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几起铝生产企业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公文种类解 读人社局办公室
意见用于平行文时,主要是就某项工作、某些事项提出观点,供对方参考。
(七)意见 2、主要特点 (1)行文主体的灵活性。在行文方向上,既可用于下行文,又可用 于上行文和平行文。 (2)行文客体的重要性。所涉及的应当是工作中所遇到的重大事项 和重要问题,特别是新问题。
(3)行文目的的针对性。就解决某一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协作形式的特定性。对重要问题要有“见解”,有“处理的办 法”。“见解”是对问题要作出全面中肯的分析,提出看法和观点, 在此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5)下行文的指导性。意见用于下行文时,具有指示的性质,对下 级机关开展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八)通知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 ,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 文。 例如:
公文种类讲课目录 一、公文种类作用 二、文种适用范围及其特点 三、文种选用的依据
一、公文种类作用
一、公文种类的作用 (一)表明行文主体,并由此推导出行文方向。 行文主体包括发文主体和受文主体。如:决议、决定,都是发布议决 事项,但决议的发文主体是非常设的、实行集体负责制的会议,实 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机关的会议通过的重大决策不能使用决议;而 决定的发文主体是常设的党政机关,不一定是由会议讨论通过的, 即使是会议讨论通过的的决定,也以常设的党政机关为发文机关。 公告、报告都用来告知某一事项,但公告的受文主体是国内外的单 位和个人,而报告的受文主体是上级机关。 通过行文主体,可以推导出行文方向。文种在行文方向上大体可分为 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七)意见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典型事故案例通报
典型事故案例通报工贸行业近年来典型事故案例1.钢水包倾覆事故警示:近年来,钢水包倾覆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2007年辽宁省铁岭市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发生钢水包倾覆特别重大事故,导致32人死亡、6人重伤。
该事故直接原因是该公司违规使用非铸造起重机吊运钢水,起重机电气系统存在设计缺陷。
吊运时起重机下降接触器出现故障,致使驱动电动机断电,且制动器未能自动抱闸,导致钢水包倾覆。
各企业要吸取本起事故教训,吊运高温金属液体时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铸造起重机,并对起重机械及吊具进行全面检查、检测,强化起吊作业现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铝液爆炸重大事故警示:近年来,铝行业高温金属液体事故不断出现。
尤其是2007年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铝母线铸造分厂发生铝液外溢爆炸重大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55人受伤。
该起事故直接原因是混合炉放铝口炉眼内套脱落,大量高温铝液溢出溜槽,流入附近的冷却水回水箱,熔融铝与水发生反应同时产生大量蒸汽,能量聚集发生爆炸。
各企业要吸取本事故教训,加强设备检维修工作,制定铝水泄漏应急措施并强化演练,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3.氧气管道燃爆较大事故警示:今年7月30日,河北省廊坊市新钢钢铁有限公司氧气厂发生管道燃爆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
初步判断事故原因是仪表工误操作造成氧气输出主管道自动减压阀门关闭,氧气无法输出;开启手动旁通阀速度过快,造成氧气流速过快,管内的焊渣等杂物在高速气流带动下与管道内壁发生强烈摩擦、碰撞,发生燃烧,导致氧气管道爆炸。
各企业要对氧气管道定期检查,管道内不得留有焊渣等杂物,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氧气流速。
要强化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加强现场检维修安全管理,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4.硫化氢中毒较大事故警示:2013年8月20日,上海市崇明县三商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在清理盐渍池时, 发生中毒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重伤。
事故原因初步判断是作业人员没有采取防护措施,违反“先通风、再捡测、后作业”的原则,直接进入盐渍池内进行清理作业,因吸入过量硫化氢气体引起中毒。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2年)应急〔2018〕32号
安监总煤调〔2012〕29号
7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大黄二矿“3·2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2〕39号
7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丰兴煤矿“4·6”重大透水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2〕49号
7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煤矿透水事故的通报
3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积极参与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2〕114号
3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文书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2〕132号
序号
文件标题
发文字号
3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1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矿用安标产品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安全防护网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异地督查的通知
1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规划函〔2012〕3号 安监总厅规划〔2012〕8号 安监总厅规划〔2012〕22号 安监总厅规划〔2012〕85号
6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煤矿防治水害事故专题视频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通 报
7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煤矿防治水害事故专题视频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通 报
安监总厅煤办〔2012〕80号 安监总厅煤办〔2012〕81号
序号
文件标题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3起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3起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2.18•【文号】安委办明电〔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3起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日在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期间,一些地方接连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被困井下。
分别是:12月16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南城辖区“阿古制造”餐厅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3人受伤。
12月16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9人被困井下,目前正在救援中。
12月17日,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钼业兴利矿业公司发生火灾事故,目前造成17人死亡、10人受伤。
