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P020110518406989406406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1年和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1年和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04.18•【字号】云财会[2011]24号•【施行日期】2011.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11年和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云财会〔2011〕24号)各州、市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公司,省属高等院校,各金融保险公司,各会计师事务所:为了做好2011年和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以及《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会〔2007〕22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订了《云南省2011年和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培训计划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安排好2011年和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附件:云南省2011年和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附件:云南省2011年和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为配合2012年全省会计人员注册登记工作,贯彻落实财政部和我省有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相关规定,我们制定了2011年和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具体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凡在2012年4月30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学习。
二、继续教育形式以自愿为原则,培训形式主要有网络远程教育培训和面授培训两种,其他培训形式参照云财会〔2007〕22号文件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所列内容。
三、继续教育学时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1.11.02•【字号】湘财会[2011]22号•【施行日期】2011.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湘财会〔2011〕22号)各市州财政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等法律规章及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我省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一、培训对象凡持有我省财政部门统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均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内容(一)“十二五”规划财税政策解读;(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讲解;(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会计制度讲解;(四)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政策解读;(五)会计法律法规、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等相关内容。
各地区、各单位可按照上述培训内容,根据持证人员的工作特点和实际需求,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的选择内容,按需施教,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知识水平、会计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培训时间各市州及省直各培训单位应于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2011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此项工作应于2012年7月底之前全部结束。
四、组织实施(一)按照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按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即凡持有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省财政厅统一管理;凡持有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分别由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统一管理;在省内发生调转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人员,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由转入当地财政部门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竞争的激烈,会计人员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和企业的发展。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一项重要的任务,为此,需要有一套实施方案来推进会计人员的学习和发展。
一、背景和意义1.1 背景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向全球化的转变,会计职业的发展和需求也越来越高。
会计人员需要不断学习新的知识和技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公司的发展。
同时,会计法规和规范也在不断变化,会计人员需要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以便及时满足公司的需求和政府的要求。
1.2 意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能够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确保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同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还可以促进整个会计行业的发展,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使会计人员适应市场的需求和公司的发展。
二、实施方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机制建立完善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和机制,明确学习的内容和要求,建立学分制和考核制度,确保会计人员的学习和发展能够得到有效的推进和落实。
制定教育规划,制定相应的职业晋升制度和奖励制度,激励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2 提供多样化的学习资源建立多样化的学习资源,包括线下学习、线上学习、自主学习和培训学习等形式,以满足不同会计人员的学习需求和学习习惯。
建立电子教育平台和学习社区,提供课程内容、考试系统、学分评定等功能,增加会计人员的学习机会和自主学习的空间。
2.3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为会计人员提供更好的教学服务和指导。
建立专业师资库和学术交流平台,促进教学教研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升,培养更多高素质的会计教师和研究生,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2.4 加强政府和企业的支持和合作政府和企业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支持和合作对象,应加强政府和企业的合作,建立政企合作机制,共同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开展。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1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1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1.05.26•【文号】国管财[2011]300号•【施行日期】2011.05.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11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财〔2011〕300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在京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2007〕6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现就2011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一)中央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处级以上)、取得或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5年以上并担任处级以上职务的人员;(二)中央在京企业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人员、担任企业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职务的人员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
二、继续教育内容2011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围绕十二五规划财税政策解读、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框架与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税制改革等方面内容,共安排19期培训班,每期开设3-5个专题讲座(具体课程和安排见附件1),学员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不同的班次。
