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护路规章规章制度总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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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铁路护路规章制度

学校铁路护路规章制度

学校铁路护路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铁路护路工作,保障师生安全,维护学校铁路设施和环境,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内部铁路护路工作,包括对铁路线路、设施、车辆等进行保护和维护的活动。

第三条学校铁路护路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障有序”的原则,依法治理,科学管理,有效保护铁路设施和环境。

第四条学校铁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规章制度的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第二章铁路护路责任第五条学校铁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铁路护路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演练,并对护路人员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六条学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护路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七条学校职工及学生有义务遵守本规章制度,保护学校铁路设施和环境,不得随意闯入铁路线路和封闭区域。

第八条学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工作证件和资质,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章铁路护路管理第九条学校铁路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铁路设施和线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铁路运行稳定。

第十条学校铁路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铁路事故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配备应急救援设备,保障应急处理的及时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学校铁路护路工作应与其他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强信息共享,联合开展安全防范措施,共同维护铁路安全。

第四章铁路护路行为第十二条学校职工及学生应遵守铁路护路规定,不得损坏、乱涂乱画铁路设施,不得在铁路线路上横穿或停留。

第十三条学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及时发现并处理铁路设施上的异常情况,确保铁路运行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铁路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加强巡查力度,确保铁路设施和线路的安全状态。

第五章处罚措施第十五条对违反铁路护路规定的学校职工及学生,按照相应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降级等处罚。

第十六条对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职工及学生,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学籍等处罚。

第十七条对违反铁路护路规定的学校职工及学生,造成事故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铁路护路日常管理制度

铁路护路日常管理制度

铁路护路日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铁路护路工作的管理,保障铁路线路的安全和畅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铁路护路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铁路护路工作是指对铁路线路沿线设施、设备、绿化等进行有效的管理、维护和保护的工作。

第四条铁路护路日常管理制度遵循“预防为主、维修与保养并重、协助及时处理”的原则,充分发挥防护作用,保障铁路安全畅通。

第五条铁路护路工作要严格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章日常管理职责第六条铁路护路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主要包括:(一)定期巡查铁路线路沿线设施、设备和绿化,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问题;(二)对铁路线路沿线设施、设备和绿化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良好状态;(三)参与铁路护路设施的维修和改造工作,确保护路设施的完好和有效使用;(四)及时清理线路沿线的垃圾和杂物,保持线路环境整洁;(五)协助铁路部门开展应急抢修工作,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第七条各级铁路护路管理单位应当根据铁路线路沿线的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各个护路片区,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员。

第八条铁路护路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护路责任制,明确护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对护路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

第九条铁路护路管理单位负责对护路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巡查和处理第十条铁路护路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巡查计划,确保线路沿线的巡查覆盖全面、定期。

第十一条巡查过程中,发现任何线路沿线设施、设备或绿化出现问题,应当及时记录并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护路管理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其他单位在铁路线路沿线进行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第十三条铁路线路沿线设施、设备或绿化需要进行临时维修或保养时,应当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做好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十四条对于无法当场处理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四章维护和保养第十五条铁路护路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定期维护和保养计划,对线路沿线设施、设备和绿化进行维护和保养。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三篇)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三篇)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护路工作,保障铁路运输的安全顺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铁路护路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铁路护路工作是指对铁路线路进行巡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服从组织安排,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纪律。

第五条铁路护路工作应按照“预防为主、防范为重、保障为基础”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六条铁路护路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对铁路线路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线路上的隐患和风险。

(二)对铁路线路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线路的正常运行。

(三)保障铁路线路周边的安全,清理垃圾、杂草和其他危险物品。

(四)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和救援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七条铁路护路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组织准备:护路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集合,并准备好必要的工具和装备。

(二)巡查线路:护路工作人员按照指定的路线巡查线路,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

(三)维护保养:护路工作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四)整理清理:护路工作人员对线路周边进行清理,保持环境整洁。

