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__局档案分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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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最新版)

深圳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最新版)

深圳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城建档案的整理工作,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城建档案的整理及接收进馆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组卷归档工作,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和组卷归档工作,并对上述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汇总和统一编号编目.第四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整理组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整理组卷后及时向总包单位移交。

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六条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当为原件.(二)工程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工程文件应当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五)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应当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应当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六)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当是新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七)所有竣工图均应当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并签署完备。

竣工图章应当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八)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的,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办事处文件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办事处文件

盐沙办…2007‟54号关于印发《沙头角街道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及14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机关各科室、执法队,各事业单位,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为进一步加强街道档案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及市、区档案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了《沙头角街道档案管理实施办法》及14个配套文件,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印发<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盐田区沙头角街道档案分类方案>及各项管理制度的通知》(盐沙办…2003‟25号)同时废止。

-1-盐田区人民政府沙头角街道办事处二○○七年六月十九日-2-沙头角街道档案管理实施办法为加强我街道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更有效地为我街道各项工作服务,现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街道档案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档案工作的性质档案工作是街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和记录本单位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档案的种类所谓档案是指本街道在各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的总和。

内容包括文书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荣誉实物档案等“通用类”档案和“专门类”档案。

三、档案管理原则本街道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制。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下设综合档案室,统一管理和落实各项档案工作;各科室分别收集、整理本部门的业务档案并向档案室移交归档。

四、综合档案室的主要任务(一)制订本街道档案工作计划、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集中统一管理本街道机关的全部档案,积极提供利用,为街道各项工作服务。

(三)对各科室形成的应归档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进行监督和指导。

-3-(四)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并对本街道下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五)搞好档案日常工作,认真执行保密制度,以确保档案安全。

(六)做好档案检索工作,开展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积极做好计算机在档案工作中的运用,方便查询和提供服务。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档案扫描服务外包方案根据分局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为加快我局档案工作数字化建设的步伐,完善、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提升档案管理与档案应用水平。

拟对我局历年个体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扫描、系统归档等服务外包工作。

本项目扫描服务外包工作量约为9万多盒、700万页个体档案资料(2008年前储存的所有个体档案资料,含2008年),扫描服务外包期限:6个月,工作内容需包括扫描、拆装、贴条码、录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本项目具体可分两部分,一、档案扫描加工部分;二、档案管理软件(网络版)部分。

项目采购实施方式:公开招标。

一、服务公司资质及相关要求:1、参与投标的服务公司须是在深圳市内依法注册的档案中介机构(须提供深圳市档案局档案中介证书);2、参与投标的服务公司在最近3年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有过5次以上类似(合同金额在100万以上含100万)服务业绩;服务公司必需自带扫描设备(包括高速批量扫描仪、电脑、复印机、普通A3页面的平板扫描仪等)、装订机、打印机、条码打印机、扫描枪、电动缝纫机等设备,数量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自带齐全进驻服务。

3、服务公司需提供驻场扫描服务工作,由我分局提供扫描服务场所。

驻场期间,驻场人员需遵守分局的工作制度,服从分局领导,综合社保、食宿问题由服务公司自行解决;4、服务公司扫描操作人员必须有一年的扫描工作经验较为专业性熟练的并能独立完成扫描工序分工的各个环节工作;服务公司必须根据工作需求配齐好足够的扫描工作操作人员(但不能超过30人)进驻服务;5、服务公司必须安排2名档案专业人员服务期限1年。

人员要求:必须具备独立完成规范整理做好文书、基建、荣誉(实物)、声像、会计、业务等档案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深圳市档案局颁发的档案员资格上岗证书),并要通过我分局档案室考核后方能进驻服务。

否则,取消该公司中标资格;6、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含100万)。

7、在政府采购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无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10.01.11•【字号】深档规[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深圳市档案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档规〔2010〕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并以我局名义或者由我局牵头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决定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的通知》等4件规范性文件。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我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档案局二○一○年一月十一日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的通知2.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3.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区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4.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工程文件归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的通知(2003年7月24日深档字〔2003〕83号)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子文件的归档及管理工作,保障归档的电子文件安全有效地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制订了《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子文件的归档及管理工作,保障归档的电子文件安全有效地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制订本办法。

