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工地评比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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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2篇)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2篇)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本一、总则为加强对工地安全文明工作的管理,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全行业注重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地安全生产水平,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的本评选旨在充分肯定和宣传安全文明工地,推动全行业工地安全文明的建设,促进整体工程质量的提升,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双赢。

三、评选标准(一)安全管理水平1. 工地安全规划合理,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到位。

2. 工地人员依法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和教育到位。

3. 工地环境整洁,道路畅通,消防设备完善,应急预案健全。

(二)文明施工水平1. 工地文明标语、标识和宣传公告齐全,文明施工宣传工作到位。

2. 工地实行分类收集废弃物,建立有效的环保措施。

3. 施工现场秩序良好,施工噪音、扬尘、污水等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三)质量控制水平1. 工地施工项目符合工程质量标准,未出现质量事故和质量异议。

2.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3. 工地施工过程中依法依规审查变更设计和备案手续。

四、评选程序(一)报名阶段1. 所有在建工地均可自愿报名参选,填写报名表格,提交相关材料。

2. 报名截止时间为规定时间,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3. 报名材料被评委会认定合格后,方可进入评选初选阶段。

(二)初选阶段1. 由评委会根据报名材料初步筛选出符合参选条件的工地。

2. 符合条件的工地需进行现场考察,评委会根据考察结果评定其通过初选。

(三)评选阶段1. 通过初选的工地将进入正式评选阶段。

2. 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工地进行现场评审和考察,评定其在各项标准下的得分情况。

3. 评选结果以得分高低为依据,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获奖工地。

(四)表彰阶段1. 按照评选结果,评委会将对获奖工地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2. 对获奖工地可颁发获奖证书,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五、评选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评委会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审,公平公正地对参选工地进行评选。

(二)严格约束原则:评委会要确保评选过程的严密性和保密性,不泄露任何评选信息。

绍兴市市政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选办法

绍兴市市政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选办法

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省建设厅有关安全标化工地评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市政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市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评审和管理工作由绍兴市建设局和绍兴市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成立“市政安全标化工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

评审委员会委员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由绍兴市建设局建设处(安监室)和绍兴市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有关人员组成。

第四条“市政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以及浙江省建设厅有关规定等。

第五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评选“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和“兰花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绍兴市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六条申报“市政安全标化工地”的工程所在地必须在绍兴市行政区域且属市政公用(包括道路、桥梁、路灯、停车场、涵洞、给水、排水、供热、燃气、公交、环卫、园林绿化等)建设项目。

第七条工程建设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单位工程造价达到600万元以上的道路(含排水)、桥梁工程。

(二)2000万元以上的隧道、污水处理厂、净配水厂、垃圾处置厂、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3篇)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3篇)

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背景介绍为了进一步推进建筑行业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树立行业典范,激励广大建筑企业增强安全意识,同心协力创建安全文明的施工现场,特制定《2024年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标1.树立行业典范,宣传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2.鼓励建筑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程度;3.培养安全意识,在施工现场营造和谐、文明、安全的环境;4.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的社会信誉度。

三、评选范围本次评选对象为2024年全国范围内正在进行的建筑施工工地。

四、评选条件1.企业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注册;2.施工工地在评选期间没有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3.施工工地周边环境整洁,无违章建筑,没有对周围住户产生不良影响;4.施工工地安全管理规范,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5.施工工地文明施工意识强,有有效的文明施工措施和管理制度;6.施工工地在社会各界有一定的影响力,得到周围居民的一致好评。

五、评选程序1.报名阶段:建筑企业根据评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括企业资质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明施工措施等),向评选组织机构报名;2.初评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施工工地;3.复评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初评通过的施工工地进行复查,考察其实际情况和应用文明施工措施的效果;4.现场评审阶段:评选组织机构对复评通过的施工工地进行现场评审,观察施工工地的安全管理情况和文明施工程度;5.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组织机构根据评审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并通知获奖建筑企业;6.颁奖典礼:评选组织机构举办颁奖典礼,表彰获奖建筑企业,并举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验交流会议。