(五)报告汇总:护路工作结束后,护路工作人员应填写护路记录表,并向上级汇报工作情况。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八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要求:(一)熟悉铁路线路的布局和运行情况,具备相关的技能和知识。

(二)遵守工作纪律,服从组织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三)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确保线路的安全运行。

(四)保持工作环境整洁,不得随意乱扔垃圾。

第九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程,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五章权益保障第十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享有以下权益:(一)按时领取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享受工作补助和奖励。

(三)享受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

(四)参加培训和提升学习的机会。

第六章违纪处分第十一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规程进行处分。

铁路护路联防规章制度汇编

铁路护路联防规章制度汇编

铁路护路联防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护路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保障铁路设施完好,落实联防机制,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铁路护路联防是指铁路部门与地方政府、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等部门及社会各界合作,共同维护铁路设施和运输秩序,保障铁路安全畅通。

第三条铁路单位应当制定护路联防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责任,做好组织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护路联防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第五条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内容包括安全防范、巡视监测、事故处理、宣传教育等,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地铁路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报批。

第二章安全防范第六条铁路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防范体系,加强对铁路设施的保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铁路场地。

第七条铁路单位应当加强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处理设备故障,确保铁路正常运行。

第八条铁路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对危险区域进行隔离,提醒人员注意安全,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第九条铁路单位应当加强对附近居民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防止因为无知而发生事故。

第十条铁路单位应当与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等部门密切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附近区域的治安情况。

第三章巡视监测第十一条铁路单位应当定期对铁路设施进行巡视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铁路设施良好状态。

第十二条铁路单位应当建立监测记录,并积累经验,为预防事故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铁路单位应当建立巡视巡逻队伍,对铁路线路、桥梁等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十四条铁路单位应当与地方政府、公安等部门协调合作,共同开展监测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第四章事故处理第十五条铁路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第十六条发生事故后,铁路单位应当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十七条铁路单位应当配备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事故处置的及时有效。

铁路护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铁路护路工作,提高铁路线路的安全性和畅通性,保障铁路运输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护路管理责任1、铁路局为护路管理的责任主体,依法主持护路工作,在铁路线路维护、保养和管理中履行护路职责,确保线路运输安全。

2、各车站、工务段、站间段及其他相关单位,应按照本规章制度,认真承担护路管理责任,加强线路巡查、维修和管理工作,及时消除线路安全隐患。

3、相关人员应按照本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护路管理职责,积极参与线路巡查、维修和管理工作,做好线路安全风险控制。

三、护路工作标准1、巡查标准: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定时巡查线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线路安全隐患。

2、维修标准:按照规定的维修标准和程序,确保线路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管理标准:做好线路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确保线路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四、护路工作流程1、线路巡查:按照规定的巡查路线和频次,对线路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线路维修:发现线路问题后,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确保线路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3、线路管理:做好线路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确保线路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护路工作制度1、巡查制度:制定巡查路线和频次,安排专人负责线路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2、维修制度:制定维修标准和程序,建立维修人员队伍,确保线路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3、管理制度:建立线路管理档案,做好线路管理工作的记录和整理,确保线路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六、护路工作考核1、对各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护路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表现优秀者加以奖励,对表现不佳者给予相应处罚。

2、建立护路工作考核制度,明确考核标准和程序,确保护路工作的有效进行。

七、附则1、本规章制度由铁路局负责解释,对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有最终决定权。

2、各车站、工务段、站间段及其他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确保线路运输的安全畅通。

以上为铁路护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希望各单位和相关人员严格执行,确保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行。

护路办_护路工作制度

护路办_护路工作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维护国家铁路动脉的畅通,保障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组织机构1. 设立护路办公室(以下简称护路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铁路护路工作。

2. 护路办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主任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3. 护路办设立举报中心,负责接收、处理铁路护路违法行为的举报。

第三条工作职责1. 护路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铁路沿线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开展铁路护路工作。

2. 护路办负责铁路护路宣传教育的组织工作,提高沿线人民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

