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汉中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2014—2030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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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汉中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
(2014—2030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9.09
•【字号】汉政函〔2015〕54号
•【施行日期】2015.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汉中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2014—
2030年)的批复
汉台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汉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规划的请示》(汉区政字﹝2015﹞37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由汉中市城乡规划市政工程设计院编制的《汉中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规划(201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范围为:西至城东片区博望五路、东至十天高速公路,北至阳安铁路、南至汉江;规划总面积约27.4km2?,其中建设用地约为24km2,容纳人口10万人。
三、汉中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规划定位为全国重要的装备制造产业基地,新能源汽车及汽车配套产业集聚区,高科技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陕南地区创新发展战略高地。
四、你区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近远期目标,有序实施规划;要切实发挥规划的指导和引领作用,对规划范围内的基本农田要严格保护。
五、《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确需调整的,按法定程序报批。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