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档案局(馆)办事指南
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许可办事指南
携带、运输、邮寄国家所有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携带、运输、邮寄国家所有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许可申请申请范围及申请条件:AA省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携带、运输、邮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许可申请。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八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档案以及这些档案的复制件,禁止私自携运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级档案严禁出境。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二级档案需要出境的,必须经国家档案局审查批准。
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三级档案、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的一、二、三级档案以外的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各级国家档案馆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需要携带、运输或者邮寄出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查验放行。
《AA省档案条例》第二十四条: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原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售、赠送、交换;需要出售、赠送、交换其复制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前两款所列的档案及其复制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携带、运输、邮寄出境。
需要出境的,由省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依据这些规定,国有档案及其复制件因特殊原因需要出境的,应经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AA档案网(http://******************/)下载。
深圳市应届毕业生档案接收流程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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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档案局(馆)政务办事公开制度》和《山西省档案局(馆)办事指南》的通知
山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档案局(馆)政务办事公开制度》和《山西省档案局(馆)办事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档案局•【公布日期】2015.03.17•【字号】晋档字〔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山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山西省档案局(馆)政务办事公开制度》和《山西省档案局(馆)办事指南》的通知晋档字〔2015〕24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山西省档案局(馆)政务办事公开制度》和《山西省档案局(馆)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档案局2015年3月17日山西省档案局(馆)政务办事公开制度为了推动本单位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公共服务,根据省委、省政府相关要求,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办事公开内容山西省档案局(馆)政务办事内容包括:档案行政许可、档案业务指导、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国有资产与产权变动销毁档案备案、档案利用。
二、政务办事公开程序(一)办事依据山西省档案局(馆)政务办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国家档案局1到10号令,《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相关文件,山西省档案局相关制度。
(二)办事程序1.档案行政许可(1)“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行政许可办事程序为:申请——政策法规处受理——政策法规处审查——报局领导审批或召开相关会议审议通过——政策法规处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
(2)“赠送、交换、出卖国家所有档案的复制件”的行政许可办事程序为:申请——政策法规处受理——政策法规处审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政策法规处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
(3)“携带、运输、邮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的行政许可办事程序为:申请——政策法规处受理——政策法规处审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政策法规处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
深圳工务署入库流程
深圳工务署入库流程1.请将入库物品清单发送至工务署管理部门。
Please send the inventory list of the items to the management department of the Works Bureau.2.工务署管理部门将审核入库物品清单。
The management department of Works Bureau will review the inventory list of the items.3.审核无误后,入库物品将被分配具体入库位置。
Upon verification, the items for storage will be allocated specific storage locations.4.入库人员将按照入库清单,将物品搬运至指定位置。
The storage personnel will move the items to the designated locations according to the inventory list.5.入库人员将对物品进行清点并登记入库记录。
The storage personnel will count the items and registerthe storage records.6.入库记录包括物品名称、数量、规格、存放位置等信息。
The storage records include information such as item name, quantity, specifications, and storage location.7.入库人员将确认无误后,将入库记录上报给管理部门。
