意以下细节姓名、准考证号必须用黑色水性笔填写;所有答题不得超过边框限定区域;黑色感应点不能填涂;选择题必须用2B铅笔规范填涂;答题卡不得折叠。

8、特别强调学生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场纪律。

对扰乱考场秩序的行为不听从劝阻者,监考教师有权责令违纪者离开考场,取消其考试资格。

被取消考试资格和考试作弊的科目,成绩记为无效,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期末考试是我们学生每学期一次大型的综合性考试,它对我们每个同学来说意义重大。

每一位学生都应该正确对待这次期末考试,考试既是知识的检测,也是意志的磨炼,考试时要沉着冷静,不要过于紧张和焦虑,要对自己充满信心。

考试是严肃的,来不得半点弄虚作假,我们倡导“诚信考试光荣,考试舞弊可耻”的准则,一旦发现舞弊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请同学们自尊自爱,切勿因小失大。

希望同学们诚实做人,承诺守信,自觉遵守考试规则,争取在本次期中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2020/1/26篇二:《期末考试纪律要求》期中考试纪律要求为了保证考试的良好秩序,全面反映每位同学的学习情况,杜绝考试违纪现象,严肃考试纪律,提出以下几点考试纪律要求一、考试要求1、学生在按规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变动;2、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规定允许的文具,;3、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接传答案或者交换答卷;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4、学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时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考试中途不得离开考场,考试结束时方可交卷,不得提前交卷。

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管理办法

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管理办法

考场规则与考试纪律管理办法第一章主考、监考人员职责第一条主考一般由任课教师担任。

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由院(系)主管教学的院长担任,主考应根据学校的考试进度安排,全面负责考试课程的组织实施,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条监考由任课教师所在院(系)担任,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课程的监考由任课教师及学生所在院(系)共同承担。

监考教师应根据学校及主考的要求实施本考场的考试工作。

第三条主考教师应在考试前一天组织好试卷的分卷工作,检查考试班级、学生人数、考试时间、地点及主监考人数等相关事情。

主考应在考前半小时到位,将应考班级的试卷、学生信息表、考场座次表和《考场情况报告单》交给监考教师,并说明交卷的地点和时间等注意事项。

第四条监考教师应佩带工作牌提前15分钟到场、开考前按考场座次表安排学生就坐,按照隔位就座原则将考试座次表公布在教室的黑板上(如有条件,可以隔排或隔两个座位)。

并向学生申明考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引导学生将书包、讲义、笔记、手机等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检查学生考试证(学生证),按教务处提供的学生信息表对每个学生进行核对。

核对应考人数和实考人数(有同卷考试的学生还应检查其补考证并统计同卷考试学生的人数及其姓名。

考试结束,将不考证一并交于主考)。

考试开始,准时发卷,考试结束,当场清点考卷,如实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对缺考、违纪、作弊学生及情节应有明确记载认定。

第五条认真检查考场遵守考试纪律情况,对违反考场规则的考生,可令其退出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论处。

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苗头,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如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要当场认定并令其签字,没收作弊物证清退出考场。

第六条考试过程中,考生一般不得中途离开考场,若确因某种特殊原因需临时离开考场,可予同意并需一名监考教师陪同。

但不得同时允许二人离开考场。

第七条考生提前考完,必须收取试卷后,才能允许其离开考场。

考试最后五分钟,不允许考生离开考场,考试结束,应立即要求考生停止答卷,并按考场规定放好试卷,待收卷清点试卷数目无误后方准考生离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再收试卷。

考风考纪建设工作制度范文(4篇)

考风考纪建设工作制度范文(4篇)

考风考纪建设工作制度范文一、引言考风考纪建设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加强学校考试风气和纪律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为此,制定一套科学、严谨的考风考纪建设工作制度是必要的。

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学校内部考试行为,引导学生遵守考试纪律,维护公正、公平、公开的考试秩序。

二、考试准备1. 考试安排考试安排应提前公布,并明确考试时间、地点和考试科目内容。

考试时间避免与其他重要活动冲突,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时间准备。

2. 考试材料考试材料由校内相关部门统一准备,且需保密。

考试前,相关人员应确保考试试卷和答题卡的完整、正确,确保考试材料的安全。

3. 考试监督考试前,应组织相关人员对考场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考场环境整洁、安全,并按规定进行座位安排。

同时,设立考场监考员,确保考试过程的公正性和安全性。

三、考试守则1. 考场纪律考试期间,考生须服从监考员指挥,不得弄乱考场秩序,不得交头接耳、传纸条、作弊等违纪行为。

如发现违纪行为,应立即制止,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2. 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一般为连续的时间段,考生需准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或早退。

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离开考场,不得滞留交流。

3. 考试作弊考试作弊是严重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相关的非法、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在答题过程中,不得传阅试卷、查看其他考生答卷,不得用无线通信设备或其他非法工具接收、发送有关考试的任何信息。

