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批准确认第一批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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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批准确认第一批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
技术医疗机构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冀卫医[2008]107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8.12.28
【实施日期】2008.1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批准确认第一批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医疗机构的通知
(冀卫医〔2008〕107号)
各市卫生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为加强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省卫生厅组织专家按照卫生部《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卫医发[2007]222号),对申请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38所医疗机构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并对资料审查合格的进行了临床应用能力实地考察和评价。
根据评价结果,经研究,同意河北省人民医院等26所医疗机构为全省第一批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具体名单附后)。
凡通过能力评价,经批准同意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加强管理,完善设施,健全制度,规范诊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同时,要及时向省卫生厅申请办理相应诊疗科目下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项目登记。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工作的监管,严禁医疗机构擅自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省卫生厅将对批准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定期开展能力评价,对达不到《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要求的,将注销其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科目登记。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附件:河北省第一批开展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医疗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