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视力的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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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g;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g;0.05-0.1二级低视力g;0.1-<0.3《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L)言语识别率(%)一级〉90(好耳)<15二级71-90(好耳)15-30三级61-70(好耳)31-60四级51-60(好耳)61-70《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中国残疾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修订后)

中国残疾人残疾评定等级标准(修订后)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0.05-0.1二级低视力≥0.1-<0.3《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一级>90(好耳) <15二级71-90(好耳) 15-30三级61-70(好耳) 31-60四级51-60(好耳) 61-70《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残疾鉴定标准

残疾鉴定标准

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 六类残疾标准《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明确病因,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IQ(智商)范围*《注》:1.*WeChsler儿童智力量表2.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

肢体残疾标准1.肢体残疾的定义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偏瘫: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小儿麻痹后遗症先天性截肢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两下肢不等长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周围神经疾病和损伤2.肢体残疾的分级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

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

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一)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0-4分)。

1.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2.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3.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4.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5.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6.双大腿或双大臂截肢或缺肢。

7.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二)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4.5-6分)。

1.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2.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3.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防盲与治盲—盲和视力损伤的标准

防盲与治盲—盲和视力损伤的标准
临床医学专业教学资源库者人群量多,有年轻化的趋势。糖尿病可以并发视网膜增殖性改变,
目前眼底激光治疗效果明确。预防和治疗糖尿病才是控制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的根本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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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儿童盲 先天及遗传眼病是我国儿童盲的主要原因。由于大多数先天及遗传眼病治疗困
难,为此,预防是该病治疗的关键。宣传和普及遗传眼病知识,开展遗传咨询,做 好孕期保健,避免近亲联姻,提倡优生优育,可以有效减少这类眼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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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主要致盲疾病的防治
1.白内障:全球约2500万人因白内障而失明,我国盲人约有一半的致盲原因是白内 障,每年新增白内障盲人约40万人。
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
此项目是由卫生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共同牵头,列 入国家医改的重大公共卫生的服务项目,只在让更多
的贫困白内障患者接收复明手术。
盲和视力损伤的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WHO)1973年提出了低视力与盲的分级标准: 1.低视力(1级):较好眼最好矫正视力>0.3,但≥0.05。 2.低视力(2级):较好眼的最好矫正视力>0.1。 3.盲(3级):较好眼的最好矫正视力>0.05;或视野半径<10°但>5°; 4.盲(4级):较好眼最好矫正视力>0.02;或视野半径<5°; 5.盲(5级):无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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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和视力损伤是世界范围内重要的公共卫生、社会和经济问题。目前全 世界视力损伤的人群约为1.8亿,其中盲人约占4000-4500万,90%的盲人 生活在发展中国家。 ▲盲的主要原因 :
白内障(47%); 沙眼(12.5%); 青光眼、糖尿病视网膜病变和眼外伤(37.5%);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

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或力,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力>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不言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中国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

中国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

中国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GB/T2634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2011年第2号公告)一、视力残疾标准(一)视力残疾的定义。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三级,≥0.05-﹤0.1;四级,≥0.1-﹤0.3。

[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3.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二、听力残疾标准(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1.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dB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2.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3.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4.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附件2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一、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2.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

3.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一、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 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言语残疾标准一、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3岁以下不定残)。

言语残疾包括:1.失语:是指由于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所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一、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的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邛崃市残疾人联合会翻印二00七年元月二、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邛崃市残疾人联合会翻印二00七年元月三、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六类残疾标准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

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言语残疾标准一、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3岁以下不定残)。

言语残疾包括:1.失语:是指由于大脑言语区域以及相关部位损伤所导致的获得性言语功能丧失或受损。

2.运动性构音障碍:是指由于神经肌肉病变导致构音器官的运动障碍,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说话费力、发声和发音不清等。

3.器官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是指构音器官形态结构异常所致的构音障碍。

其代表为腭裂以及舌或颌面部术后造成的构音障碍。

主要表现为不能说话、鼻音过重、发音不清等。

4.发声障碍(嗓音障碍):是指由于呼吸及喉存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

5.儿童言语发育迟滞:指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中其言语发育落后于实际年龄的状态。