3. 护路办负责铁路护路队伍的培训、管理和考核工作,提高护路队伍的业务素质和职业素养。

4. 护路办负责铁路护路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依法打击各类危害铁路安全的违法行为。

5. 护路办负责铁路护路设施的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确保铁路护路设施完好有效。

6. 护路办负责铁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7. 护路办负责定期向上级报告铁路护路工作情况,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第四条护路队伍管理1. 护路队伍应由沿线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的人员组成,具备一定的业务素质和责任心。

2. 护路队伍成员应接受护路办的培训和管理,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3. 护路队伍成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护路队伍成员在工作中取得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条护路宣传教育1. 护路办应定期组织铁路护路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宣传铁路护路知识。

2. 护路办应加强与沿线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的合作,共同开展护路宣传教育活动。

3. 护路办应利用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铁路护路的重要性,提高沿线人民群众的护路意识。

第六条违法行为查处1. 护路办负责查处下列违法行为:(1)擅自移动、损坏铁路设施设备的;(2)在铁路线路两侧一定范围内进行爆破、挖砂、采石、堆放危险物品等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活动的;(3)非法拦截、占用、挖掘铁路线路的;(4)在铁路桥梁、隧道周围一定范围内进行施工、堆放物料等可能影响铁路安全的活动的;(5)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

铁路护路工作管理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管理制度

铁路护路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护路工作管理,确保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行,保障铁路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铁路护路工作管理,并规定了铁路护路工作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监督检查等制度。

第三条铁路护路工作是指对铁路线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巡查、维护、修复和保养等工作,确保铁路线路畅通,设施设备完好,确保列车安全运行。

第四条铁路护路工作管理应当依法、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铁路护路工作管理机构为铁路护路部门,主要负责对铁路线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巡查、维修等工作。

第六条铁路护路部门设置部门主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等职务,各职务负责相应的工作内容。

第七条铁路护路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铁路护路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八条铁路护路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开展铁路线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二)负责制定铁路护路工作计划,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三)负责对铁路线路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修复和保养工作,确保其正常使用;(四)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列车运行安全检查,确保铁路线路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铁路护路部门的副主任主要负责协助部门主任管理工作,安排部门组织协调工作,指导部门人员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条铁路护路部门的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巡查、维护、修复和保养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完成相应任务。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铁路护路工作应当根据铁路线路的情况和运行需求,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第十二条铁路护路工作应当按照承诺的时间节点进行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

第十三条铁路护路工作应当针对不同的设施设备,采取不同的维护、修复和保养措施,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铁路护路工作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五条铁路护路工作应当加强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本护路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铁路护路工作,确保铁路安全畅通,保障乘客和货物的安全运输,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护路工作职责第一条护路工作是指对铁路线路进行巡查、检修和维护等工作。

第二条护路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1. 定期巡查铁路线路,发现并及时处理线路险情,防止事故发生;2. 定期检修线路设备,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3. 参与铁路施工作业,并确保施工过程安全顺利进行;4. 指导和培训新进护路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三条护路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1. 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严守工作纪律;2. 具备较好的体力和抗压能力,能适应夜间工作以及在复杂环境下工作;3. 具备相关岗位所需的技术和知识,能够熟练操作相关设备和工具;4.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一条巡查工作流程:1. 每日巡查:护路工作人员按照指定区段巡查计划,在规定的时间、路段和区域巡查;2. 巡查内容:包括线路的平顺度、堤坝的稳固性、桥梁的完好程度、信号灯的正常运行等方面;3. 巡查报告:护路工作人员需填写巡查报告,将巡查情况详细记录,包括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和建议;4. 处理问题:如发现线路险情或设备故障,护路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第二条检修工作流程:1. 定期检修:护路工作人员按照检修计划,对线路设备进行定期检修;2. 检修项目:包括线路的固定件、电力设备、信号设备等的检修;3. 检修记录:护路工作人员需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情况详细记录,包括检修内容、检修时间和检修结果;4. 处理故障:如发现设备故障或需要更换,护路工作人员应及时处理或报告相关部门协助解决。