深圳市城建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汇编

深圳市城建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汇编

深圳市城建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汇编目录第一部分深圳特区都市建设档案治理规定一、城建档案的概念:二、城建档案工作的原那么:三、城建档案的治理部门和职责:四、城建档案馆治理范畴:五、城建档案归档要求六、城建档案的治理和利用七、城建档案治理行政手段八、法律责任第二部分城建档案治理文件材料归档内容〔建设工程部分〕总说明:一、工程档案卷宗的组成和组织二、关于文件材料内容档案文件材料归档内容:一、工程建设综合文件材料〔建设单位主理〕(一)综合文件材料(二)工程声像材料〔详见«关于加强城建声像档案工作的通知»(三)竣工图的电子文件:〔详见«关于移交竣工图CAD电子文件的通知»(四)工程扫描文件内容二、工程监理文件材料〔由监理单位主理〕三、工程施工文件材料〔由施工单位主理〕(一)工程施工综合文件材料〔所有施工单位〕(二)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材料〔详见«深圳市都市建设档案治理规定汇编»〕第三部分其它有关规定〔详见2000年8月出版的«深圳市城建档案治理规定续编»〕一、关于实行城建档案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二、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建档案员上岗证治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三、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建档案分类大纲»的通知四、关于加强城建声像档案工作的通知五、关于把«深圳市工程项目文明施工和施工竣工评判书»纳入都市建设档案治理的通知六、关于移交城建档案时须对综合文件进行扫描的通知七、关于调整部分建设工程档案文件材料归档内容的通知八、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及认可暂行方法»的通知第一部分深圳特区都市建设档案治理规定一、城建档案的概念:城建档案是都市规划、建设、治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储存的各种图纸、图表、文字材料、模型、样品、照片、影片、录相、录音等技术文件材料的总称。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细则》的通知-深档规[2012]3号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细则》的通知-深档规[2012]3号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细则》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细则》的通知(深档规〔2012〕3号)各区档案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深圳市档案中介机构管理,规范档案中介机构活动,根据《广东省档案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以及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细则》,现予印发施行。

深圳市档案局2012年10月9日深圳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档案中介机构管理,规范档案中介机构活动,根据《广东省档案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以及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档案中介机构,是指利用专门的知识和技能为社会提供档案整理、保护、鉴定、寄存、数字化以及档案业务咨询等服务的企业组织。

第三条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的管理机关,凡在本市从事档案服务的档案中介机构,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应当及时向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从事档案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登记;(二)《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其所从事的相关业务;(三)有两名以上取得档案从业人员上岗证书的专业人员并且有不少于一名档案专业中级(含中级)职务以上的合格专业技术人员;(四)提供档案寄存服务的,其库房应当满足《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规定的有关档案防护要求。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1.09.12•【字号】深府[2001]130号•【施行日期】2001.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1年9月12日深府〔2001〕130号)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建立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要求的政府运作机制,市政府对1999年12月31日前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72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现决定,对其中《市政府批转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劳动局关于执行十类工资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310件规范性文件自即日起予以废止。

