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评审赋分细则+水利部工程师评审条件赋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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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高级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
(征求意见稿)
(一)经历与能力要求
1 基础业务能力(A1)(0~5分)
作为负责人之一,在水利科学研究、工程建设、产品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化和管理工作等某业务领域,完成至少3项专业技术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须提供该项工作完成的有关证明材料。
赋分说明:完成至少3项专业技术工作方可参与赋分,不满足不赋分。
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5分,折项系数为P A1。
项目负责人、主持人、技术负责人P A1=0.8~1.0;子项目负责人或子专业负责人、协助主持、技术骨干P A1=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A1=0.2~0.4。
2、复杂业务能力(A2)
在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以及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化等技术工作中,解决过复杂的技术难题,并被省部
级业务主管部门在验收、鉴定、评审、技术审查等相关文件、材料中明确认定。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省部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大、中型工程项目”需提供项目任务书或合同。
同时须提供相应技术报告署名页和项目验收、鉴定文件的复印件。
(3)解决运行管理中的复杂技术难题,需要被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7分,折项系数为P A2。
技术负责人、主持人P A2=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A2=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A2=0.2~0.4。
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划分指标
3 综合业务能力(A3)(0~5分)
作为技术负责人,负责过省部级及以上专项规划、重点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的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以及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化等综合技术管理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能发挥重要作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申报人须提供说明其主要技术负责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照处级业务管理或独立项目管理以上控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5分,折项系数为P A3。
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人P A3=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或承担过本行业2个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P A3=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A3=0.2~0.4。
4 咨询评价能力(A4)(0~3分)
作为负责人或专家组成员,参加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等重要项目成果、规程规范、管理办法的咨询、审查、鉴定2次及以上或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过厅局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等项目成果、规程规范、管理办法的咨询、审查、鉴定3次及以上工作,能提出建设性意见。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参加2项省部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或3项厅局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等重要项目成果、规程规范、管理办法的咨询、审查、鉴定(成果)咨询、审查、鉴定的方可参与赋分,不满足不赋分。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3分,折项系数为P A4,赋分条件详见附表。
5 开拓创新能力(A5)(0~5分)
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本专业理论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破;完成本专业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设计、研制工作,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认定,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参加过本专业技术领域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等的制定,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颁布、实施。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理论方面有重要创新”须提供专家会议鉴定意见,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在SCI或EI上发表。
(3)“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为水利专业技术领域的创新技术和服务,且须提供省部级主管部门批准的“三新”开发计划名录复印件,或经其批准认定为“三新”的文件复印件。
(4)“技术标准、规章制度”指新制订或对技术标准、规程做重要修改,并正式颁布、实施。
(5)参加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等的制定需要在证明材料中列举全名单。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5分,折项系数为P A5。