After confirming the accuracy, the storage personnel will report the storage records to the management department.8.管理部门将核准入库记录,并将其归档备查。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细则》的通知-深档规[2012]3号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细则》的通知(深档规〔2012〕3号)各区档案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深圳市档案中介机构管理,规范档案中介机构活动,根据《广东省档案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以及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细则》,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档案局2012年10月9日深圳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档案中介机构管理,规范档案中介机构活动,根据《广东省档案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以及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档案中介机构,是指利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社会提供档案整理、保护、鉴定、寄存、数字化以及档案业务咨询等服务的企业组织。
第三条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的管理机关,凡在本市从事档案服务的档案中介机构,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当及时向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从事档案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其所从事的相关业务;(三)有两名以上取得档案从业人员上岗证书的专业人员并且有不少于一名档案专业中级(含中级)职务以上的合格专业技术人员;(四)提供档案寄存服务的,其库房应当满足《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规定的有关档案防护要求。
市档案局档案工作总结
一是切实加强对文件材料收集传送、使档案管理更规范化、科学化;二是加强对归档文件材料的保管以及保密力度,由档案人员统一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挪用,凡涉及保密的文件资料,认真做好登记、传阅、管理和归档工作;三是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积极完成档案相关工作。
档案管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更加虚心向老同志求教,加强自身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推进依法治档,不断加强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切实提高档案管理质量和水平,促进档案管理的协调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广大教师服务,为教育工作服务。
1.完成了《档案馆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的编撰工作,修订了《档案馆办公会议制度》《档案馆大宗物品采购管理办法》等6项工作制度,新制定了4项工作制度,进一步优化了“档案查借阅流程”、“中英文认证材料制作流程”等工作程序,提高了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水平。
2.加强了对全校档案归档工作的指导,修订了《吉林大学档案分类暂行规定》,对归档单位代码表以及各类档案归档范围进行了更加合理的调整,全年共接收各类档案32436卷,逐步加大了对电子、声像、实物和人物档案等的收集、征集和宣传力度,如,本科生毕业合影照片33卷,同比增长18%,基本覆盖全体本科毕业生;实物档案7卷,同比增长17%;主动采集全校档案照片5650张;征集到部分珍贵史物,如,唐敖庆先生的部分用品,优化了馆藏结构,提高了馆藏含金量。
二是突出抓好鉴别工作。档案材料的鉴别在整个档案管理工作中是一个重要环节。在材料的鉴别上,我们以文件为依据,对收集到的每一份材料进行仔细鉴别,对系列或成套材料,查漏补缺,对不属于归档内容或没有保存价值的材料予以清退。
深圳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深圳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档案管理行为,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深圳市各级各类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深圳市档案管理工作宗旨是:依法保护档案、合理利用档案、规范管理档案、服务社会。
第四条深圳市档案管理工作原则是:依法管理、分类保管、积极利用、加强教育。
第五条深圳市各级各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职责,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原则第六条深圳市各级各类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合理分类保管档案。
第七条深圳市各级各类单位应当认真审核归档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信度,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深圳市各级各类单位应当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九条深圳市各级各类单位应当积极利用档案,推动档案资源的共享。
第十条深圳市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一条深圳市各级各类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要严格遵守机密档案保护法规。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十二条深圳市各级各类单位应当设立档案管理办公室或档案管理部门,明确档案管理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深圳市各级各类单位应当设立档案管理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档案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深圳市各级各类单位应当明确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深圳市各级各类单位应当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深圳市各级各类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纪检机制,加强档案管理监督。
第四章档案管理制度第十七条深圳市各级各类单位应当制定档案管理制度,明确档案管理流程和责任。
第十八条深圳市各级各类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规范,规范档案管理行为。
第十九条深圳市各级各类单位应当加强档案管理制度的宣传,提高档案管理意识。
第二十条深圳市各级各类单位应当建立档案管理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深圳市各级各类单位应当加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宣传,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五章档案管理检查第二十二条深圳市各级各类单位应当定期进行档案管理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档案管理流程及流程图
具体工作
集团营业执照的年检
详
细
工
作
流
程
流程图
下载申请表→填写表格→网上注册年检→向财务部要财务报表→申请盖章→请款→到工商局办理年检
关于此流程图的解释
根据工商局规定,每年3月起,从工商网下载年检表格,按照营业执照上的内容填写好年检表,并在网上注册年检,在申请
(2)申请刻录档案室存档光盘必须填写《文件借阅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档案管理员进行刻录,完毕后检查刻录内
容,最后下发给所需部门。
具体工作
对各部各项专兼职资料员进行定期指导培训
详
细
工
作
流
程
流程图
