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意见办理进入制度完善新通道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书面意见办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书面意见办理工作及2010年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二次答复”的通知【法规类别】人大议事【发布部门】80903F002【发布日期】2010.09.06【实施日期】2010.09.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书面意见办理工作及2010年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二次答复”的通知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区级公司:2010年区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和区政协三届四次会议提案上半年的办理工作已基本结束。
为认真做好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的办理工作,同时对需要在今年“二次答复”的书面意见和提案进行再次办理答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答复范围(一)区三届人大七次会议期间的代表书面意见。
区政府办公室将于近期经办理平台分发到各承办单位。
(二)区三届人大五次、六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中需要在2010年进行“二次答复”的书面意见,代表高度关注的部分书面意见。
(三)区政协三届二次、三次、四次会议提案中需要在2010年进行“二次答复”的提案,政协委员高度关注的部分提案。
二、要求及时间安排(一)各承办单位要在2010年9月10日前接收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9月13日前落实办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通过办理网络上报表格。
各协办单位要在9月23日前对三届人大七次会议代表书面意见和需要“二次答复”的代表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向主办单位提供协办意见,主办单位要在10月8日前提出拟办结果,并通过办理网络报区政府办公室。
(二)2010年11月8日前,各承办单位经走访代表、委员,听取意见建议,完善答复意见后,书面答复代表、委员,并向区政府办公室上报正式答复意见的书面复印件(各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加盖公章)。
(三)2010年11月底前,区政府办公室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检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益政办发[2010]2号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正文:----------------------------------------------------------------------------------------------------------------------------------------------------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益政办发〔2010〕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大通湖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办理范围(一)承办本级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二)承办本级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提案和参加政协组织的视察中对政府工作提出的书面意见,以及委员反映的社情民意的书面意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办理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办理建议和提案,必须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进行处理。
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必须切实抓紧解决;因条件所限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作出规划逐步解决;因现行政策不允许或受其他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讲清政策,说明情况。
(二)坚持办实事、重实效的原则。
各承办单位和部门必须把建议和提案办理列入本部门、本单位日常工作。
要把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重点。
努力办群众急需解决的事,办多数人受益的事,办有长远作用的事,办对全局有重大影响的事。
(三)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
根据办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按照现行体制和部门业务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各项承办工作,不得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三项制度”的基本要求及操作规程
“三项制度”的基本要求及操作规程一、“三项制度”的基本要求及关键环节在贯彻落实“三项制度”过程中(“三项制度”流程图见附件1),既要不折不扣地按照市委的要求去做,又要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尤其是要把握住每一项制度的关键环节。
(一)党组织书记每周一次接待群众制度1、接待的主体是村、社区“两委”班子所有成员。
由于村、社区建制调整后,有的村、社区人口较以前增加了很多,而且,有的村、社区群众矛盾较多,因此,仅靠书记一人接待,显然不符合实际。
在今后的接待工作中,除书记接待外,接待主体须拓展到村、社区“两委”班子中其他成员,这样,接待主体从原来的1人增加到现在的7人以上(全市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平均有7-8人)。
2、接待的时间要全天候。
一是书记必须固定接待的时间,而且是每周必须有一天。
二是除书记接待的这一天外,每周的其他四天时间,轮流安排其余“两委”班子成员,而且,每人接待的时间也是一个整天(拆迁任务重、群众矛盾特别多的村、社区,周末两天要安排轮流值班)。
因此,除书记每周固定一天有接待任务外,其他“两委”班子成员间隔一周或两周(班子成员多的有可能间隔三周)才有一次接待。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有的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有可能天天在接待、随时在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需注意的是:在固定的地点、对外公布的时间内,必须要保证这一天该同志在接待岗位上从事接待工作,至于在其他地点、时间,鼓励随时随地接待群众,倾听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表达各种诉求。
3、接待的地点既固定又灵活。
一是每天明确了有接待任务的那个同志,必须在固定地点接待,建有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社区“红岩家园”党员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的,把其中一间屋设立为“书记接待室”,就在“书记接待室”中从事接待工作;对于还没有建起公共活动场所的村(社区),就在对外公布的接待地点(如班子成员家里或其他租借场所),从事接待工作。