六、评选标准1.安全管理标准:包括现场安全设施完备、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2.文明施工标准:包括工地清洁卫生、施工噪音控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等;3.社会影响力标准:包括周边居民的满意度调查、媒体评价等;4.效益经济标准:包括施工质量、工程进度、人员配备等。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文(三篇)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文(三篇)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地的安全管理,弘扬文明施工的精神,激励广大施工企业充分重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的重要性,提高工地管理水平,增强社会责任感和文明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工地的安全文明评选。

第三条工地安全文明评选的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认”。

第四条工地安全文明评选的内容包括六个方面: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环保工作、员工培训、现场秩序和社会责任。

第五条工地安全文明评选是建设工地的一项基本要求,企业需积极参与。

第六条评选结果将作为参与单位的工作业绩、社会形象和信誉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章评选标准第一条安全管理1. 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管理机制。

2. 工人是否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是否参加安全培训。

3. 是否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4. 是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并是否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

5. 是否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条文明施工1. 工地是否设立文明施工标语牌,标明施工规范。

2. 是否加强对施工队伍人员的文明施工教育。

3. 工地周边环境是否整洁,是否有噪音、扬尘等污染。

4. 是否遵守施工时间限制,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5. 是否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对乱丢乱倒现象进行整治。

第三条环保工作1. 是否制定环保管理方案,并严格执行。

2. 是否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3. 是否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噪音、粉尘、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排放。

4. 是否进行废弃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避免对环境的二次污染。

5. 是否积极推行绿色建筑,节能减排。

第四条员工培训1. 是否对员工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等培训。

2. 是否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

3. 是否开展职业健康培训,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

4. 是否进行安全教育和事故应急演练。

5. 是否鼓励员工参加安全技能竞赛和职业技能评定。

第五条现场秩序1. 工地周边交通秩序是否良好,是否设立交通指引标志。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提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誉奖,其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第三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考评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开展,由山东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第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由企业自愿申报,经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择优推荐后进行考评;“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倡导绿色施工方法,推行标准化作业,实施科学管理,减少能源消耗,提高施工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水平;第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两个类别;其中,单体工程分为示范工地和优良工地两个等级;群体工程为“省安全文明小区”,其单体工程享有“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同等荣誉;第七条“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考评;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规模情况、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等因素确定;每年考评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示范工地150个,优良工地400个;第二章申报范围和条件第八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范围:一示范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8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1500万元以上;二优良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应在5000m2以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三安全文明小区,应为开发建设的城市居民小区或其他群体建筑,本期开工工程总建筑面积80000m2以上,且不少于6个单位工程;四造价及面积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第九条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条件:一凡申报的在建工程项目,其总包及分包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现场专职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三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发生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未发生社会影响恶劣的施工投诉以及其他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事件;四施工现场使用的建筑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符合相关要求;五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六施工现场及工程形象进度应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分项考核条件的要求;七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相关要求;第三章申报程序第十条拟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应在开工前将创建计划列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单独制定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向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提交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小区申报表,由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建筑安全协会初审同意,向省建筑安全协会推荐;第四章复查验收第十一条复查验收工作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按照各市推荐项目名单,采取统一复查验收和随机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第十二条每年下半年组织一次统一复查;随机抽查根据各地申报和工程进度情况确定;省建筑安全协会对“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文明小区”全部进行复查验收;对“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进行抽查验收,不少于总量的30%;第十三条复查验收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听取申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汇报;二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省有关规定的内容进行复查;三对申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现场有关人员进行提问,考核其对施工安全知识的熟知和掌握情况;四对复查验收的工程项目现场反馈情况;五汇总复查验收情况;第十四条“省安全文明工地”复查验收专家组由3至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专家由具有中高级职称,从事建筑安全管理5年以上的人员担任;第十五条专家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有关规定,结合现场管理和资料情况进行复查验收;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省安全文明优良工地,综合得分在80分以上;省安全文明小区,其中10%的单体工程不少于1个得分在90分以上,其余单体工程最低得分在80分以上;第五章评审表彰第十六条“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审工作由省建筑安全协会成立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评委7-9人,由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及有关领导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二人;第十七条评审委员会根据复查验收组的汇报,通过观看工程录像、质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票数在2/3以上有效;第十八条对获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将名单报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后公布;各市在工程招标投标中应将此作为省级奖励予以评审加分,在市场信用体系中记入诚信行为记录,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工程项目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相应激励制度,对创建“省安全文明工地”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和有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奖励;从“省安全文明工地”获评的项目中,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评价;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和伪造“省安全文明工地”文件和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六章评审纪律第二十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主动接受评审单位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第二十一条复查验收专家和评委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其参加评审检查工作资格;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省外工程由省建筑安全协会负责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2)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2)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评选目的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旨在通过表彰文明施工、优质工程、高效管理和先进技术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工地,推动全行业安全文明施工的发展,提高工地管理水平。