第三条施工作业流程:1. 施工计划:护路工作人员需参与制定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可行;2. 施工指导:护路工作人员需参与施工现场指导,确保施工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要求;3. 施工检查:护路工作人员需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铁路护路制度汇编

铁路护路制度汇编

颍东区铁路护路工作制度汇编颍东区综治委护路联防专项组颍东区护路办1、区综治委护路联防专项组主要职责J J J J J J12、区综治委护路联防专项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1 J,, 23、联席会议制度44、处置铁路护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5、检查督导制度,,,,,,,,,,,,,,,,,,, 96、通报制度,,,,,,,,,,,,,,,,,,, 107、奖惩考核制度118、责任查究制度,,,,,,,,,,,,,,,,,,,129、总结汇报制度,,,,,,,,,,,,,,,,,,,1310、铁路护路联防执勤巡逻制度,,,,,,,,J, 14 11、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制度,,,,,,,,,,,,,, 15 17、铁路护路联防队员职责,,,,,,,,,,,J J, 16区综治委护路联防专项组主要职责一、根据党和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和办法。

二、负责辖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

三、研究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总体发展战略。

四、讨论、决定、部署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重大事项。

五、就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发展重大性问题,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

六、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处置突发群体性冲击、拦截铁路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综治委护路联防专项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区政办:把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纳入其工作内容, 经常进行检查督促。

对涉及铁路治安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

综治办: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优势,把护路联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管理责任之中,与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及综合治理的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

公安部门:要把铁路沿线的治安工作当作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铁路沿线治安情况,并经常向护路办通报。

适时开展专项斗争,及时打击、处理危害铁路治安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铁路护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铁路线路的安全管理活动,包括国家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

第三条铁路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指导、企业负责、路地协同、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铁路的管理和保护,落实铁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第五条铁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铁路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铁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将铁路安全管理纳入当地安全生产和平安建设,保障经费投入,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

第六条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落实护路联防责任制,防范和制止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协调和处理保障铁路安全的有关事项,做好保障铁路安全的工作。

第二章铁路安全管理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铁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运输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运输安全。

第八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线路、桥梁、隧道、信号设备、通信设备等基础设施的检查、维修和养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第九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车辆、牵引动力、运行控制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铁路运输安全水平。

第十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一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铁路安全监管第十二条国务院铁路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铁路监管部门依法对铁路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铁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铁路运输许可证等证照的颁发和管理,确保铁路运输企业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四条铁路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铁路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铁路护路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铁路护路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铁路护路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铁路路基设施的保护管理,提高线路使用寿命,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稳定,维护铁路运输的正常顺畅,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铁路路基设施的护路管理工作。

第三条铁路护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和修理,确保路基设施的完好和安全。

第四条铁路护路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科学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落实护路管理工作的各项任务。

第五条铁路护路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实施综合治理,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护路管理的合力。

第二章护路管理组织和职责第六条铁路护路管理工作由铁路公司设立专门机构实施,统称为“护路管理部门”。

第七条护路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落实护路管理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护路管理工作;(二)组织对路基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测、维护和修理;(三)负责危险区段、陡坡、弯道等易发生事故的路段的防护工作;(四)负责铁路隧道、桥梁、涵洞等特殊路段的护理与维修工作;(五)收集、分析和汇总护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数据和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六)承担相关铁路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护路管理工作。

第八条铁路护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专业团队,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设施,确保护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路基设施的护理与维护第九条铁路路基设施包括路基、路基排水系统、防震设施、路基边坡以及相关设施等,其护理与维护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一)路基:及时清理沟槽、修复裂缝、坚实路基体,并防止杂草生长;(二)排水系统:清理排水沟、排水管道,并保持畅通;(三)防震设施:对路基下方的防震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四)路基边坡:保持边坡平整、牢固,并进行加固处理。

