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风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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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贝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财务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芜湖贝斯特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及时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减少因财务风险造成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风险,是指在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中,因各种不确定性影响,在一定时期内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状况偏离正常范围及造成财务损失的可能性。主要包括筹资风险、投资风险、运营风险和分配风险等方面。
筹资风险是指公司及所属企业在发行股票、债券、借款等筹资活动中,受宏观政策等外部环境变化或筹资结构、币种、期限等因素影响,给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状况带来的不确定性。
投资风险是指投资失误或达不到预期收益,造成公司及所属企业损失或现金流量不足引发的风险。
运营风险是指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受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财务收益低,造成的现金流不足及引发损失的可能性。
分配风险是指公司及所属企业利润分配方式不合理等原因造成公司及所属企业现金流出过大;影响企业持续经营、再投资及整体形象等风险。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风险管理,是指公司对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以及公司及所属企业内部财务风险的防范、控制与化解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企业是财务风险损失的承担主体,也是财务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应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分析财务风险状况,强化财务风险管理。
第五条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二)全面性原则。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工作应覆盖企业经营的全过程及所有部门和岗位。
(三)有效性原则。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措施办法应适合公司及所属企业实际情况,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并发挥作用。
(四)成本效益原则。通过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实现的收益,要高于用于财务风险管理支出和成本以及可能的损失。
第六条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管理的目标:
(一)完善公司及所属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合理、相互制衡的财务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二)建立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机制,改进风险管理方式,优化信息管理技术,强化风险监测手段,建立财务风险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
(三)制定完善财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划,从对重要财务事项、重大经济活动风险防控入手。分步实施,逐步建立和完善财务风险监管体系。
(四)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提高财务风险防范意识,控制和防范财务风险。
第七条公司及所属企业通过建立健全财务、投资、担保等有关制度,完善企业财务风险测评指标及管理办法,实现对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财务风险预警
第八条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预警是指公司及所属企业风险管理部门通过专门的方法监测、分析经济活动和理财环境,预测和及时反映经营与财务状况变化,对企业各环节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前发出信号,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的监控活动。
第九条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系统。通过编制现金流量预算和完善财务指标分析体系等多种措施,建立长短期结合的财务风险预警系统;通过动态跟踪监测和定时定点监控,对公司及所属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各项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发现财务或经营指标存在某种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交措施,避免或减少风险损失。
第十条建立与完善财务风险评估制度。突出现金、往来、担保等关键控制点,加强财务管理各环节和资金运动全过程的风险评估;通过建立财务风险评估模型等技术方法,对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化测评,分析和判断公司及所属企业面临的风险及程度,及时研究和制定最佳风险管理方案,将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
第十一条建立财务风险监测体系。通过月份流动性分崩离析析、季度资产质量和负债率分析以及年度决算、审计报告等方法,完善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分析制度;定期开展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测评和咨询活动,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财务风险监督防控中的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建立财务风险报告制度。公司及所属企业定期组织的财务风险测评形成的风险评估报告要及时报告董事会或决策层,出现重大财务风险或形成财务危机的,要同时报告自治区国资委。
第三章指标体系与监测
第十三条建立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双重监测机制,公司及所属企业层层组织开展财务风险的测评分析工作。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以财务指标为主的测评指标体系,结合日常监测的公司及所属企业逾期担保、两项资金占用等高风险业务增减变动以及同行业水平等情况,综合评定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程度。
第十五条监测财务风险主要财务指标为:
(一)速动比率(短期偿债能力)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100%
(二)己获利息倍数(长期偿债能力)
己获利息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三)资产负债率(资本结构)
资产负债率=欠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四)或有负债比率(资本结构)
或有负债比率=或有欠债余额÷(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权益)×100%
或有欠债=己贴现承兑汇票+担保余额+贴现与担保外的被诉事项金额+其他或有负债
(五)应收账款周转率(资产运用效率)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数)=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应收账款
(六)不良资产比率(资产运用效率)
不良资产比率=年末不良资产总额÷(资产总额+减值准余额)×100%
年末不良资产总额=资产减值准备+应提未提和应摊未摊的潜亏挂帐+未处理资产损失
(七)带息负债比率(资本结构)
带息负债比率=(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利息)÷负债总额×100%
(八)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现金保障能力)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
(九)流动资产周转率(资产运用效率)
流动资产周转率(次)=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平均流动资产总额
(十)资产现金回收率(资产运用效率)
资产现金回收率审经营现金净流量÷平均资产总额×100%
第十六条测评实行百分制。测评汇总结果划分为良好值、平均值、较差值三个区间。对应测评总分为80-100分、60-80分、60分以下。
第十七条测评采用公司及所属企业实际值与全国国有企业行业标准值对比的办法,每项测评指标满分为10分。指标计分公式:
处于良好值以上的,计算公式为:[( 公司及所属企业实际值-全国行业良好值)+(全国行业优秀值-全国行业良好值)×20+80÷]10;
处于平均值以上良好值以下的,计算公式为:[( 公司及所属企业实际值-全国行业平均值)/(全国行业良好值一全国行业平均值)×20+60)÷10;
处于软差值以上平均值以下的,计算公式为:[( 公司及所属企业实际值-全国行业软差值)/(全国行业平均值-全国行业较差值)×20+40]÷10;
第十八条单项测评指标得分合计即为公司及所属企业财务风险指标测评汇总结果,汇总结果对应良好值、平均值、软差值等相应等级。
第四章测评结果与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