上述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与岁末年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隐患排查整改不彻底,以及企业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安全管理制度缺失、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使用不规范、违规违章作业和应急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马凯副总理和杨晶、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等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科学做好抢险救援和事故处置等工作,防止发生次生灾害;查明事故原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进一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一、严格落实责任和措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
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
各地区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安委明电〔2015〕5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30号)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工作措施,层层防范、分口把守,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8年)应急〔2018〕32号
1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防范第7号强热带风暴“海鸥”引发次生事故的通知
1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教育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新疆克孜勒苏科尔克孜自治州“8·1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的通报
1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应对第12号台风“鹦鹉”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明电〔2008〕27号 安监总明电〔2008〕30号 安监总明电〔2008〕31号
序号
文件标题
2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中央企业所属单位(加油站)无证经营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
2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前进式采煤方法有关问题的复函
2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化工企业工业废渣贮存场所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
3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安全评价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
4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及其股份公司(总部)申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 知
安监总管二〔2008〕118号 安监总危化〔2008〕40号
4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监总危化〔2008〕54号
4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南省濮阳市中原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23”较大中毒窒息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厅规划〔2008〕138号 安监总厅规划函〔2008〕71号 安监总厅规划函〔2008〕305号
安监总管一〔2008〕19号
序号
文件标题
3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及安全管理炼铁炼钢考评标准的通知
3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冶金有色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煤调〔2008〕64号
8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指导意见
应急〔2018〕32号附件
安监总危化〔2008〕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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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标题
4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辽宁和云南两起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通报
4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5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
5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结果的通报
5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北京奥运会期间和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5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提交规划行政许可证明的复函
6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汽车加气站有关行政许可问题的复函
6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业气体输送管道项目安全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管三〔2008〕162号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21号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28号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37号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42号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53号 安监总厅危化函〔2008〕129号
安监总危化〔2008〕60号
4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湖北随州市大地化工有限公司“3·17”氨气泄漏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危化〔2008〕82号
4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云南省昆明市安宁齐天化肥有限公司“6·12”硫化氢中毒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危化〔2008〕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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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字号
安监总管一〔2008〕23号 安监总管一〔2008〕42号 安监总管一〔2008〕104号 安监总管一〔2008〕105号 安监总管一〔2008〕136号 安监总管一〔2008〕221号 安监总管一函〔2008〕24号
山东省有色企业铝粉尘、铝液爆炸事故防范重点措施 (2011)
《山东省有色企业铝粉尘、铝液爆炸事故防范重点措施》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90号各市安监局:为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几起铝生产企业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1〕19号)精神,针对我省有色企业实际,省局组织专家编写了《山东省有色企业铝粉尘、铝液爆炸事故防范重点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到所辖县(市、区)安监局及有关企业,并结合鲁安监函字〔2011〕72号通知要求,一并抓好落实。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几起铝生产企业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山东省有色企业铝粉尘、铝液爆炸事故防范重点措施针对不同的爆炸物质,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一、防止铝粉尘爆炸的措施:1、采取有效的通风除尘措施,严禁吸烟及明火作业;2、密闭设备安装防爆门或便于泄压的活动门等;3、对有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严格按照防爆技术等级进行设计,并单独设制通风、除尘系统;4、定期采用湿式方法打扫车间地面和设备卫生,防止粉尘飞扬和聚积;5、密闭容器或管道内含有可燃粉尘时,可充入氮气、二氧化碳等气体,抑制粉尘爆炸;6、加强个体防护管理,禁止穿戴易产生静电的防护用品。
