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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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护路工作制度(三篇)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三篇)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护路工作,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顺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铁路护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铁路护路工作是指对铁路线路进行巡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服从组织安排,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纪律。

第五条铁路护路工作应按照“预防为主、防范为重、保障为基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六条铁路护路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对铁路线路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线路上的隐患和风险。

(二)对铁路线路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三)保障铁路线路周边的安全,清理垃圾、杂草和其他危险物品。

(四)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铁路护路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组织准备:护路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集合,并准备好必要的工具和装备。

(二)巡查线路:护路工作人员按照指定的路线巡查线路,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

(三)维护保养:护路工作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四)整理清理:护路工作人员对线路周边进行清理,保持环境整洁。

(五)报告汇总:护路工作结束后,护路工作人员应填写护路记录表,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八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一)熟悉铁路线路的布局和运行情况,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二)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三)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四)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

第九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程,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章权益保障第十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享有以下权益:(一)按时领取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享受工作补助和奖励。

(三)享受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

(四)参加培训和提升学习的机会。

第六章违纪处分第十一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程进行处分。

护路办_护路工作制度

护路办_护路工作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维护国家铁路动脉的畅通,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1. 设立护路办公室(以下简称护路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铁路护路工作。

2. 护路办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主任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3. 护路办设立举报中心,负责接收、处理铁路护路违法行为的举报。

第三条工作职责1. 护路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铁路沿线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开展铁路护路工作。

2. 护路办负责铁路护路宣传教育的组织工作,提高沿线人民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

3. 护路办负责铁路护路队伍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提高护路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职业素养。

4. 护路办负责铁路护路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依法打击各类危害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5. 护路办负责铁路护路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铁路护路设施完好有效。

6. 护路办负责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7. 护路办负责定期向上级报告铁路护路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第四条护路队伍管理1. 护路队伍应由沿线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的人员组成,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

2. 护路队伍成员应接受护路办的培训和管理,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3. 护路队伍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护路队伍成员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护路宣传教育1. 护路办应定期组织铁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铁路护路知识。

2. 护路办应加强与沿线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的合作,共同开展护路宣传教育活动。

3. 护路办应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铁路护路的重要性,提高沿线人民群众的护路意识。

第六条违法行为查处1. 护路办负责查处下列违法行为:(1)擅自移动、损坏铁路设施设备的;(2)在铁路线路两侧一定范围内进行爆破、挖砂、采石、堆放危险物品等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活动的;(3)非法拦截、占用、挖掘铁路线路的;(4)在铁路桥梁、隧道周围一定范围内进行施工、堆放物料等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活动的;(5)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铁路护路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铁路护路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铁路护路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铁路路基设施的保护管理,提高线路使用寿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稳定,维护铁路运输的正常顺畅,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铁路路基设施的护路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护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和修理,确保路基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第四条铁路护路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落实护路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铁路护路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实施综合治理,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护路管理的合力。

第二章护路管理组织和职责第六条铁路护路管理工作由铁路公司设立专门机构实施,统称为“护路管理部门”。

第七条护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落实护路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护路管理工作;(二)组织对路基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测、维护和修理;(三)负责危险区段、陡坡、弯道等易发生事故的路段的防护工作;(四)负责铁路隧道、桥梁、涵洞等特殊路段的护理与维修工作;(五)收集、分析和汇总护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数据和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六)承担相关铁路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护路管理工作。

第八条铁路护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业团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设施,确保护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路基设施的护理与维护第九条铁路路基设施包括路基、路基排水系统、防震设施、路基边坡以及相关设施等,其护理与维护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路基:及时清理沟槽、修复裂缝、坚实路基体,并防止杂草生长;(二)排水系统:清理排水沟、排水管道,并保持畅通;(三)防震设施:对路基下方的防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四)路基边坡:保持边坡平整、牢固,并进行加固处理。

第十条在路基设施护理与维护的过程中,应当注意排查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环境变化等问题,做好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路基设施,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立即停止列车通行。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文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文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线路的安全畅通,确保铁路交通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铁路护路工作是指对铁路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铁路线路的安全畅通。

第三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素质和工作能力,并依法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四条铁路护路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进行,禁止任意改变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

第五条铁路护路工作制度的内容包括:铁路护路工作的目的、范围、职责和权限、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考核和奖惩等。

第二章目的第六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铁路护路工作,保障铁路线路的安全畅通,维护正常的铁路运输秩序。