确定资料员名单→拟定培训日期→拟定培训内容→通知相关资料员→详细讲解培训内容→作专业指导
关于此流程图的解释
对集团所属各部及各项目公司专兼职资料员进行名单确定,不定期的培训并拟定培训内容,利用OA系统或电话进行通知,
针对每个项目、资料员的特点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下现场了解档案管理的状况并给予专业指导。
文件借阅
详
细
工
作
流
程
借阅人填写《文件借阅申请单》—写清文件编号、文件名称、原/复印件、份数、借阅用途、密级程度、借阅原因、借阅人、借阅
部门、借阅日期、归还日期—借阅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持签字齐全的借阅单到档案室借阅—档案管理员在文件目录中查找该文件
的编号,将文件编号写在借阅单上—文件借出后,档案室依照借阅单在文件借阅登记表上及电子版借阅未归还目录中登记—已到借阅
如没有按时移交的部门,档案室进行统计上报董事局办公室,由其再进行督办,直到移交完毕。
档案转出办事指南
1、存档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对符合要求的办理档案出库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告知原因;
3、审核档案,办理档案调出手续;
4、存档人员在《档案调出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注意事项
1、如办理失业手续,需先确定原社保缴纳单位已按失业转街道的情况办理社保停缴;
2、档案转出时,需同时办结在人才中心存放的集体户口、党组织、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转出手续;
★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咨询方式
68577849
84209173(东区)68522180(西区)
监督投诉
84209152(东区)68709320(西区)
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执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京劳社就发﹝2008﹞27号);
5、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来自(京人社养发﹝2011﹞49号);
6、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档案转出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
人才中心存档人员
办理依据
1、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2、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发﹝1997﹞60号);
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失发﹝1999﹞129号);
受理单位
全国人才流动中心
大学毕业生档案户口挂靠深圳人才市场中心区分部的流程指南
毕业生档案户口挂靠深圳人才市场中心区分部的流程指南马上就要毕业了,你是怎样的一个状态呢?工作找到没?档案户口安置好没?都安排好了,那么恭喜你,你可以很轻松地毕业。
工作没找到,自然是多投简历,多参加招聘会宣讲会,不要再继续犹豫了,先找到工作比什么都要重要。
档案户口没安置好,那就赶紧想好怎么安排你的档案跟户口吧。
打回家自然也是很轻松的,想要入户深圳的,那就耐心地看完本文吧。
本文只针对要入户深圳人才服务中心中心区分部的同学。
笔者是16年的本科毕业生,由于公司不接受档案户口,就只能自己去安排。
工作地点是深圳,加上上大学时,把户口迁到学校了,那在毕业的时候自然最好就可以直接迁到深圳。
一来,就算迁回家也不是农村户口了,二来迁到深圳还方便办一些东西,户口跟工作走还是挺多好处的。
还有就是大家都知道的,对于本科生,可以拿1万5的深圳市住房补贴。
那么问题来了,要怎么才能入户深圳呢?本人也是因为这个吃了不少苦头,走了很多冤枉路,浪费时间有浪费金钱。
当你已经决定要在深圳工作的时候,你就应该着手办理了。
早点拿到深圳市的接收函,免去要改派的不必要烦恼。
第一步,进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https:///rcyj/,在个人用户登录这边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实际情况填写自己的信息,在网页最下面进行测评并提交。
注意:深圳市档案代理,是要求档案跟户口一起的,不能只挂档案而不迁户口。
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好几个分部,其中有集体户口的就只有三个,分别是中心区分部、高新区分部、龙华分部,相对应的派出所分别为福田分局福田派出所、南山分局高新派出所、龙华分局民新派出所。
所以在评估后选填的代理机构就根据自己的情况选中心区分部、高新区分部、龙华分部的其中一个。
本人的是中心区分部,以下也就只对中心区分部的办理过程进行解说,其他分部的就待别的人来指导吧。
第二步,预约深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毕业生接收”手续。
可以用微信关注深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微信公众号里登陆后预约。
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流程及备案流程(附备案所需资料清单)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流程及备案流程1、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2、项目组组织需要归档的监理、各施工单位进行档案自查。
3、项目组联系档案室一起组织档案专项验收,召开档案专项验收会议,五方单位档案负责人必须参加,进行会议签到,最后由档案室出具专项验收结论。
4、会议召开后,由项目组填写档案备案申请表及档案专项验收报告,并收集齐甲方、监理、设计、勘察、各施工五方单位的档案自查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目录清单、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划分表等资料,所有资料必须为原件,所有签字的地方必须为手签字及盖公章,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上刻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要与专项验收报告上所写单位名称一致。
5、收集齐以上资料后,登录深圳市网上办事大厅网站,/shenzhen/project/index?servi ce=c点击法人事项:登录账号密码办理(没有账号需先注册)。
6、网上备案所需资料清单如下: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兹授权我单位 XX 担任 XXXX造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授权单位(盖章): XXX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日期:年月日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受 XXX 单位(法定代表人 XX )授权,担任 XXXXXX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
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承诺人签字: XX身份证号: XXX签字日期:年月日附件三深圳市工程项目名称:验收日期:建设单位:温馨提示一、专项验收须知根据《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建设单位在整个档案工作中负总责,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组织参建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并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档案移交时应当一式3套,原件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其余2套分别由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保存。