二是对于其他时间的接待,接待地点可以在家里、路上、院坝上、田边地角、车船上、集镇上、小区里等,群众认为可以向你反映情况的地点,就是你的接待地点,这样,接待地点就不受局限,可以灵活掌握。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11•【字号】东政办〔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大机关正文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东政办〔2021〕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全面提升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站位,旗帜鲜明讲政治省政府强调,办理建议和提案是全省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及承办单位提高政治站位、摆正自身位置,把办理建议和提案作为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过程,切实做好严肃认真办理,决不允许应付了事。
市政府每年都召开人大意见建议和政协提案交办会,多次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批示,要求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确保办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但是,近年来个别县区及部门单位对承办工作依然重视不够,存在办理质量不高甚至敷衍办理等问题。
因此,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务必提高政治站位,把讲政治落实到每一件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办理中,落实到每一个为民办实事上,通过办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
二、主动担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一)专题部署办理工作。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把办理工作作为常态化年度重点任务,融入工作全局协调推进,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和工作考核内容检查落实。
主要领导要牵头研究并专题召开会议,对办理进行安排和部署,做到思想统一、认识深化、任务明确、措施具体。
要进一步强化承办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承办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专业素质。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2.04.05•【文号】•【施行日期】2012.04.05•【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4月5日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人民政协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办理好政协提案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案是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向政协全体会议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的,经审查立案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
人民政协成立以来,积极运用提案的方式履行职能,为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重视政协提案工作,支持人民政协通过提案履行职能。
200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
这些年来,各级党政机关和政协组织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共同努力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有效发挥了提案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
实践证明,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展人民民主、加强民主监督,更好地发挥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优势,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对于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合力;对于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党和政府群众、团结各界的重要桥梁纽带作用,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对于提升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党和政府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LC—009: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修订日期:一、管理范畴需要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是指在短时间内发病,所患疾病可能在短时间内<6小时危及生命的急危重症患者.这些疾病包括但不限于:一急性创伤引起的体表开裂出血、开放性骨折、内脏破裂出血、颅脑出血、高压性气胸等及其他可能危及生命的创伤;急性心肌梗死、急性心力衰竭、急性脑卒中、急性颅脑损伤、急性呼吸衰竭等重点病种.二气道异物或梗阻、急性中毒、电击伤、溺水等;三急性冠脉综合症、急性肺水肿、急性肺栓塞、大咯血、休克、严重哮喘持续状态、消化道大出血、急性脑血管意外、昏迷、重症酮症酸中毒、甲亢危象等;四宫外孕大出血、产科大出血等;五消化性溃疡穿孔、急性肠梗阻等急腹症;就诊时无姓名不知姓名、无家属、无治疗经费的“三无”人员也在绿色通道管理范畴内.二、原则一先抢救生命,后办理相关手续.二全程陪护,优先畅通.三、急诊绿色通道流程一急诊抢救1.患者到达急诊科,分诊护士将患者送入抢救室,并迅速摆放成患者合适的体位,给予吸氧、生命体征监护、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叉配血标本备用,建立患者急诊病历.2.首诊医师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急会诊医嘱、检查医嘱等.3.专科医师在到达急诊科进行急会诊时,急诊医师需陪同并介绍病情,专科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快捷有效的查体,并向急诊科医师说明专科处理意见.确定收入院患者,应优先入院抢救,由专科医师负责将患者转送到指定场所,如手术室、ICU或病区.4.经急诊科医师评估,患者病情危重需要紧急施行抢救手术的,参照我院急症手术管理制度规定施行.5.多发性损伤或多器官病变的患者,由急诊科主任或在场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召集相关专业科室人员并主持会诊,根据会诊意见,由可能威胁到患者生命最主要的疾病所属专业科室接收患者,并负责组织抢救.会诊记录由急诊科完成,符合进入ICU标准的患者应收入ICU.6.所有急危重症患者的诊断、检查、治疗、转运必须在医师的监护下进行.LC—009: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修订日期:二门诊抢救绿色通道1.门诊发现需要抢救患者,由接诊医师和门诊护士负责现场抢救,组织专科医师进行会诊,如诊断明确,可由专科医师接诊,决定进一步治疗,如不能快速明确诊断,由接诊医师继续抢救,情况允许后护送至急诊科.2.接诊医师在交接患者时要完成门诊抢救病历,与接收医师进行交接.四、急诊绿色通道的要求一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必须符合本制度所规定的情况.二在确定患者进入绿色通道后,凡不属于本专业授权范围的抢救要尽快请相应专业医师紧急会诊.接到会诊通知,在医院医疗岗位的医师1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有医疗工作暂不能离开者,要指派本专业有相应资质的医师前往.三进入绿色通道的患者医学检查结果报告时限1.患者到达医学影像科后,X线平片、CT检查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2.超声医师在接到患者后,30分钟内出具检查结果报告可以是口头报告.3.检验科接受到标本后,30分钟内出具常规检查结果报告血常规、尿常规等,可电话报告,60分钟内出具生化、凝血结果报告,配血申请30分钟内完成如无库存血,则60分钟内完成.4.执行危急值报告制度四药学部门在接到处方后优先配药发药.五手术室在接到手术通知后,10分钟内准备好手术室及相关物品,并立即通知手术相关人员到场,麻醉医师进行麻醉评估和选择麻醉方案.