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及焊工钢印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及焊工钢印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及焊工钢印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及焊工钢印管理制度QS/WI0901-04 广州市轻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1 页共4页管理制度修订日期:08-05-28 文件名称版次/修订:A/ 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及焊工钢印管理制度发布日期:04-09-10 1、总则1.1本制度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考规》)进行的焊工考试,本制度为《考规》的厂内实施细则。

1.2凡从事压力容器焊接的焊条电弧焊工、氩弧焊工、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工等焊工及焊机操作工,均按本制度进行考试,取得合格证和钢印号才准许担任持证项目内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件。

1.3凡从事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其资格应在《考规》规定的有效期内。

1.4焊工考试委托有关相关资格的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委员会(简称焊考委)进行。

2、焊工考试的组织2.1行政部为公司压力容器焊工培训考试管理部门。

2.2行政部根*-据焊工持证情况及生产需要,定期审查焊工资格,在焊工资格期满前60天通知生产部,由生产部与焊接质控责任师拟定焊工考试名单及项目送行政部,由行政部汇总报市焊工考委会。

由焊考委组织考试。

3、持证焊工资格管理3.1焊接质控责任师应编制“焊工考试合格项目表”抄送生产部、行政部、技术部、质检部等有关部门。

3.2外厂调入本公司焊工,当持有当地技监局颁发的合格证,而且合格证项8-1QS/WI0901-04 广州市轻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2 页共4页管理制度修订日期:08-05-28 文件名称版次/修订:A/ 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及焊工钢印管理制度发布日期:04-09-10目在有效期内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通过后,允许担任合格证项目范围内工作,并报市技监局和市监检所备案。

3.4持证的焊工其合格证一律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存放保管,如外出工程需要时,由该工程项目经理写借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借用,但返公司后必须及时归还。

3.5焊接责任工程师有权对以上各种规定进行监督和对焊工进行考核的权力。

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及资格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及资格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及资格管理制度前言压力容器是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的工业设备,它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焊接是压力容器制造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焊工的水平直接决定了压力容器的质量和安全性。

因此,对压力容器焊工进行考试和资格管理非常必要。

本文将介绍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及资格管理的制度,以保障压力容器的使用安全性。

一、考试制度1.1 考试内容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焊接原理、工艺和方法;•材料选择与预热;•焊接工具以及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焊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

1.2 考试形式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

•理论考试:由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考试,并在一定时间内开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

理论考试内容包括焊接原理、焊接工艺和方法、焊接材料和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

•实际操作考试:考生需要选择相应的焊接方法,根据图样和工艺规程完成焊接工作,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考试地点由考试机构指定。

1.3 考试评分标准考试评分标准应满足以下要求:•理论考试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以上,未达到及格线即被视为不合格;•实际操作考试满分100分,评分按焊接质量、工艺操作规程等方面计算,及格分数线为70分以上,未达到及格线即被视为不合格。

二、资格管理制度2.1 资格证书考试合格的焊工可获得焊工资格证书。

资格证书有效期为3年,3年后需再次参加考试并通过方可继续使用证书。

2.2 资格等级制度资格证书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级,不同等级的资格证书要求的考试内容和实际操作难度不同。

证书等级可根据焊工的工龄、经验、技能水平等进行评定。

初级证书有效期为3年,中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高级证书有效期为7年,证书有效期届满后需要再次参加相应等级考试。

2.3 资格证书管理资格证书是焊工从事焊接工作的重要凭证,为保障其安全性和可靠性,需加强资格证书的管理:•资格证书需妥善保管,避免遗失或损坏;•检查焊工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及时进行证书更新;•焊工还应定期参加培训,并记录相应的学习内容和情况。

焊工考试规定以及管理制度

焊工考试规定以及管理制度

焊工考试规定以及管理制度第一篇:焊工考试规定以及管理制度焊工考试与管理制度TSG Z6002-20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焊工考试的申请、施考、评判、发证、建档、管理都应符合《TSG Z6002-2010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要求。

第二条:焊工参加考试应写出书面申请,由考试委员会审查焊工资格合格后,方能参加考试。

第三条:焊工参加考试,应按考试委员会制定的考试计划逐项进行,并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第四条:焊接考试委员会只进行与本委员会资质规定相符的项目施考,不允许超范围组织焊工考试。

第五条:焊工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两部分。

考试内容应当与焊工所申请的项目范围相适应。

基本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答题方法,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采用施焊试件并且进行检验评定的方法。