四、考试阅卷1. 阅卷环节阅卷工作由指定的教师或专业人士进行,且需保密,以确保阅卷过程公正、公平。

阅卷人员应熟悉评分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评卷。

2. 阅卷程序阅卷顺序要规范、有序,保证试卷和答卷的一一对应。

阅卷人员要认真、负责地进行阅卷工作,不得随意修改答案。

3. 阅卷结果处理阅卷结束后,应进行阅卷结果的核对和审核,确保评分的准确性。

如发现评分错误,应及时进行修正,并记录相关信息。

最终评分结果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复核和确认,确保公正、公平。

考场纪律要求

考场纪律要求

考场纪律要求各学院、全体教师及学生:为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进一步加强考场纪律,严肃考纪,端正考风,增强学生诚信考试意识,杜绝考试违纪舞弊现象,尤其是使用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进行舞弊的行为,现将有关考场纪律要求强调如下:一、对监考教师的要求1.监考教师应在开考前2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开考前10分钟到达考场,开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

2.监考教师自行准备计时工具,不得携带手机入场。

进入考场后,及时清理考场。

3.考生进场后,监考教师要清点考生人数,逐一核对考生证件。

4.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一前一后监视整个考场。

不得吸烟、阅读书报、批改作业或做其他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5.监考教师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反《考场规则》的动机或苗头,应当众给予批评或警告。

构成作弊事实的,应当场中止其考试,并将考生、有关材料和证据送交考场办公室。

6.考试结束,监考教师立即回收整理试卷,清点无误后,组织考生有序立场。

二、对考生的要求1.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教室到指定座位就坐,参加考试。

2.考生凭学生证(校园卡、身份证)等证件入场,并将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监考教师检查核对。

3.考生除携带必需的考试用品外,不得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以及草稿纸入场。

4.考生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30分钟内不准交卷,中途不得离场。

5.考试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接受监考教师监督管理,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借文具等。

6.考试结束,考生立即停止答题,严禁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试卷回收后,按照监考教师要求有序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大声喧哗。

三、违反纪律的处理监考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违反监考纪律,将依据《学院教学事故界定与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考生违反考场纪律,将严格按照《学院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doc进行处理,使用手机、智能手表等电子设备进行舞弊,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考试纪律和违纪处理规定

考试纪律和违纪处理规定

考试纪律和违纪处理规定为了树立良好考纪考风,维护学校船员培训考试的严肃性,保证考试的公平和公正性,维护全体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考生必须遵守考试时间安排,于考试开始前30分钟在备考场参加考试考场纪律教育。

领取准考证。

第二条考生必须持证参加考试,按准考证号码顺序持准考证和有效身分证在考场外走廊排队安静等待。

第三条严禁考生携带违禁品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东西进入考场(如:书籍、材料、笔记本和自备草稿纸以及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等)。

已携带的应按要求指定位置存放。

第四条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1、进入考场后,考生必须按考官指定的座位入座,不得自行选择位置。

座位在左边的身份证及准考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座位在右边的身份证及准考证放在桌子的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检查。

入座后保持安静,不准说话及高声喧哗。

2、进入考场后,考生必须关闭各种通讯工具。

3、考试期间,考生遇有疑问,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准询问其他考生。

4、考试期间,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

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纸条),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案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答案;严禁替考,以及其他违纪与作弊行为。

5、考生进入考场后或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若遇特殊情况,须经监考坐吃山空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

6、考生考试结束离开考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7、除监考人员,其它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8、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按时交卷,不得拖延时间,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

第五条考试作弊处理:考生如被查出私自传、接物品;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冒名代替他人考试或请他人冒名代替考试的;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行为,将作为考试作弊处理,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年月日。

考场纪律及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考场纪律及考试违规处理规定

面试考场纪律及规定一、面试考生须知1、面试的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

2、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正式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于面试开考前60 分钟到达指定的面试候试处候考。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应事先征得主考部门的同意。

无故不参加面试或开考后迟到的参考人员,按自动弃权处理。

3、考生要遵守面试程序,自觉接受面试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考生在候试处等候,未经面试人员允许,不得擅自离开。

考生上厕所必须在工作人员陪同下逐人前往。

候考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不得使用手机和传呼机,不得擅自向外界传递面试信息。

4、考生不得携带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答题完毕后,不得将面试试题、草稿纸带出考场。

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面试答题,答完题后报告“答题完毕”。

6、面试结束后,考生在休息室等候公布成绩。

面试成绩公布完毕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面试内容。

7、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面试资格,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1)扰乱面试考场及有关面试工作场所秩序的;(2)伪造证件、证明等以取得面试资格的;(3)由他人代考或代他人面试的;(4)偷听他人答题或有意将试题内容泄露给候考人员的;(5)有其它违纪舞弊行为的。

(6)有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不交者。

二、面试考官纪律1、遵守考官封闭管理规定,不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不以任何方式与外界人员联络,佩戴工作牌出入指定区域。