六患者的病情、各种检查和治疗方案等均应根据医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规定完成对患者或家属的知情同意告知,并签署相应的知情同意书.七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患者接受就治时在各医技科室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收款结算处工作人员记录在专用的“患者暂记账本”上,并有相关记录,上报院领导.LC—010:院前急救与急诊科交接制度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修订日期:一、120医师接受任务到达现场后对患者进行评估,进行初步救治,并及时与急诊科电话联系,告知患者病情,通知急诊科做好抢救准备.二、急诊护士接到急救车转送患者信息时应迅速做好接诊准备并通知急诊科相关专业医师.三、救护车到达急诊科后,120医护人员与急诊科医护人员一道合理安置病人.四、接诊护士快速评估患者基本情况,根据病情分级安排患者的抢救或就诊,协助将患者安全转移至转运床上.五、“120”医师与急诊医师交接病情及诊治过程;急诊护士观察患者神志、测量生命体征、检查患者皮肤情况,询问“120”护士对病情的处置措施的执行情况,并将以上情况及时向值班医师汇报.六、“120”急救人员将接诊病人的情况详细记录于120救护车送入急诊科患者情况登记记录本内,逐项填写不可漏项,送诊人员和急诊接诊的医护人员在记录本内签名.七、全部交接完成并经急诊科同意后,120医护人员方可离开.LC—011:入院制度生效日期:2011年7月1日修订日期:一、各有关部门医务部、护理部、住院部、门诊部、急诊科及各临床科室等医务人员应通力合作,保证符合收治标准的患者能够尽快入院治疗.二、各临床科室应根据各专业疾病的特点收治患者入院.在患者入院、转科或转院前,需有与病史和体格检查所提示的辅助于诊断的各类化验和影像学检查.三、对符合本科室收治标准的患者,具有本院执业医师执照的医师才能签发入院证明.入院证明应注明初步诊断,并告知患者及家属初步的诊治计划、治疗结果等信息,帮助患者及家属做出住院与否的决定.四、普通患者入院可采取直接住院、协调护理单元住院、加床住院、预约住院方式,医师并提前告知患者住院的方式.五、对急诊或有紧急需求的患者,优先诊治,优先入院.各护理单元应预留急诊床位,若护理单元无床,由床位协调办公室统一协调全院床位,优先收治急诊病人,任何护理单元不得拒收此类病人.六、患者入院前需要交纳预交款,对病情不稳定需要抢救的患者,必须先进行抢救,后补款.七、医院员工应关注那些在就医过程中存在困难的患者,如年老体弱者、残疾人、语言交流障碍和听力受损的患者,提供轮椅、翻译等帮助.八、患者办理入院手续后,应尽快到相应病区入住;如未入住,在院外发生的一切意外,由患者及家属承担责任.患者住院期间不得请假离院.LC—012:患者病情评估制度生效日期:2011年8月1日修订日期:一、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由有资质的医师、护士及相关人员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二、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等手段,明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心理和生理状况、营养状况、治疗依从情况、家庭支持情况、医患沟通情况及自理能力等,以此为依据,制定适宜有效的诊疗方案,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三、患者病情评估的范围是所有住院患者,尤其是新入院患者、手术患者、危重患者、住院时间≥30天的患者、15天内再次住院患者、再次手术患者.四、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对患者的评估.五、执行患者病情评估人员的职责一在科主任护士长指导下,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书写医嘱和病历.二随时掌握患者的病情变化,并根据病情变化及疾病诊疗流程,适时的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三在对患者进行病情评估的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患者隐私.四评估结果应告知患者或其委托人,患者不能知晓或无法知晓的,必须告知患者委托的家属或其直系亲属,必要时取得其知情签字.五积极参加患者病情评估专业教育、培训工作,掌握专门的病情评估知识和技能,定期参与考核,持续改进评估质量.六、医师对患者病情评估一医师对患者的病情评估主要通过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相关辅助检查等手段进行.二按照相关制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入院记录等病历书写.新入院患者还应在入院24小时内填写患者病情评估表.三手术或介入诊疗患者还应在术前依照手术风险评估制度进行术前评估.四患者在入院后发生病重、病危等特殊情况的,主管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请示,科内应组织再次评估.必要时申请全院会诊,进行集体评估.五住院时间≥30天的患者、15天内再次住院患者、再次手术患者,主管医师应按照相应的评估要求进行病情评估,重点针对患者长期住院、再次入院的原因、再次手术原因进行评估.六患者入院经正确评估后,本院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能肯定的,应及时与家属沟通,协商在本院或者转院治疗,并做好必要的知情告知.七对出院患者要进行出院前评估,完成出院记录,评估内容包括:患者现状、治疗效果、随访事项、饮食注意事项、康复注意事项及尚未解决的问题等.七、护理对患者的病情评估一初次评估:1.责任护士在患者入院后2小时内完成初次评估并记录,主要内容包括:①生理状态;②心理LC—012:患者病情评估制度生效日期:2011年8月1日修订日期:状态;③费用支付及经济状况;④营养状况;⑤自理能力和活动耐受力;⑥患者安全;⑦家庭支持;⑧教育需求;⑨疼痛和症状管理;⑩出院后照顾者和居住情况.2.鼓励患者/家属参与治疗护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提供必要的教育及帮助、二再次评估1.护士至少每班对危重、手术前一天、手术当天、术后三天内患者进行评估、记录,主要内容:①按医嘱定期测量生命体征;②生理状态;③心理状态;④营养状况;⑤自理能力和活动耐受力;⑥患者安全;⑦家庭支持;⑧教育需求;⑨疼痛和症状管理;⑩治疗依从性.2.在下列情况下,需对患者及时评估及记录;评估重点内容按医嘱及病情需要决定.①判断患者对药物、治疗及护理的反应;②病情变化;③创伤性检查;④镇静/麻醉前后.八、教育监督考核机制一对于具备患者病情评估资质的临床医师及其他岗位卫生技术人员,由医务部、护理部每年组织1-2次患者病情评估培训和教育,提高评估工作质量.二本制度执行情况将纳入到医院医疗质量管理考核体系中,与评优选先、职称晋升和奖金挂钩.三医务部、护理部、质管办等职能部门对患者病情评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科室,并限期整改.四对于在执行患者病情评估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造成恶劣影响者,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医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LC—013:首诊医师负责制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并认真书写病历.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接班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组织相关科室会诊或报告医院主管部门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和住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五、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六、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七、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患者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病历记录.收入院执行我院危重患者协调管理制度.