特种设备金属材料和非金属材料焊工考试范围、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

按焊接方法的机动化程度,将焊工分为手工焊焊工、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

机动焊焊工和自动焊焊工合称焊机操作工。

第二章:焊工考试程序第七条焊工考试程序,包括考试报名、申请资料审查、考试、考试成绩评定与通知。

第八条报名参加焊工考试的焊工,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1份;(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三)、正面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四)、初中以上(含初中)毕业证书(复印件)或者同等学历证明1份;(五)、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证明。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由用人单位或者培训机构签署意见,并且明确申请人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及课时。

第九条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资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资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第十条考试机构在考试30日前公布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并且通知申请人和考试机构所在地的质监部门。

焊工考试规则1

焊工考试规则1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 受压元件焊缝;(二) 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 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 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 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 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三) 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四) 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 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

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一) 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人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临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三)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为加强焊工管理工作,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和压力管道的焊接质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人永久焊缝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

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

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中的规定。

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临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

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围;(三)审查考试计划、容和试题;(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一)签字确认,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

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

焊工考试管理制度

焊工考试管理制度

焊工考试管理制度编制:审核:批准:焊工考试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提高焊工考试的质量,加强焊工考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依据: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3.范围: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埋弧焊、堆焊等承压焊和非承压焊项目4.职责:按法规要求在主管部门监督下开展焊工的培训、考核等工作5.具体内容:5.1流程:公布考核的通知---接收考试申请——--资格审查-—--制定培训、考核计划—-—培训--—-告知主管部门(监管会)----理论考试(监管)————技能考试(监管)—-—试件评定---资料汇总--—报监管机构申请办证—--建档管理5.2考试公告5。

2。

1通过广告、网络向社会发布考试通知,接受新取证、复审的通知。

5.2。

2公告应有机构签章,机构地址,联系电话,接待负责人。

5。

2.3公告应对人员资质及所需材料提出明确要求.(1)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1份(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3)正面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4)初中以上(含)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1份(5)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含有视力、色盲等内容的身体健康明.5.3接受报名并资格审查5.3.1登记报考人的资料:年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性别报考项目、是否需要培训等5。

3.2核查报考人的资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5。

3.3受到报名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报考人是否符合参考条件.5.4培训、考试计划5。

4。

1根据报名人数、项目、培训需求等拟定培训计划和考核计划.5.4.2培训计划应根据报考项目和教学大纲制定,明确授课讲师、指导教师,明确时间和周期5.4.3应于考前30日公布理论和操作考试的时间、地点。

5.4.4考试计划应通知申请人和本机构的主管质监部门。

5.5.考试5。

5。

1理论考试5。

5。

1。

1以下人员必须参加基本知识考试:(1)初次申请考试的(2)改变或增加焊接方法的(3)改变或增加母材种类的(4)被吊销证件的焊工重新申请考试的。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是工业生产中重要的设备,也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部分。

为了确保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运行,需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和管理。

本文将介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一、考试规则1. 考试资格: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资格和工作经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应包括焊工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科目包括焊接工艺、焊接材料、焊接设备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焊接工艺规程、焊接工艺操作规程等文件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3. 考试形式:考试形式可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理论考试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实际操作考试则要求焊工进行实际焊接操作,同时需要能够独立完成相关的检验和试验项目。

4. 考试评分:考试评分应按照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包括焊接工艺合格率、焊缝质量合格率、焊接工艺文件合格率等方面的评定指标。

二、考试管理1. 考试机构:考试机构应由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指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2. 考试计划:考试机构应按照需求制定合理的考试计划,包括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方面的安排。

3. 考试报名:考试机构应根据考试计划和相关要求,公开接受考生的报名申请,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4. 考试监督:考试机构应设立监考人员,负责考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保证考试公正、公平。

5. 考试结果公示:考试机构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考试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考生的复查和申诉。

6. 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的人员将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作为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工作的资格凭证。

三、考试考核与培训1. 定期考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应定期进行考核,以评估其技能水平和工作表现,发现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培训。

2. 培训机构:为了提高焊工的技能水平和知识储备,应建立相应的培训机构,开展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焊工钢印管理制度

焊工钢印管理制度

焊工钢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和加强焊工钢印管理工作,保障产品质量、加强质量追溯,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焊接工作的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外包员工。

第三章管理要求1. 指导思想加强对焊工钢印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宣传,使员工充分认识到焊工钢印在质量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2. 管理目标通过对焊工钢印的规范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提高质量追溯的能力。

