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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漳政综[2012]203号
【发布部门】漳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19
【实施日期】2012.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的通知
(漳政综〔2012〕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发布实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快推动我市高等学校科学发展,不断提高高校办学水平,现将我市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加强高职院校宏观指导和分类管理
(一)明确发展任务。

树立科学发展观,稳定示范性高职院校规模,适度扩大一般高职院校规模,扩大民办高职院校规模,推动我市高等教育把发展重点转到提高教育质量上。

基本稳定高职院校数量,办好现有高职院校,支持办学条件优良的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

支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确保省市出台的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适用于民办高校。

(二)推动分类发展。

根据办学性质、办学任务、办学层次和资源条件等,推动高校确立各具特色的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发展规划和办学目标。

加强高职院校建设,重点支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

支持办学条件好、办学规范的高职院校扩大办学规模,申报示范性高职院校。

支持薄弱高职院校调整改造和重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支持民办高职院校依托企业优势,形成办学特色。

(三)创新发展机制。

推进产学研用结合,支持高校与政府、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建立主动服务地方发展的办学机制。

把高职院校纳入全市发展规划,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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