深圳市房地产档案查询、操作流程、地址及准备资料指引
档案查询指引一、打印个人或家庭所有房产证明(包括无房证明、唯一房产证明)所需材料:1.本人到场查询的,需交验本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证,外国护照等)原件,提交复印件。
2.开具夫妻双方相关房产证明的,夫妻双方至少一方需到场,并交验夫妻双方身份证明和结婚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3.开具子女(18周岁以下)房产证明的,需父母一方到场,并交验父母本人身份证明、子女身份证明(或户口簿)及出生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4.委托他人查询的,除提交以上相关证件外,受托人必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公证委托书中必须注明:受托人有权查询委托人在深圳的全部房产登记信息。
二、打印房产的产权登记清单、抵押登记清单、查封登记清单或其他业务,所需材料:1.本人到场查询的,需填写《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登记表》,并交验本人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港、澳、台证,外国护照等)原件,提交复印件。
2.委托他人查询个人房产的,需填写《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登记表》,并交验以下材料原件,提交复印件:A.查询人有效身份证明;B.业主的有效身份证明或房产证原件或公证委托书原件或抵押合同原件。
注:A项为必交项,B项提交其中一项即可。
3.查询公司房产的,需填写《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登记表》,并交验以下材料:A. 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C.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D.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E.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F.如公司名称或法人有变更,需出示变更证明。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司的公章,且受托人在办理查询业务时,需交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4.抵押权人查询抵押物的,需填写《房地产权档案查询登记表》,并交验以下材料:①抵押权人为银行或公司的,参照第3条所提交的材料,并需提交以下材料:A. 交验房产证或抵押合同原件,提交复印件; B. 金融许可证(银行提供)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提供)。
②抵押权人为个人的,需提交以下材料:A. 交验房产证或抵押合同原件,提交复印件;B. 交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深圳市城建档案馆接收建设工程档案规范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建档案馆接收建设工程档案规范》的通知深档规〔2012〕2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确保国家馆藏档案资源的质量,有效实现城建档案资源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城建档案馆接收建设工程档案规范》,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档案局二○一二年七月十二日深圳市城建档案馆接收建设工程档案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档案的接收进馆工作,确保国家馆藏档案资源的质量,有效实现城建档案资源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接收建设工程档案的活动。
第三条市城建档案馆是收集、保管、向社会提供城建档案利用服务的市级国家专门档案馆,是永久保管城建档案基地和利用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中心。
市城建档案馆应当遵循丰富馆藏、优化结构、整合资源、集中保管、信息共享的原则,加强馆藏城建档案资源建设,依法接收分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城建档案,逐步建立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城建档案资源体系。
第四条凡列入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建设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必须按本规范的要求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档案工作纳入项目建设计划和管理程序,纳入合同管理及监理工作内容,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项目档案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确保建设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各有关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并将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纳入本单位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程序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市城建档案馆依法接收下列全市市政工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档案以及经市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报建的其他建设项目的工程档案:(一)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包括住宅、办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商业、金融、保险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二)工业建筑工程档案:包括大中型工厂、仓储企业等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工程档案;(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广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城市照明、环境卫生等工程档案;(四)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照明、邮政、电信、广播电视等工程档案;(五)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水运、航空、港口、码头、管道运输、城市公交、城市轨道交通、交通廊道等工程档案;(六)园林、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包括公园、风景区、城市雕塑及纪念碑、古建筑等工程档案;(七)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包括环境治理项目、市容环境、卫生设施等工程档案;(八)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档案:包括监测、防洪设施、抗震加固、人防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档案。
深圳市城建档案业务工作指南