二、评选对象所有在施工期间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行业准则要求,积极推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工地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1. 施工工地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明。

2. 施工工地在项目实施中,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按时完成工期。

3. 施工工地要保持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堆放的材料要有清晰标识,杂物要及时清理。

4. 施工工地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5. 施工工地要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施工,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6. 施工工地要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协调,减少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评选流程1. 工地报名:施工工地自愿报名参加评选,填写相关报名表格,并提交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2. 初步审核:主办方对报名工地进行初步审核,核实报名材料和证明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现场评审:评审团对初步审核通过的工地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评估其安全文明施工的情况。

4. 综合评定:评审团根据现场评审和综合考评的结果,对各工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获奖名单。

5. 颁奖和宣传:对获奖工地进行颁奖和宣传,表彰其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杰出表现。

五、评审标准1. 施工工地是否按照规划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是否按时完成工期。

2. 施工现场是否整洁有序,材料是否有清晰标识,杂物是否及时清理。

3. 施工工地是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现场的安全。

4. 施工工地是否积极推行绿色环保施工,是否采用环保材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5. 施工工地与居民之间的沟通协调是否到位,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是否得到合理控制。

六、评选奖项1. 优秀安全文明工地奖:评选出在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指标上表现突出的工地。

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评价办法

国家级安全文明工地评价办法

附件1:附件: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试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市[2005]138号)和《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试行办法>等文件和开展第一批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建协[2008]36号)精神,规范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组织开展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行业评价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诚信评价)是在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中国建筑业协会组织各地建筑业协会或建筑(建设)安全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和有关单位,对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的一项行业诚信评价。

有关单位是指没有成立建筑业(建设)协会并与中国建筑业协会商妥的归口本系统申报安全诚信评价的单位。

第三条安全诚信评价的依据是:(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见附件1);(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三)建筑业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条款。

第四条安全诚信评价分为AAA、AA、A、B、C五级。

评价为AAA、AA、A级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中,没有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行政处罚的;(二)没有发生《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中规定的一般及其以上安全事故的;(三)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见附件2)评价的总分达到75分以上(含75分)的,其中75分~79分为A级,80分~89分为AA级,90分及以上为AAA级。

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使企业受到降低资质等级或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或者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评价评分表》评价的总分达不到75分的,应当评为B级。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建设工程项目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由此带来的环境污染、施工安全等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营造安全文明的建设环境,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我们需要推行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使得每个工地都能够按照规范流程进行建设,充分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

一、评选标准1.安全环保方面: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立了安全、环保管理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安全环保证书等;2.文明施工方面:是否建立了文明施工标准以及文明施工管理举措,重点考虑扬尘、噪音、道路占用等对周边环境影响的减少以及作业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3.施工质量方面:是否应用了先进施工技术,是否严格按照设计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建筑质量符合标准;4.文化建设方面:是否建立了文化交流平台,设立专门的文化宣传员,开展适当的文化活动,推进文化建设。

二、分级评审制度为了保障评选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我们要采用分级评审制度,具体流程如下:1. 初选在监理部门的相关人员的陪同下,对施工单位进行初步的评估,根据实际情况为施工单位划分类别,初选出符合条件的单位。

2. 复审对初选合格的施工单位,进行深度复审。

核实其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施工质量、文化建设等方面符合评选标准的情况。

3. 级别评定根据复审结果所得出的得分,确定评选级别,分为A、B、C三个等级。

排名前三的单位获得“优秀安全文明工地”称号。

三、评选结果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可采取以下方案实施:1. 将获得评选称号的单位,挂在工地大门处进行公示。