主要表现不会说话、说话晚、发音不清等。

6.听力障碍所致的语言障碍:是指由于听觉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

主要表现为不会说话或者发音不清。

7.口吃:是指言语的流畅性障碍。

常表现为在说话的过程中拖长音、重复、语塞并伴有面部及其他行为变化等。

二、言语残疾的分级言语残疾一级: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10%,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不能进行任何言语交流。

言语残疾二级: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

低视力的分级

低视力的分级

低视力的分级
低视力的分级通常是根据视力损失的程度来划分的,一般分为以下几个级别:
1. 近视力:低视力的最轻微程度,视力在0.3(即20/60)到
0.7(即20/200)之间。

在这个级别下,人们可能需要带上眼
镜或者隐形眼镜才能够看清晰远处的物体。

2. 中视力:视力在0.1(即20/200)到0.3(即20/60)之间,
这个级别下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需要借助放大镜或者视力辅助设备来帮助阅读和识别远处的物体。

3. 重视力:视力在0.05(即20/400)到0.1(即20/200)之间,这个级别下的人们可能需要更强大的放大镜或者使用辅助设备来帮助他们读书、工作和生活。

4. 极重视力:视力在0.02(即20/1000)到0.05(即20/400)
之间,这个级别下的人们通常对远处的物体几乎没有视觉感知,只能在极近的距离内阅读和识别物体。

需要注意的是,低视力的分级可能会有所差异,具体的分级体系可能因国家、地区以及医学专科而有所不同。

此外,分级也可能会根据不同的疾病或视觉障碍的类型而有所变化。

因此,在确定具体分级时,最好咨询专业的眼科医生或视觉专家。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评残标准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评残标准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评残标准视力残疾标准一、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低下并且不能矫正或视野缩小,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

注:1.由于“盲”和“低视力”残疾类别是延用第一次评残名称,但目前已核发统一的二代残疾证,残疾证上统一为“视力”残疾,不注明“盲”和“低视力”,具体“盲”和“低视力”等级对应以下标准:对照表格如图:2.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如仅有单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针孔视力。

4.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听力残疾标准一、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方面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91 dB HL,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极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 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无助听设备帮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言语残疾标准一、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者,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3岁以下不定残)。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重、发音不清等。
4 . 发声障碍(嗓音障碍):是指由于呼吸及喉存
在器质性病变导致的失声、发声困难、声音嘶哑等。
5 . 儿童言语发育迟滞:指儿童在生长发育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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畸形或功能障碍;
2 . 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
障碍;
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
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听力残疾标准
言语残疾标准
一、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人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 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 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
一、言语残疾的定义 言语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 的言语障碍( 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 者),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3 岁以下 不定残)。 言语残疾包括:
多重残疾
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残疾为多重残疾。多重残 疾应指出其残疾的类别。多重残疾分级按所属残疾 中最重类别残疾分级标准进行分级。▲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少许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话的过程中拖长音、重复、语塞并伴有面部及其他行
2 . 双上臂或双前臂缺失;
为变化等。
3.双大腿缺失;
二、言语残疾的分级
4 . 单全上肢和单大腿缺失;
言语残疾一级:
5 . 单全下肢和单上臂缺失;
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 10%,言语表达
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不能进行任何言
智力损害或智力明显衰退。
二、智力残疾的分级
分级标准
级 别 发展商(D Q ) 智商(IQ ) 适 应 性 行 为 WHO-DAS
0 ~6 岁

国务院五类残疾标准

国务院五类残疾标准

国务院五类残疾标准《国务院五类残疾标准》一、视力残疾标准(一)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二)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类别级别最佳矫正视力盲一级盲<0.02-无光感;或视野半径<5度二级盲≥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0.05-0.1二级低视力≥0.1-<0.3《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二、听力、语言残疾标准(一)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二)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一级>90(好耳)<15二级 71-90(好耳) 15-30三级 61-70(好耳) 31-60四级 51-60(好耳) 61-70《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视力残疾分类和分级

视力残疾分类和分级

听力残疾: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听力障碍,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听力残疾分级原则:按平均听力损失,及听觉系统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不配戴助听放大装置)。

注:3岁以内儿童,残疾程度一、二、三级的定为残疾人。

听力残疾一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极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 dB HL,不能依靠听觉进行言语交流,在理解、交流等活动上极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二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81~90)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重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听力残疾三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重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61~80)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中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碍。

听力残疾四级听觉系统的结构和功能中度损伤,较好耳平均听力损失在(41~60)dB HL之间,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动上轻度受限,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轻度障碍。