主要负责人、主持人P A5=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A5=0.5~0.7;其他主要参加人P A5=0.2~0.4。
说明:
6 经历与能力赋分为S A=∑
=⨯
5
1 i
Ai
Ai
P
S,满足P Ai项经历能力条
件相应的赋分为S Ai。
7 经历与能力不限于取得工程师资格以后的经历与能力。
(二)业绩成果要求
1 常规性成果(B1)(0~25分)
参加完成科研项目或水利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以及运行管理等重点项目、重点工作3项及以上,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成果通过相关单位的审查、验收、鉴定等书面认可,并得到实施、应用、推广。
其中,至少有1项为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大型工程项目,其余的为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中型工程项目。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主持或参加完成3项及以上方可赋分,否则不予赋分;(3)成果应经审查合格或通过验收,须提供有关意见、证书或文件、应用证明复印件。
(4)“实施、应用、推广”应提供相应材料。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25分,折项系数为P B1。
主要负责人、主持人P B1=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B1=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B1=0.2~0.4。
2 专题性成果(B2)(0~10分)
作为主要编写者完成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厅局级及其以上单位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编写,被颁布实行。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
编写中载明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或主管部门的证明;(2)“被颁布实行”须提供正式颁发的文件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10分,折项系数为P B2。
主持人、主要负责人P B2=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B2=0.5~0.7,其他主要编写人P B2=0.2~0.4。
(三)[咨询性成果] 第三项(B3):
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大、中型工程项目等重要项目的评审会、论证会、审查会、鉴定会,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赋分说明:
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5分,折项系数为P B3。
专家组长、副组长P B3=0.8~1.0;骨干专家(包括综合项目的专业主持人或参加5次以上的专家)P B3=0.5~0.7;其他参加人P B3=0.2~0.4。
4 创新性成果(B4)(0~5分)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相关的理论、管理方面的改革创新,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要技术革新,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方面有重要创新和突破,具有重要的推广和应用价值,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被确定为
定型产品,或被省、部列入科技推广计划或重点推广指导目录,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通过省部级鉴定”、或“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鉴定或认定”,须提供有关鉴定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3)“被省、部列入科技推广计划或重点推广指导目录”,须提供有关合同、任务书或批复文件。
(4)“确定为定型产品”须提供相应省部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鉴定证书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10分,折项系数为P B4。
专家组长、副组长P B4=0.8~1.0;骨干专家(包括综合项目的专业主持人或参加5次以上的专家)P B4=0.5~0.7;其他参加人P B4=0.2~0.4。
4、奖励性成果(B4)(0~15分)
(1)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或行业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得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以上奖励(等级内额定人员)。
评审条件说明:获得奖项,须提供获奖的个人证书复印件及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基本分值为10分,折项系数为P B5。
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和二等奖前2/3完成人P B5=1.0,省部级二等奖后1/3完成人P B5=0.7~0.9。
建议:国家奖加10分,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前1/3完成人加5分,中1/3完成人加2分。
5、业绩成果赋分计算公式为:S B =Sa P S i Bi Bi +∑=4
1
式中,S Bi 为业绩成果赋分项各项分数,P Bi 为业绩成果赋分项各项对应的折减系数,S a 为奖励加分。
(三)论文著作要求 1著作(C1)(0~5分)
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领域书刊,本人撰写部分累计不少于3万字。
或正式翻译出版的本专业领域的译著,本人翻译部分,累计不少于4万字。
评审条件说明:(1)专著、译著必须具备正式书号,须提供著作版权目录页和著作有关内容的复印件;(2)不同数目可累计字数;(3)书中没有注明每位作者具体编写章节和字数的,按照平均字数计算,主编、副主编按照1.5~2.0人计算字数;(4)论文集、资料汇编、年鉴不属于专著或译著;(5)译著字数,外文译中文以中文字数计算,中文译外文以外文字数计算;(6)专著、译著二者不能累加。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基本分值为6分,折项系数为P C 1。