2. 由施工单位在办公楼,公告栏或者大厅等场所张贴评选结果。

3. 通过企业官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对获得评选称号的单位进行公示和提醒。

四、奖励措施1.获得“优秀安全文明工地”称号的单位,可在考核得分的基础上给予一定党派或者经济奖励,表彰其付出和努力。

2.进一步提高上述单位的社会知名度,扩大其业务范围,增加施工机会。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概述为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意识,树立好施工形象,我们公司决定对工地进行安全文明评选。

本文档详细介绍了评选办法及流程。

安全文明评选标准安全文明评选标准分为安全和文明两个方面,具体如下:安全方面评选标准1.安全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安全管理得到相关权威部门认可,保持连续5个月以上的安全记录。

2.环境管理: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并负责做好现场环境管理及清洁。

3.员工培训:为员工提供安全培训,并组织员工参与安全骨干培训。

4.作业现场:作业现场布置合理,设备机具符合安全生产标准。

5.事故应急:备有完善的应急预案和固定应急小组。

文明方面评选标准1.严格按时施工,不影响社会交通和市容市貌。

2.施工噪音、空气污染、粉尘、污水等均达到环保标准。

3.施工现场整洁有序,施工材料摆放有序,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4.工人着装规范,文明施工,与市民心贴心相处。

5.施工公开透明,承包商与居民进行充分沟通,及时解决居民反馈的问题。

评选流程提名施工项目过半时,可向公司申请参评。

公司收到申请后,进行初选,将符合标准的工地提名参评。

筛选提名后,评估小组对工地进行现场走访和考察,评估小组针对评选标准进行检查和评估,确定参评工地。

考核确定参选工地后,安排专家组对工地进行考核。

专家组对工地的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评选根据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和公司领导进行评选,最终评选出安全文明工地,并对优秀工地进行表彰。

总结本文档详细介绍了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标准和评选流程。

通过评选,可以鼓励施工方遵循安全环保标准,加强安全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推动行业发展。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

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集团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水平,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称号,是集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授予的荣誉,是集团企业、项目部现场安全管理学习的榜样。

集团每年组织一次评选,评选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集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负责。

第三条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选,依据住建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和集团企业标准《施工现场场容场貌统一要求》以及国家和部颁规范、标准进行。

二、申报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申报集团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凡申报的工程项目,建造师、现场安全员已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二)凡申报的工程必须是已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按《建筑法》规定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三)申报工程项目的规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房屋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含5000 m2);2、市中心城区的小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50000 m2以上(含50000 m2),县(市、区)的小区工程项目建筑面积在30000 m2以上(含30000 m2);3、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构筑物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 万元);(四)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及《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综合检查评分,总计得分应在80分以上(含80分)。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能作为推荐申报项目:(一)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二)采用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施工机具、材料和施工工艺的;(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五)建筑起重机械未执行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理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及日常维护记录的;(六)集团检查中工程不达标的。

安全文明标准工地考核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文明标准工地考核管理办法(三篇)

安全文明标准工地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国家和地方对安全、文明和环保施工要求,切实提高建筑工地施工管理水平,确保工地安全、文明和环保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和环保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地安全、文明和环保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综合考核,具体内容和标准由各工地根据本办法进行制定。

第四条工地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要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熟悉本办法,并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工地的监管,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安全、文明和环保工作有力推进。

第二章日常考核第六条日常考核是对工地安全、文明和环保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管和评价。

第七条日常考核内容包括: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过程文明要求、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施工用工和文明礼仪等方面。

第八条日常考核标准由工地自行制定,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要求,考核标准应公示,并告知所有工作人员。

第九条日常考核主要采取现场检查、记录和评分的方式进行。

第十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情况,工地需要及时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对于多次考核不合格或者严重失职失责的工地,要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甚至撤销资质等。

第三章综合考核第十二条综合考核是对工地在一定考核周期内的整体安全、文明和环保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三条综合考核周期不得少于一个月,具体周期由工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四条综合考核内容包括:日常考核结果、安全事故情况、工地文明和环保达标情况、群众投诉情况等。

第十五条综合考核采取定期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结果要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第十六条综合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工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工地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综合考核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工地,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重新进行考核,直到达到合格标准为止。

第十八条对于经多次考核评估还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工地,要采取停工整改、撤销资质等措施。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临沂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沂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是临沂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对临沂市境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综合管理达到先进水平的工地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

