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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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
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资源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2]251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1.19
【实施日期】2012.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2〕2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9日
西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十二五”水资源管理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
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考核包括: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及主要河、湖、库水功能区达标率4项定量指标和组织领导、指标分解落实情况检查、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措施、用水效率控制措施、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措施、监控体系建设、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及宣传教育等8项定性指标。
第三条考核量化办法,满分为100分。
各区县政府及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考核办法中前四项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有一项未完成,则为未完成等级,取消年底专项考核评优资格;其他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按照落实情况进行评分。
各市级部门按照各自考核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评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及格(60-7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考核计分表。
第四条各区县政府及相关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内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各区县政府及相关开发区管委会应将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和主要任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措施,严格监督管理,确保目标任务实现。
各区县政府及相关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建立本地区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的统计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准确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达标情况、监控体系建设以及措施落实进展情况。
第五条市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工作负总责。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门机构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加快实施进度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任务完成。
第六条考核采用年度考核和“十二五”总考核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第七条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于每年1月底之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水务局和市监察局,并于当年2月上旬,按照本管辖区内或本部门的水资源管理考核指标,确定本年度目标和工作计划,报市水务局备案。
第八条市水务局会同市监察局负责对各区县、开发区、有关部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
市水务局会同市考核办对各区县、开发区、有关部门上一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九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综合考核办公室将考核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县、开发区、部门年度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的考核评分,并将之报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区县政府、有关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对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的区县政府,市水务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优先加大对该区县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并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评定为优秀、良好的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市考核办在年终的专项考核评分中适当予以加分。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为不及格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部门,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个月内,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市水务局和市监察局。
对整改不到位的,市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区县、开发区、部门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水务局暂停审批该区县、开发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第十二条对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区县、开发区、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对重点用水单位的考核,由市水务局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市级各部门目标任务
2.市级各部门任务分解表
3.区县政府、沣东新城管委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计分表附件1
市级各部门目标任务
一、市委组织部
负责将各区县、有关开发区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相关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作为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市委宣传部
(一)会同市水务局制定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宣传方案。
(二)组织新闻媒体拍摄相关宣传片,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宣传,增强群众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
三、市考核办
根据职责分工,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纳入各区县、开发区、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并进行考核,落实奖惩措施。
四、市编办
负责水资源管理及相关单位机构改革,水资源管理机构性质、人员的核定,确保机构性质、人员配备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
五、市政府督查室
(一)负责检查、督办各区县、开发区、部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向相关领导通报督办情况。
(二)负责落实、检查、督办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通报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六、市发改委
(一)参与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项目的年度计划。
(二)负责落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联系衔接。
(三)加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的经济发展效果评价。
(四)结合全市用水状况,开展经济结构调整工作。
(五)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
(六)参与相关管理制度建设。
七、市教育局
(一)负责中小学生的节约用水、水患意识等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相关的教育目标。
(二)将节水宣传、水患意识宣传等纳入中小学校年度目标考评范围,建立奖惩制度。
八、市科技局
(一)负责涉水科技项目的立项及审批工作。
(二)组织技术力量对重大水专项进行科研攻关。
九、市工信委
(一)合理调整工业布局和产业结构。
(二)加强对工业节水的技术指导,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三)负责推广工业节水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四)负责推广工业废水再利用和中水回用。
(五)对工业企业积极推广节水技术改造,积极争取国家节水改造资金。
(六)参与相关规划编制。
十、市公安局
(一)做好水事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协助市水务局做好水政执法工作。
(三)打击擅自在消防栓接水盗窃自来水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做好黑河等城市供水水源地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市监察局
(一)负责监督各区县、市级各部门建立相应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
(二)督促各相关部门,检查各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时推进、按时完成,确保项目符合审批要求。
(三)负责纠正虚报水利项目骗取资金、挤占挪用水利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违规使用或严重浪费水利资金的问题。
(四)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建设项目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市财政局
(一)负责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的统筹、管理、监督,保障资金合理使用。
(二)参与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项目年度计划。
(三)参与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奖惩办法。
十三、市人社局
(一)负责水政、水资源管理单位的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结构比例及编办核定的人员编制。
(二)落实水资源管理人员的职称评定、福利待遇等,确保队伍稳定。
十四、市环保局
(一)负责企事业单位污水、废水达标排放。
核定企事业单位排污量,发放排污许可证,对超标排放的企事业单位责令其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征收超标排污费。
(二)根据各水体的纳污能力和中、省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提出我市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使各水功能区水质达到规定目标。
(三)会同市工信委提出关停并转的高耗水、高污染工业企业清单,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监督检查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状况,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促使达标排放,改善水环境。
(五)参与相关规划的编制。
(六)参与相关管理制度建设。
十五、市规划局
(一)会同市水务局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核节水“三同时”制度。
(二)落实建设项目的中水回用工程规划审批。
(三)协助搞好市区地下水的动态监测。
(四)参与相关管理制度建设。
(五)参与相关规划编制。
十六、市建委
(一)会同市水务局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核节水“三同时”制度。
(二)负责新建居民小区分质供水系统建设审核把关,加快生活用水的中水利用步伐。
(三)负责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相关项目的城建计划,落实城建资金。
(四)协助进行建设项目基坑降水的审核。
十七、市市政局
(一)负责城市排水管网建设,消除城市积水、内涝。
(二)负责城市雨、污水分流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小区建设雨、污水分流管道,加快城市雨、污水分流管网建设步伐。
(三)在城市道路建设中推广普及透水性好的材料,提高雨水入渗率。
(四)在城区主要街道设立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广告牌。
(五)参与相关规划编制。
十八、市水务局
(一)做好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部门年度目标分解、完成情况的收集汇总,配合市委组织部、市考核办、市政府督查室做好考核工作。
(二)起草一系列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适应的法规、政策,为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保障。
(三)负责各区县、开发区、市级各部门相关目标责任的制定。
(四)负责联系各相关单位按照《西安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建立“三条红线控制制度”及水资源监测体系。
(五)会同有关部门修订《西安市行业用水定额》,编制《西安市水资源保护规划》、《西安市用水总量指标分配方案》、《西安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分配方案》、《西安市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分配方案》、《西安市水功能区达标率控制指标分配方案》、《西安市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西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西安市城乡供水排水规划》、《西安市污水处理回用规划》、《西安市水源地建设与保护规划》、《西安市城市应急备用水源规划》等规划。
十九、市农委
(一)负责农产品结构调整,推广抗(耐)旱农作物品种。
(二)协助市林业局落实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源。
(三)配合市水务局搞好农业和养殖业节水。
(四)采取措施在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内减少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防止对饮用水源造成污染。
二十、市林业局
(一)负责水源涵养林的保护建设。
(二)负责全市湿地建设和保护。
(三)负责落实25°以上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涵养水源。
二十一、市旅游局
引导游客做好参观、游览时对水源地的保护。
二十二、市商务局
(一)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节水审查。
(二)负责行业及下属单位的节水工作。
二十三、市文化广电出版局
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宣传工作。
二十四、市卫生局
(一)负责自来水水质监督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
(二)会同市环保局落实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达标排放。
二十五、市物价局
(一)负责水价改革,积极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
(二)合理制定自来水水价、再生水水价、农灌用水价格。
(三)落实各区县自来水费中所含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按省、市政府规定标准执行。
(四)参与相关管理制度的建设。
二十六、市市容园林局
(一)制定《西安市园林绿化环卫用水办法》。
(二)落实在中水管网到达地区的园林绿化、道路喷洒和公厕用水必须使用中水。
(三)负责城市公厕节水工作。
(四)负责公园水景观的节水及再生水、雨水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