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监控要点(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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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监控要点
1控制路基坍塌下沉监控要点
1.1路堤填筑施工,应控制填土速度,分层夯实,并按要求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特别是软土地基路段),以防路堤坍塌。
路基土方施工必须做好临时排水设施,保证雨水及时排除。
1.2新老路堤衔接时,应铲除老路基的草皮、树根,并将衔接面挖出坡度不陡于1:1的台阶,新填筑土分层夯实,使新老路基形成一体。
1.3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必须派专人日夜巡守,列车通过、放炮后及强降雨或持续降雨期间,应及时检查整修,发现路基开裂、变形、坍塌或线路状态异动立即采取措施,危及行车时严禁盲目放行列车。
1.4需拆除老路基片石护坡、挡墙或在邻近营业线的山坡、堑坡上开挖时,宜避开雨季,并在汛期前同步完成主体工程和防护工程;施工中应加强看守和巡查,必要时采取可靠的临时加固措施。
1.5小桥涵接长需拆除原有护锥或翼墙时,应注意保持路基边坡稳定,必要时采取支护措施。
新旧涵管接头处的基础,应采取随挖、随接、及时回填的方法施工。
1.6营业线路基开挖应根据开挖长度确定线路加固方案,提出慢行申请,报行车组织部门批准后实施。
在营业线旁或两线间挖砌水沟,应注意保持路基和道床的稳定,分段跳槽开挖,并做到边挖边砌,不得长距离连续开挖或开挖后长期暴露,必要时还应设支挡防护。
1.7路基施工必须保护通信、电力电杆的稳定,在电杆四周半径1.5米范围内不得挖掘取土;当取土坑挖深超过1米时,电杆周围应有坡度不陡于1:0.6的护土。
1.8沿线路肩纵向铺设的通信、信号、电力电缆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回填土进行夯拍压实,避免沟槽积存雨水,保证既有路基的稳定。
1.9影响营业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应避开雨季施工;确实需要在雨季施工的控制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提出可靠的施工安全措施,施工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后,报施工安全领导小组批准实施。
2桥涵顶进监控要点
2.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结合孔径、地质、线路和路基等状况,认真编制施工方案,建设单位组织审查后批准实施。
营业线架空线路施工应严格执行路局《关于加强营业线便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上铁工电〔xx〕238号)。
2.2便梁的架设和拆除,必须按规定向车站申请并办理登记要点手续,经车站值班员同意,根据调度命令施工。
2.3便梁架设后,施工单位应派专人日夜巡守,加强养护整修,确保路基稳定和线路状态良好。
施工完毕恢复线路后,应及时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除养护人员。
2.4加固线路时,应保持轨道绝缘良好。
严禁采用轨束梁加固线路。
当采用低高度便梁时,梁端支承处应垫硬木。
2.5无缝线路地段施工时,应事先与设备管理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季节气温和锁定轨温制定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6开挖工作坑时,坑顶缘距最外侧铁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
3.2米;当开挖深度影响营业线稳定时,设计单位应出具施工图和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线路及基坑的加固方案;严禁过早和盲目开挖;当工作坑需渡汛时,路基边坡应加强防护和排水工作。
2.7桥涵顶进作业应在列车运行的间隔时间内进行。
桥涵顶进挖土,宜边顶边挖,开挖时必须保证便梁支墩的稳定。
顶进期间,应派专人在每趟列车通过后,检查路基和轨面变化、便梁和支墩的技术状态,发现不良情况立即停止顶进,进行加固、整修。
顶进过程中,每当油泵油压升高5~10MPa时,应停泵观察,如有异状及时处理。
箱体需要纠偏时,应针对实际问题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严禁施工人员接近、跨越顶铁,或站在已经定位的顶铁上。
2.8圆形涵洞顶进应符合下列规定:管节顶进应连续作业,当顶管前方发生坍塌或遇到障碍物,顶力超过管口允许承受能力时,应立即停止顶进。
管前挖土长度,在道床下不宜超出管端以外10cm,道床以外不得超出30cm,并做到随挖随顶。
当用帽沿式钢板刃处理土质较差又易于坍塌的路基时,钢板刃脚应按规定设置安装。
3材料机具侵限监控要点
3.1施工人员横越铁路时,必须遵守“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
跨越轨道搬运材料、机具时,应集中在固定地点,并加强了望和防护。
笨重、巨大物件过轨和可能破坏铁路设备、干扰行车的物体通过道口时,应有安全和应急措施,按《技规》第50条规定办理。