第十条在路基设施护理与维护的过程中,应当注意排查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环境变化等问题,做好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者安全隐患的路基设施,应当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立即停止列车通行。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文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文

铁路护路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铁路线路的安全畅通,确保铁路交通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铁路护路工作是指对铁路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和及时处理突发事件,保障铁路线路的安全畅通。

第三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位素质和工作能力,并依法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四条铁路护路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制度进行,禁止任意改变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

第五条铁路护路工作制度的内容包括:铁路护路工作的目的、范围、职责和权限、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考核和奖惩等。

第二章目的第六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铁路护路工作,保障铁路线路的安全畅通,维护正常的铁路运输秩序。

第三章范围第七条铁路护路工作范围包括铁路线路、铁路桥梁、铁路隧道、铁路道口等相关设施。

第八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必须对所负责范围内的铁路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第四章职责和权限第九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的职责包括:(一)对所负责范围内的铁路线路进行巡视、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线路安全隐患。

(二)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进行应急处理,确保铁路交通安全。

(三)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对自然灾害的监测和预警。

(四)配合交通管理部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铁路安全意识和交通素质。

第十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的权限包括:(一)具备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权力和责任。

(二)向相关部门报告并调查线路安全隐患的权力和责任。

(三)参与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的权力和责任。

(四)参与制定与铁路护路工作相关的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权力和责任。

第五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铁路护路工作的流程包括:(一)日常巡视:铁路护路工作人员根据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日常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检查整改:发现线路安全隐患的,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立即上报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三)应急处置:遇到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时,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迅速处理,并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动协调。

铁路护路安全管理制度

铁路护路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维护铁路沿线治安秩序,防止和减少铁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铁路护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铁路护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设立铁路护路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铁路护路安全管理工作。

3. 各铁路沿线乡镇、街道设立铁路护路工作站,负责本辖区内的铁路护路安全工作。

4. 各级铁路护路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站应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铁路护路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三、铁路护路安全工作内容1. 铁路沿线环境整治:清理铁路沿线垃圾、杂草,整治乱堆乱放现象,确保铁路沿线环境整洁。

2. 铁路设施巡查:定期对铁路设施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3. 铁路沿线治安巡逻:加强铁路沿线治安巡逻,防止和打击盗窃、破坏铁路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

4. 铁路安全教育:开展铁路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高沿线群众铁路安全意识。

5.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发生铁路交通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四、铁路护路安全工作措施1. 加强铁路设施维护:确保铁路设施完好,及时修复损坏设施,提高铁路运行安全系数。

2. 完善铁路护路设施:在铁路沿线设置警示标志、防护栏等,防止行人、车辆进入铁路防护区域。

3. 强化铁路护路队伍建设: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铁路护路队员,加强培训,提高护路队伍素质。

4. 加强铁路沿线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铁路护路安全知识,提高沿线群众铁路安全意识。

5. 建立铁路护路信息共享机制:各级铁路护路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站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五、奖励与处罚1. 对在铁路护路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铁路护路安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制度(共5篇)

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制度(共5篇)

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制度(共5篇)第一篇: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制度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平安铁路”创建工作,大力开展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维护铁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领导小组职责任务1.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对铁路护路联防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2.领导小组每年要研究制定铁路护路宣传方案,在辖区内广泛开展铁路护路宣传活动。

3.平时工作要深入基层,亲临铁道沿线了解实际情况,并针对突出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

4.要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职能作用,在铁路护路联防工作中尽职尽责。

5.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对联系点进行铁路护路工作检查,并及时整改薄弱环节。

二、联席会议制度1.积极参加铁路沿线会议,针对铁路沿线的问题具体分析具体处理。

2.要按创建责任书的条款,逐条对照检查。

3.要制定铁路护路宣传方案,对本内部职工要分期分批培训。

4.创建活动中,亲临基层了解铁道沿线情况,探讨问题的解决办法。

5.搞好信息反馈,会议记录,通报本铁路护路工作情况及安全文明铁道走廊创建工作。

三、通报制度1.对于在铁路护路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要进行通报表扬。

2.对铁路护路工作措施不落实,工作不负责,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的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受通报的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区综治办。