深圳市城建档案业务工作指南一、地下管线报建查询和档案信息报建登记根据《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36号令),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查询和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资料而擅自组织施工,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单位携带《办理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保护协议的通知存根》、建筑总平面图蓝图及其CAD光盘到福田区福中三路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63、64号窗口(市档案局地下管线报建查询和档案信息报建登记窗口)现场即时办理。
业务办理联系电话:82105320。
二、城建档案业务指导预约申请根据每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和各月度工程档案报建登记,市档案局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处以项目为单位安排指导任务。
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可通过电话办理业务咨询和预约指导;对重大建设项目,市档案局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处将主动、定期地提供跟踪指导服务。
业务咨询和预约指导联系电话:82105574。
三、城建档案归档和移交进馆范围(一)城建档案归档范围根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工程声像档案等六个部分。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主要包括:立项文件;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招投标及合同文件;开工审批文件;工程概预算等财务文件;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机构设置、资质及人员任命文件等。
2、监理文件主要包括: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工程质量、进度、安全、造价控制文件;监理定期报告及专题报告等。
3、施工文件主要包括:施工技术准备文件;施工现场准备文件;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及施工联系文件;工程事故处理记录;施工原始记录及汇总;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阶段性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试验记录及汇总;施工过程性观测记录;功能性试验记录;施工原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及抽样检测报告;竣工测量资料;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文件等。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通知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01.10.23•【字号】深档字[2001]124号•【施行日期】2001.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通知(2001年10月23日深档字〔2001〕124号)为了适应文档一体化和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需要,提高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效率,保证整理工作质量,特制定《深圳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计算机管理档案的需要,规范归档文件的整理方法,保证整理质量,有利于档案管理现代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的归档文件整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归档文件是指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
第四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收集齐全完整,于次年6月底以前归档。
第五条归档文件的整理,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的基本规律,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二章归档文件整理程序第六条归档文件的整理,按分装、装订、排列、编号、装盒、编目的步骤进行。
第七条归档文件的整理,以件为单位进行。
一般以一份文件为一件;各种报表、名册、图表、书刊等,一册(本)为一件;正本与定稿合为一件;来文与复文合为一件;正件与附件合为一件。
第八条分类归档文件的整理,按下列步骤进行分类:分年度:将归档文件按其形成年度分开。
分保管期限:将同一年度的归档文件按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分开。
分职能:将同一年度、同一保管期限的归档文件按党群工作、行政管理、业务管理三种职能分工。
广东省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资格条件
广东省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资格条件广东省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资格条件广东省档案专业助理馆员资格条件基本职责(一)在档案业务管理部门工作的:1.承担档案业务指导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和解决档案工作中的一般问题;2.解释、解答档案工作法规、规章制度中的一般规定,协助馆员分析、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草拟一般的档案工作制度、规定、办法和其它一般业务文件。
4.根据工作需要,协助馆员组织开展档案业务活动,参加培训档案专业人员的教学工作;5.参与档案学理论和业务的研究。
(二)在档案馆(室)工作的:1.承担档案的收集工作,基本掌握收集范围和要求,能把住进馆(室)档案质量关;2.参加档案材料的编辑工作及档案的整理工作,对档案进行系统分类和排列,协助馆员组织鉴定、销毁等工作,并具体承办鉴定工作;3.基本掌握馆(室)藏档案的内容和成份,发现并解决档案保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4.负责编辑一般的检索工具和专题资料,据据利用者的需要,准确、及时地给予提供,解答利用工作中的一般问题;5.参加档案馆(室)业务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具体承办并组织开展各项档案管理工作;6.负责草拟一般的档案管理工作制度、规定、办法及其它一般业务文件;7.参与档案学理论和业务的研究。
任职条件和考核内容高中毕业,从事档案工作十年以上,初中毕业从事档案工作十五年以上,熟悉档案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规章制度,几具备下列条件者之一,可申报评聘助理馆员职务:1.参加省档案局举办的档案业务进修班,系统地学习过文书学、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保护技术学、档案文献编纂学等大学五门档案专业课程,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的;2.参加省档案局统一组织和命题,大学档案专业基础理论五门课程(包括文书学、档案管理学、科技档案管理学、档案保护技术学、档案文献编纂学)的考试,成绩合格的;3,在市、地以上业务刊物发表过档案专业学术文章,撰写并付诸使用的比较全面的档案工作计划总结或调查报告、经验材料等三篇以上的。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03.07.24•【字号】深档字[2003]83号•【施行日期】200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年7月24日深档字[2003]83号)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子文件的归档及管理工作,保障归档的电子文件安全有效地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子文件的归档及管理工作,保障归档的电子文件安全有效地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市各级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适用本办法。
