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欧盟对华产品召回情况通报与分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0年欧盟对华产品召回情况通报与分析作者:周荣星卞海成葛媛
来源:《中国纤检》2011年第04期
摘要:产品因质量缺陷被召回已成为影响国内企业出口的重要因素,本文分析了2010全年欧盟REPAX系统对华纺织服装和鞋类产品召回实施情况,着重阐述了主要召回原因,以及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要求,以此提醒国内出口企业对产品质量安全要求严格把关,加强产品检测,规避贸易风险。

关键词:纺织服装;鞋;缺陷召回;欧盟法规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欧盟REPAX在2010全年52周次,共计通报召回非食品类消费品1999批次(数据按其官方网站通报案例数,下同),其中纺织服装和鞋类等产品648批次,占32.4% (按其通报类别为: Clothing, textiles and fashion items),成为被通报次数最多的产品类之一。

召回产品批次的增多,不仅反映出欧盟对该类产品安全关注度越来越高,同时更多地暴露出服装鞋类产品存在过多的不安全缺陷,其中产品物理性和化学物质伤害威胁是最主要的缺陷。

这些产品中明确原产国为中国的达到341批次,占服装、鞋类召回数量的52.6%(图1),为全球首位。

我国在对欧服装鞋类出口量不断增加的同时,被通报召回的产品批次量也在增加,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尤其面对目前原料价格上涨、行业利润较低、全球经济复苏缓慢等内外部现状,这一影响甚深。

同时屡次的质量召回通报,也给“中国制造”频添阴霾。

1服装鞋类产品的物理性伤害威胁
服装鞋类产品的物理性伤害威胁,主要发生在儿童产品上。

儿童尤其是婴幼儿,对外界事物的好奇和探索是其成长不可或缺的过程,但是对来自外界的危险性尚缺乏必要的意识。

加强对儿童类产品的安全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是避免儿童遭受伤害的主要屏障。

2010年欧盟REPAX因物理性伤害而召回的纺织服装产品共计488批次,占纺织服装及鞋类产品召回总量的75.3%,可见为当前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

这些产品的威胁主要来自童装上不合理拉绳、易被儿童分离并有被吞咽导致窒息的小部件,也有部分产品存在易划伤身体的锋利尖点等,如外露的五爪扣尖点。

1.1拉绳问题
由图2可见,拉绳问题是该类风险中最常见的缺陷,欧盟相关的法规标准EN14682《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较早就规范了14岁以下儿童服装上使用绳索和拉带的安全要求,我国于2009年8月1日也正式实施了相应的国家标准GB/T 22705等。

在2010年召回的案例中,保加利亚、塞浦路斯、匈牙利、希腊等在市场上通报数量所占比例较大,如图3;其中该类问题产自中国的产品239批次,所占比例过半,见图4。

对习惯性采用的儿童夹克风帽绳被反复通报,这就要求产品的设计按法规进行调整。

欧洲标准EN14682规定:对7岁以下、身高不高于134cm的幼童服装,其风帽和颈部位不得含有拉带或绳索;对7—14岁大童和少年服装,其风帽和颈部位拉带不得含自由端,平摊后无伸出松散端,拉紧时外露拉绳总长需小于150mm;拉绳不应使用弹性绳带,等等诸如此类的技术要求,需要童装企业反复研究。

1.2小部件易脱落及锐边锐角的存在
为吸引儿童注意,部分服装上设计了装饰物、搭配小玩具等,这些部件若固定不牢,或材质比较脆弱,儿童在使用或玩耍时,小部件会因拉拽作用而易从服装上分离,若尺寸较小,就有被儿童吞咽的风险。

这类产品2010年在匈牙利、保加利亚等市场内被发现较多,见图5。

不牢固的拉链拉头、四合扣、五爪扣等也是这类问题的潜在风险。

而这类问题出现在中国产的产品上很多(图6)。

此外,2010年仍出现9起(7起产自中国)含易致伤害的锐边锐角产品,这暴露出我国的部分企业产品安全意识薄弱、部分服装辅件选材品质低劣的现状。

2服装鞋类产品的化学性伤害威胁
产品中含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在当前已成为众矢之的,在2007年6月1日欧盟REACH 法规开始实施至今,法规具体要求相继公布,在欧盟RAPEX召回系统中,REACH法规的具体要求成为最主要的召回法律依据。

法规中的附录17《对生产、销售和使用某些危险物质、配置品和物品的限制》,禁止和限用了59类危险物质,涉及大量产品种类,其中诸如致癌偶氮染料、阻燃剂等直指纺织服装产品。

2010年的召回案例中因检测出有害化学物质的产品为158批次,占纺织服装鞋类召回总量的24.4%,成为仅次于拉绳问题的第二大召回原因。

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致癌芳香胺偶氮染料、邻苯二甲酸盐类增塑剂、富马酸二甲酯、有毒重金属等,见图7。

2.1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
研究认为,纺织品使用含致癌芳香胺的偶氮染料之后,在与人体的长期接触中,染料可能被皮肤吸收,并在人体内扩散。

这些染料在人体的正常代谢所发生的生化反应条件下,可能发生还原反应使偶氮基断裂,重新生成致癌芳香胺,并经过活化作用改变人体DNA的结构与功能,引起人体病变和诱发癌症。