三、继续教育时间和地点2011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从7月12日开始,到10月19日结束,分别由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北京交通大学培训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后勤干部培训中心承办。
四、收费标准及报名方式2011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为京内培训班1200元/人,上海和厦门培训班1600元/人。
参加培训的高级会计人员在报名时不需要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持个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中央国家机关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附件3)和一寸免冠照片(1张),根据所选课程到报名地点交费报名(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总5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XX]18号)及《保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会〔20XX〕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继续教育对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保定市财政局会计服务中心负责市辖区、莲池区(原北市区、南市区)、竞秀区(原新市区)和高开区“现所在地行政区划(网上查询)”的持证人员培训。
二、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等,具体按照《保定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会〔20XX〕1号)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培训。
三、继续教育的时间及形式(一)时间安排:20XX年7月1日开始,12月31日结束。
(二)培训形式:实行网络学习,即: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学习,网上登记。
持证人员可在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时间随时登录:1、新华会计网网址:xxxxxxxxxxxxxxx2、中华会计网网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三)上网学习流程1、新华会计网第一步、注册登录(到河北财政信息网核对信息)第二步、选择年度第三步、在线缴费第四步、学习考试(所学课程累计24学时以上并且考试合格)第五步、档案记载(学习考试结束30天后登录河北财政信息网查询培训记录)2、中华会计网第一步:登录网校打开中华网页后,点击右上角红色方框“继续教育”或点击左上角方框“继续教育入口”,进入后在地图列表中选择“河北省-保定”。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
雄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日期:来源:本站原创点击:134评论:0]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职业道德。
开发区财政局,各乡镇财政所,市级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会计人员从事财会工作的依据,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和继续教育,对稳定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造就一支业务过硬、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会计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我市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云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云财会〔2007〕22号) 以及《云南省2011年和201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云财会〔2011〕2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工作安排如下:一、继续教育和注册登记的对象凡在2011年6月30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学习,并进行从业资格注册登记。
凡不参加继续教育或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持证人员,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不予注册登记。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远程教育培训和面授培训两种。
鉴于楚雄市各金融、保险单位面授培训时间、培训内容难以安排,其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远程教育方式进行。
其他单位主要采取面授培训的方式进行,无固定单位的持证人员可以自行选择培训方式。
网络远程教育是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形式之一,具体内容可登陆中华会计网校()“继续教育――云南地区”栏目查询。
学员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学习内容,完成规定学时,并参加远程网络考试,考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可确认其已完成继续教育;采用网络远程教育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必须到市财政局会计科购买学习卡,根据学习卡提供的账号和密码方可登录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2011年继续教育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广州市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参加网络答题,成绩合格后确(未注册)以及从事会计工作但尚未取得会计初级以上职称的持证人员,应于2012年5月31日前登录“广州财政网()-会 已参加广州市组织的网络知识答题活动并且成绩合格的持证会计人员于2012年1月起到 二、参加面授培训,考试合格后确-会计服务-继续教育”或登录中华会计番禺分校网(),点击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提示选择相 我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是广州市中华会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番禺区分校(简称 持证人员参加培训并通过网上无纸化考试成绩合格后,由中华会计番禺分校统一进行2011年会计 三、其他事 区属各有关单位、街道财政管理直属分局、各镇财政所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宣传贯彻工作,及时通知本单位及管辖 广州市番禺区财续教育及确认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会[2011]22号)的精神,现就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参加网络答题,成绩合格后确认继续教育课时的事项)-会计服务-继续教育”或登录中华会计番禺分校网(),点击广州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系统参加于2012年1月起到所属各主管部门、街道财政管理直属分局、各镇财政所进行继续教育确认。
参加面授培训,考试合格后确认继续教育课时的事项进行网上报名,按提示选择相应的报名点、培训时间及班别,未网上报名的人员将无法参加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人(简称中华会计番禺分校),培训上课地址:番禺区市桥街海傍后街88号,电话84828045、84887576。
禺分校统一进行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时的打印和盖章确认,并将培训、确认登记统计资料报区财政局备案。
三、其他事项作,及时通知本单位及管辖范围持证人员参加网络答题或面授培训,并合理调配工作,安排学习时间,使学员学习、工作两不误。
广州市番禺区财政局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系统参加广州市组织的网络知识答题。
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章
培训内容与形式 第九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从事会计 工作的能力; (三)业务知识和技能训练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会计准则制度等专业知识、内部控制、 会计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从业要求进行设置,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 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五章
培训师资与教材
第二十六条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 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和教学水平, 熟悉现阶段会计工作的发展状况,并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应具备会计类专业教授职称、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会计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章
学分管理 第十五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六条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各项培训、考试、考核合格或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 每项培训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国管局组织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 考试,折算为24学分; (四)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 核的,折算为24学分;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财会[2011]11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1.04.07