3.2施工中在营业线旁搭设脚手架、临时堆放工程材料、停放机具设备等,一律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搭设、堆码稳固,并派人巡守检查。
3.3参加营业线施工的施工人员必须熟悉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有关数据,在避让列车时不得将任何工具、材料留在铁路建筑接近限界内。
3.4在路堑堑顶机械施工时,营业线一侧应设置固定防护界桩。
机械施工填筑路堤,在接近营业线高度时,应于距钢轨外侧2米处设置“连续限界标志”,并派专人监视。
当列车通过时,必须停止装卸、回转等作业,防止机具侵限。
3.5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要求,择地搭建工地料棚,施工零小用料在料棚内堆放整齐,并派专人看管。
钢轨、枕木等放置稳定,堆码整齐。
施工领料随用随领,不得将鱼尾板、短钢轨、轨距拉杆、枕木等散件随意撒在线路两侧。
4控制挖断地下电缆监控要点
4.1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办法》(铁办〔xx〕190号)和《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xx〕316号)等有关规定。
4.2设计单位应在设备管理单位的协助下,查明既有地下光电缆的埋设情况,在施工图上标注清楚,并向施工单位详细交底。
若情况不明,在编制初步设计时,设计单位应提出对既有地下光电缆进行“挖探调查”的作业项目,并在施工设计中完成,确保设计阶段查清既有地下光电缆的埋设情况。
4.3设备管理单位应建立准确、完整的地下光电缆等设施的档案资料,积极协助、密切配合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既有地下光电缆的准确位置、径路走向和埋设深度。
其中产权属局外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与产权单位联系,查明准确位置。
4.4施工单位对照设计文件注明的地下光电缆情况,必须再次会同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复查,并使用地下管线探测仪等手段进行施工前的探测,彻底查明地下光电缆的真实情况。
如果地下光电缆等设施的情况仍不够清楚,则必须采用“人工挖探”的方法,找出所有光电缆并按规定防护后,方可大面积开挖或机械开挖。
4.5施工单位在动土、开挖前应主动联系设备管理单位,将施工时间、施工范围提前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
对可能影响到光电缆线路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都应在现场设安全负责人,共同确保光电缆线路的安全。
4.6通信、信号、电力等专业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时,施工单位应提供新铺设地下光电缆的准确资料,在竣工图中标明光电缆埋设的位置、径路、深度、防护情况、离参照物(轨道)的实际距离等具体数字,作为竣工资料的重要内容,防止再次造成地下光电缆资料不清。
5工电结合部管理监控要点
5.1严禁打断、打脱连接钢轨的“导接线”、道岔区段内的“跳线”和电务箱盒引向钢轨的“引接线”。
5.2在营业线上施工所用的撬棍、道尺及轻型车辆、小车的轮缘等,必须加装绝缘,并保证性能良好。
5.3使用撬棍作业、拖拉长大金属物件时,严禁同时将两股钢轨搭接或将引接线相碰;严禁短路轨道电路绝缘节的两边钢轨(特别是道岔区段轨道电路绝缘节处)。
5.4在营业线道岔上施工作业前,应查明该道岔是否和其他道岔构成“双动道岔”(或“多动道岔”),如是“双动道岔”,则应按同时施工两组道岔办理登记要点手续。
5.5在营业线上进行道岔整治等作业,可能影响道岔表示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登记要点手续。
5.6新铺设的道岔在开通使用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工电联合整治”,以同时满足工电两个专业的质量技术标准。
道床应饱满、捣实,防止列车通过造成下陷,影响道岔表示或正常操纵。
6沿线爆破管理监控要点
6.1爆炸物品管理及爆破作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破作业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
6.2爆破施工可能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向行车组织部门申请施工封锁计划,阐述爆破范围、爆破数量、作业时间和安全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不得利用列车间隔时间擅自爆破施工。
6.3爆破施工前,必须组织足够的抢险人员和材料机具,按规定设置防护和警戒,取得调度命令后方可进行。
爆破后,应按规定对爆破区域进行认真检查,重点是有无哑炮、危石,线路状态有无变化,通信、信号、电力线路及接触网支柱等有无损坏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要迅速清理建筑接近限界内的土石,确认安全后方能撤除防护、警戒,开通线路。
6.4邻近营业线的爆破作业,宜采用松动爆破,不得使用火花爆破,电气化区段严禁使用电雷管。
不得采用在列车通过前先将炸药、雷管装好等待点炮的作业方式。