二、防止铝熔液爆炸的措施:1、铸造机及熔炼炉周围严禁存水或含水物质,发现有水必须立即清理干净,凡接触铝液的原材料、工器具、铸模、抬包及箱体等使用前必须进行干燥预热处理,确保无水后才能使用。
2、生产人员必须穿戴好劳保防护用品,引锭时必须戴好面罩。
3、铸锭开始前检查冷却水能否进入结晶器内,若发现往里面反水,应及时调整,引锭头周围的石棉绳要塞紧。
4、发现铸锭缺陷堵流时必须堵死,并采用干燥的同牌号碎铝块填入铸锭中,确保铸锭在脱离结晶器前完全凝固。
5、铸造结束后停车不易过晚,停水时必须关严,在浇口部完全凝固后方可操作翻转架。
6、熔铸车间要制定确保冷却循环用水的应急保障措施。
7、熔炼炉放铝口附近要配备必要的防泄漏、堵漏工器具或材料,如塞子、耐火毡帽、耐火泥、应急防护手套、面罩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几起铝生产企业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几起铝生产企业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安监总明电[2011]19号【失效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1.06.07【实施日期】2011.06.07【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几起铝生产企业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1〕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二季度以来,全国铝生产企业发生4起较大爆炸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2人失踪、26人受伤,分别是:4月1日20时30分,浙江宏威车业有限公司抛光车间的粉尘回收间发生铝粉尘爆炸事故,死亡5人、受伤1人。
5月20日19时10分,四川省成都市富士康集团鸿富锦成都公司发生一起铝粉尘爆炸事故,死亡3人、受伤15人。
6月1日19时45分,新疆乌鲁木齐市新疆源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生铝液爆炸事故,死亡4人、失踪2人、受伤16人。
6月2日13时50分,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奇槎占美金属有限公司发生铝液爆炸事故,死亡3人、受伤8人。
铝生产企业较大粉尘、铝液遇水爆炸事故时有发生,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特别是山东魏桥创业集团铝母线铸造分厂2007年“8·19”铝液外溢爆炸重大事故(死亡20人、受伤55人),教训十分深刻。
为切实加强铝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铝生产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高温金属液体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高温金属液体与水、油、气等物质隔离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8.19”铝液外溢爆炸重大事故的通报【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发文字号】安监总管一[2007]176号【失效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应急[2018]33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7.08.26【实施日期】2007.08.26【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8.19”铝液外溢爆炸重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07〕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07年8月19日20时10分左右,位于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境内的山东魏桥创业集团下属的铝母线铸造分厂发生铝液外溢爆炸重大事故,造成16人死亡、59人受伤(其中13人重伤),初步估算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65万元。
事故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核查情况,查明死伤人数、事故原因,千方百计抢救伤员,对事故现场要加强管理,防止坍塌伤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山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对事故救援和处理作出部署。
山东省政府领导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有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协助、指导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根据初步调查分析,现将事故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山东魏桥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股份制企业,滨州魏桥铝业科技有限公司是魏桥创业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有4个氧化铝分厂、5个电解铝分厂和1个铝母线分厂。
铝母线铸造分厂总投资420万元,于2006年10月开工建设,无正规设计单位设计,由江苏华能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南通瑞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监理,2007年7月6日完工投产,铝母线年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
铝母线铸造分厂铸造车间主要设备有6台由哈尔滨松江电炉有限公司生产的40吨混合炉,由昆明重工生产的3台16吨普通铝锭铸造机,4台铝母线铸造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几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几起煤矿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9.12.30•【文号】安监总煤调[2009]250号•【施行日期】2009.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几起煤矿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09〕25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12月22日3时20分,贵州省毕节地区威宁县孔家沟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5人死亡。
该矿为基建矿井,初步分析,该矿在停产整顿期间违法组织生产导致顶板垮落。
12月26日19时40分,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宏福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燃烧事故,造成4人死亡。
该矿为低瓦斯矿,属资源整合矿井。
初步分析,该矿以掘代采,局部通风机安设不到位导致瓦斯积聚,加之使用非阻燃电缆,电缆接头产生火花导致瓦斯燃烧。
12月27日1时40分,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粮源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
该矿407东运输巷掘进工作面采用木支护,因支护强度不够发生冒顶。
12月27日23时40分,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鑫裕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燃烧事故,造成12人死亡。
该矿为低瓦斯矿,属资源整合矿井。
该矿擅自启封井下密闭后发生瓦斯燃烧。
12月28日1时55分,云南省楚雄州双柏县麻栗树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5人死亡、6人下落不明。
该矿鉴定为低瓦斯矿井,但在石门揭煤时发生煤与瓦斯突出。