【实施日期】2011.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浙财会〔2011〕11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增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促进提升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浙江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浙财会字〔2007〕3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的对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的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网络教育与面授教育双轨并行的形式,会计人员可按照注册地财政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自主选择。
鼓励省级主管部门和大型企业举办本系统、本单位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
三、继续教育的内容
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由省财政厅确定;中级、初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省。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制定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制定
制定的必要性:为加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提高会计队伍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业务水平,根据,结合XX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决定制定本办法。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文件规定等法律法规。
制定过程:征求了各省辖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意见,并会签厅法规处,按要求进行修改,经厅主要负责人签署后印发。
主要制度:规定主要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体制、教育对象、内容与形式、学分管理、机构管理、师资与教材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要求。
关于做好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
泰安市财政局文件泰财会[2011]12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大企业,中央、省属驻泰各单位:为做好2011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培训任务,按照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及鲁财会…2011‟20号《关于做好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及形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全市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各种经济组织、中央及省属驻泰单位所有从事会计工作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统一部署管理。
根据单位、人员工作类型、条件差异和需求层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可采取财政会计管理部门集中培训、网络远程教育、业务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培训(须经财政部门备案)等多种方式。
二、培训内容及时间(一)培训内容:根据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围绕财政体制改革及财务会计制度改革热点、重点问题以及新出台的行业会计制度进行培训,加大会计理论与实务、会计电算化、财会法律法规、会计职业道德等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还应结合我市会计信息检查、“小金库”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培训实效性。
1、各类企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是: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小企业会计制度、其他行业会计制度及核算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信息化知识等。
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相关内容为必选内容。
2、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非税收入改革、财政资金管理、工会会计制度、医院、高校财务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
3、农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将支农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作为重点。
2011年继教通知
2011年继教通知第一篇:2011年继教通知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通知一、培训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26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以及《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京财会[2010]2665号)文件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做好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会计培训工作质量,确保会计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现将我市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二、具体培训内容如下:新企业所得税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差异协调,纳税筹划第一部分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第二部分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三、培训对象:凡持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均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四、培训时间、地点:东城社区学院五、培训费用100元/人(含教材费)六、报名地点:东城区东黄城根南街34-1(沙滩路口往南100米路东,六十五中学对面,北京校产技术培训中心)注:1、根据《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需在调出地补齐后,方可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持证人员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时,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持证人员调转后,须参加调入地当年继续教育。
2、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通过北京会计网进行记录,不再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打印。
会计人员可以登录北京会计网查询并打印本人继续教育培训记录。
第二篇:继教工作总结继教工作总结一年来,在医院领导的帮助、关心和支持下,我院继续医学教育自己面对实际、具体、困难、复杂的工作,用扎实、开拓、务实、求新八字方针,指导在一年中,出色完成了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011会计继续教育
第一章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第10号— —研究与开发
一、研究与开发概述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以及科学技术水平的飞速 发展,提升资源配置效益,推动技术创新,加快技术创新速度, 缩短产品开发周期已成为现代企业在严峻的国际竞争中获得持续 竞争力的关键。
因此,企业应当重视研发工作,强化研发全过程管理,不 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本指引所称研究与开发是指企业为获取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 所开展的各种研发活动。 研究:为获取并理解心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 的调查。(包括获取知识,应用研究,评估选择等)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 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包括模型设计、建造测试等)
担保要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也相当于企业 对外借款筹资,涉及企业未来还款能力,处理不 当会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本案例中蔡某以为担 保“只是履行一下形式而已”,最终落入“担保 陷阱”,联合公司二次给实业公司担保,没有任 何控制,风险意识淡薄,才造成不良后果,应当 引以为鉴。
2、工程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核心内容) 三层次:初步可行性研究、辅助研究、
详细可行性研究 3、工程项目投资的项目评估
动态与静态分析相结合,顾全局抓重 点 4、工程项目咨询设计
第二章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第11号— —工程项目
5、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定标、商签合同 采用公开招标,防止舞弊行为,保证工程质 量
1.授权方式 2.审批权限 3.批准和越权批准处理 4.建立担保业务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章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 引第12号— —担保业务
五、担保业务评估与审批控制