八、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患者,须先抢救,同时由患者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九、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患者,在患者稳定之前不宜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副主任及以上医师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患者,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疗管理部门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十、急诊科严格限制以“共管”形式管理跨科、跨专业患者,预检分诊时应根据患者的主诉与病情程度分清主次,由一科为主管理患者,其他科室以会诊的形式协助诊治.若无法分清主次,则首诊科室全面负责,其他相关科室会诊.十一、凡在接诊、诊治、抢救患者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患者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当事人和科室的责任.LC—014:三级医师负责制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一、在临床科室的整个医疗活动中,必须履行三级负责制,逐级请示.三级负责制体现在急诊、手术、抢救、查房、值班、解决疑难、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管理等方面.即主治医师应对住院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应对主治医师的诊疗工作负责.二、副主任和主任医师在科主任领导下,对本科的医疗质量负责,具体指导下级医师,解决疑难病例,审查新入院和急危重患者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组织急危重病例的抢救,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听取诊疗护理意见,改进和提高医疗质量,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医院交给的相关工作.三、主治医师受副主任和主任医师领导,负责本科患者的诊治和指导下级医师工作,具体对本科患者定期进行系统查房,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例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护汇报,倾听患者意见,修正病历记录,应邀参加会诊,决定出院计划,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制订持续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完成各级交给的相关工作.四、住院医师受主任、副主任医师及主治医师领导,负责分管患者的诊疗工作,认真执行查房制度,及时接管新进患者,按时完成住院病历,制定初步诊疗计划,征询上级医师意见,接受上级医师指导,实施各项诊疗措施,监督医嘱执行情况,分析各项检查报告,观察处理病情变化,据实做好病程记录,主动征求患者意见,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同时负有指导实习、见习和进修医师工作的职责,完成科室交给的教学、科研任务和各级交办的相关工作.五、在各种诊疗活动中,下级医师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并听取上级医师的指导意见,上级医师有责任查询下级医师的工作,上通下达,形成一个完整的诊疗体系.六、下级医师必须认真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若下级医师未请示上级医师,主观臆断,对患者作出不正确的诊断和处理,由下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向上级医师汇报,上级医师推诿、拒绝或未亲自查看患者即作出不切实际的处理意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上级医师负责;若下级医师不执行上级医师的指示,擅自更改或拖延而延误诊治,甚至造成不良后果,由下级医师负责.七、若下级医师对上级医师的处理意见持不同见解时,仍应执行上级医师的决定,事后再与上级医师进行诊疗意见探讨.LC—015:查房制度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一、科主任、主任医师含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2次.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和有关人员参加,重点是审查和决定急、重、疑难患者及新入院患者的诊断及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及治疗;决定邀请院外会诊;抽查医嘱、病案和其他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结合临床病例考核住院医师、实习医师对“三基”掌握情况,进行必要的示教工作;分析病例,讲解有关重点疾病的新进展,听取医师、护士对医疗、护理的意见.二、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应有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实习医师参加.对所管患者分组进行系统查房,内容包括:系统了解主管住院患者的病情变化,进行全面体格检查,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特别要对新入院、手术前后、危重、诊断未明确、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听取指导住院医师及其他主治医师对诊断、治疗的分析及计划;决定一般手术和必要的检查及治疗;决定出院、转科、会诊;有计划的检查住院医师病历书写质量及医嘱,纠正其中的错误和不准确记录;听取患者对医护人员的意见.三、住院医师查房每日上、下午至少各一次.系统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患者,检查所管患者的全面情况;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患者;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开写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给予的临时医嘱;了解患者饮食情况,征求患者对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四、对于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五、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作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资料等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的检查器材.经治的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情况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每次查房后应及时详细将查房情况、患者的生命体征和主要阳性体征及其变化,以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和分析及下步处理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之内,并请上级医师签名.六、节假日查房:节假日期间病房应安排值班人员.各医疗组每天至少保证一名住院医师或以上职称人员查房,值班住院医师每天要进行病房巡视,注意观察危重患者的病情变化,及时与上级医师保持联系.七、查房时,各级人员应合理站位,查房医师在患者右侧,以便体检;主管医师主治或住院医师、进修生、实习生站在查房医师对面,医嘱记录者位于查房医师的外侧,其他人员围床而立.各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级医师应呈直立站位,不得乱倚乱靠.八、查房时应严肃认真,全部参加人员应关闭手机或调为静音,任何人不得相互私语或做小动作,保证查房的严肃性,以保证查房的质量.出入病房应根据年资或职称依次而入而出,以保证查房秩序.九、院领导以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应有计划有目的地定期参加各科的查房,检查了解对患者治疗情况和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做好查房及改进反馈记录.生效日期:2006年6月1日修订日期:2011年7月8日一、下达与执行医嘱的人员,必须是在我院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其它人员不得下达与执行医嘱.二、医师下达医嘱要认真负责,严禁不见患者就下医嘱.