6.5炸药、雷管应分库存放,两库间距不得小于4米,距库房100米范围内严禁吸烟、点火和携带火种。
炸药、雷管应分车运输,于不
同地点装卸,专车专运;严禁爆破器材和人员或其他物料同车混装运输。
6.6爆破器材必须建立台账,严禁私用乱用、多领少用,杜绝流失和被盗。
每次领料由施工负责人按一次需要量凭证签字提取,严禁劳务工直接领用。
剩余料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及时清点交还入库,严禁私藏余料、随处存放。
7电气化区段施工管理监控要点
7.1电气化区段施工应严格执行《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安发〔xx〕16号)及《行规》第八章规定。
7.2需供电停电配合的施工项目,必须严格按《行规》有关规定办理。
在电气化区段施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职工必须受电气化铁路施工安全教育。
7.3涉及既有电气化铁路的施工,应纳入路局电调的统一管理。
其中涉及改变既有电气化铁路供电设备运行方式的施工,均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
7.4施工单位必须在接到电调停电、允许施工的命令,并确认已接好地线后,方可开始施工。
施工中应服从供电设备管理单位配合人员的监督、指导。
7.5既有电气化铁路改造,自开工之日起,新增的供电设备在情况不明时一律视为带电设备,后续施工作业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以确保安全。
7.6未办理交接、但已带电的新增供电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停电,施工单位、设备管理单位应本着“先通后复”的原则,立即组织抢修,尽量减少对运输的影响。
7.7在营业线旁立柱挖坑,应注意维护既有路基的稳定和排水,并尽量随挖随立。
立杆后应及时平整、回填、夯实,防止立柱倾斜侵限。
7.8新建、改(扩)建的电气化铁路供电设备,均应满足《技规》有关限界等要求。
各类机械、设备、车辆在通过电气化铁路前,必须全面检查,不得侵入机车车辆限界。
7.9新增供电设备的受电时间,由建设单位会同安全、公安部门,在受电15天前书面通知路内外有关单位,并向沿线乡镇发布通告,做好安全宣传教育。
1.10电气化区段工务线路施工须供电接触网停电配合施工,因天气等特殊原因临时不能停电配合时,按下列程序办理。
(1)遇天气等特殊原因接触网临时不能配合线路施工停电时,联合填写变更或取消施工申请书,格式内容按316号附件4办理,提交路局调度所值班主任。
(2)配合停电施工的供电配合单位必须提前与施工主体单位进行联系,在变更或取消施工申请书中填写不能停电之原因,于施工点二小时前书面传真到施工主体单位。
(3)施工主体单位根据本项施工作业计划、施工调度命令、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取消按规定需接触网停电配合的施工作业项目,但可进行按规定接触网可不停电的施工作业项目,按规定对该项施工作业项目进行变更或全部取消。
施工主体单位在变更或取消施工申请
书中填写相关内容,于一小时前(施工点前)书面传真到路局调度所值班主任。
(4)上述变更或取消时均需提前通知车站并按规定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进行登记。
路局调度所根据变更或取消施工申请书及车站申请,调整、安排本次施工作业,按规定发布调度命令。
(5)各相关部门、单位针对施工作业项目的变更或取消,必须严格加强各相关环节的安全把关,制定周密的施工安全措施,按规定及时将有关变更内容传达到相关施工作业、行车单位等相关人员,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施工作业安全、行车安全。
8雨季施工安全工作监控要点
1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及路局防洪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防洪措施。
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患于未然。
2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安排好抢险的人力、物资、机具和设备。
9施工临时道口管理监控要点
9.1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要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铁道部令第20号)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
9.2营业线上应尽量避免设置施工临时道口,如确需设置,应严格按照《行规》附录8执行。
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建设
单位审核同意后报路局(道口办)批准,临时使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9.3施工临时道口经批准后可由施工单位自行铺设,道口铺面、栏杆、标桩牌等设备必须按标准设置,配备必要的通信设施和防护用品,经路局(道口办)检查验收合格,并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使用协议后,方可启用。