言语残疾:各种原因导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过两年,而不能或难以进行正常的言语交流活动,以致影响其日常生活和社会参与。

包括:失语、运动性构音障碍、器质性构音障碍、发声障碍、儿童言语发育迟滞、听力障碍所致的言语障碍、口吃等。

(注:3岁以下不定残。

)言语残疾分级原则:按各种言语残疾不同类型的口语表现和程度,脑和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活动和参与,环境和支持等因素分级。

言语残疾一级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极重度损伤,无任何言语功能或语音清晰度小于等于10 %,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一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极严重障碍。

言语残疾二级脑和/或发音器官的结构、功能重度损伤,具有一定的发声及言语能力。

语音清晰度在11 %~25 %之间,言语表达能力等级测试未达到二级测试水平,在参与社会生活方面存在严重障碍。

低视力及盲的分级标准

低视力及盲的分级标准

低视力及盲的分级标准低视力及盲的分级标准是指根据视力损伤的程度对视障人士进行分类和评估,以便为他们提供更精准的帮助和服务。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低视力是指即使经过矫正,仍然无法达到正常人的视力水平,而盲则是指即使采用最佳矫正手段,仍无法看清20/200的标准视力图的人。

在实际生活中,对低视力及盲的分级标准进行准确的评估和分类,对于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低视力的分级标准。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分类,低视力分为轻度低视力、中度低视力和重度低视力。

轻度低视力是指最佳矫正视力在0.3至0.5之间,中度低视力是指最佳矫正视力在0.1至0.3之间,而重度低视力则是指最佳矫正视力在0.05至0.1之间。

根据这一标准,可以更准确地评估低视力人士的视力水平,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盲的分级标准。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分类,盲分为近视盲、光感盲和无光感盲。

近视盲是指最佳矫正视力在0.02以下,光感盲是指无法感知光线,无光感盲是指即使在完全黑暗的环境中也无法感知光线。

这样的分级标准可以更准确地区分不同类型的盲人,为他们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帮助和关怀。

在实际工作中,对低视力及盲的分级标准进行准确评估非常重要。

首先,只有准确了解他们的视力水平,才能为他们提供合适的辅助工具和服务。

其次,对不同级别的低视力及盲人士,需要采取不同的帮助方式和支持措施,只有有针对性地进行帮助,才能真正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融入社会的能力。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低视力及盲的分级标准的宣传和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这一标准的重要性。

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应该加大对低视力及盲人士的关爱和支持力度,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机会,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享受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总之,低视力及盲的分级标准对于提高视障人士的生活质量和融入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加强对这一标准的宣传和普及,加大对视障人士的关爱和支持力度,才能真正帮助他们走出困境,享受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视力残疾等级划分标准

视力残疾等级划分标准

视力残疾等级划分标准
2. 中国盲人标准(根据中国盲人协会定义): - 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在0.02以下,或者视野直径小于5度。 -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在0.02至0.05之间,或者视野直径小于10度。 - 三级盲:最佳矫正视力在0.05至0.1之间,或者视野直径小于20度。
这些标准是中国常见的视力残疾等级划分,用于评估和确定视力残疾者的残疾等级,并提 供相应的福利和支持。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政策有所调整, 以适应当地的实际情况。
视力残疾等级划分标准
中国对于视力残疾的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 中国残疾人分类与分级标准: - 一级视力残疾:最佳矫正视力在0.1以下(包括0.1)。- 二级视力残疾:最佳矫正视力在0.1至0.05之间。 - 三级视力残疾:最佳矫正视力在0.05至0.02之间。 - 四级视力残疾:最佳矫正视力在0.02至0.01之间。 - 五级视力残疾:最佳矫正视力在0.01至0.005之间。 - 六级视力残疾:最佳矫正视力在0.005以下。

低视力分级标准

低视力分级标准

低视力分级标准
低视力分级标准通常按照视力的好坏程度进行划分。

一般来说,我国采用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标准,共分五级:
一级:低视力,双眼较好那只眼最佳矫正视力为0.1~0.3。

二级:低视力,双眼较好那只眼最佳矫正视力为0.05(2.5米)~0.1。

三级:盲,双眼较好那只眼最佳矫正视力为0.02(1米)~0.05。

四级:盲,双眼较好那只眼最佳矫正视力光感~0.02。

五级:盲,双眼无光感。

如果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注视点为中心,视野半径小于10度,大于5度者为三级盲,如半径小于5度者为四级。