三、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对新入院患者查体完毕或每天上午查房时,应对新入院患者或所分管患者开具或更改医嘱包括长期医嘱或临时医嘱.四、长期医嘱内容及顺序:护理常规类别、护理级别、病危与否、饮食、体位、药物名称、剂量、给药途径及用法、各种治疗措施等,检查无误后医师签名.五、长期备用医嘱:常用于手术后患者或晚期癌症有持续疼痛的患者,必要时用,有效时间在24小时以上,由医师注明停止时间方为失效.六、开医嘱用蓝黑墨水或签字笔书写,字迹要清楚、工整,写明床号、患者姓名、医嘱和时间,或执行电子医嘱,均须签全名.七、医嘱可用汉字、拉丁文或英文书写,后二者仅限于国际通用的缩写字母,如tid每日三次、q4h每4小时一次、im肌肉注射、iv静脉注射等.八、药物应写全名,不得简写,不得书写化学分子式如AL OH3,FeSO4,要注明剂量、浓度、用法,对未标明剂量的药物应写明××片、××丸、××毫升.九、医师开出医嘱后要仔细复查,无误后交护理人员执行.护士应认真执行医嘱,对有疑问的医嘱应查清后再执行;非抢救患者状态下不得执行口头医嘱.在抢救和手术中,如需下达口头医嘱时,由经治医师下达,护士复诵一遍,医师核实无误方可执行,事后经治医师须及时补记医嘱.十、医嘱中包含两种及两种以上的药物时,如需停用其中一种,应将此项医嘱全停后重新下达,更改时应先停止原医嘱再下达.十一、医嘱不能涂改,如须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名.临时医嘱应向护士交代清楚.医嘱要按时执行.十二、开具、执行和停止医嘱必须签名并注明时间.十三、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夜班查对当日医嘱,转抄、整理医嘱后,需经另一人查对,方可执行.凡需下一班护士执行的临时医嘱,要交代清楚,并在护士值班记录上注明.十四、手术后和分娩后要停止术前和产前医嘱,重新开具医嘱.十五、一般情况下,无医嘱,护士不得对患者做对症处理.但遇抢救危重患者的紧急情况下,医师不在场,护士可针对病情临时给予必要处理,但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经治医师报告.十六、每周由病区护士长组织对医嘱总查对一次.医务部、护理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常规医嘱下达时间与执行时间的一致性、方式、签字情况、病历记录情况等内容不定期进行督查,并提出改进意见,保证医嘱质量持续改进.。
四级代表同题共答 代表工作迈出新步
四级代表同题共答代表工作迈出新步作者:岱功为来源:《上海人大月刊》2024年第01期开局之年谋新篇。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把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落实到代表工作各方面各环节,把发挥代表作用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作为全年工作主线,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在全市近1.5万名各级人大代表中组织开展“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万名人大代表在行动”学习实践活动,立足夯实基础,推进工作创新,促进代表履职,在新时代新征程中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完善联系代表机制做到真联系、取得真效果针对开局之年的特点,按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分工情况,落实新一届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
经过广泛意见征询,确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517位市人大代表。
在这一年中,常委会组成人员采取座谈、走访、电话、微信、邀请参加调研等多种方式加强同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增强联系实效、拓展联系深度。
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一年召开两次联系代表座谈会,代表意见建议经汇总整理后被转送市“一府一委两院”。
既通“天线”又接“地气”的交流方式,将常委会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
落实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相关行业和领域代表制度。
在征求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联系市人大代表625名。
各委员会结合立法、监督工作,邀请代表深度参与立法、执法检查、专项监督、专题调研等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专业优势,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提高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比如,围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监督工作,组织代表专题调研,开展面向本市四级人大代表的问卷调查,广泛了解人大代表对本市“十四五”规划实施两年多来的感受、愿望和期待,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深化“连心桥”建设联系群众零距离、全天候市人大常委会统筹指导各区人大不断深化“家站点”建设,推进提质增效,打响全过程人民民主最佳实践地亮丽品牌。
按照“方便群众上门、务求联系实效”标准原则,各区人大进一步优化完善“家站点”布局,不仅在生活圈建,而且延伸到企业、园区、楼宇等工作场所,让更多在职群体能够就近找得到人大代表、反映得了情况。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
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化管理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5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良好行政审批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政办综〔2008〕7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规范行政审批项目(一)统一界定行政许可项目。
市政府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哈政办综〔2008〕70号)规定,进一步明确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整合工作,不得任意增加行政许可项目,并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行政审批流程和标准。
(二)合理调整入驻项目。
市政府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推行新的行政审批服务模式,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凡属市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类项目及配套公益服务项目,统一入驻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集中、联合办理,做到“两集中、两到位”,即行政机关将行政许可职能向一个处室集中,行政机关行政许可处室向中心集中;行政许可项目进驻中心落实到位,行政机关对窗口工作人员授权到位。
各区、县(市)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按照本级政府核定的审批服务项目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实行一个窗口对外。
二、规范行政审批运行模式(一)实行限时并联审批。
凡进入中心,涉及2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实行“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协同会审、联合踏勘、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方式。