以上5起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当前一些地区煤矿通风和瓦斯管理不到位、顶板管理工作薄弱、隐患排查不细致等突出问题,同时也暴露出对资源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监管不严格,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工作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精神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09〕97号)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特提出以下要求:一、进一步加强资源整合和基建技改矿井的安全管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201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2010)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0.08.13•【文号】安监总煤调[2010]136号•【施行日期】2010.08.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0〕136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8月份以来,全国煤矿发生了6起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共造成53人死亡或被困,分别是:8月2日,河南省郑煤集团三元东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6人。
该矿为郑煤集团资源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0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初步分析,该矿未认真执行防突规定,“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到位,措施效果检验时未对区域抽放后吨煤瓦斯含量、煤层瓦斯压力进行测定,在11091下副巷掘进工作面支护作业过程中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掘进工作面现场作业人员没有佩戴自救器和使用压风自救系统进行自救。
8月3日,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长岗镇明阳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6人。
该矿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初步分析,该矿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不重视、不落实,未采取“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未安装甲烷传感器,不能实时监测瓦斯变化情况,违章作业,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8月5日,贵州省毕节地区赫章县达依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 3人。
该矿为基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初步分析,该矿未采取防突措施,违章作业,造成煤与瓦斯突出。
8月7日,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市宏达红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6人。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1年)应急〔2018〕32号
安监总厅管一〔2011〕102号
2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排查核报无主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情况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一〔2011〕238号
2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湖北省郧西县人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柳家沟尾矿库“12·4”泄漏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一〔2011〕252号
3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上海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1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安全评价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规划科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井下矿用电缆产品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1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井下部分重要安标设备专项检查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1〕92号
4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今年以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有关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三〔2011〕93号
序号
文件标题
发文字号
4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1〕221号
4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工作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1〕108号
5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事项的复函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1〕111号
5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有关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的复函
安监总厅管三函〔2011〕112号
5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硅钙钡等硅合金生产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六起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六起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事故的通报【法规类别】矿山安全【发文字号】安监总管一[2010]176号【失效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10.19【实施日期】2010.10.1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六起金属非金属矿山较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管一〔2010〕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进入10月份以来,全国金属非金属矿山先后发生6起较大事故,共造成32人死亡,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
10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克什克腾旗郝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死亡3人。
经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2名工人在未进行有效局部通风的情况下,违章进入放炮后的掘进工作面查看爆破效果,造成1人中毒窒息死亡,事故发生后盲目组织施救,又造成2人死亡。
10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左旗沙拉西别矿区地面发生塌陷,导致地面4间房屋陷落地下,死亡3人。
该矿区共有3家矿山企业,目前均因资源整合处于停产状态。
10月8日,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长青公司原生岩坳铅锌矿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死亡9人。
该矿井已被当地政府列入整顿关闭范围,在组织对矿井进行排水、拆除设备过程中,由于局部通风效果不良,造成进入矿井铺设排水管路的2名工人窒息死亡,事故发生后盲目组织施救,又造成7人窒息死亡。
10月8日,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石马镇源头村发芽岭采石场发生坍塌事故,死亡3人。
该采石场爆破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工作面浮石,3名作业人员在工作面下方装车时,被滚落的浮石砸中死亡。
