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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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征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问题请示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政办[1993]35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1993.03.10
【实施日期】1993.04.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交通厅、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征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问题请示的通知
(1993年3月10日桂政办〔1993〕35号)
自治区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征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问题的请示》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征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基金问题的请示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逐年增加:一九九0年为一亿六千万元,一九九一年为二亿一千万元,一九九二年达四亿二
千万元。新改建了南宁-北海、南宁-梧州、平果-百色等高级公路六百六十一公里;完成了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