在审批过程中,一是确定其中一个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为协办部门;二是牵头部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后,抄告各协办部门同时办理,召集协办部门开展联合踏勘或举行联审会议;三是协办部门分别同步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四是牵头部门汇总各协办部门审核意见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审批手续,并负责告知审批结果。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7.21•【字号】黑政发〔2022〕18号•【施行日期】2022.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22〕18号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支撑作用,依据《黑龙江省“十四五”优化营商环境规划》和《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规划》,与《黑龙江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相衔接,进一步整合资源、优化流程、促进共享、强化协同,集约化、规范化推进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把党的领导贯穿优化政务服务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的部署要求,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难点问题,完善落实有关标准和政策措施,着力破解关键掣肘和体制机制障碍,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实效意见建议
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实效意见建议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提案办理实效成为提升政协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关键环节。
为了进一步推动政协工作的创新发展,我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首先,建议加强政协提案的质量管理。
政协委员在提出提案时,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和问题的重要性进行科学的选择,不断提高提案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政协组织应当加强对提案的审核和筛选,确保提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无效提案的浪费。
其次,建议完善提案的办理流程。
政协组织应当建立科学、高效的提案办理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责任和时限,确保提案的及时办理和回复。
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可以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此外,还可以建立提案跟踪系统,对提案的办理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建议加强政协提案的公开透明。
政协组织应当建立健全提案公开透明的机制,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提案的内容和办理情况。
可以通过政务平台、媒体等渠道发布提案信息,增强社会监督,推动提案的高效办理。
同时,政协委员可以主动参与提案工作的宣传和解读,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交流。
第四,建议加强政协提案的评估和评价。
政协组织可以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评估和评价。
可以根据提案的质量、办理时限、解决问题的实际效果等因素进行评估,用数据说话,推动提案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最后,建议政协加强与其他机构的合作。
政协可以积极与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合作,共同研究解决社会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供专业性的评估和建议。
同时,政协还可以与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共同推动提案工作的实效。
总之,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实效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协组织和委员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提案质量管理、完善办理流程、公开透明以及评估和合作,可以进一步推动政协提案工作的创新发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政协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社会发展和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提案是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之一,提案办理实效关系到政协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直接影响到政协的形象和声誉。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4.10•【字号】赣府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走在前、勇争先、善作为”目标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数字政府建设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和省政府工作要求,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强整体规划,推动模式创新,注重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推动线上与线下融合发展,实现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4年底前,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全部完成国家和省里部署的“高效办成一件事”年度重点任务。
2027年底前,基本形成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公平普惠的高效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我省政务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政府治理效能明显提升,营商环境持续改善优化,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切实增强。
二、重点工作(一)加强政务服务渠道建设。
1.线上办事“一网通办”。
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和应用“应接尽接、应上尽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同级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办理。
2024年产科急救绿色通道制度
产科急救绿色通道制度 1
一、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监护制度
1、凡遇急危重症病人,产科抢救小组成员,主管医生、主治医生,必须立即到达现场,由科主任统一指挥组织进行紧张有序的抢救。并报告急救中心急救小组组长。
2、护士长带领有关护士,密切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准备好一切抢救药品及器械。
2、院内抢救
①病人到达急诊科或各专科,分诊护士将病人送入抢救室,并在5分钟内完成病人合适体位的摆放、吸氧、开通监护仪进行监护并完成第一次生命体征监测(T、P、R、Bp)、建立静脉通道、采取血液标本(常规、生化、凝血和交叉配血标本)备用,建立病人抢救病历。
②首诊医生询问病史、查体、迅速判断影响生命的主要因素、下达抢救医嘱、下达会诊医嘱、下达检查医嘱、下达手术医嘱。所有医嘱可下达口头医嘱,由护士记录并复述,医生确认后执行。抢救结束后负责抢救的医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病历和补记医嘱。