2、遵守作息规定,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3、遵守保密规定,不在考场外谈论面试情况,不将面试题本、评分表等面试材料带出考场,不以任何形式复制、泄露面试试题、测评要素、评分参考等。

4、遵守回避规定,如有有亲属参加面试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考务人员均属回避之列。

5、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独立评分,不以任何方式暗示、影响其他考官评分。

6、不接受任何人说情打“人情分”,不接受考生钱物。

学生违反考核纪律处分的规定

学生违反考核纪律处分的规定

学生违反考核纪律处分的规定第一条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促进校风、学风建设,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学院高职扩招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考核是指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各教学单位组织的各级各类考核。

第四条学生违反考试规则或考核纪律,除被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外,参加考试的科目成绩按无效处理。

第五条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一)不带有效证件证明,坚持无证或证件不符参加考核;(二)未经同意参加考核,且经劝阻无效;(三)进入考场后,不听从监考教师安排或不到指定座位就坐;(四)有违纪嫌疑,且不听从监考教师劝阻、警告;(五)考核中损坏公共教学设施或上机考核时不按要求操作;(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核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七)未经监考人员同意私自传递文具、耳机等物品(八)考核过程中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九)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特殊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十)影响考场秩序或拒绝、妨碍考核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十一)提前交卷后不及时离开考场,或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十二)在考核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不按时交卷拖延考核时间;(十三)考核期间窥视他人试卷或故意为他人窥视其试卷提供方便。

第六条有以下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违背学术诚信,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一)在考核过程中将通讯设备或电子设备带在身上或带入考场座位(不论开机与否、不论使用与否);(二)上机考核时,利用有线或无线网络输送考核试题、答案、资料;携带手机、U 盘、电子字典等无线或有线电子设备;利用各种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如黑客软件等)对计算机运行环境或网络环境进行更改破坏;(三)采用任何方式协助他人违纪或为他人提供作弊条件;接受他人提供的违纪或作弊条件;(四)闭卷考核时,将与考核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电子材料带在身上或带入考场座位;(五)故意损毁试卷、答卷或考核材料,或未经同意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带出考场;(六)在考场外通过通讯工具为考生提供考核信息;(七)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核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八)以不正当方式要求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为其更改考核成绩,或要求教师隐瞒违纪事实,或干扰查证处理工作正常进行;(九)拿取他人或被他人拿取试卷、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未及时报告监考教师。

关于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

关于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

关于考场纪律及考试违纪处分的规定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和保证质量的重要措施。

为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特制定如下考场纪律。

一)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按旷考处理。

(二)应考时必须携带学生卡。

无学生卡者,需到注册中心补办。

如未能及时补办,必须同时携带所在院(系)办理的带有本人照片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三)学生必须提前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15 分钟后,不准再进入考场,逾时以旷考论处。

考试开始30 分钟后方准交卷离开考场。

(四)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服从主、监考教师调动,按指定位置就座,并将证件放于桌上,以备检查。

五)学生必须本人参加考试,严禁找他人代考或替他人考试。

(六)带入考场的用品(包括已关闭的手机、电子记事本等)必须集中放在远离考生的地方。

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书籍、记载课程内容的纸张及与考试有关的电子媒体信息随身携带或带入座位(开卷考试除外)。

如发现桌面上有他人书写的、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字迹或发现桌内有与考试科目有关的物品,必须向主、监考教师报告,否则,一经发现将按作弊论处。

(七)答卷时不得互借文具和计算器。

有特殊情况者需经主、监考教师同意才可借用。

八)考试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为他人提供或获取他人的答题信息。

(九)考试期间不得在考场内喧哗,不得干扰主、监考教师工作,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有特殊情况应向主、监考教师说明,听从处理。

(十)按主、监考教师指定的方式交卷。

交卷、收卷过程要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说话。

第二条学生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一)违纪行为:1.考试前提前占座或不服从主、监考教师调动;2.不带考试证件,且无院(系)证明及身份证;3.开考后仍将考试必备用品以外的物品,如书包、复习资料、手机、BP 机、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等留在座位旁、桌内;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10.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喧哗,干扰主、监考教师工作;11.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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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纪律
一、考生进入考场,只准带必要的文具用品,如钢笔、
圆珠笔、计算器等。

不得携带与考试有关的资料、等。

如携带其他物品如手提包、手机等,应交监考人员统一存放。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入座。

三、答题前考生要在试卷、答题纸密封线内填写好姓
名、工作单位。

四、迟到30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30分钟后才准交卷
出场。

五、考生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手机等)进入考场,否则
按作弊处理。

六、考生入场前做好考前准备工作,考试期间不准随意
离开座位走动,不准在考场内抽烟,交卷前不准离开考场。

七、考生对试题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如遇
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不涉及试题内容的问题,可举手询问。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
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传递纸条,不准换卷等。

九、答完试卷的考生愿交卷者,待监考人员核收试卷
后,方可离开考场。

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更不准大声喧哗。

十、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同时将试
卷翻放在课桌上,等监考人员核收试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准把试卷带出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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