3.对铁路沿线存在的安全隐患和治安问题,能立即解决的,要统一安排部署,组织有关人员解决。

凡不能解决的,要向区综治办和上一级部门反映,以保证及时解决,同时要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

4.对在创建工作中不注重配合、不注重落实的,要及时进行通报,造成后果的要按有关条款追究有关当事人和领导人的责任。

四、铁路护路联防执勤巡逻制度1.执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护路联防队员安全管理规定》。

2.执勤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上路执勤巡逻。

3.执勤人员上路执勤巡逻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规定的执勤标志,手持规定的执勤械具。

铁路护路安全管理制度机制

铁路护路安全管理制度机制

一、引言铁路是我国交通运输的重要支柱,铁路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为了加强铁路护路安全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建立健全铁路护路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各级责任,确保铁路安全畅通。

2. 提高铁路沿线人民群众的铁路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铁路护路的安全氛围。

3. 加强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降低事故发生率。

4. 严厉打击铁路沿线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铁路运输秩序。

三、制度内容1. 组织领导(1)成立铁路护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铁路护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明确各级铁路护路工作职责,建立健全铁路护路工作责任制。

2. 安全管理(1)加强铁路沿线安全设施建设,确保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2)定期对铁路沿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加强对铁路沿线人员的管理,防止人员进入铁路线路、道口等危险区域。

3. 宣传教育(1)广泛开展铁路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铁路沿线人民群众的铁路安全意识。

(2)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普及铁路安全知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能力。

4. 联防联控(1)建立健全铁路沿线治安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

(2)加强对铁路沿线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防止矛盾激化。

5. 事故处理(1)建立健全铁路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及时得到妥善处理。

(2)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6. 考核评价(1)建立健全铁路护路安全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铁路护路工作进行考核。

(2)将铁路护路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铁路护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各级铁路护路工作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铁路安全畅通。

铁路护路联防规章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联防规章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联防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护路工作,维护铁路安全和运输秩序,保障铁路线路设施完好,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铁路部门制定了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铁路护路工作的人员,包括铁路交警、铁路保安、铁路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铁路护路工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听从指挥,严守纪律,维护铁路安全。

第四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勇于担当,积极主动,保护好铁路线路设施,保障车站周边安全。

迎接我国铁路行业高速发展的挑战,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平稳、畅通。

第五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要注意安全,提高警惕,不得擅自行动,必须报告并等待命令。

第六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具备铁路安全知识和技能,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七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有权接受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提升岗位能力,为维护铁路安全和秩序作出贡献。

第八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要相互合作,团结互助,共同完成任务,确保车站周边区域的安全和秩序。

第二章铁路护路工作责任第九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服从领导安排,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制定的护路规章制度。

第十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要积极参与铁路安全工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增强防范意识。

第十一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要熟悉铁路线路设施的保护规定,做到心中有数,不得疏于监管。

第十二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要严密监控车站周边区域,防止盗窃、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第十三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要及时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处理,切实维护铁路安全。

第十四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要保护好铁路线路设施,做到心中有数,任何人不得私自破坏。

第十五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巡逻防控,确保车站周边区域安全无事故。

第十六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对于发现的非法广告、乱贴乱画等行为,应当及时清除,保持车站周边区域环境整洁。

第十七条铁路护路工作人员应当保障过往旅客的安全,维护车站秩序,指导旅客有序乘车,合理排队等待。

专职护路队员管理制度范本

专职护路队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职护路队伍的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青藏铁路安多段全体专职护路队员。