现将被废止的文件公布如下:1.市政府批转深圳市委组织部、深圳市人事局、劳动局关于执行十类工资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1981]36号)2.关于接待外国人分工问题的规定(深府[1981]39号)3.关于房管部门新建和改建房屋应安排商业网点的通知(深府[1982]12号)4.关于整顿行政和企事业单位招待所的通知(深府[1982]31号)5.关于开展小汽车整顿的通知(深府[1982]45号)6.市政府批转劳动局关于《调整工资区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深府[1982]66号)7.关于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深府[1982]96号)8.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在内部单位普遍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的意见》(深府[1982]117号)9.关于颁发《深圳市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2]123号)10.关于印发《深圳市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1982]152号)11.关于做好流动渔船生产用油供应工作的通知(深府[1982]156号)12.关于颁发《深圳经济特区农村社员建房用地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2]185号)13.关于转发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工商税收负担的补充规定》》通知(深府[1982]203号)14.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供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2]213号)15.关于特区内外资、合资合作企业办理登记发证问题的批复(深府[1982]214号)16.关于外来集体建筑企业要实行独立核算、照章纳税的通知(深府[1982]232号)17.关于印发《深圳市市容卫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2]234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报建管理的通知(深府[1983]26号)19.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实行深圳市公民义务献血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83]46号)20.关于深圳市机动车辆和香港入境行驶车辆管理及公路管理的办法(深府[1983]84号)21.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近期内联企(事)业单位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3]93号)22.批转市教育局《关于中等教育机构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深府[1983]113号)23.关于收容站收容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1983]115号)24.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1983]159号)25.关于颁发《深圳市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3]160号)26.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切实加强我市消防工作的意见》(深府[1983]186号)27.关于颁发《深圳市实行社会劳动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3]214号)28.关于基建工程收取试桩成果费用的通知(深府[1983]228号)29.关于颁发《深圳经济特区居民证》、《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3]251号)30.关于印发《深圳市客运汽车运价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深府[1984]4号)31.关于颁发《深圳市市政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4]7号)32.关于颁发《深圳市路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4]8号)33.关于颁发《深圳市液化石油气管道供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4]9号)34.关于颁发《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登记管理施行细则》的通知(深府[1984]13号)35.印发《深圳市社会文化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深府[1984]28号)36.批转市公安局关于颁发《深圳经济特区居民证》、《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的工作方案报告的通知(深府[1984]33号)37.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卫生管理、防止城市污染的通知(深府[1984]53号)38.关于房产证统一由市城建住宅开发公司发放的通知(深府[1984]66号)39.关于加强我市饲料的标准与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深府[1984]73号)40.关于颁布《深圳水库水源水质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4]83号)41.关于使用《深圳经济特区居民证》、《深圳经济特区暂住证》的通知(深府[1984]87号)42.关于印发《深圳市外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4]110号)43.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引进先进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4]117号)44.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管理的通知(深府[1984]122号)45.关于批转市公安局、工商局《关于目前招待所存在问题和今后管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深府[1984]146号)46.关于制止在清水河仓库区范围内违章营建私房的通知(深府[1984]182号)47.关于颁发《深圳经济特区现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5]40号)48.关于颁发《深圳经济特区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宅商品化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5]40号)49.关于颁发《深圳经济特区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5]143号)50.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贯彻《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1985]156号)51.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成本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深府[1985]207号)52.关于加强对外地单位和个人来我市办文教企、事业管理的通知(深府[1985]225号)53.关于颁布《深圳市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5]229号)54.批转《关于清理罚没收入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深府[1985]231号)55.关于颁发《深圳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通知(深府[1985]232号)56.关于贯彻《关于经济特区出口商品外汇留成规定》的通知(深府[1985]233号)57.关于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府[1985]243号)58.关于颁发《深圳经济特区成人教育办学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5]244号)59.批转市公安局《关于查禁淫秽物品、取缔淫秽录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1985]261号)60.批转《关于清理整顿深圳经济特区工商企业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深府[1985]266号)61.关于颁发《深圳经济特区外汇调剂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5]275号)62.关于整顿卷烟市场的紧急通知(深府[1985]279号)63.深圳经济特区关于改革信贷资金管理体制的请示(深府[1985]280号)64.关于做好退伍军人接待安置工作的通知(深府[1985]282号)65.关于颁发《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85]286号)66.批转市人事局《关于清理借调干部意见的报告》的通知(深府[1985]296号)67.关于严禁非法占有、建筑的通知(深府[1985]301号)68.关于蛇口管理区财政体制问题的批复(深府[1986]31号)69.关于贯彻国务院《工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加强我市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深府[1986]37号)70.转发推广普通话办公室、地名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地名、路牌、单位名称等书写译写标准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深府[1986]127号)71.关于恢复征收批发业务营业税的补充通知(深府[1986]134号)72.关于加强外汇调剂工作和向外资银行借款管理的通知(深府[1986]146号)73.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深府[1986]197号)74.关于整顿我市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活动的通知(深府[1986]200号)75.转发市社会经济发展委员会《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印刷企业和进口印刷设备的报告》(深府[1986]290号)76.转发《关于临时出港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深府[1986]298号)77.关于贯彻执行《进口家用电器检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6]423号)78.关于印发《深圳市使用技术防范器材预防刑事犯罪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6]433号)79.批转市公安局、工商局关于《深圳市废旧金属物品收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6]521号)80.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四个规定和省政府四个实施细则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深府[1986]672号)81.批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内宾接待办法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深府[1986]675号)82.