1.担保申请单位必须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2.评估人员组成 3.评估内容要素 4.重新评估 5.审批控制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
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布部门】沈阳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1.06.28【实施日期】2011.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市)、开发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会计持证人员:为规范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升我市会计队伍整体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现将《沈阳市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沈阳市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财会之家”品牌工程的指导意见》(沈财会〔2011〕143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辽宁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继续教育对象及学时凡在2010年12月3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学习。
2011年当年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下个年度起,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各单位要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大力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方便。
二、继续教育重点学习内容继续教育应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高能力,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原则,根据各行业、各单位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确保会计人员业务知识水平与职业道德水平双提高。
重点学习内容如下:1.《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普及培训。
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等内容,加强对基本准则以及常用的一些具体会计准则的进一步培训。
同时,结合不同企业情况选择《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等内容开展培训工作。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成人教育【发布部门】海南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1.02.23【实施日期】2011.0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各市县财政局、洋浦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以下简称《规定》)和《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琼财会[2010]79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我省2010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如下:一、关于继续教育培训授课工作(一)对高级会计师的培训1.继续教育培训内容(1)新企业会计准则;(2)财税专题讲座;(3)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制度应用。
2.继续教育培训学时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24学时。
3.继续教育培训教材(1)《新企业会计准则精读精讲》;(2)《财税专题知识讲座》(3)《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制度应用指南》。
4.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与地点对我省高级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与地点我厅将另行通知。
5.培训学时登记培训结束后由我厅在参加培训人员《海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上登录,并将有关资料载入会计人员管理档案。
(二)对会计师的培训1.继续教育培训内容以新企业内控制度、财税专题知识讲座、新企会计准则为主,其他培训内容将根据参加培训人员所处不同行业类型与培训机构研究确定,并报我厅备案。
2.继续教育培训学时2011年度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24学时。
3.继续教育培训时间自本文下发之日起执行。
4.继续教育培训教材(1)《新企业会计准则精读精讲》;(2)《财税实务问答精编》;(3)《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相关制度应用指南》。
5.继续教育培训地点继续教育培训地点为经我厅备案公告的会计培训机构(具体见《海南日报》通告)。
6.培训考核与学时登记培训工作由我厅统一安排考核。
会计继续教育方案
附件: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根据《会计法》、《深圳市会计条例》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我市将于今年开展两年一次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为了加强服务、完善管理,2011年会计继续教育以参加学习24小时为目标,采取网络教育的方式,督促会计人员自觉学习提高水平。
拟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市财政委成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由乔家华主任任组长,温焕强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代金涛、赖淑藕、赵忠良、孟晓、荣光新、成放晴、段传尧、林庆雄、胡玉芳、方志民、王继良、何少驹、罗丽娟、邱进军、程新、文政、卢李广、吴伟军、刘柏稻、杨艳、麦耀明、张秋娴、黄泽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会计处,主要成员为会计处人员和各区财政局会计科长,包括:麦文辉、赵天一、倪晓芳、张章、黄宝玲、钟洪亮、张学文、李劲章、廖志超、孙伟平,负责日常工作。
二、基本原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强化服务,注重质量,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
把握会计行业发展和会计人员从业技能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成24小时继续教育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指导,规范管理。
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将继续教育方式由培训应试变为网络学习,向会计人员提供简捷、方便、低成本的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规范继续教育管理。
(三)积极引导,鼓励学习。
对于参加2010或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取得一科(含)以上合格的考生可以免除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直接到各区财政部门进行继续教育考核登记。
宣传和鼓励会计人员参加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三、教材编写2011年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市、区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按行政事业单位、金融企业、企业及其他行业划分编写继续教育手册。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1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11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一、指导思想2011年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围绕行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贯彻落实中注协“五代会”精神,以深化内涵、提高培训效果为抓手,深入推进行业人才发展战略。
二、培训思路以高端培训为引领,重点推进新准则“一竿子插到底”轮训,深入做好新业务拓展培训,明晰培训目标和培训对象,进一步提高培训效果。
三、总体安排2011年计划举办培训班14期(含远程4期,领军型人才专项培训1期),事务所自办班8期。
培训形式分别为远程(视频)教育、面授、专项培训、实地观摩、考察交流等。
四、培训内容以新审计执业准则、信息化建设、新业务拓展、税务筹划为主题;启动山西省注册会计师领军型人才培养工作,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合作共同开发领军型人才培养课件,对领军型人才进行专题培训;增加会计师事务所综合管理内容,对主任会计师培训主要以内部治理、管理咨询、宏观经济形势分析、职业道德等内容开展培训。
五、培训形式充分发挥中注协、地方注协和事务所三级培训体系作用,要突出重点,全面开展执业准则培训,按中注协“一竿子插到底”的要求,确保3170名注册会计师轮训一遍。
培训采取的主要方式是:分层次、分批次、有步骤的采取面授与远程、专家授课与研讨交流、实地考察与观摩等形式开展培训。
启动领军型人才的培养,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开展专项培训,以专题讲座、研讨交流、观摩学习等形式开展培训,主任会计师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开拓视野、增长知识,针对中高层业务骨干,主要采取委托三所国家会计学院面授培训为主的方式,一般注册会计师,参加中注协远程、省注协举办的面授培训班,同时鼓励够具有自办班资格的事务所举办内部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确保培训效果。