第三条专职护路队员应当忠诚于党,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身体素质。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第四条专职护路队员职责:1. 负责铁路沿线的巡查、监护,及时发现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2. 负责清理铁路线路上的障碍物,确保铁路线路畅通;3. 负责处理铁路沿线发生的突发事件,维护铁路运输秩序;4. 负责向铁路管理部门报告铁路沿线安全隐患;5. 完成铁路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专职护路队员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2. 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铁路运输安全;3.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泄露铁路运输安全信息;4. 遵守铁路职业道德,文明服务,热情帮助旅客;5. 积极参加铁路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和学习。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六条选拔与培训1. 专职护路队员的选拔应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体检等方式进行;2. 新选聘的专职护路队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工作与巡查1. 专职护路队员应按照铁路管理部门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巡查路线进行巡查;2. 巡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排除隐患;3. 巡查过程中,应遵守铁路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安全。

第八条考核与奖惩1. 铁路管理部门对专职护路队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业务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2. 对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专职护路队员给予表彰和奖励;3. 对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专职护路队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保障与待遇第九条专职护路队员的工作服、装备等由铁路管理部门统一提供;第十条专职护路队员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第十一条铁路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专职护路队员进行体检,确保其身体健康。

铁路护路巡护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巡护制度范本

铁路护路巡护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维护铁路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铁路护路巡护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全面覆盖、分区负责、动态管理、静态保障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铁路护路巡护工作由铁路公安机关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沿线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沿线居民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

第二章巡护组织和职责第四条铁路公安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铁路护路巡护队伍,负责铁路线路、车站、货场、桥梁、隧道、信号设备等设施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五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应当配备必要的装备和设施,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巡护能力和水平。

第六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的职责:(一)预防和制止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二)维护铁路治安秩序,查处治安案件;(三)协助铁路运输部门做好旅客运输服务和安全保障工作;(四)及时报告铁路线路、设施的故障和隐患,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五)宣传铁路安全知识,提高沿线居民的安全意识;(六)其他应当由铁路护路巡护队伍负责的工作。

第三章巡护内容和措施第七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应当对铁路线路、设施进行日常巡护,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八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应当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巡护,特别是对车站、桥梁、隧道、信号设备等重要设施要加强守护。

第九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在巡护过程中,有权对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应当加强与沿线地方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沿线居民的联系和协作,共同维护铁路安全。

第四章奖惩和保障第十一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的成员在工作中受伤、牺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优待。

第十三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所需的经费,应当纳入铁路公安机关的预算,予以保障。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铁路护路巡护队伍的成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铁路护路联防队员管理制度汇编

铁路护路联防队员管理制度汇编

铁路护路联防队员管理制度汇编(2005-4-13/17:40:40)共同守则(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主为”的方针,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确保人身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

(二)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认真做好护路联防责任区段的巡查,发现情况及时报告,果断处理,努力完成护路联防任务。

(三)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到团结协作,文明执勤。

(四)密切公安、铁路、乡(镇)村之间的关系,强化铁路护路联防的工作力度。

(五)坚持人民铁路为人民,人民铁路人民爱的宗旨,廉洁奉公,不利用护路之便谋取私利,严禁内外勾结,监守自盗。

(六)爱护公物、铁路器材设施,捡拾运输物资交铁路或公安部门勇于同坏人坏事做坚决斗争。

(七)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技能训练,不断提高执勤能力。

(八)爱护装备,并严格遵守使用规定。

(九)积极向广大群众进行爱路护路知识宣传。

(十)认真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执勤巡逻制度(一)执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护路联防队员安全管理规定》。

(二)执勤人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上路执勤巡逻。

(三)执勤人员上路执勤巡逻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规定的执勤标志,手持规定的执勤器具。

(四)执勤人员上路执勤过程中,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持“十看十注意”,发现与制止危及铁路交通安全畅通的不法行为。

(五)遇有突发事件或意外险情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排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领导部门报告。

(六)在执勤巡逻中,不得擅离线路,随意脱岗,严禁途中打闹、聊天、戏耍、探亲会友办私事。

(七)在执勤巡逻中,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做到依法巡护,文明执勤,礼貌服务,严禁违法乱纪,越权执法。

(八)在执勤巡逻中,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九)认真填写执勤巡逻日志和案件处理结果。