3. 管理原则(1)标准化:制定统一的焊工钢印使用标准和规范。

(2)严格控制:对焊工钢印使用进行严格控制,确保不出现错用、错放和错标的情况。

(3)严格监督:加强对焊工钢印管理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第四章管理程序1. 焊工钢印的管理(1)购置:由公司统一统一购置焊工钢印,确保质量和标准。

(2)领用:经过相应岗位的申领审批程序,由相关人员领用焊工钢印,领用时需登记在册并进行标识。

(3)使用:焊工对焊接产品进行钢印时,需要根据产品要求和质检标准进行正确使用。

(4)保管:焊工钢印使用完毕后,需及时清洁并存放在指定位置,确保不被遗失或损坏。

(5)报废:对于损坏或者不合格的焊工钢印,需及时上报并进行统一处理。

2. 管理记录(1)钢印领用记录:对焊工钢印的领用进行详细的记录,包括领用人员、领用时间和领用数量。

(2)钢印使用记录:对每次使用焊工钢印进行记录,包括使用产品的批次、日期、操作人员等信息。

(3)钢印保管记录:对焊工钢印的存放、保管进行记录,确保钢印的完整和安全。

3. 管理检查(1)定期检查:由相关管理人员定期对焊工钢印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记录。

(2)临时检查:对重要产品和重要工序进行临时性的检查,确保焊工钢印使用的正确和规范。

第五章管理责任1. 焊工负责根据质检标准和产品要求使用焊工钢印。

2. 管理人员负责对焊工钢印的管理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焊工钢印的正确使用和管理。

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及资格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及资格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及资格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对从事压力容器焊接工作的焊接材料电弧焊、钨极氩弧焊、进行考核及资格管理做出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要求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进行的焊工考试和资格管理工作。

2.组织与职责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由焊接责任人负责焊工考试及资格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其主要职责:a.审查焊工资格;b.审查培训考试计划。

3.考试的申请与审批3.1.焊工初次取证考试,增项考试或已取得资格但有效期将满需复试时,应由焊接工艺人员申请,填写《焊工考试申请表》。

参加复试的焊工提出考试申请的时间应在其资格有效期满前3个月。

3.2.申请考试的人员及项目,经焊接质控责任人审查后,编制焊工考试计划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批准后应提前通知参加考试的焊工。

4.考试内容4.1.申请考试的焊工必须参加培训。

考试不合格者或生产流程中因质量低劣而被取消焊工资格者,应重新培训。

4.2.焊工操作技能考试时,如某焊工确系因技能以外的原因造成个别项目不合格时,应查明原因并征得主考人同意,通知该焊工重考一次。

4.3.操作技能考试结果,按《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和管理规则》规定记入《焊工考试记录表》。

5.合格标准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进行考试。

试件数量、取样位置及评定标准均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规定执行。

6.考试档案、合格证及钢印6.1.焊工考试档案包括:理论考试试卷、焊工考试记录表、X射线底片、检验报告、合格项目汇总表。

6.2.考试合格的焊工名单和项目,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处签发焊工合格证。

6.3.焊工的钢印号不得重号,对首次培训合格的项目,由焊接责任人指定一个焊工钢印号,钢印由生产部发给。

6.4.焊工合格证由公司办公室统一保管。

7.焊工资格管理7.1.焊接责任人应将每次考试合格的焊工名单发至生产技术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质保工程师、质检部门、生产技术部门及监检组等。

焊工钢印管理制度范文

焊工钢印管理制度范文

焊工钢印管理制度范文1、凡从事压力容器焊接的焊工,必须按照《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核细则》的规定考核合格,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能在有效期内担任合格项目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经焊接热处理试验室编定唯一性焊工编号,并发给焊工钢印后上岗操作。

2、焊工钢印位置:按《钢印代号实施细则》中的规定执行。

3、焊接工作结束后,必须清除所有药皮和飞溅物,自检合格后方可在规定部位打上焊工钢印,打钢印后由检验员确认并做好记录以便追溯,多名焊工操作的焊缝,应按操作顺序,分别在规定部位上打上各自的钢印。

4、焊工钢印标记移植规定如下:4.1 筒体料卷板时注意焊缝焊工钢印标记应卷在筒节的外圆面上。

4.2 封头坯料冷压时封头拼接焊缝焊工钢印标记应在封头的外表面上。

4.3 封头坯料热压时应填写热压顺序记录,将拼接焊缝的焊工钢印和热压顺序号对应,在热压合格后将焊工钢印标记移植到成型封头外表面上。

4.4 补强板成型时焊工钢印标记应在凸形面上。

4.5 加工件填写加工顺序记录,焊工钢印标记应在不加工面上,如必须加工掉,则应根据顺序记录,由加工车间操作者将焊工钢印标记移植到加工件的规定位置上,标记移植必须经质检人员确认并做记录。