批转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关于进一步搞活我市外汇调剂的报告》的通知(深府[1986]689号)83.关于颁发《深圳经济特区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和接待外国来深圳经济特区举办经济贸易与技术展览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6]723号)84.批转市社会福利基金会《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劳动就业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深府[1986]740号)85.关于印发《深圳市审批利用外资项目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6]741号)86.批转市推广普通话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用普通话统一深圳语言"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深府[1987]17号)87.颁发《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科技人员兴办民间科技企业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7]18号)88.印发《关于加强进口物资对外成交管理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7]37号)89.关于印发《深圳市驻港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深府[1987]38号)90.关于深圳口岸实施简化外国旅游、探亲者入境手续的通知(深府[1987]43号)91.关于深圳市劳务输出归口管理的通知(深府[1987]59号)92.关于颁发《深圳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7]114号)93.关于同意宝安县参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收入调节税施行办法》执行的批复(深府[1987]150号)9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修改方案》的通知(深府[1987]169号)95.关于印发《深圳市监察局暂行工作条例》的通知(深府[1987]170号)96.关于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现行工资制度修改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1987]178号)97.印发《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87]185号)98.关于坚决执行税收法令、加强税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府[1987]231号)99.转发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通知(深府[1987]241号)100.关于深入开展清仓利库挖掘资金潜力工作的通知(深府[1987]277号)101.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7]294号)102.关于填报驻港企业财务会计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1987]308号)103.批转市城管办领导小组《关于住宅小区的管理及收取公用设施管理维修费用的报告》的通知(深府[1987]335号)104.关于加强我市罚款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府[1987]345号)105.批转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企业中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的请示》的通知(深府[1987]399号)106.批转市基建办《关于深圳市住宅设计标准方案的报告》的通知(深府[1987]402号)107.关于交通企业继续执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方案的通知(深府[1987]409号)108.批转市计划办、人事局、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职工人数计划宏观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深府[1987]426号)109.关于特区内违章用地及违章建筑处理暂行办法(深府[1987]427号)110.批转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府[1987]429号)111.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关于修订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国外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预算标准的通知(深府[1987]431号)11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行部分工资与物价挂钩办法的通知(深府[1987]433号)113.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台湾同胞到经济特区投资的特别优惠办法》的通知(深府[1987]434号)11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劳动局等单位《关于进行农村基层社会保障试点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深府[1987]463号)115.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企业及关联公司交易业务税务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7]464号)116.批转《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内单位因故转让进口机动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1987]467号)117.关于颁布《深圳市行政规章制定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7]480号)118.关于调整《深圳市统筹外汇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8]6号)119.批转市工商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深府[1988]33号)120.关于转发《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8]97号)121.关于简化深圳特区进口物资审批手续的通知(深府[1988]118号)122.关于新建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规定(深府[1988]195号)123.关于发布《深圳市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8]242号)12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处理违法违章占用土地及土地登记有关问题决定(深府[1988]253号)125.印发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在国外设立贸易机构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88]259号)126.关于改进违章罚款工作的通知(深府[1988]301号)127.印发《关于市政府文件交换站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深府[1988]326号)128.批转深圳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关于加强酒类市场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深府[1988]330号)129.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控制货币稳定金融的决定》的通知(深府[1988]332号)130.关于重新发布《深圳经济特区现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88]333号)131.关于理顺我市县、区交通邮电管理体制的通知(深府[1988]338号)132.关于深圳机场征地减免粮食任务等问题的通知(深府[1988]366号)13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企业消费基金膨胀的通知(深府[1988]370号)134.批转市劳动局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实行《临时工劳动手册》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88]384号)135.关于盐田港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深府[1988]389号)13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管理的通告(深府通[1989]2号)13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产销伪劣商品的布告(深府[1989]7号)138.关于加强我市审计工作的通知(深府[1989]8号)139.关于深圳市建设工程招标若干问题的规定(深府[1989]11号)140.深圳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春节前控制货币投放搞好货币回笼的紧急通知(深府[1989]30号)14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查询、冻结和划扣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的银行存款的通知(深府[1989]35号)142.深圳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固定资产投资在建项目的通知(深府[1989]52号)143.关于我市房改方案实施过程中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深府[1989]53号)144.深圳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深府[1989]80号)14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监事会工作暂行规定》、《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9]81号)146.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办法(深府[1989]83号)147.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监察局关于加强房改监督执法工作报告的通知(深府[1989]123号)14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劳动用工计划和劳动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府[1989]130号)149.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深圳市国营企业产权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9]167号)15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府[1989]183号)15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房改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深府[1989]221号)15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生来深圳工作暂行规定》实施细则(深府[1989]252号)153.