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建筑业协会
•【公布日期】2000.01.26
•【文号】
•【施行日期】2000.01.26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特许经营企业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内贸易部(内贸行一字〔1997〕第12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备案管理工作,维护特许者与被特许者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申请备案的企业应遵循自愿、诚信、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申请备案企业的基本条件
第四条申请备案者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所有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政策、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注册商标、商号、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
4、至少具有一家直营店,开展特许经营一年以上并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年销售额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5、至少拥有三家加盟店;
6、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

第三章备案程序
第五条申请申请备案者应按规定提供下列材料(各一份),一并提交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1、备案表(见附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码证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4、许可使用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5、国家专利证书复印件(若有);
6、招募加盟者的有关材料;
7、1000字企业简介;
8、特许总店及两家以上加盟店外观及店堂照片;
9、其他;
10、申请者应对其所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核查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应对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

第七条通知备案申请者经核查符合备案要求,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将在收到申报资料一个月内通知申请者。

第四章备案管理
第八条备案日期接到通知的备案者,须交纳备案费;交纳备案费日期,即为申请者的备案起始时间。

第九条备案有效时间及续展备案之日起到次年该日为备案有效时间。

如需续展,申请者应于期满前二十日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第十条变更备案资料内容若有变更,应将变更内容及时报交中国连锁经
营协会。

其中涉及申请者主体资格、商标及专门等时效性内容的,申请者应在变更后二十日内向中国连锁经营协会提交书面资料。

第十一条管理
1、参加备案的特许企业,将定期进行公布;
2、备案企业的备案资料可向查询者提供。

第十二条备案费用500元人民币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管理办法由中国连锁经营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
2000年1月26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