第三章范围第七条铁路护路工作范围包括铁路线路、铁路桥梁、铁路隧道、铁路道口等相关设施。

第八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必须对所负责范围内的铁路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四章职责和权限第九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的职责包括:(一)对所负责范围内的铁路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线路安全隐患。

(二)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进行应急处理,确保铁路交通安全。

(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对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

(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铁路安全意识和交通素质。

第十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的权限包括:(一)具备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权力和责任。

(二)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调查线路安全隐患的权力和责任。

(三)参与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的权力和责任。

(四)参与制定与铁路护路工作相关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权力和责任。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铁路护路工作的流程包括:(一)日常巡视:铁路护路工作人员根据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日常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检查整改:发现线路安全隐患的,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三)应急处置: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时,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迅速处理,并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动协调。

铁路护路责任清单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责任清单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责任清单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我国铁路运输安全,维护铁路线路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清单制度。

二、铁路护路责任清单制度的目标1. 提高铁路护路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明确各级护路责任人的职责。

2. 加强铁路沿线环境治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铁路安全畅通。

3. 提高铁路护路联防组织的协调作战能力,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三、铁路护路责任清单制度的内容1. 责任划分:铁路护路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乡级和村级六个层次。

各级护路责任人按照职责范围,对所辖铁路线路的护路工作负责。

2. 责任人职责:(1)国家级责任人:负责全国铁路护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铁路护路政策法规,对重大铁路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省级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铁路护路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铁路护路工作。

(3)市级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铁路护路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护路联防队伍进行线路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4)县级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铁路护路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护路联防队伍进行线路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5)乡级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铁路护路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护路联防队伍进行线路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6)村级责任人:负责本辖区内铁路护路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护路志愿者队伍进行线路巡查、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3. 责任清单:各级责任人根据职责范围,制定护路责任清单,明确护路工作的具体任务、完成时限和责任人。

四、铁路护路责任清单制度的实施与监督1. 实施:各级护路责任人根据本责任清单,组织开展铁路护路工作。

2. 监督:上级护路责任人对下级护路责任人的工作进行监督,对未按照责任清单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问责。

3. 考核:定期对各级护路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护路工作成效的依据。

五、法律责任1. 各级护路责任人未按照责任清单要求履行职责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一、制度概述铁路护路工作制度是指为保障铁路线路设施、行车安全,保证铁路运输顺畅、安全的工作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遵循“先预防、后补救”的原则,通过实施安全巡查、监控、维修等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影响铁路运输安全的问题,确保铁路的正常运行。

二、工作内容1. 安全巡查铁路护路工作中的安全巡查是最基本和重要的措施之一,其主要内容包括:•进行全面巡查,包括线路、道岔、信号、设备等关键部位•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行动进行处置•搜集异常情况相关信息及时报告上级领导2. 监控监控措施主要包括视频监控和人员巡查,通过对铁路相关区域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快速处置,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其中,视频监控要求清晰、准确,妥善保存,人员巡查定时执行,定点巡视,确保监控全面覆盖。

3. 维修养护维修养护是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的重要措施,主要内容包括:•定期检查铁路线路和配套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维修,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对养护不及时或达不到使用标准的设施进行整改或更换三、工作流程1.任务下发铁路护路工作由铁路管理机构下发任务,即组织巡查、维修等具体工作。

护路工作任务一般应以日、周、月为单位发布,确保任务有计划、有序、及时执行。

2.工作执行护路工作必须按照任务要求执行,其中安全、及时、有效的巡查是必不可少的。

其中的细节要求须在护路工作任务下发时进行详细说明,如详细的巡查范围、巡查的问题点等。

3.工作汇报护路工作完成后,护路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将工作成果向上报告,并向上级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四、考核评价为保证铁路护路工作的正常开展和工作质量,铁路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护路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的指标和标准应具体公开,并赋予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对工作不到位、不合格者,做出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护路工作的严谨和可靠。

同时对于表现优秀的护路工作人员,应及时给予表扬和奖励。

五、制度宣传铁路护路工作制度的宣传和普及对于保障铁路运输安全至关重要。

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制度(共5篇)

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制度(共5篇)

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制度(共5篇)第一篇: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制度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平安铁路”创建工作,大力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维护铁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领导小组职责任务1.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对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2.领导小组每年要研究制定铁路护路宣传方案,在辖区内广泛开展铁路护路宣传活动。

3.平时工作要深入基层,亲临铁道沿线了解实际情况,并针对突出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4.要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职能作用,在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中尽职尽责。