施工临时道口不得设在站内跨越正线、到发线的位置。
9.4施工临时道口由施工单位负责看守管理,应制定临时道口管理制度和看守员作业制度并严格执行。
看守员必须由职工担任,并经路局道口办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9.5施工临时道口启用后,施工单位应加强养护维修,保证道口设备及两端线路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施工完毕后及时拆除铺面、挖断引道道路、恢复线路原状,并按规定办理道口注销和线路交接手续。
9.6施工临时道口为施工车辆专用道口,栏木应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
当施工车辆通过时,由看守员开放栏杆,立岗了望,确保安全。
临时道口发生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应迅速果断地执行“先防护、后处理”原则,做到“宁停勿撞”。
9.7.施工单位的机动车辆通过铁路道口和施工临时道口时,必须加强了望,严格按道口信号指示行车,服从道口看守员指挥,不准在道口上停车,更不准在道口上卸料。
10轨道车、轻型车辆和小车管理监控要点
10.1施工单位在营业线上使用轨道车,应按铁道部《轨道车管理规则》第三章运用、第五章安全和《行规》第96条以及路局有关规定执行。
10.2根据《关于重新公布〈上海铁路局车机联控标准实施细则〉的通知》(上铁安发〔xx〕106号)要求,施工单位应对轨道车建立“信息输出”及“信息输入考核”台帐。
所有轨道车均应配置列车调度电台,上繁忙与快速干线运行的轨道车还应配置机车信号与运行监控装置。
要加强对轨道车及上述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查、人员培训等日常管理,管好用好轨道车,确保轨道车运用安全。
10.3轨道车在营业线上因故障被迫停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电话通知两端站和列车调度员,报告停车原因和停车位置,迅速请求救援,已请求救援的轨道车,未经列车调度员同意不得再行移动,并按《技规》第293、294条规定设置防护。
10.4在营业线上使用轻型车辆和小车时,应按《技规》第321、322、323、324条和《行规》第106条的规定执行。
在双线地段使用单轨小车时,应在线路外侧钢轨、面对来车方向推行。
施工单位的手推四轮车仅限在工程线上使用,除封锁施工时间外,不得进入营业线区间和站场。
11工程卸料管理的监控要点
11.1施工卸车负责人、风动卸碴车操作员、调车员等应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劳务工卸料必须由职工带领。
卸下的路料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也不能堵塞、损坏人行通道或机动车道。
11.2区间卸料应严格执行《技规》第312条和《行规》第105条“列车在区间装卸料的补充规定”等规定。
风动卸碴车应配足司闸人员,不少于两车一人。
卸车人员应适时开关底门,不使道碴成堆或造成车辆偏载,并做到“六不卸”(道口、道岔、无碴桥、信号设备及
已有大堆材料的处所不卸,列车推进运行时片石、钢轨等笨重材料不卸)。
卸碴后要及时清道。
11.3卸料负责人必须和驻站联络员保持联系,随时通报列车运行情况,列车通过时应暂停卸车,并不得开关邻线一侧车门。
11.4在两线线间距≤4米的地段卸砂(碴)时,邻线一侧的蝴蝶车门不得打开,高边车门宜采用开启下边车门≤45°。
在车辆一侧卸车时,应特别注意车辆偏载,严禁偏载动车。
11.5敞车车门和蝴蝶门打开后,除用车门钩固定外,还必须用门卡卡牢,确保邻线列车通过时不致震下车门,造成侵限。
禁止在卸下的砂、碴上再卸钢轨、轨枕、片石等重物,防止受震滑下,造成侵限。
11.6卸料负责人应在动车前全面检查,有无材料侵限、车辆偏载以及车门未关闭或未固定等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车长动车。
12工程线管理的监控要点
工程线和工程线道岔的管理应按《行规》第6条等规定执行。
12.1在营业线正线、到发线或其他站线需铺设工程线道岔时,应按规定办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12.2工程线在区间或站内与正线、到发线衔接时,应铺设安全线。
如确因地形条件限制无法铺设安全线时,应制定安全措施报路局批准。
12.3衔接正线、到发线的工程线道岔,须与有关信号机有联锁关系。
同时,道岔握柄及尖轨处均须加锁锁闭。
握柄处,锁闭后的钥匙,由车站值班员保管;尖轨处,锁闭后的钥匙,由施工负责人保管
(集中联锁车站,车站值班员通过控制台能控制该道岔时,只由施工负责人在尖轨处加锁锁闭)。
进入工程线调车前,须得到车站值班员同意,道岔使用后双方共同确认加锁,并将相关安全线道岔定位开通安全线方向。
衔接正线、到发线的工程线道岔,在与有关信号机有联锁关系以前,应置于定位,钉闭加锁,禁止扳动,由施工单位派人昼夜看管。
如须经由该工程线道岔向工程线送车卸料时,在路局指定的期间内,还应采取在该工程线道岔尖轨处加装控制锁的办法。
此时,车站值班员必须保管控制锁钥匙后,方可在设有该工程线道岔的正线或到发线上接发列车。
12.4衔接正线、到发线和其他站线的工程线道岔,均应装设道岔表示器。
12.5邻近营业线的工程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进工程列车卸料或调车,工程列车进车速度一般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
(1)与营业线的线间距≥4米;
