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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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的困境
网络反腐,是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

“开胸验肺”、“飙车撞人”、“钓鱼执法”、“周久耕天价烟”、“局长香艳日记”……当一起起事件因为网络监督,从扑朔迷离到迅速进入实情调查和解决问题的快速通道时,网络反腐让人们一次次感受到它特有的力量。

与“平面”反腐相比,网络反腐便捷、风险低的特点使得互联网成为“深喉”发音的极佳平台。

然而,网络反腐正在发挥越来越明显作用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个又一个的困境。

就在中国矿业大学的副教授王培荣在网络上不屈不挠地揭发“全国最荒淫无耻的区委书记”董锋,并赢得了举报者的胜利时,却也付出了一个公民的尊严,遭遇到了变相或直接的打击报复:他曾被暴打住院过,被抢走手机,也“莫名其妙”地失去教席。

网络反腐还面临着资本的破坏与封杀。

一方面是一些论坛出于自保的本能害怕引火烧身,往往主动将这些帖子删除或不予放行,或者被打了招呼后不得不刪除。

另一方面是“删帖公司”的从中作祟,删除网帖成为他们的生财之道,被美其名曰“网络危机公关”。

“香艳日记的主角”就曾拿出15万元给网站公关删贴。

如今的我们打开互联网经常看到这样的事情,先一分钟还正常显示的新闻,下一分钟就会出现“你搜索的贴子不存在”。

甚至在“周久耕事件”以后,慑于“人肉搜索”的威力,许多腐败官员学会伪饰自己,把网上举报信息当做设防或出逃的“消息树”。

而有些部门也在获知网络举报后“闻风而动”,对问题官员急忙免职,以行政处分代替法律责任——这等于变相屏蔽腐败行为。

但我们不能就此否定网络反腐,更不可能将一些网民的过激言论形容成“多数人暴政”。

因为,官员毕竟不是普通公民,传统的“官本位”思
想根深蒂固,在缺乏有效制度保障和问责机制的情况下,网络反腐恰恰就成了一个有效的补充。

与以往“平面”反腐相比,网络的快捷性、虚拟性正极大地改变着普通公民反腐“话语权”的行使。

虽然网络发帖、发博也存在诸如情绪化、非理性和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不确定性和未知风险;其大众化和匿名性的特点,在监督权力行使主体、揭露腐败现象的同时,容易造成不良信息的迅速传播,甚至侵害公民的权利;其个体素质的参差不齐,其对事物的判断受视野、情绪、利益、情感等因素的影响,加之跟帖者往往缺乏全面充分的信息,由其营造的网络舆情也容易失真,但我们更应该看到,由于一些制度性因素包括我国群众参与监督、参与反腐败的保障制度上的缺失而造成的反腐败机构独立性和执行力不足,以及新闻媒体的管理制度、网络媒体的监管制度以及诚信管理制度不完善等现象。

也就是说,网络媒体上的问题,并非网络本身带来的。

如果其他制度性问题解决了,网络本身是可以为社会发挥正面作用,而减少负面作用的。

此外,网络反腐所面临的重要困境,将是法律应该如何在“腐败分子”的人格权与公民的言论自由及舆论监督之间保持合理的平衡。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将对网络反腐的成败产生决定性作用。

因此,我们首先要建立必要的网络管理制度。

这些管理制度应当视网络信息的危害程度让网站运营机构承担或连带重要责任。

只有这样,网站运营机构才会有积极性监管网络上的信息,监督管理网民的网络行为。

二是要明确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在网络反腐中的地位与作用。

在政府内明确网络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给予网络媒体软硬件装备技术条件及专业人力资源方面的支撑。

只有这样,政府管理机构才能真正施行其监管制度。

三是要建立网络反腐与专门机关有机衔接的制度。

在反腐事件中,应建议由高级别的机构直接负责追查。

要建立、完善群众监督的法律保障制度,改革新闻媒体管理制度。

倘若这些问题得到解决,群众通过网络反腐的需求就会下降,管理也就相对容易。

四是要建立网络反腐奖励与网络反腐特殊保护制度。

对于网络反腐有功之人,未来立法可以给予其特殊的奖励和特殊的保护。

五是应该健全政务信
息公开制度和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制度。

要想使公众的舆论监督权得以有效行使,其前提条件是政务信息透明、公开;官员财产信息透明。

对当前而言,要有效解除网络反腐的困境,彻底摒弃网络反腐会引起“多数人暴政”的议论,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要整合现有的网络反腐资源,提高官方网络的“利用率”。

目前,最高检、中央纪委、监察部以及各地检察、监察部门,都开设了网络举报平台。

但当前大部分网络举报并不是通过官方渠道,而是分散在一些新闻社区、民间论坛、个人博客等。

这种零散的网络举报在未入领导“法眼”的情况下,会反复传播,既耗费了反腐资源,也给官方收悉、查处案件线索带来困难。

整合这些资源,将举报线索尽量吸引到官方的专门平台上,能极大提高网络反腐的效率。

同时,还要建立健全网络反腐责任机制,保障举报信息的及时处理与反馈。

保障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去收集、处理网络投诉和举报,并形成一条通畅的网络反腐专门处理渠道。

只有通过严格的责任捆绑和明确的问责程序,才能确保职能部门对网络举报保持“敏感度”,完成网络反腐由“人治型”向“法治型”的转轨,网络反腐就会成为制止腐败的一项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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