5.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联系点进行铁路护路工作检查,并及时整改薄弱环节。

二、联席会议制度1.积极参加铁路沿线会议,针对铁路沿线的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处理。

2.要按创建责任书的条款,逐条对照检查。

3.要制定铁路护路宣传方案,对本内部职工要分期分批培训。

4.创建活动中,亲临基层了解铁道沿线情况,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

5.搞好信息反馈,会议记录,通报本铁路护路工作情况及安全文明铁道走廊创建工作。

三、通报制度1.对于在铁路护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要进行通报表扬。

2.对铁路护路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不负责,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的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受通报的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区综治办。

3.对铁路沿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要统一安排部署,组织有关人员解决。

凡不能解决的,要向区综治办和上一级部门反映,以保证及时解决,同时要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4.对在创建工作中不注重配合、不注重落实的,要及时进行通报,造成后果的要按有关条款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四、铁路护路联防执勤巡逻制度1.执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护路联防队员安全管理规定》。

2.执勤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上路执勤巡逻。

3.执勤人员上路执勤巡逻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规定的执勤标志,手持规定的执勤械具。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本一、工作目标与原则1. 工作目标铁路护路工作的目标是确保铁路线路安全,有效保护铁路设备和行车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旅客和货物的安全和顺畅运输。

2. 工作原则(1) 安全第一:在任何情况下,安全都是护路工作的首要原则。

(2) 预防为主:护路工作要重点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减少事故的发生。

(3) 全员参与:铁路护路工作需要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4) 精细管理:护路工作要注重细节,全面管理各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与要求1. 护路工作职责(1) 定期巡查铁路线路,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种隐患。

(2) 维护铁路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3) 安排护路人员进行巡逻,保障铁路的安全。

(4)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护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

(5) 参与事故处理和调查工作,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6) 负责铁路护路工作的统计和报告。

2. 护路工作要求(1) 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安排。

护路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巡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及时性。

(2) 勤勉尽责,不放松警惕。

护路人员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时刻注意线路和设备的安全状况。

(3) 学习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护路人员要不断学习,掌握新的护路知识和技术,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4) 熟悉护路工具和装备的使用。

护路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种护路工具和装备的使用方法,并保持其完好状态。

(5) 积极主动,勇于发现和解决问题。

护路人员要主动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线路上的问题,杜绝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内容与方法1. 巡查工作内容(1) 检查铁路线路的平整度和固定性,及时处理因地质灾害和自然原因导致的线路损坏。

(2) 检查铁路设备的运行状态,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3) 检查线路上的明暗标志,保证标识的清晰可见,及时更换破损或模糊的标志。

(4) 检查线路附近的隐患,如道口的施工、农田排水等,及时处理,防止事故的发生。

(5) 检查铁路沿线的植被,及时清除可能影响线路安全的植被。

乡级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乡级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乡级铁路护路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级铁路护路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铁路护路工作,是指在本乡境内铁路线路及其附属设施周围进行的安全保护工作。

第三条铁路护路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路地协作、群众参与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护路工作格局。

第四条乡级政府应当将铁路护路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护路工作责任制,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乡级政府应当设立铁路护路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乡长担任,成员由乡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铁路护路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六条乡级公安机关铁路派出所负责本乡铁路线路的治安管理、巡逻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条乡级护路办负责本乡铁路护路工作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如下:(一)宣传铁路安全法律法规,提高沿线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二)组织、指导、协调沿线群众开展护路工作;(三)建立健全护路工作制度,落实护路措施;(四)及时报告和处理铁路安全问题;(五)组织开展铁路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六)协助公安机关铁路派出所查处铁路治安案件。

第八条乡级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铁路护路相关工作:(一)经济发展部门负责铁路沿线土地利用、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配合护路工作;(二)财政部门负责护路工作经费的保障;(三)教育部门负责铁路安全教育的宣传工作;(四)农业部门负责铁路沿线的农业生产管理,防止农业活动影响铁路安全;(五)规划建设部门负责铁路沿线的规划建设管理,保障铁路安全空间;(六)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铁路沿线土地资源的管理,防止非法占地行为。

三、护路措施与任务第九条乡级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沿线群众,定期对铁路线路及其附属设施进行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第十条乡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铁路安全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沿线群众采取防范措施。

专职护路队员管理制度范本

专职护路队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职护路队伍的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青藏铁路安多段全体专职护路队员。