4.6 制作过程中如确需焊工钢印移植,则由该工序操作者进行移植操作,经检验员确认后做好记录,原始标记方能去除。

5、无焊工钢印的受压元焊件,不得转入下一工序,否则造成的后果由后工序负责。

6、焊工钢印由焊工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及发生冒用等,由该焊工负责。

7、焊工遗失钢印可申请补发,由车间出具证明,经生产处、质检处、焊接热处理试验室会签同意批准,焊工到财务处交罚款(每枚罚款2元)后,焊接热处理试验室负责按原钢印号补发。

8、本制度具体实施,可按公司《钢印代号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进行。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1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锅[2002]109号
关于印发《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有关部、委、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有关单位:为提高焊工的焊接水平,保证锅炉压力容器产品的焊接质量,在总结各地执行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当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需要,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制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 (3)
第三章考试内容和方法 (6)
第四章考试结果与评定 (23)
第五章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 (34)
第六章附则 (38)。

焊工管理制度

焊工管理制度

焊工管理制度1 主题内容本制度对焊工的培训考试、持证上岗和焊绩档案的要求做出了规定。

2 使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压力容器焊接焊工的管理。

3 焊工的培训、考试和持证上岗3.1 从事压力容器焊接的焊工必须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理论和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质量技术监督机构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焊接工作。

3.2 焊接责任人员应制定焊工培训计划,报质保师批准后由焊接责任人员与有资格的焊工考委会联系培训考试事宜。

3.3 需要培训考试的焊工由上级批准的焊工考委会进行理论和技能培训,并组织理论和技能考试,考试合格颁发相应焊工资格证,并给出焊工编号。

4 焊工管理4.1 焊工资格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在合格项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继续担任焊接工作的焊工,应由焊接责任人员集中向所在考委会提出重新考试或免考的申请,并根据焊工考委会的决定安排焊工重新考试或办理免试手续。

4.2 焊接责任人员应编制《焊工合格项目一览表》,列出每个焊工的合格项目,考试时间(或项目的有效期)发到有关车间、检验人员手中,以便生产部安排合格焊工施焊,检查员进行焊工资格的监督和检查。

4.3 中断压力容器焊接工作六个月以上的,再从事焊接工作时,必须重新考试。

4.4 持证焊工的实际技能水平不能满足产品焊接质量要求,或者违反工艺纪律以致发生重大焊接质量事故或者经常出现焊接质量问题时,质检部可提出暂时停止该焊工施焊的要求,经质保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5 焊工档案5.1 公司应对每个焊工建立焊工档案。

焊工档案应记录焊工培训考试的情况和平时焊工的焊接业绩及焊接质量事故。

5.2 焊工档案由焊接责任人员进行管理。

焊接责任人员负责把每个焊工的培训考试或免试情况进行登记。

焊工的平时焊接业绩有质管科负责统计,每月对该焊工所焊产品的制造编号、焊缝编号、合格项目代号进行统计和登记。

对发生的焊接质量事故由焊接责任人员进行登记。

6 相关文件《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管理规则》7 相关记录《焊工合格项目一览表》《焊工焊绩记录表》。

钢印管理制度

钢印管理制度

****公司焊工、检验员钢印代号管理办法1、总则本办法规定了焊工和检验员钢印代号的使用和管理要求,适用于我公司压力管道、钢结构的打钢印和管理要求。

2、钢印的使用要求2.1 我公司的手工电弧焊、埋弧自动焊、钨极氩弧焊工在焊接压力管道、钢结构I级和II级焊缝及关键节点焊缝后,必须清理焊渣和飞溅物,并在距离焊缝50mm处打上自己的焊工钢印代号。

2.2 焊工钢印打完后交检验员检验,压力管道、钢结构I级和II级焊缝及关键节点焊缝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并在距离焊缝50mm处打上检验员的钢印代号。

3、检验员3.1 本管理办法中的检验员系指项目部、工程部的员工。

3.2 项目部检验员是指项目部直接分承包给相关方,项目经理指定的分管该相应工程项目的施工员。

3.3 工程部检验员是指工程部经理指定的分管相应工程项目的施工员。

3.4 焊接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工程部向质量管理科提报相应工程项目的施工员,质量管理科负责对该施工员编制钢印代码并发放钢印。