(十)对于在执勤巡逻中遇到的刑事、治安案件,突发危行事件,发现的治安隐患,报告与处置情况,应认真进行登记。

登记的内容包括:时间(月日时分)、地点(属地位置、线路区段、上下行线、公里米数)、案件性质、情节、损失危害、原因分析、建议,报告人等。

铁路护路制度汇编【精选文档】

铁路护路制度汇编【精选文档】

颍东区铁路护路工作制度汇编颍东区综治委护路联防专项组颍东区护路办目录1、区综治委护路联防专项组主要职责 (1)2、区综治委护路联防专项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3、联席会议制度 44、处置铁路护路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5、检查督导制度 (9)6、通报制度 (10)7、奖惩考核制度 118、责任查究制度 (12)9、总结汇报制度 (13)10、铁路护路联防执勤巡逻制度 (14)11、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制度 (15)17、铁路护路联防队员职责 (16)区综治委护路联防专项组主要职责一、根据党和国家及上级部门关于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和办法。

二、负责辖区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三、研究铁路护路联防工作总体发展战略。

四、讨论、决定、部署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重大事项。

五、就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发展重大性问题,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

六、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处置突发群体性冲击、拦截铁路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区综治委护路联防专项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区政办:把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纳入其工作内容,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对涉及铁路治安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及时解决。

综治办: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优势,把护路联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目标管理责任之中,与流动人口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及综合治理的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

公安部门:要把铁路沿线的治安工作当作社会治安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铁路沿线治安情况,并经常向护路办通报。

适时开展专项斗争,及时打击、处理危害铁路治安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切实加强对沿线“三品”单位、“三无”人员、“三小”企业的生产、储存进行检查和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铁路道口管理,对机动车驾驶员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防止道口车辆肇事和危行事件的发生.参与对专兼职护路联防队员进行管理、培训、教育,及时处理护路队员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和缴获的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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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护路规章规章制度总汇编
一、引言
铁路护路是指为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正常运行,维护铁路线路、设备和相关设施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为了确保铁路护路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高效性,铁路护路规章规章制度总汇编旨在对铁路护路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规范,为相关人员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引和操作规范。

二、铁路护路的基本原则
1. 安全第一:铁路护路工作必须以保障人员安全和铁路设施安全为首要任务。

2. 预防为主:通过加强护路设施的维护和巡查,预防事故和故障的发生。

3. 综合治理:铁路护路工作需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综合治理,确保铁路运输的顺畅和安全。

4. 法律依据:铁路护路工作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的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三、铁路护路的组织管理
1. 护路部门设置:铁路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护路部门,负责铁路护路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2. 护路人员配置:铁路护路部门应根据需要,合理配置专业的护路人员,确保护路工作的正常运行。

3. 护路培训:铁路护路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提高其护路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铁路护路的工作流程
1. 护路计划制定:铁路护路部门应根据铁路线路的特点和运行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护路计划。

2. 护路设施维护:铁路护路人员应按照护路计划,对铁路线路、桥梁、隧道、
道口等设施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护路设备检修:铁路护路人员应按照规定对护路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确保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4. 护路事件处理:铁路护路人员应及时处理护路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确
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畅通。

五、铁路护路的安全措施
1. 安全巡视:铁路护路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巡视,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2. 安全防护:铁路护路人员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的安全。

3. 安全培训:铁路护路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
能力。

4. 安全报告:铁路护路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护路工作中的安全情况,确保
信息畅通和及时处理。

六、铁路护路的监督和评估
1. 监督机制:铁路护路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护路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评估制度:铁路护路部门应建立护路工作的评估制度,定期对护路工作进行
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七、总结
铁路护路规章规章制度总汇编对铁路护路工作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梳理,明确了铁路护路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工作流程、安全措施以及监督和评估等方面的要求。

铁路护路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工作,确保铁路运输的安全和畅通。

同时,铁路护路部门应加强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提高铁路护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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