10月14日,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发生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引发的中毒窒息事故,死亡5人。
据初步了解,事故原因是2名村民私自进入已关闭封堵的铅锌矿硐内盗采矿石时中毒窒息死亡,矿硐外3名村民盲目进入查看情况,也因中毒窒息死亡。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4年)安监总政法〔2018〕28号
16
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7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 底调查的通知
17
安监总管一〔2014〕6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尾矿库综合治理行动 2013年工作总结和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18
安监总管一函〔2014〕7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矿长谈心对话活 动的通知
40
安监总厅统计函〔2014〕9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4年上半年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较 大事故及查处结案情况的通报
41
安监总厅统计函〔2014〕16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4年1-9月工矿商贸行业领域较 大事故及查处结案情况的通报
42
安监总厅统计函〔2014〕17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报送2014年度生产安全事故查处和 结案情况的通知
10
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80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新疆维吾 尔自治区两家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处理意见的函
11
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105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执 法检查的通知
12
安监总安健〔2014〕11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国防科工局关于对军工建设项目职业卫 生“三同时”实行行业归口监督管理的通知
13
安监总安健〔2014〕2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 动的通知
14
安监总安健函〔2014〕13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石棉开采与选矿企业粉尘 危害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较大瓦斯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较大瓦斯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1〕2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5月中旬以来,全国煤矿发生6起较大瓦斯事故,共死亡36人,损失惨重,教训深刻。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故情况通报如下:5月13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龙祥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受伤1人。
该矿为乡镇煤矿、低瓦斯矿井,属被资源整合矿井,于2010年9月关闭。
初步分析,该矿非法组织生产,井下三段10#掘进工作面无风作业导致瓦斯积聚,工人违章在井下抽烟引起瓦斯爆炸。
5月17日,湖南省湘煤集团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一平硐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8人。
该矿为国有重点煤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25万吨/年。
初步分析,该矿2137回采工作面在地质构造带未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放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5月17日,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南风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7人。
该矿为乡镇煤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4万吨/年。
初步分析,该矿1151煤层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抽放存在空白带,由于支护质量差,巷道冒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5月20日,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昌能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窒息事故,死亡3人。
该矿为乡镇煤矿、低瓦斯矿井,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
初步分析,该矿工人违章进入盲巷造成窒息死亡。
5月22日,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新胜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人。
该矿原为国有地方煤矿,后改制为民营企业,属高瓦斯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5万吨/年。
初步分析,该矿4313采煤工作面开切眼掘进施工过程中停电、停风后,未进行通风排瓦斯,违规恢复向工作面供电,造成瓦斯爆炸。
5月22日,湖南省娄底市民兴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8人、受伤1人。
该矿为乡镇煤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
初步分析,该矿超深越界违法组织生产,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掘进工作面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七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七起煤矿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1〕9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期,全国煤矿连续发生七起较大以上事故,分别是:5月29日,贵州省贵阳市金阳新区朱昌镇富宏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10人,目前仍有3人下落不明。
该矿为私营企业,属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矿井技改工程基本结束,尚未申请竣工验收,违法组织生产。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在7号煤层布置回采工作面的过程中,因对上部原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留设煤柱不足,煤柱破碎造成透水事故。
5月30日,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行廊镇定里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3人。
该矿为乡镇煤矿,属整合技改矿井,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68m 水平3163工作面煤层巷道应力集中,支护强度达不到要求,导致冒顶事故发生。
5月31日,贵州省黔南州独山县黄后乡一非法采煤窝点发生透水事故,死亡8人。
该非法采煤窝点为独眼井,自备柴油发电机供电,至事故发生时已累计生产原煤1000余吨。
事故发生后,该矿未向任何部门报告事故,恶意瞒报,经群众举报后查实。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在非法开采过程中因对上部原采空区积水情况不清,采透老空区导致透水事故。
6月1日,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小龙洞乡小水井煤矿发生顶板事故,死亡4人。
该矿为私营企业,核定生产能力5万吨/年。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巷道岔口处顶板破碎、应力集中,但支护强度不足,导致事故发生。
