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大厅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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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保障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行政服务大厅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服务大厅发生的火灾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
(1)现场救援组:负责火灾现场救援、人员疏散和伤员救治等工作。
(2)通信联络组:负责与上级部门、消防部门、公安部门等保持通信联络,确保信息畅通。
(3)警戒保卫组:负责火灾现场警戒、交通管制和治安维护等工作。
(4)物资保障组:负责火灾事故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和调配等工作。
(5)后勤保障组:负责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期间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应急处置程序
1.火灾报警
(1)发现火灾时,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2)同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火灾情况。
2.现场救援
(1)现场救援组迅速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2)根据火灾情况,组织消防部门进行灭火救援。
(3)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并送往医院。
3.警戒保卫
(1)警戒保卫组立即对火灾现场进行警戒,确保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2)对火灾现场周边进行交通管制,引导车辆绕行。
4.信息报告
(1)应急指挥部及时向上级部门、消防部门、公安部门等报告火灾情况。
(2)对火灾事故进行现场勘查,收集相关证据。
5.善后处理
(1)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责任。
(2)对受灾人员进行安抚,协助解决生活困难。
(3)对火灾事故进行总结,完善应急预案。
五、应急保障措施
1.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定期对行政服务大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3.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4.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六、附则
1.本预案由行政服务大厅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