获得省部级以上图书奖系数P C 1=1.0;本人撰写一本著作字数超过3万字或翻译一本译著字数超过4万字P C 1=1.0;本人撰写两本著作字数累计超过3万字或翻译两本译著字数累计超过4万字P C 1=0.8~0.9,本人撰写三本著作字数累计超过3万字或翻译三本译著字数累计超过4万
字P C1=0.5~0.7。
2论文(C2)(0~7分)
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领域的论文,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可两篇折算一篇。
论文要求不少于3篇,且至少有1篇论文在核心期刊发表。
第一作者至少有1篇。
评审条件说明:(1)“公开期刊”包括国际学术刊物、国内一级学术团体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其它公开出版刊物,均须具备正式刊号、书号;(2)“核心期刊”按照科技部公布的核心期刊目录执行;(3)发表的论文须为本专业领域作品。
须提供有关期刊封面、论文版权目录页、论文的复印件;(4)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需提供国家正规查新机构的查新检索证明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基本分值为7分,折项系数为P C2。
2篇论文第一作者或有一篇第一作者论文被SCI、EI收录P C2=0.9~1.0,2篇论文第一作者P C2=0.7~0.8;1篇论文第一作者P C2=0.5~0.6。
3学术交流论文(C3)(0~4分)
在本专业领域省部级及以上学术交流会议上以第一作者身份交流论文不少于3篇,且其中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论文不少于1篇。
评审条件说明:(1)国家一级学会专业委员会研讨会属于全国性学术交流会议;(2)作为第一作者参会交流的论文须为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须提供有关会议论文录用正式通知、有关会议论文集封面、目录、论文的首页复印件;(3)被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需
提供国家正规查新机构的查新检索证明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基本分值为4分,以第一作者交流论文不足3篇P C3=0;以第一作者交流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P C3=0.7~0.8;有1篇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交流P C3=0.9;有2篇在国际性学术会议交流,或有1篇论文被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收录P C3=1.0。
4专题报告(C4)(0~4分)
主笔完成的已被采纳应用的重要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技术总结、设计报告等。
报告、总结的字数一般每篇不少于5000字。
要求不少于4篇(项)。
评审条件说明:申报人须提供证明本人身份作用的材料及相关报告、总结复印件,同时提供被采纳应用的证明材料。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基本分值为4分,折项系数为P C4。
总结、报告少于4篇(项)P C4=0;完成的不少于4篇(项)报告、总结中,4篇(项)及以上为调研负责人、报告总结主笔人P C4=0.8~1.0,3篇(项)调研负责人、报告总结主笔人P C4=0.5~0.7,2篇(项)及以下调研负责人、报告总结主笔人P C4=0.2~0.4。
5 论文论著赋分项数为
C
S=∑
=⨯
4
1 i
Ci Ci
P S
式中,S Ci为论文论著赋分项各项分数,P Ci为论文论著赋分项各项对应的折减系数。
(在术语中界定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
水利部工程师评审赋分细则
(一)经历与能力要求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防洪减灾、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化、水利机械、水土保持等某业务领域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专业工作经历:(共4个子项30分):
1、[基础业务能力](A1,0~10分)
作为技术骨干,在水利科学研究、工程建设、产品开发、技术服务、信息化和管理工作等某业务领域,独立承担至少3项专业技术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或能客观反映其在相应工作中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材料复印件。
(2)“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须提供该项工作完成的有关材料。
赋分说明:独立承担其中的3项及以上专业技术工作,不满足不赋分。
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10分,折项系数为P A1。
项目负责人、主持人、技术负责人P A1=0.8~1.0;子项目负责人或子专业负责人、协助主持、技术骨干P A1=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A1=0.2~0.4。
2、[复杂业务能力](A2,0~8分)
参加过厅局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中型工程项目的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以及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化等技术工作中,解决过较复杂的技术难题,被采纳并被相关单位在验收、技术审查等相关材料中明确认定。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
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厅局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大、中型工程项目”需提供项目任务书或合同。
同时须提供相应技术报告署名页和项目验收、鉴定文件的复印件。
(3)解决运行管理中的较复杂技术难题,需要被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采纳。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8分,折项系数为P A2。
技术负责人、主持人P A2=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A2=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A2=0.2~0.4。
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划分指标
3、[综合业务能力](A3,0~7分)