第三条专职护路队员应当忠诚于党,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身体素质。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四条专职护路队员职责:1. 负责铁路沿线的巡查、监护,及时发现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2. 负责清理铁路线路上的障碍物,确保铁路线路畅通;3. 负责处理铁路沿线发生的突发事件,维护铁路运输秩序;4. 负责向铁路管理部门报告铁路沿线安全隐患;5. 完成铁路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专职护路队员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2. 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铁路运输安全;3.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泄露铁路运输安全信息;4. 遵守铁路职业道德,文明服务,热情帮助旅客;5. 积极参加铁路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和学习。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六条选拔与培训1. 专职护路队员的选拔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体检等方式进行;2. 新选聘的专职护路队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工作与巡查1. 专职护路队员应按照铁路管理部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巡查路线进行巡查;2. 巡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3. 巡查过程中,应遵守铁路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

第八条考核与奖惩1. 铁路管理部门对专职护路队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2. 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专职护路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3. 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专职护路队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保障与待遇第九条专职护路队员的工作服、装备等由铁路管理部门统一提供;第十条专职护路队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第十一条铁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专职护路队员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

铁路护路巡护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巡护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巡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维护铁路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铁路护路巡护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覆盖、分区负责、动态管理、静态保障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铁路护路巡护工作由铁路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沿线居民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二章巡护组织和职责第四条铁路公安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铁路护路巡护队伍,负责铁路线路、车站、货场、桥梁、隧道、信号设备等设施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五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装备和设施,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巡护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的职责:(一)预防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二)维护铁路治安秩序,查处治安案件;(三)协助铁路运输部门做好旅客运输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四)及时报告铁路线路、设施的故障和隐患,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五)宣传铁路安全知识,提高沿线居民的安全意识;(六)其他应当由铁路护路巡护队伍负责的工作。

第三章巡护内容和措施第七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应当对铁路线路、设施进行日常巡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八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应当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护,特别是对车站、桥梁、隧道、信号设备等重要设施要加强守护。

第九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在巡护过程中,有权对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应当加强与沿线地方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沿线居民的联系和协作,共同维护铁路安全。

第四章奖惩和保障第十一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的成员在工作中受伤、牺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优待。

第十三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所需的经费,应当纳入铁路公安机关的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的成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勤务分配:根据铁路线路和区段的特点,制定合理的勤务分配计划,确保每个区段都有护路人员进行巡查和维护工作。

2. 巡查要求:护路人员需要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和巡查频率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铁路线路和设备的隐患和问题。

3. 报告和记录:护路人员需要及时填写巡查日志,记录每次巡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4. 隐患处理:护路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铁路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铁路线路和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5. 突发事件处理:护路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需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和处置。

6. 安全培训:铁路护路人员需要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试,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 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的奖励和惩罚制度,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护路人员进行奖励,对违纪违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8. 着装和装备:护路人员需按照规定佩戴工作服和安全防护装备,确保个人安全。

9. 定期检查:铁路相关部门会对护路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护路工作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落实。

以上是一般性的铁路护路工作制度,具体的制度内容可能会因地区和铁路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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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护路工作管理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管理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护路工作管理,确保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行,保障铁路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护路工作管理,并规定了铁路护路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监督检查等制度。

第三条铁路护路工作是指对铁路线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巡查、维护、修复和保养等工作,确保铁路线路畅通,设施设备完好,确保列车安全运行。

第四条铁路护路工作管理应当依法、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铁路护路工作管理机构为铁路护路部门,主要负责对铁路线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巡查、维修等工作。

第六条铁路护路部门设置部门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等职务,各职务负责相应的工作内容。

第七条铁路护路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铁路护路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八条铁路护路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开展铁路线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二)负责制定铁路护路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三)负责对铁路线路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复和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使用;(四)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列车运行安全检查,确保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铁路护路部门的副主任主要负责协助部门主任管理工作,安排部门组织协调工作,指导部门人员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条铁路护路部门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巡查、维护、修复和保养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完成相应任务。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铁路护路工作应当根据铁路线路的情况和运行需求,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十二条铁路护路工作应当按照承诺的时间节点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十三条铁路护路工作应当针对不同的设施设备,采取不同的维护、修复和保养措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铁路护路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铁路护路工作应当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乡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乡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乡铁路护路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乡铁路护路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乡铁路护路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路地共建的原则,充分发挥乡政府、村民委员会、铁路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共同维护铁路治安秩序和运输安全。

第三条乡铁路护路工作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第四条乡铁路护路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护路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二、组织机构第五条乡成立铁路护路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派出所所长、村委会主任等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乡铁路护路工作。