六、培训管理今年对我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一是各事务所要根据培训计划合理选派注册会计师及业务骨干参加培训,避免以往出现前松后紧的状况;要端正培训态度,对年底不能完成正常培训学时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并在全省行业内进行通报;二是自办班申请,凡是具备自办班条件的,在六月底前提出申请,经省注协审批后方可举办;三是凡是参加三所国家会计学院培训的学员在培训结束后10日之内,将培训结果告知省注协培训部备案;四是鼓励事务所全员参加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网络异步学习(各事务所于5月1日前将非注册会计师姓名、身份证号传真至省注协培训部,邮箱:sxzxpx@)要求各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及45岁以下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参加学习并且不少于20学时;五是为保证培训秩序,鉴于远程培训班中午休息时间短,学员一律在培训班统一用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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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会计法》、《深圳市会计条例》和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我市将于今年开展两年一次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为了加强服务、完善管理,2011年会计继续教育以参加学习24小时为目标,采取网络教育的方式,督促会计人员自觉学习提高水平。
拟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市财政委成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领导小组,由乔家华主任任组长,温焕强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代金涛、赖淑藕、赵忠良、孟晓、荣光新、成放晴、段传尧、林庆雄、胡玉芳、方志民、王继良、何少驹、罗丽娟、邱进军、程新、文政、卢李广、吴伟军、刘柏稻、杨艳、麦耀明、张秋娴、黄泽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会计处,主要成员为会计处人员和各区财政局会计科长,包括:麦文辉、赵天一、倪晓芳、张章、黄宝玲、钟洪亮、张学文、李劲章、廖志超、孙伟平,负责日常工作。
二、基本原则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
发展要求,强化服务,注重质量,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
把握会计行业发展和会计人员从业技能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完成24小时继续教育学习,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加强指导,规范管理。
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将继续教育方式由培训应试变为网络学习,向会计人员提供简捷、方便、低成本的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规范继续教育管理。
(三)积极引导,鼓励学习。
对于参加2010或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取得一科(含)以上合格的考生可以免除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直接到各区财政部门进行继续教育考核登记。
宣传和鼓励会计人员参加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三、教材编写
2011年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由市、区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按行政事业单位、金融企业、企业及其他行业划分编写继续教育手册。
培训内容以新出台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为主,辅以近两年出台的其他法律法规制度。
旨在对全市会计人员实现全面的知识更新,配合财政部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加大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调控力度,加强会计人员
职业道德建设,加快会计改革步伐和会计队伍建设。
我委将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组织市会计学会编写《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共分为行政事业单位、金融企业、企业及其他行业三本。
编写计划如下:
四、继续教育学习
2011年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对象为持有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采取网络教育的方式并对勤奋学习的人员豁免继续教育,具体豁免范围和学习方式如下:(一)对于参加2010或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并取得一科(含)以上科目合格的的会计人员,可以豁免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直接持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见第五项: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到各区财政部门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豁免继续教育的人员名单将由深圳市财政委于2011年7月在财政网站()上公布。
(二)实行网络继续教育。
由深圳市财政委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和依托网络教学机构进行,并在教学网站提供2011年继续教育手册电子版供下载保存和使用。
会计人员购买网络教学机构学习卡,使用身份证号和会计证号登陆网络教学机构进行会计继续教育学习,登录后将弹出提示“会计人员必须同时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网址:
主选择课程后听课并进行答题(每小时3题),在线完成24小时学习,完成后打印“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达标凭证”。
持此凭证和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见第五项: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到各区财政局完成继续教育登记。
(三)继续教育的时间要求。
会计人员必须在取得“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达标凭证”后60天内向所在区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不办理继续教育登记的人员,其继续教育不被认可。
深圳市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为了避免人员过分集中造成网络塞车,请广大会计人员尽早参加学习,全市继续教育登记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2月29日。
五、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按照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要求,所有会计人员必须参加基本信息采集。
不参加信息采集的不能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请我市会计人员使用“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会计证号码”登陆“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系统”
(/),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后打印“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持采集表和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达标凭证(见第四项:继续教育学习,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不用)到各区财政部门进行采集确认和继续教育登记。
【条码】
六、完成继续教育登记
(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
会计人员必须在取得“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达标凭证”后60天内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达标凭证”和“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向所在区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否则对其完成的继续教育不予认可。
【信息采集分两种情况处理,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继续教育登记由各区财政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各登记部门应在证本“继续教育”页面上打印相关信息并在信息采集系统中确认该人员采集信息,如无法当场办结,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
会计人员可以登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信息查询”栏目查看登记结果。
(二)符合豁免继续教育条件的人员自行登陆“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后,直接到各区财政部门进行确认和登记。
(三)登记工作部门。
继续教育登记工作设在各区财政部门,签订《2011年继续教育考核责任书》。
各区财政部门
地址如下:
七、后续管理
1.请假管理。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所在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纳入会计人员档案管理,在网上公开,作为单位任用和晋升会计人员的依据之一。
同时,市、区财政部门将以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优秀会计人员、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评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组建会计人才专家库、遴选市会计学会高级会员的重要依据之一。
3.监管措施。
对未参加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须先到参加网络教学机构补办以前年度培训和考核,否则不得参加2011年举行的继续教育培训和考核;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由各区财政部门通过政府机构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