第三条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分为市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和市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

第四条市级文明工地评选工作由临沂市建设安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安质处”)组织实施,由市建设局审核公布。

第五条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实行申报制,即由企业申报,县区建设主管部门推荐并跟踪检查,市安质处具体组织检查考核、评审。

第六条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坚持“集中检查,分级管理,全过程监督”的原则,市安质处组织考核评审,县区跟踪检查,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实事求是,确保评选的工地真正达到先进水平,起到示范作用。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标准第七条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范围:在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土建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m2以上(含2000m2)。

安装工程、装饰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在建工程工地。

第八条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的主要依据是《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和省市有关规定。

第九条市级安全文明样板工地依照《标准》综合评分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土建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m2以上(含3000m2),其他条件符合有关规定;市级安全文明优良工地依照《标准》综合评分达到80分以上(含80分),其他条件符合有关规定。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重庆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减少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和《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渝建发[2012]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庆市建筑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起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由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安管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安全协会)组织评选.第三条申报评选工作采取施工企业自愿,逐级筛选方式进行,在各地建筑安全站评选的的基础上(市管项目直接向安管总站申报),由安管总站和安全协会通过定期和不定期联合或独立组织检查评选。

第四条安管总站、安全协会共同成立评选领导小组,由安管总站站长任组长,安全协会会长、安管总站副站长、安全协会副会长任副组长,安管总站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指导评选工作。

各地建筑安全站和有关单位要积极指导施工企业严格按标准、规范组织施工,努力培育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五条申报评选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且正在建设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项目规模达到以下标准:1、主城区和六个区域性中心城市建筑面积在3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2、其他区县建筑面积在20000㎡以上的房屋建筑项目,或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项目。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一、总则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推动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可持续发展,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评选办法。

二、评选目的评选安全文明工地的目的是为了表彰和推广那些在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提高安全生产和施工文明的意识和水平,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三、评选要求(一)安全生产要求1. 安全管理:建筑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相关安全制度和规章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改进。

2. 安全培训:建筑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防护知识和技能。

3. 安全设施:建筑工地要配备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网、安全标志、扶梯、消防设备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4. 危险源管理:建筑单位要对工地危险源进行评估和管理,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消除。

(二)文明施工要求1. 环境保护:建筑单位要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合理处理废弃物和污水。

2. 噪音控制:建筑单位要采取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保证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3. 渣土清运:建筑单位要及时清理工地的渣土和垃圾,保持工地的整洁有序。

4. 施工秩序:建筑单位要合理组织施工队伍,控制施工时间和范围,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秩序和安全。

四、评选程序(一)报名阶段1. 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在每年的特定时间举办,建筑单位可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申请。

2. 建筑单位需要填写评选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培训记录、安全设施使用证明等。

(二)初评阶段1. 评选委员会将对报名单位进行初步评审,根据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进行考核。

2. 初评结束后,评选委员会将公布初评结果,被初选单位将进入下一阶段。

(三)实地考察阶段1. 评选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初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查看工地的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情况。

河南省市政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河南省市政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

附件河南省市政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推动全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以及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公用工程依照本办法进行“河南省市政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以下简称“省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评选。

第三条“省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评选,以“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根据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市场行为、工程安全技术资料和工程现场综合情况进行评选。

第四条“省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每年评选一次,由省市政公用业协会市政工程分会(以下称“市政分会”)具体组织实施。

1第二章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第五条申报“省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具有以下规模:管线工程造价应达到500万元以上,其余市政公用工程造价达到1000万元以上。

第六条申报“省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的市政公用施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处于有效期内;2、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考核合格,并按有关规定接受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律、法规,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第七条申报单位应是河南省市政公用业协会会员单位。

第八条申报“省级市政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已在所在地市政行业(工程)协会或地市(省直管县)市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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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军区(战区)“安全文明工地”
评比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保障济南军区(战区)部队建设工程顺利实施,预防和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调动参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比范围】凡济南军区(战区)内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施工,投资在2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新建、扩建、翻建、改建等工程项目部均可申报参加济南军区(战区)“安全文明工地”评比活动。