第六条乡铁路护路工作办公室设在乡派出所,负责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组织实施乡铁路护路工作计划;(二)协调各部门开展护路工作;(三)收集、整理护路工作资料,建立健全护路工作档案;(四)定期对铁路护路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三、工作内容第七条乡铁路护路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加强铁路沿线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二)加强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整改;(三)加强铁路沿线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护路意识;(四)组织铁路沿线村民参与护路工作,建立护路志愿者队伍;(五)开展铁路沿线环境整治,美化铁路沿线环境。

四、工作措施第八条乡铁路护路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护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乡派出所要加大铁路沿线治安巡逻力度,提高见警率,及时处置各类治安事件。

第十条乡护路工作办公室要定期对铁路沿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乡政府要加强对铁路沿线村民的宣传教育,提高村民的护路意识,积极参与护路工作。

第十二条乡政府要积极协调铁路部门,共同推进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

五、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乡铁路护路工作实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护路工作的重要依据。

铁路护路联防规章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联防规章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联防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护路工作,维护铁路安全和运输秩序,保障铁路线路设施完好,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铁路部门制定了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铁路护路工作的人员,包括铁路交警、铁路保安、铁路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铁路护路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听从指挥,严守纪律,维护铁路安全。

第四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担当,积极主动,保护好铁路线路设施,保障车站周边安全。

迎接我国铁路行业高速发展的挑战,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平稳、畅通。

第五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要注意安全,提高警惕,不得擅自行动,必须报告并等待命令。

第六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具备铁路安全知识和技能,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七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有权接受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提升岗位能力,为维护铁路安全和秩序作出贡献。

第八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要相互合作,团结互助,共同完成任务,确保车站周边区域的安全和秩序。

第二章铁路护路工作责任第九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服从领导安排,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制定的护路规章制度。

第十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铁路安全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识。

第十一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要熟悉铁路线路设施的保护规定,做到心中有数,不得疏于监管。

第十二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要严密监控车站周边区域,防止盗窃、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三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要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切实维护铁路安全。

第十四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要保护好铁路线路设施,做到心中有数,任何人不得私自破坏。

第十五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巡逻防控,确保车站周边区域安全无事故。

第十六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对于发现的非法广告、乱贴乱画等行为,应当及时清除,保持车站周边区域环境整洁。

第十七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当保障过往旅客的安全,维护车站秩序,指导旅客有序乘车,合理排队等待。

铁路护路值班登记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值班登记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值班登记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维护铁路治安秩序,提高铁路护路值班工作效率,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铁路沿线各级护路值班点的日常工作。

二、值班要求1. 值班人员应具备较强的责任心,熟悉铁路护路相关政策法规,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

2.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保持通讯畅通,确保随时应对突发事件。

3. 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值班纪律,不得擅离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4.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1)及时接收、处理上级部门下发的指令和信息。

(2)做好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3)做好铁路沿线治安巡逻,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4)协助铁路部门做好旅客服务、秩序维护等工作。

(5)及时记录值班情况,做好值班日志。

三、值班日志管理1. 值班日志应采用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详细记录值班期间的工作情况。

2. 值班日志应包括以下内容:(1)值班时间、地点、人员。

(2)上级指令和信息接收、处理情况。

(3)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4)铁路沿线治安巡逻情况。

(5)协助铁路部门开展的工作情况。

(6)其他值得记录的事项。

3. 值班日志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值班期间的工作情况,不得虚构、删改。

4. 值班日志应定期汇总、分析,为护路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四、值班资料管理1. 值班资料包括:值班日志、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相关政策法规等。

2. 值班资料应分类整理,妥善保管,便于查阅。

3. 值班资料应确保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无关人员。

五、考核与奖惩1. 铁路护路值班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不履行值班职责、违反值班纪律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制度解释权归中国铁路总公司。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时请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 工作岗位要求:护路工是铁路的重要岗位之一,要求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护路任务,并具备一定的应急处理和自救能力。

2. 值班制度:根据铁路线路的情况和护路任务的紧急程度,铁路公司会组织护路人员进行轮班值班,确保护路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3. 工作时间:护路工作需要覆盖铁路线路的运行时间,通常是24小时不间断的工作,以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营。

护路工人员需要按照排班制度合理分配工作时间,保证护路工作的连续性。

4. 工作任务:护路工主要负责线路巡查、障碍物清理、保护设备维护等任务。

他们需要定期巡视铁路线路,检查线路的安全状态,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对线路运营安全造成威胁的问题。

5. 安全措施:在进行护路工作时,护路工人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好安全装备,并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