6月3日,湖南省娄底市双峰县双桥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7人。
该矿为乡镇煤矿,已通过生产能力由3万吨/年改扩为6万吨/年的技改验收,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60m西2石门(已揭开见煤)事故前虽进行了瓦斯抽放,但抽放孔数量不足,未消除突出危险性,砌碹时顶板冒落诱发煤与瓦斯突出,导致事故发生。
关于近期几起铝生产企业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关于近期几起铝生产企业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几起铝生产企业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6〕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二季度以来,全国铝生产企业发生4起较大爆炸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2人失踪、26人受伤,分别是:4月1日20时30分,浙江宏威车业有限公司抛光车间的粉尘回收间发生铝粉尘爆炸事故,死亡5人、受伤1人。
5月20日19时10分,四川省成都市富士康集团鸿富锦成都公司发生一起铝粉尘爆炸事故,死亡3人、受伤15人。
6月1日19时45分,新疆乌鲁木齐市新疆源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生铝液爆炸事故,死亡4人、失踪2人、受伤16人。
6月2日13时50分,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奇槎占美金属有限公司发生铝液爆炸事故,死亡3人、受伤8人。
铝生产企业较大粉尘、铝液遇水爆炸事故时有发生,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特别是山东魏桥创业集团铝母线铸造分厂xx年“8•19”铝液外溢爆炸重大事故,教训十分深刻。
为切实加强铝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铝生产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高温金属液体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高温金属液体与水、油、气等物质隔离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各企业要依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切实抓好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各有关企业要结合粉尘爆炸和铝液遇水爆炸事故的特点,突出重点生产环节管理:一是涉及粉尘爆炸企业,要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等标准配备通风、除尘、照明、检测检验、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要制定本企业的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认真检查生产设备设施和通风、除尘系统等是否存在老化、发热、磨损、撞击火花、强烈振动、接触不良、接地不良、漏电、除尘效率下降等现象。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今年以来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今年以来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9.22•【文号】安委办函〔2024〕131号•【施行日期】2024.09.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今年以来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有关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24〕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呈多发态势,已发生4起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38人受伤,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8月31日,山西省吕梁市山西东南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南精工)熔铸车间发生铝液遇水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0人受伤;7月26日,河南省商丘市河南中瑞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瑞有色)深井铸造车间发生铝液遇水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4人受伤;7月9日,福建省福州市奋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奋安铝业)熔铸车间发生铝液遇水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2月18日,江苏省南通市亚太轻合金(南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轻合金)熔炼车间发生铝液遇水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3人受伤。
这些事故社会影响大,伤亡人数多,险些酿成重大事故,教训十分深刻,集中暴露出企业安全管理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方面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重生产轻安全。
有的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在发现设备出现异常,未彻底排查和完全修复的情况下,继续带病运行、冒险蛮干,导致事故发生。
东南精工“8·31”事故发生前,冷却水泵继电器多次断电跳闸,企业没有彻底查明跳闸原因、消除故障,继续组织生产,导致冷却水断流,大量铝液未冷却结晶流入铸造井,遇水发生爆炸。
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不到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02•【文号】安委办明电[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建筑施工、火灾和化工企业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温家宝总理、马凯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方面加强交通安全、施工安全、防火防爆等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2012年12月25日14时40分左右,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承建的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ZNTJ-6标南吕梁山隧道1号斜井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该企业瞒报,12月30日经群众举报后核实,性质十分恶劣。
2012年12月28日22时左右,安徽八一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苯车间主体装置西侧降膜吸收区域发生火灾,造成重建的年产6万吨氯苯生产装置部分设施受损,虽无人员伤亡,但因厂区邻近人口密集区,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2012年12月31日21时左右,上海市浦东金桥地区由上海建工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轨道交通12号线金桥停车场在地面检修库房施工过程中浇筑平台发生坍塌,造成5人死亡。
2013年1月1日3时左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瓜沥镇空港新城永成机械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6000余平方米。
在灭火救援过程中,3名消防官兵牺牲。
针对上述几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消防、交通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冬季和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2〕29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监总局通报近期铝生产企业爆炸事故提5点要求
安监总局通报近期铝生产企业爆炸事故提5点要求
国安
【期刊名称】《安全与健康(上半月版)》
【年(卷),期】2011(000)008
【摘要】@@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监总局6月7日通报近期几起铝生产企业较大爆炸事故,并提出5点要求,强调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加强日常监管,严肃事故查处.