出现低视力之后,最好尽快前往医院就诊,明确原因后积极治疗,不要耽误最佳治疗时期。

视力残疾鉴定标准

视力残疾鉴定标准

视力残疾鉴定标准篇一: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残疾等级评定标准一、视力残疾标准1.视力残疾的定义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功能者(或暂时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以致不能进行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它活动。

视力残疾包括:盲及低视力两类。

2.视力残疾的分级盲:一级盲: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低视力:一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注:1.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4.视野<5度或<10度者,不论其视力如何均属于盲。

二、听力残疾标准1.听力残疾的定义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辩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听力残疾的分级列表如下:级别平均听力损失(dBspL)言语识别率(%)一级>90(好耳) <15二级 71—90(好耳) 15—30三级 61—70(好耳) 31—60四级 51—60(好耳) 61—70《注》: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三、言语残疾标准1.言语残疾的定义言语残疾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活动。

言语残疾包括:言语能力完全丧失及言语能力部分丧失,不能进行正常言语交往两类。

2.言语残疾的分级一级指只能简单发音而言语能力完全丧失者;二级指具有一定的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10—3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一级,但不能通过二级测试水平;三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语音清晰度在31—5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二级,但不能通过三级测试水平;四级指具有发音能力,言语清晰度在51—70%,言语能力等级测试可通过三级,但不能通过四级测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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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智力缺损——智商20——34;适应能力低下,生活需要别人照料;
中度智力缺损——智商35——49;适应能力明显消弱,生活可以自理,可从事简单劳动;
轻度智力缺损——智商50——70;适应能力减弱,学习和工作效率低下。
(1)对于上述条款的运用,必须由具有精神科专门知识的二位以上法医,或由精神科专门知识的医师与法医一同进行评定。
Ⅴ级 正常肌力 【肌力正常,运动自如】
智能损伤分级判定基准(GB/T 16180 — 2006)
a)极重度智能损伤
1.记忆损伤,记忆商(MQ)0—9;
2.智商(IQ)<20;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重度智能损伤
1.记忆损伤, MQ 20—34;
2. IQ
5 力量正常
4+ 在强负荷下力量轻度下降
4 能够对抗中等负荷
4- 能够对抗轻度负荷
3 能对抗重力完成运动
2 不能对抗重力
1 仅有肌肉收缩,可能只能被触及
0 无任何运动
肌力的分级:
0级 肌肉完全麻痹,触诊肌肉完全无收缩力
低视力的分级
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盲和低视力分级标准
1级:最佳矫正后,0.1≤视力<0.3
2级:最佳矫正后,0.05(3米指数)≤视力<0.1
3级:最佳矫正后,0.02(1米指数)≤视力<0.5
4级:最佳矫正后,光感≤视力<0.02
5级:最佳矫正后,无光感
以上,1、2级为低视力类;3、4、5级则属盲的范畴
3.生活大部不能自理。
c)中度智能损伤
1.记忆损伤, MQ 35—49;
2. IQ 35—49;
3.生活能部分自理。
d)轻度智能损伤
1.记忆损伤, MQ 50—69;
2. IQ 50—69;
3.生活勉强能自理,能做一般简单的非技术性工作。
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适应能力缺乏,终身生活需要别人全部照料;
Ⅰ级 肌肉有主动收缩力,但不能带动关节活动 【可见肌肉轻微收缩】
Ⅱ级 可以带动关节水平活动,但不能对抗地心引力 【肢体能在床上平行移动】
Ⅲ级 能对抗地心引力做主动关节活动,但不能对抗阻力 肢体可以克服地心吸收力,能抬离床面
Ⅳ级 能对抗较大的阻力,但比正常者弱 【肢体能做对抗外界阻力的运动】
(2)在对智力缺损或精神障碍伤者评残时,前提是颅脑有器质性损伤基础,须同时结合伤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受限情况综合考虑,不能仅根据智力测定结果或精神障碍严重程度来确定伤残等级。
(3)智商[IQ]是指通过某种智力量表测得的智龄和实际年龄的比,不同的智力测验,有不同的IQ值,诊断的主要依据是社会适应行为。(参考文献:中国实用残疾人评定标准(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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