企业电子文件的归档及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下列术语的含义分别为:(一)电子文件:以数字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阅读、处理、存取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文件。
(二)归档电子文件:指经过鉴定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以及相应的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相关数据。
(三)在线式归档:指通过计算机网络,在不改变原存储方式和位置的情况下,实现电子文件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四)可卸载式归档:指将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卸载到脱机载体上,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五)元数据:关于数据的数据,是一种信息资源组织和管理工具,它可以对文件进行详细、全面、规范的描述,保证电子文件能够被准确理解与有效检索,支持电子文件的管理、利用和长期存取。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四条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市、区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产生的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实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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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公开办事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清正廉洁,不徇私舞弊。
5、模范执行法纪,带头遵守社会公德。
6、要与有关执法部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档案执法工作。
7、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接待申请人员用语要文明,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和办理工作。
盐田区档案局(馆)以“创建一流档案工作服务于一流全区建设”为宗旨,贯彻“廉洁、高效、公正、优质”的八字承诺,为全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服务。
(二)盐田区档案局(馆)职责
1、区档案局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区各部、委、办、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机关档案业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负责对全区企事业单位的监督与指导。
2、区档案馆的主要工作职责
盐田区档案馆是负责接收保管本地区永久、长期档案的基地,是为进行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信息提供服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有:
(1)负责对进馆档案的接收、征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利用和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编制和完善各种档案检索工具。
(3)负责档案的利用接待工作,并编写利用效果实例。
(3)开展各种形式的档案执法检查;
(4)受理群众举报、申诉;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形式。
(四)盐田区档案行政处罚程序
(五)盐田区档案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为了使档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防止和纠正不当或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正确的贯彻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保证执法的严肃性,制定本规范。
1、要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档案的法律、法规、规章,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档案执法水平。
目前,盐田区档案馆收藏各门类档案资料2万余卷(册)。
盐田区档案局(馆)自1998年10月建立以来,加强了全区档案工作的宏观管理,全面建立了档案工作管理网络,大力加强自身规范化建设和现代化管理。以升级达标为手段,重点抓了机关和事业单位档案升级达标工作,使全区档案工作管理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建区5年来,已编制文件汇编等资料112册,接待利用者3000余人次,调卷1万余卷(件),为全区各机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提供了大量的档案信息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1999年至2001年连续被评为全市档案工作的先进档案局(馆)。
4、利用有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由本馆工作人员代为查阅,指定摘录有关内容,不得任意翻阅其它无关内容。
5、摘录、复制、拍摄档案资料,须经本馆工作人员同意,重要的要经本馆领导同意;摘录、复制、拍摄后要进行核对,并加盖核对章,以示负责。
6、摘录、复制、拍摄档案资料时,不得任意增加说明和注释,也不得擅自向外公布。如举办展览、史志编纂等必须引用时,须经本馆领导批准。
(三)盐田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四)盐田区档案处罚程序
(五)盐田区档案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四、馆藏档案及查档工作概况
(一)馆藏档案简介
(二)开放档案简介
(三)查阅档案者须知
(四)接待查档工作程序
(五)接待利用服务规范
(六)档案利用收费依据、标准
五、附录
(一)查阅档案、资料登记表
(二)档案利用效果反馈表
3、《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国档发[2000]4号)
(三)盐田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保障全区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全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水平,防止和纠正不当或违法的民体行政行为,正确全面贯彻执行《档案法》和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盐田区档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指档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盐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
(2)工作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与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管理制度紧密结合,档案管理是否有规可循、职责明确、责任落实。