承担过专项规划、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的科研、勘测、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管理、工程监理,以及运行管理、水文、水资源、水利信息化等综合技术管理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能发挥重要作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说明其担任主要技术领导职务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照科级业务管理或独立项目管理以上控制;(2)“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需提供成果被采用、验收通过或颁布的证明文件或针对性证明。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7分,折项系数为P A3。
折项系数为P A3。
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人P A3=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或承担过本行业2个及以上技术管理岗位P A3=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A3=0.2~0.4。
4、[开拓创新能力](A4,0~5分)
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本专业理论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完成本专业领域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设计、研制工作,并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厅局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或取得国家专利;参加过本专业技术领域管理办法、制度、技术规程、标准等的制定,经县处级及其以上单位颁布、实施。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理论方面有所创新”须提供专家会议鉴定意见,或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在SCI或EI上发表。
(3)“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为水利专业技术领域的创新技术和服务,须通过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厅局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三新”认定。
(4)“技术标准、规章制度”指新制订或对技术标准、规程做重要修改,并正式颁布、实施。
(5)参加技术标准、规章制度等的制定需要在证明材料中列举全名单。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5分,折项系数为P A5。
主要负责人、主持人P A5=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A5=0.5~0.7;其他主要参加人P A5=0.2~0.4。
5 经历与能力赋分为S A=∑
=⨯
5
1 i
Ai
Ai
P
S,满足P Ai项经历能力条件相应的
赋分为S Ai。
6 经历与能力不限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以后的经历与能力。
(二)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成果要求:
B1[常规性成果]:(B1,0-30分)
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完成3项及以上厅局级科研或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以及运行管理等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成果通过相应级别单位或部门的审查、认可或验收,并得到实施、应用、推广。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主持或参加完成3项及以上方可赋分,否则不予赋分;(3)成果应经审查合格或通过验收,须提供有关意见、证书或文件、应用证明复印件。
(4)“实施、应用、推广”应提供相应材料。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30分,折项系数为P B1。
主要负责人、主持人P B1=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B1=0.5~0.7,其他主要完成人P B1=0.2~0.4。
B2[专题性成果]:(B2,0-15分)
作为主要编写者完成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县处级及其以上单位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的编写,被颁布实行。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编写中载明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或主管部门的证明;(2)“被颁布实行”须提供正式颁发的文件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15分,折项系数为P B2。
主持人、主要负责
人P B2=0.8~1.0;协助主持、主要技术骨干P B2=0.5~0.7,其他主要编写人P B2=0.2~0.4。
B3[创新性成果](B3,0-5分)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相关的理论、管理方面的改革创新,在本专业技术领域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等方面有创新和突破,具有推广和应用价值,成果通过省部级鉴定或厅局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或被列入厅局级及以上科技推广计划或重点推广指导目录,或被确定为定型产品,或取得国家专利。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申报人须提供相应说明其身份的证明和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通过省部级鉴定或厅局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须提供有关鉴定证书、或认定文件复印件;(3)“被列入厅局级科技推广计划或重点推广指导目录”,须提供有关合同、任务书或批复文件。
(4)“确定为定型产品”须提供相应省部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鉴定证书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最大分值为5分,折项系数为P B3。