6、保持病房安静,保证病人休息,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尽量不在病人休息时间内进行检查与治疗。
7、保持病房空气流通,每天早晨进行开窗通风一次,大小便器随时洗涮,痰孟和垃圾要及时处理,保持清洁卫生。
8、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四、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当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产科急救绿色通道制度 2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强孕产妇保健系统化管理,减少危重孕产妇由于转诊不及时造成的死亡,经研究决定,建立“茂名市危重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建立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网络
集团管理制度意见(7篇)
集团管理制度意见(7篇)集团管理制度意见(7篇)规章制度,存在于社会上的各行各业当中,对于集团的经济发展需求,可以先规范员工的管理,因此需要设立集团的管理制度。
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集团管理制度意见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集团管理制度意见(篇1)一、理货员岗位职责1、为所有的顾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包括微笑服务、礼貌用语、回答顾客咨询、简单介绍商品的性能、为顾客提供购物篮。
2、保障商品的销售,及时对端架、堆头和货架上的商品进行补货作业。
3、保证销售区域的每一种商品都有正确地条形码、正确地价格标签。
4、做好理货陈列要求,力求达到整齐美观丰满的效果。
5、做好销售区域的卫生,保持购物通道的顺畅,及时清除杂物。
6、进行商品的现场促销,以提高营业额。
7、控制商品损耗,对特殊商品进行防盗处理,及时处理破包装商品。
8、整理货架库存区和仓库,做好库存商品,标识清楚,码放整齐,规律有序。
9、做好商品的先进先出,并检查保质期。
10、负责整理好退货商品,并填写相关单据。
11、具备防盗意识,对易丢失商品和可疑人员予以关注。
12、参加本店的周期性盘点。
(一)理货员的主要工作:补货、理货(二)商品的陈列要求1、每个单品整洁、平展、无绉皱。
2、商品之间间隙紧凑,无裸露层板,满陈列。
3、货架前排商品呈80度—90度,竖直陈列,货架前排商品与货架边齐平。
4、商品前后陈列无粘连,横成排,竖成行。
5、大类商品纵向陈列,小类商品横向陈列。
6、大类商品,按包装特点,分布陈列,商品陈列,高低相近。
7、商品正面面向顾客,标价齐全、正确。
8、货架、通道内干净无杂物。
9、堆头整洁,商品丰满、醒目,pop宣传到位,货架存货安全、整齐,高低适中。
10、商品先进先出。
11、检查标价签是否正确,包括促销商品的价格检查。
12、商品与标价签五对应。
13、补完货后及时清理空纸箱。
14、必须做到及时补货,不得出现有库存、货架上无货的情况。
15、补货时,不能影响通道畅通,不补货时,通道上不能堆放任何商品。
法宣在线学习练习答案
1、(单选题)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途径是( )。
oA.综合执法oB.提高效率oC.公正司法oD.多重执法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2、(单选题)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
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 )参与。
oA.社会组织oB.人民群众oC.专业陪审员oD.业余陪审员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3、(单选题)中央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下,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的新的重大任务 是( )。
oA.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oB.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oC.落实司法制度整体结构上的改革措施oD.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4、(单选题)全面贯彻( )裁判规则,认定案件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认定有罪必须达 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必须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
oA.证据来源于网络oB.司法oC.公平正义oD.公正司法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A 5、(单选题)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是( )。
oA.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惩治执法腐败现象oB.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oC.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oD.对行政权力进行科学有效的制约和监督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6、(单选题)“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即建立健全( ),畅通 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
oA.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法律服务机制oB.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oC.法律援助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oD.法律援助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法律服务机制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B 7、(单选题)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 完善执法程序,推进( )执法。
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实效意见建议
提升政协提案办理实效意见建议为强化提案管理,落实办理责任、规范办理程序、创新办理方式,切实进一步提升提案办理实效,结合X区提案管理、办理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民主意识,明确提案办理工作的重大意义。
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各级党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对于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和改进党群、政群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X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了新时代,正处于提升综合能力,打造高质量宜居宜业宜商之区的关键时期,实现高品质发展、高效能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攻坚阶段。
广大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参政意识不断提升,提案数量和质量稳步提高、作用日益突出。
因此,各承办单位、部门要提升站位、立足全局,要充分认清进一步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坚持把做好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推动提案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进一步强化提案管理,全面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提案办理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增强办理实效为目标,以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办理机制为保障,不断增强共同意识,形成工作合力,逐步构建职责分明、重点突出、督办有力、落实到位的提案办理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提案办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规范提案办理运行机制。