4、钢印和管理4.1 焊工钢印代号由焊接责任工程师编排,质量管理科发放,钢印不准借用或代用,违者按违犯工艺纪律处理,若借用钢印,借者与被借者同样处理,被借者承担产品的焊接责任。

4.2 焊工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钢印,否则检验员有权令其停止操作,停焊时间接怠工处理。

4.3 钢印丢失及损坏向焊接责任工程师汇报,调查清楚后由质量管理科补发或换发并登记。

4.4 钢印由质量管理科提出规格、数量计划,机动科统一购置。

5、考核5.1 焊工、检验员钢印代号及焊接工程项目焊缝检查记录归档。

5.2 焊工、检验员不按要求打钢印代号视情节按隐瞒质量事故处理,轻者对相关责任人罚款100—400元/人次,重者按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备注本管理办法于2008年9月1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公司质量管理科。

***公司二00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焊工钢印管理办法

焊工钢印管理办法

焊工钢印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焊工钢印的编制原则,焊工钢印的使用与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在册焊工的钢印号的管理和所管理的外来焊工的钢印号管理。

工程外协队伍的焊工参照本办法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HNHY 02 01.001 《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手册》Q/HNHY 02 02.020 《特殊过程控制程序》《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3.职责公司焊工考试委员会委托焊接技术处负责全公司焊工和外来焊工钢印代号的编制及管理。

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所用的焊工的钢印号进行管理、使用及监督检查。

焊工负责在规定的位置打上自己的钢印代号。

4.管理内容4.1焊工钢印编制原则4.1.1焊接技术处焊接工程师对参加考核的焊工编制统一的钢印代号,作为焊工的唯一标识。

焊工钢印号不能重复。

4.1.2焊接技术处负责对全公司焊工的钢印代号统一造册登记。

4.1.3对外来焊工钢印号的管理应以焊工所在单位分别管理,同一单位的焊工钢印号不得重复。

4.1.4钢印代号以大写英文字母或大写英文字母加上一位数字表示,易混淆的字母和数字可以不予采用。

4.2焊工钢印号的使用与管理4.2.1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列出本工程所用的焊工清单,经项目部总工程师批准,报焊接技术处。

4.2.2焊接技术处依据所列的名单,将焊工钢印号、焊工合格项目等资料统一提交给项目部。

4.2.3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对所用焊工(钢印号、合格项目、有效期等)的管理、监督与检查。

4.2.4焊工在焊接工作完成后,在焊缝附近的平焊位置打上自己的钢印代号。

但必须注意,打钢印时不得引起管件变形或影响管件的最小壁厚,否则用其它方法标识。

TQ12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TQ12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印章管理使用规定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印章管理使用规定1 目的为了严格和规范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2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印章管理2.1 申请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印章的刻制应由技术质保部向公司办公室提出, 并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印章的模式和内容要求。

2.2 经公司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分管经理签批后, 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印章制作。

2.3 印章制成后, 公司办公室留下印模备案, 并按照签批意见交技术质保部专人保管使用。

2.4 当需要更换印章时, 应由技术质保部提出更改申请,并由公司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更换。

2.5 新印章启用, 须将旧印章交还公司办公室统一销毁。

2.6 公司办公室负责保存印章制作申请、使用签批及领用、回收销毁记录。

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印章使用3.1 经各级人员按规定要求签署后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文件在交送信息档案室作入库前检查时, 需在入库申请单备注栏内注明加盖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设计资格章要求。

3.2 设计文件经检查人员确认各级设计人员的资质、签署和会签等已符合要求后, 应作出入库前检查记录,并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用章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后,方可复制。

登记表见表3.2.0。

3.3 完成组人员完成蓝图晒制后, 应根据入库申请单备注栏对使用印章的要求通知技术质保部印章保管人,保管人根据《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用章登记表》上登记的内容进行盖章。

3.4 压力容器设计资格印章应加盖在每套压力容器装配图明细栏上方。

压力管道的资格印章应加盖在图纸目录空白处和管道平面布置图图签左方。

3.5 加盖印章的蓝图一般为8份, 可按实际使用需要变化。

盖章须作记录, 并由用章人在登记表上签署。

3.6 压力容器图纸复用时,须由部室主管和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方可调晒底图,并按《设备专业设计图纸复用管理规定》(FE107-2004)执行。