【总页数】1页(P4)
【作者】国安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安监总局通报近期4起铝生产企业爆炸事故 [J],
2.国家安监总局要求进一步加强工商贸企业粉尘爆炸事故防范工作 [J],
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几起铝生产企业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J],
4.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通报近期3起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较大爆炸事故 [J],
5.国家安监总局通报内蒙古根河市金河兴安人造板有限公司“1·31”较大粉尘爆炸事故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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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近期几起铝生产企业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
2011-6-7 15:32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文号:安监总明电〔2011〕19号
发布日期:2011-6-7
执行日期:2011-6-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二季度以来,全国铝生产企业发生4起较大爆炸事故,共造成15人死亡、2人失踪、26人受伤,分别是:
4月1日20时30分,浙江宏威车业有限公司抛光车间的粉尘回收间发生铝粉尘爆炸事故,死亡5人、受伤1人。
5月20日19时10分,四川省成都市富士康集团鸿富锦成都公司发生一起铝粉尘爆炸事故,死亡3人、受伤15人。
6月1日19时45分,新疆乌鲁木齐市新疆源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生铝液爆炸事故,死亡4人、失踪2人、受伤16人。
6月2日13时50分,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奇槎占美金属有限公司发生铝液爆炸事故,死亡3人、受伤8人。
铝生产企业较大粉尘、铝液遇水爆炸事故时有发生,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特别是山东魏桥创业集团铝母线铸造分厂2007年“8•19”铝液外溢爆炸重大事故(死亡20人、受伤55人),教训十分深刻。
为切实加强铝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铝生产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高温金属液体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高温金属液体与水、油、气等物质隔离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各企业要依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切实抓好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二、加强重点生产环节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有关企业要结合粉尘爆炸和铝液遇水爆炸事故的特点,突出重点生产环节管理:一是涉及粉尘爆炸企业,要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7)》等标准配备通风、除尘、照明、检测检验、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要制定本企业的粉尘防爆实施细则和安全检查表,认真检查生产设备设施和通风、除尘系统等是否存在老化、发热、磨损、撞击火花、强
烈振动、接触不良、接地不良、漏电、除尘效率下降等现象。
二是铝熔铸企业要认真吸取山东魏桥创业集团铝母线铸造分厂2007年“8•19”铝液外溢爆炸重大事故及近期两起铝液爆炸事故教训,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程规定,在铝液铸造前检查并确认保温炉(静置炉)、流槽、链带、铸模、传动机构、操纵按钮、液压系统、冷却水系统、安全装置等完好。
各有关企业要根据本单位铝粉尘和铝液作业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并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提升企业装备水平
各有关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中存在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辨识,落实控制重大危险源的工程技术方案和措施,提高自动化水平,从源头上控制风险,确保建设项目本质安全。
已投入生产、装备落后的项目,企业要加大整改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完善各项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提高安全装备设施水平;整改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申请地方政府关闭。
四、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有关企业要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四〔2011〕8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具体要求,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改进安全管理,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通过开展岗位达标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规范安全行为,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法劳动纪律现象发生,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加强日常监管,严肃事故查处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涉及铝粉尘和铝液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有关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粉尘爆炸、铝液遇水爆炸事故的发生。
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工作,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确保按期结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要严格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单位要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