(3)有关业务、技术部门对文件材料及时归档和档案部门(人员)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要求是否落实;档案管理是否具备良好的库房、设施条件以及在体制改革、机构变动、资产重组中是否严格措施,有效防止、杜绝档案损毁、分散、失密和泄密等现象,保障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1)区属各局(部、委、办)、镇人民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
(2)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对档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2、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必须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开的原则。
3、监督检查的内容有:
(1)档案工作是否列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总结,领导是否重视并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档案工作;档案管理必要的人、财、物条件是否落实。
5、《盐田区中小学档案管理暂行细则》(深盐档[2001]1号)
6、《盐田区医院档案管理暂行细则》(深盐档[2001]4号)
第二部分档案行政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88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国务院1990年10月24日批准,国家档案局1990年11月19日发布
四公开:办事制度标准要公开,
各人负责范围要公开,
监督指导电话要公开,
评审验收结果要公开。
五不:外出工作不误时,
用户请教不推诿,
分工协作不扯皮,
考核评审不偏倚,
廉洁奉公不徇私。
(二)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行政执法的依据
为了保障盐田区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执法工作“管理有序、执法有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办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现将有关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执法依据归纳如下:
(二) 开放档案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盐田区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的主要范围如下:
1、建区前的档案
2、公证档案资料
3、区各党政机关、团体等的档案
4、婚姻登记(离婚、涉外婚)档案
凡列入开放的档案,除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开放之外,同时向社会公民开放。凡持有合法证件的中国华民都可以进入档案局(馆)查阅开放档案。
(7)负责拟定全区档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业务技术标准。
(8)负责全区各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升级达标的考评定级工作。
(9)负责全区的档案业务培训和档案技术职称评定的申报咨询、推荐工作。
(10)组织开展档案学会活动,包括年会、报告会、讲座和案培训教育和学会工作流程表
(三)查阅档案者须知
1、来本馆利用档案、资料者,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
2、利用者必须先填写《档案资料利用登记表》,写明利用内容与目的,以便准确提供档案资料;亦可利用馆开放档案目录等检索工具先自查检。
3、本馆保存的档案资料-般不外借,利用者可在本馆阅览室内查阅。如需外借,须经馆领导同意方可外借。利用者不准擅自进入库房及办公室。
(二)对反映的一般情况,予以当场答复;需调查研究的,在一个月内给予答复。
三档案局(馆)档案业务指导服务规范及处罚规范
(一)盐田区档案局(馆)档案业务指导服务规范
一流:以争创一流为目标,热心服务精心指导。
二硬:政治思想素质要过硬,业务工作水平要过硬。
三心:接待咨询要热心,指导工作要细心,讲解问题要耐心。
为了加强档案局(馆)政务公开的实施力度,接受各机关和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促进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准和优质服务,特编印《盐田区档案局(馆)办事指南》。本指南分档案局(馆)概况、档案行政管理概况、馆藏档案及查档工作概况和附录四部分,系统地介绍盐田区档案局(馆)对外服务的基本职能、范围和内容。
一、盐田区档案局(馆)概况
8、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
9、严禁贪污和收受贿赂。
10、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事,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量罚适当,不纵不枉。
四、馆藏档案及查档工作概况
(一)馆藏档案简介
盐田区档案局(馆)是永久保管全区档案的基地和编纂、研究开发利用档案的中心。目前,馆内藏有全宗49个,案卷近2万余卷。档案种类主要有党政机关、社会团体档案,典型企业档案,科技成果档案,公证档案,婚姻档案,统计档案,会计档案,照片、声像档案、荣誉档案,已故干部档案等,初步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内容丰富、具有多种载体特色的馆藏体系。馆藏最早的档案时间是1984年的沙头角管理区的档案。
(4)努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为新区两个文明建设提供各类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编研资料。
(5)负责全区档案用品的代卖工作,主要有文书档案、会计档案、科技档案盒、照片档案册。
(6)接收进馆档案工作流程表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行政中心817、917室
二社会监督投诉渠道
(一)对档案局(馆)工作人员因在档案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及查阅利用档案过程中不满意或要提意见、建议的可直接向馆长投诉(投诉信箱:深圳市盐田区档案馆,邮编:518081)。对档案局(馆)领导工作有否意见、建议,可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投诉。
盐田区档案局(馆)丰富的馆藏,内容涉及盐田经济、政治、文化、天文地理、风土习俗等,对盐田的经济建设、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均有很高的利用价值。近4年来,社会各界来我馆查阅利用档案的人士达2000余人次,调阅案卷10000余卷,复制档案资料页数达10260余张,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档案局(馆)是一座知识宝库和信息中心,热忱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前来查阅利用。
(一)盐田区档案局(馆)简介
盐田区档案局(馆)是盐田区行使档案行政管理职权的职能部门,实行局、馆合署办公,归属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的直接领导。它既是永久保管全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档案的基地,也是盐田区编篡、研究、开发利用档案信息的中心。
盐田区档案局(馆)的基本任务是:1、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集中统一地管理全区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全区的两个文明建设服务。2、主管全区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对违反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