专家组长、副组长P B3=0.8~1;骨干专家(包括综合项目的专业主持人或参加5次以上的专家)P B3=0.5~0.7;其他参加人P B3=0.2~0.4。
B4[奖励性成果]:(B4,0-5分)
(1)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
(2)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含厅局级单位)授予的科技进步奖或行业科技奖二等以上奖励。
选拔评审条件说明:(1)获得奖项,如果是同一项目获奖,取得最高奖计算1次,须提供获奖个人证书复印件及在相应工作中证明其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
件;(2)省、部级奖项指加盖相应政府公章,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奖项指加盖相应厅局公章。
(3)国家级行业协会(指定的专门评审机构)颁发的一、二和三等奖项分别按照省部级一、二和三等科技奖项赋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行业协会(指定的专门评审机构)颁发的一、二等奖项分别按照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厅局级单位一、二等科技奖项赋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行业协会、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厅局级单位颁发的三等奖和有关集体奖不作为个人奖项赋分。
(4)副部及副局(厅)级单位奖项按其对应部级及局(厅)级单位奖项下降一个等次赋分。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基本分值为5分,折项系数为P B 4。
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和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含厅局级单位)二等奖前2/3完成人P B 4=1.0,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含厅局级单位)二等奖后1/3完成人P B 4=0.7-0.9。
建议:国家奖加10分,省部级一等奖前1/4完成人加3分,中1/3完成人加1分。
4、业绩成果赋分计算公式为:S B =Sa P S i Bi Bi +∑=4
1
式中,S Bi 为业绩成果赋分项各项分数,P Bi 为业绩成果赋分项各项对应的折减系数,S a 为奖励加分。
(三)论文著作要求
C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论文、著作要求:
1、C 1著作。
(C1,0~3分)
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领域书刊,本人撰写部分,累计不少于2万字。
或正式翻译出版的本专业领域的译著,本人翻译部分,累计不少于3万字。
评审条件说明:(1)专著、译著必须具备正式书号,须提供著作版权目录页和
著作有关内容的复印件。
(2)不同数目可累计字数;(3)书中没有注明每位作者具体编写章节和字数的,按照平均字数计算,主编、副主编按照1.5-2.0人计算字数;(4)论文集、资料汇编、年鉴不属于专著或译著;(5)译著字数,外文译中文以中文字数计算,中文译外文以外文字数计算;(6)专著、译著二者不能累加。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基本分值为5分,折项系数为P C1。
获得省部级以上图书奖系数P C1=1.0;本人撰写一本著作字数超过2万字或翻译一本译著字数超过3万字P C1=1.0;本人撰写两本著作字数超过2万字或翻译两本译著字数超过3万字P C1=0.8-0.9,本人撰写三本及以上著作字数超过2万字或翻译三本及以上译著字数超过3万字P C1=0.5-0.7。
2、C2论文。
(C1,0~5分)
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领域的论文,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可两篇折算一篇。
论文要求不少于2篇。
1个第一作者系数1.0,其它0.9-0.8;
评审条件说明:(1)“公开期刊”包括国际学术刊物、国内一级学术团体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其它公开出版刊物,均须具备正式刊号、书号;(2)发表的论文须为本专业领域作品。
须提供有关期刊封面、论文版权目录页、论文的复印件;(3)(4)被SCI(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收录,需提供国家正规查新机构的查新检索证明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基本分值为5分,折项系数为P C2。
2篇论文第一作者或2篇论文中有一篇第一作者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P C2=0.9-1.0,1篇论文第一作者P C2=0.7-0.8;0篇论文第一作者P C2=0.5-0.6。
3、C3学术交流论文。
(C1,0~5分)
在本专业领域学术交流会议上以第一作者身份交流论文不少于2篇。
评审条件说明:作为第一作者参会交流的论文须为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须提供有关会议论文录用正式通知、有关会议论文集封面、目录、论文的首页复印件。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基本分值为5分,以第一作者交流论文不足2篇P C3=0;以第一作者交流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省部级学术会议交流P C3=0.8-0.9;有1篇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交流P C3=1.0。
4、C4专题报告。
(C1,0~2分)
主笔完成的已被采纳应用的重要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技术总结、设计报告等。
报告、总结的字数一般每篇不少于3000字。
要求不少于3篇(项)。
评审条件说明:申报人须提供证明本人身份作用的材料及相关报告、总结复印件,同时提供被采纳应用的证明材料。
赋分说明:本项赋分基本分值为2分,折项系数为P C4。
总结、报告少于3篇(项)P C4=0;完成的不少于3篇(项)报告、总结中,3篇(项)及以上为调研负责人、报告总结主笔人P C4=0.8-1.0,2篇(项)调研负责人、报告总结主笔人P C4=0.5-0.7,1篇(项)及以下调研负责人、报告总结主笔人P C4=0.2-0.4。
5、论文论著赋分项数为
C
S=∑
=⨯
4
1 i
Ci Ci
P S
式中,S Ci为论文论著赋分项各项分数,P Ci为论文论著赋分项各项对应的折减系数。
术语解释
(1)负责:担负责任,尽到应尽的职责,认真塌实的工作。
(2)主持:以自为主的身份,维持一个单位或某项目的正常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