他们要时刻注意周围环境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来防范事故的发生。

6. 工资待遇:铁路公司会根据护路工作的性质和工作量,以及护路工人员的工作表现,给予相应的工资待遇。

同时,铁路公司也会为护路工人员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如医疗保险、休假等。

总之,铁路护路工作制度是为了确保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营,保障乘客和货物的安全,铁路公司会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规范,并加强对护路工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以提高护路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学校铁路护路规章制度

学校铁路护路规章制度

学校铁路护路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铁路护路工作,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铁路设施和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铁路护路工作,包括对铁路线路、设施、车辆等进行保护和维护的活动。

第三条学校铁路护路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障有序”的原则,依法治理,科学管理,有效保护铁路设施和环境。

第四条学校铁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规章制度的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铁路护路责任第五条学校铁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铁路护路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并对护路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条学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护路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学校职工及学生有义务遵守本规章制度,保护学校铁路设施和环境,不得随意闯入铁路线路和封闭区域。

第八条学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工作证件和资质,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铁路护路管理第九条学校铁路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铁路设施和线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铁路运行稳定。

第十条学校铁路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铁路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配备应急救援设备,保障应急处理的及时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学校铁路护路工作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信息共享,联合开展安全防范措施,共同维护铁路安全。

第四章铁路护路行为第十二条学校职工及学生应遵守铁路护路规定,不得损坏、乱涂乱画铁路设施,不得在铁路线路上横穿或停留。

第十三条学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及时发现并处理铁路设施上的异常情况,确保铁路运行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铁路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加强巡查力度,确保铁路设施和线路的安全状态。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五条对违反铁路护路规定的学校职工及学生,按照相应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等处罚。

第十六条对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职工及学生,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学籍等处罚。

第十七条对违反铁路护路规定的学校职工及学生,造成事故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铁路护路管理制度

铁路护路管理制度

铁路护路管理制度一、总则铁路护路管理制度是为了维护铁路线路的安全、畅通和良好状态,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高效进行,保障铁路业务的正常运营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铁路护路管理制度适用于铁路线路的护路管理工作,包括路基、路堤、桥梁、隧道、涵洞、边坡、架空线路等部分。

所有从事铁路护路管理工作的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二、责任和义务1. 铁路局负责对本制度的制定、落实和执行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护路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 铁路护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铁路线路的护路工作,对护路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护路问题。

3. 各站段、车间和联络线的护路人员负责护路工作的实施和落实,保证各自责任区域的线路安全和畅通。

4. 护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严格遵守护路操作规程,切实履行好护路工作。

5. 所有铁路工作人员都有义务对发现的线路安全隐患或故障进行报告和处理,确保铁路线路的安全。

三、护路管理流程1. 铁路护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护路管理计划,组织开展护路巡检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护路问题。

2. 护路巡检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对铁路线路的各个部分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评估,确保线路的安全和畅通状况。

3. 对于发现的线路安全隐患和故障,应当及时进行记录和报告,并进行整改和处理。

对于紧急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保障列车和乘客的安全。

4. 铁路护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线路安全档案,对护路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进行记录和保存,以便日后的查阅和评估。

四、护路工作标准1. 铁路护路工作应当遵循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规程和操作规范。

2. 涉及线路维护和修复的工程,必须有合格的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工程的耐久性。

3. 护路工作中使用的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安全和质量标准,经过专业检测和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4. 护路工作中的各项操作严禁违规操作,必须经过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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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是指在铁路运输中,为了保障运输安全和保护线路设施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铁路护路工作制度:
1. 接班制度:护路工作通常是24小时不间断进行的,因此需要制定接班制度,确保有足够的护路人员在不同时间段进行工作。

2. 巡查制度:护路人员需要定期巡查铁路线路和设施,检查是否存在漏洞、损坏或其他安全隐患。

巡查频率和巡查范围需要根据不同区段的特点和运行情况进行制定。

3. 报告制度:护路人员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便及时修复和处理。

报告内容一般包括问题的具体描述、位置、严重程度等信息。

4. 处理制度:对于护路人员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需要制定相应的处理程序。

处理方式可以包括直接修复、通知相关部门或调度中心调度修复人员等。

5. 紧急情况处理制度:对于紧急情况,如事故、火灾等,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制度。

这包括报警流程、人员疏散程序、协助救援等。

6. 安全培训制度:为了提高护路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需要制定相关安全培训制度。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行车规章制度、危险品处理、紧急救援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铁路护路工作制度,不同铁路运输公司和地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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