信息档案室对调晒的图纸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用章登记表》(表3.2.0)上进行登记。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及焊工钢印管理制度QS/WI0901-04 广州市轻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第1 页共4页管理制度
修订日期:08-05-28 文件名称版次/修订:A/ 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及焊工钢印管理制度发布日期:04-09-10 1、总则
1.1本制度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考规》)进行的焊工考试,本制度为《考规》的厂内实施细则。

1.2凡从事压力容器焊接的焊条电弧焊工、氩弧焊工、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工等焊工及焊机操作工,均按本制度进行考试,取得合格证和钢印号才准许担任持证项目内受压元件的焊接工件。

1.3凡从事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其资格应在《考规》规定的有效期内。

1.4焊工考试委托有关相关资格的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委员会(简称焊考委)进行。

2、焊工考试的组织
2.1行政部为公司压力容器焊工培训考试管理部门。

2.2行政部根*-据焊工持证情况及生产需要,定期审查焊工资格,在焊工资格期满前60天通知生产部,由生产部与焊接质控责任师拟定焊工考试名单及项目送行政部,由行政部汇总报市焊工考委会。

由焊考委组织考试。

3、持证焊工资格管理
3.1焊接质控责任师应编制“焊工考试合格项目表”抄送生产部、行政部、技术部、质检部等有关部门。

3.2外厂调入本公司焊工,当持有当地技监局颁发的合格证,而且合格证项
8-1
QS/WI0901-04 广州市轻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第2 页共4页管理制度
修订日期:08-05-28 文件名称版次/修订:A/ 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及焊工钢印管理制度发布日期:04-09-10
目在有效期内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通过后,允许担任合格证项目范围内工作,并报市技监局和市监检所备案。

3.4持证的焊工其合格证一律由公司行政部统一存放保管,如外出工程需要时,由该工程项目经理写借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借用,但返公司后必须及时归还。

3.5焊接责任工程师有权对以上各种规定进行监督和对焊工进行考核的权力。

对确实不能胜任工作者,及时向人事部和市焊工焊考委提出暂停工作的建议。

4、焊工钢印有关规定
4.1本规定是焊工进行压力容器生产必须遵照执行的要求。

4.2压力容器的每条主体焊缝及受压元件都必须有施焊焊工印记。

4.3焊工印记一般采用钢印,但下列情况除外:
4.3.1材料为奥氏体不锈钢的容器;
4.3.2容器的壁厚?5mm(管件指壁厚);
4.3.3工艺文件上规定不准打钢印的容器、材料或部位。

4.4焊工钢印编号是持证焊工的代号,对首次发放者由焊考委指定一个钢印号,不得重复,并报市监督局备案。

4.5每台压力容器在施工过程中,焊工完成每一条主体或受压焊缝,应按如下规定位置打上钢印,并记入“受压元件焊缝检验记录卡”、钢印应打在消8-2
QS/WI0901-04 广州市轻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第3 页共4页管理制度
修订日期:08-05-28 文件名称版次/修订:A/ 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及焊工钢印管理制度发布日期:04-09-10
除氧化皮的表面上,要求打印清晰,深度应在0.3~0.5mm范围,一律以钢字上部靠近焊缝。

4.5.1纵环缝:
纵缝:位于焊缝长度中点(包括拼接钢板),距焊缝边缘50mm处打钢印;环缝:对应于丁字焊缝接头处,距环缝边缘50mm处打钢印(见图一)。

505050
50
50
图一
X注: ××——打钢印处
X
4.5.2接管与法兰对接
在距对接焊缝50mm的接管或法兰上打钢印(见图二),对于小接管与法兰的对接焊缝,其焊工钢印可打在法兰的外圈上(见图三)。

5050
图二图三
8-3
QS/WI0901-04 广州市轻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第4 页共4页管理制度
修订日期:08-05-28 文件名称版次/修订:A/ 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及焊工钢印管理制度发布日期:04-09-10 4.5.3接管与筒体或封头的组合焊缝,在距离焊缝边缘50mm的筒体或封头处打钢印(见图四),有补强圈可在补强圈上打钢印(见图五)。

接管接管50
补强圈
壳体壳体
图四图五
4.6对不准打钢印的压力容器或受压元件,其焊缝检验均按工艺文件的规定,并由质检员编制产品焊工钢印布置图并放在“产品质量证明书”内,随产品质量文件存档。

4.7对于热压成形封头拼扳的焊缝等,在热压成形后,若焊工钢印不清晰者,经核对可以进行焊工钢印补打。

4.8对不符合规定的焊工操作或钢印位置不当,质检员有责任制止和纠正,在未纠正前,工件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8-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