图8的数据上可以看出,即使对致癌染料的禁用在我国早已深入人心,我国强制性标准GB 18401也加强了监管,但是要求严格的欧盟多个国家仍在市场上的部分产品中检测出违禁染料,监管甚严的德国查到24批次产品不合格,这些产品半数来自中国(图9)。

这再一次表明,我们仍然需要加强生产监督,杜绝致癌染料的使用,对产品严格检测,保证输欧的产品不含致癌偶氮。

2.2富马酸二甲酯
2008年RAPEX接连收到来自法国等欧盟国家关于部分鞋和家具导致使用者严重过敏反应的报告,经查过敏源是产品中的DMFu(Dimethyl fumarate)富马酸二甲酯。

欧洲议会随即颁布了法令 2009/251/EC《要求各成员国保证不将含有生物杀灭剂富马酸二甲酯(DMFu)的产品投放市场或销售该产品的决定》,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欧盟各成员国禁止将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已经投放市场或在市场上销售的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应予收回;产品及包装内不得使用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干燥剂、防霉剂小袋,规定产品中富马酸二甲酯含量应小于0.1毫克/千克(mg /kg)。

富马酸二甲酯(DMFu)是一种白色结晶粉末,对微生物具有广谱的高效抑菌、杀菌作用,作为生物杀灭剂,可用于诸多行业,其中在鞋类、皮革、毛绒玩具、家具等产品中常有使用。

人体接触、吸入或摄取后会对皮肤、眼睛、黏膜和上呼吸道产生刺激甚至伤害。

相关企业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使用更为环保、安全的防潮防霉产品;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对原辅材料和防霉剂、干燥剂的采购控制。

2009年出现大量产品检出富马酸二甲酯超标,在我国产业链上引起了较大的震动,企业也纷纷提出了监管要求。

在2010年仍有64批次产品分别在多个国家被检出DMFu超标,如图10,这些产品69%产自中国(图11)。

2.3邻苯二甲酸盐
RAPEX系统召回了含有邻苯二甲酸盐的大量产品,这类化学物质作为塑性材质中添加的增塑剂能够增加产品柔软性和弹性,但是它会毒害、破坏生殖系统、内分泌腺、肝脏和肾脏等。

召回的案例主要集中在儿童玩具等产品,但仍有部分服装鞋类产品被检测出超标(图7),集中在涂层和印花产品中,可见,我国仍存在PVC材质被使用到涂层和印花工艺里,或者在一些非PVC的涂层和印花里有意或无意添加了这类邻苯二甲酸盐。

然而,欧盟市场基本杜绝PVC在服装鞋类全供应链的应用。

2.4有毒重金属
金属镍可以在合金中增加其硬度和防腐蚀性能,但镍及其化合物会引起皮肤过敏、湿疹等,妇女更易发生镍过敏。

多用于各种辅件产品的金属部分,如拉链、铆钉、纽扣、带扣、D 环等。

法规要求直接和长期接触皮肤的产品镍释放量不得超过0.5µg/cm2/week。

金属镉可应用于塑料材料中的颜料或PVC/PU 涂层稳定剂,具有高毒性和疑似致癌,影响肝脏,引起“痛骨病”。

REACH法规要求产品中镉的含量不得高于100mg/kg。

此外,从2010年11月5日起,意大利密集通报了36批次六价铬超标的服装产品,产品涉及纺织类儿童服装和各种成人服装。

对于纺织类产品六价铬超标通报,RAPEX系统尚属首次。

铬具有数种氧化态,包括Cr(III) 和 Cr(VI),前者被认为对人体或环境无害,而后者却被认为具有致癌性并能诱发机体突变,但是在一定条件下,Cr(III)可以氧化成Cr(VI)。

六价铬通常在制革过程中用到或产生,德国已有限制皮革产品中Cr(VI)浓度的法规,法规规定与皮肤接触的消费品中的皮革材料Cr(VI)含量≤3ppm,但其他欧洲国家和欧盟均无类似立法来限制纺织产品中的Cr(VI)浓度。

每周RAPEX通报信息表明,意大利对含六价铬服装的通报主要借鉴了Oeko-Tex Standard 100(国际生态纺织品标准)和德国联邦风险评估机构BFR的评估报告,结合以上两点,意大利当局提出儿童服装Cr(VI)含量应低于检出限,成人服装Cr(VI)含量应低于5ppm。

绝大部分通报产品均未标明产地,其中有明确产地的仅2例,均产自中国。

为此,输意产品生产商,应立即做好应对工作,加强纺织品原辅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排查,印染企业更要关注印染加工用水,防止出现加工用水铬污染,杜绝铬媒染剂的使用。

3其他召回
2010年的召回案例中,出现了少量其他原因引起的召回产品,如产品燃烧速度太快,反光服达不到高反光的要求,含有其他的有毒化学品等,也值得我们去关注。

4结束语
于2004年2月9日正式启动的RAPEX制度,几年来不断对市场产品的监督和检测,对危险和缺陷产品实施停售,从市场上撤架,对售出危险品实施召回。

分析表明,这些危险多为潜在的,尚未出现实质性伤害事件的发生,但是召回涉及的国家不断增多,范围不断扩大,引起的经济、声誉等损失难以估量。

这些都迫切要求我国企业提高对欧盟安全规则和标准的意识,强化生产的监管和产品检测,从而提高产品安全性,提高消费者对中国产品的信心。


[作者单位:SGS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