(2)工程线尽端设有临时车挡;
(3)与营业线衔接的工程线道岔警冲标内方50米处设一度停车牌;
(4)设有安全线道岔时,该道岔定位为开通安全线方向;
(5)线路状态符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7条要求;
(6)营业线和工程线之间的超限设备已迁移。
12.6客运专线的联调联试工作开行各种试验列车一律按照Ⅱ级专运列车办理。
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理监控要点(二)
一、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施工监督部门申请施工许可证,并提交相应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2、编制施工安全预案。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预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3、施工设备和机具的准备。
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设备和机具的质量合格,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和维修,确保施工过程中设备的正常运行。
4、人员培训和安全教育。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
1、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施工前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护栏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施工材料的储存和使用。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合理储存和使用施工材料,避免发生因材料原因引发的安全事故。
3、施工过程中的临时设施。
施工单位应设置必要的临时设施,如临时通道、临时驳岸等,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通行。
4、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监控。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各类危险源进行监控,如高处作业、电器设备、爆破作业等,确保安全施工。
5、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
施工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现场的交通,设置明确的指示标志和警示标志,确保施工现场交通秩序的顺畅和安全。
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控
1、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护,如佩戴安全帽、穿戴防护服等,减少工作伤害的发生。
2、施工设备和机具的操作监控。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设备和机具的操作进行监控,确保其正确使用和操作,减少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3、施工工程质量的监控。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工程质量进行监控,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4、施工过程中的防火监控。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防火监控,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灭火和救援。
5、施工现场环境的监控。
施工单位应监控施工现场的环境,包括大气质量、噪声、尘埃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四、施工完成后的安全监控
1、施工现场的清理和整理。
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杂物和废弃物,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2、施工设备和机具的收回和维护。
施工单位应及时收回施工设备和机具,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3、施工工程验收和评估。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工程进行验收,评估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和措施。
4、工程竣工档案的整理和归档。
施工单位应整理和归档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验收报告、施工图纸等,为今后的安全监控提供参考。
五、其他相关安全监控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