第三条【管理部门】济南军区联勤部基建营房部负责全区“安全文明工地”评比管理工作。

第四条【评比机构】济南军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战区部队营区施工队伍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安全文明工地”评比工作。

第五条【评比内容】“安全文明工地”评比,主要采取检查施工现场、核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技术资料的方法,重点对六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检查。

即:文件证书是否齐全;人员、措施是否落实;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是否有序;工程监理是否尽责;民工
权益保护措施是否落实;有无一票否决问题等。

第六条【评比条件】按照“济南军区(战区)部队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评分表”(详见附表1)规定的内容评分,每次得分率在85%及其以上,平均得分率在90%及其以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技术资料完整、真实,且经复核小组评审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的,可以评为济南军区(战区)“安全文明工地”。

第七条【评比程序】济南军区(战区)“安全文明工地”按以下程序进行:
1、参建单位在办理《进入部队营区施工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向战区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战区各部队营区施工队伍管理办公室报送有关资料,填报“济南军区(战区)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详见附表2)。

2、济南军区(战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战区各部队营区施工队伍管理办公室,对拟参加“安全文明工地”评比活动的工程,按照“济南军区(战区)部队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评分表”规定的内容,对施工现场管理情况不定期进行考核打分。

主体工程完工前,考核打分不少于2次,装修阶段不少于1次。

主体工程完工后,经军区(战区)质监机构和战区各部队营区施工队伍管理办公室考核符合“安全文明工地”评比条件的,可在施工现场悬挂由济南军区(战区)工程质量监督站颁发的“安全文明工地”标牌。

3、经历次检查符合“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的工程,待工程竣
工后由参建单位填报“济南军区(战区)部队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工地复查申请”(详见附表3),报工程所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战区各部队营区施工队伍管理办公室。

4、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每半年对具备“安全文明工地”评比条件的工程项目,汇总后报军区工程质量监督站。

经军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初审后,组织复核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复核。

5、对评为“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由济南军区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济南战区部队营区施工队伍管理办公室向工程建设、施工单位颁发《济南军区(战区)安全文明工地》荣誉证书。

第八条【报送资料】申报济南军区(战区)“安全文明工地”须报送以下资料:
(一)施工单位在申领《进部队营区施工许可证》的同时报送下列资料:
1、施工合同;
2、部队营区管理规定自律措施;
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5、经监理单位审查并签章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
6、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7、施工单位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证书或证书复印件;
8、施工单位执行的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9、已办理的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复印件)等。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具备参加安全文明工地评比条件的工程项目,应填写“济南军区(战区)部队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工地复查申报表”(详见附表3),并提供下列资料:
1、施工单位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有关情况的总结报告;
2、建设、监理单位审查意见;
3、济南军区(战区)部队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4、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情况的自查自评资料;
5、质监机构历次对施工现场考核的评分表(复印件);
6、质监机构历次对施工现场检查开出的整改通知书(复印件);
7、施工单位项目部历次上报的整改报告等。

以上资料装订后报送所属质监机构审查,做为复核小组的评审材料。

第九条【奖励措施】对获得济南军区(战区)“安全文明工地”荣誉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以下奖励:
1、对建设单位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中做出突出贡献和成绩显著的个人,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规定,可由所在单
位给予相应奖励;
2、获奖的施工单位在参加济南军区(战区)建设工程项目的投标时,给予一定的奖励加分;
3、“安全文明工地”是军队优质工程评比的必要条件之一,未获得“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不得参加军队优质工程评选。

第十条【附则】本办法由济南军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的有关评比办法即行废止。

附表1:济南军区(战区)部队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评分表
附表2:济南军区(战区)部队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附表3:济南军区(战区)部队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文明工地复查申报表
附表1济南军区(战区)部队建设工程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评分表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开工时间:
建筑面积:施工单位:计划竣工时间:
结构类型:监理单位:检查日期:
注:1、本评分表采用100分制。

2、每一检查项目分数扣完为止,不出现负分。

3、得分率在90%及以上为优良,80%以上为合格,低于80%的为不合格。

4、有一票否决内容当次考评不论得多少分,均评为不合格。

5、二次考评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惩处。

附表2 济南军区(战区)部队建设工程项目
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
附表3济南军区(战区)部队建设工程项目
安全文明工地复查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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