承办单位收到提案后,要研究制定办理方案、计划,明确任务分工、时限要求和质量标准,并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认真落实。
要健全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责任科室具体办”的提案办理运行责任制,确保每件提案办理工作责任落实到领导、到科室、到专人,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二)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
经区政协主席会议确定的重点提案,由区政府领导和区政协主席、副主席督办。
承办单位要在认真办好每件提案的基础上,突出抓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群众来信办理工作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群众来信办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许政办[2007]4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群众来信办理工作的意见(许政办[2007]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自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于2006年6月开通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群众来信办理工作。
截止目前,市长信箱共收到群众来信1932封,其中,网站直接回复411封,转各地各部门办理1460封,领导批示办理61封,办结1897封,办结率达98.2%。
市长信箱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和赞许。
市长信箱已成为群众向政府反映问题的“快速通道”,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沟通之桥”、“连心之桥”、“感情之桥”,在转变政府工作作风、了解社情民意、为群众排忧解难、构建和谐许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在办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诸如个别单位不够重视、办理超时、办理结果群众不满意,甚至有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等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市长信箱群众来信办理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做好群众来信办理工作目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一个新的关键阶段,各种利益关系日益复杂,如果处理不当,就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
党中央审时度势、高瞻远瞩,及时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理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高原则是“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一切工作要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关心群众疾苦,扎扎实实地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实实在在为群众谋利益。
市长信箱的开通,既开辟了一条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快速通道”,又构建了一个政府“了民情、听民声、察民忧、解民困”的有效平台。
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制度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制度1一、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消防安全通道管理制度21.严格遵守学校消防安全制度,负责总务人员消防安全岗位职责的制定,制定并执行责任签约制度。
2.严格执行学校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管理制度,负责全校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使用、保养、维护、更换工作,确保全校消防设施正常运转;消防器材遇紧急情况能发挥效用,并做好相应记录。
3.负责学校门卫、食堂、财务室、学生宿舍、教学大楼、小卖部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4.负责学校用电、气、水等设备的平安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监督维修人员对专业设施设备的平安运转及维护,并做好相应记录。
5.科学、合理地布置学校大型活动的场地、器材,协助各部门确保大型活动平安举行。
6.鼎力协助全校其他各处室的消防平安工作,任何消防事务第一时间处理,效劳于广阔师生。
7.定期组织消防演练,要求本处室人员熟练掌握消防业务根本技能,并能与其他处室互相协调,保障有力。
消防平安通道管理制度3一、学校每月平安检查一次,消防工作人员每周平安检查一次,宿舍生活老师和班主任、保卫科每天平安检查。
二、重大节日和寒、暑假前要进行全面消防平安检查。
三、查思想、查违章、查隐患、查纪律、查领导成员和师生对消防平安的思想认识、对消防平安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一网通办”改革的决定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一网通办”改革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3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一网通办”改革的决定》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6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6月23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和保障“一网通办”改革的决定(2021年6月23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为了进一步完善本市“一网通办”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城市数字化转型,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便民利企,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作出如下决定:一、本市推进“一网通办”改革,整合数据资源,加强业务协同,优化服务流程,拓展服务范围,构建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普惠化的全方位服务体系,为个人以及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精准的服务。
二、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一网通办”改革工作的领导,明确本行政区域“一网通办”改革的主管部门,构建分工明确、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各市级部门应当加强对本领域“一网通办”改革工作的统筹指导。
支持浦东新区在“一网通办”改革机制、服务模式等方面率先进行创新探索;条件成熟时,可以在全市推广。
三、本市强化“一网通办”一体化平台建设,依托“中国上海”门户网站、“随申办”移动端、自助终端和线下办事窗口,实现线上线下集成融合、标准一致、渠道互补,为个人以及企业等市场主体提供多渠道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