关于加强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暂行规定(深府[1989]274号)15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进出口审批分工管理的通知(深府[1989]283号)155.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城管办关于加强市内广告张贴管理的报告的通知(深府[1989]293号)15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居屋发展纲要的通知(深府[1989]294号)15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产销伪劣商品的通知(深府[1989]362号)15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城市街道居民委员会建设的通知(深府[1989]371号)159.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型客车营运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89]375号)16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运输市场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深府[1989]378号)16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深圳经济特区优质产品评选活动的通知(深府[1989]401号)162.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完善国营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若干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1989]403号)16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房改指导思想与办法》的通知(深府[1990]2号)16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0]10号)165.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妥善处理停工待工人员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深府[1990]24号)16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近期产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90]46号)16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八五"和二○○○年规划的通知(深府[1990]60号)16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置福田保税工业区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府[1990]64号)169.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司法局、工商局关于整顿深圳法律服务市场报告的通知(深府[1990]111号)170.关于印发《深圳市引带无证人员进入特区的处罚办法》的通知(深府[1990]113号)171.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划局关于控制消费基金问题报告的通知(深府[1990]116号)17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勤俭节约教育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的通知(深府[1990]145号)173.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打击走私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深府[1990]166号)174.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行业协会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1990]177号)175.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深府[1990]186号)17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评议试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深府[1990]214号)177.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关于在我市实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制报告的通知(深府[1990]239号)178.印发二○○○年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草案)的通知(深府[1990]249号)179.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违反深圳市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市容卫生责任制规定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90]285号)18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辖区环境保护目标及规划纲要》的通知(深府[1990]291号)181.关于印发《深圳市音像、书刊、字画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0]326号)182.印发《深圳市行政事业收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90]353号)183.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清整办关于处理资不抵债企业的意见的通知(深府[1990]399号)184.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深圳市工人职业技术培训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通知(深府[1991]8号)185.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关于清理借聘干部的请示的通知(深府[1991]26号)18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深府[1991]27号)18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超标准罚款和自定的罚款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深府[1991]41号)188.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文委、公安局、工商局关于立即取缔我市有奖电子游戏机请示的通知(深府[1991]86号)189.印发《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1]112号)19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定新房价和调整老房价的通知(深府[1991]114号)19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1991]164号)19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深圳市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91]188号)19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91]225号)19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进口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府[1991]313号)195.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完善深圳经济特区招调工人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深府[1991]326号)19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反倾销应诉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深府[1991]327号)197.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在清房中没收、收购房产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深府[1991]431号)19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出口奖励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91]463号)199.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房改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1991]537号)20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特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深府[1992]33号)20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股份有限公司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65号)20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深圳市动产拍卖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府[1992]88号)20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生来深圳工作的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11号)20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政府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115号)20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上市公司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92]129号)206.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企业干部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1992]149号)20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1992]178号)20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中医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232号)209.深圳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的通知(深府[1992]234号)21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个体西医诊所和联合医疗机构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235号)21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市行政纪律处分补充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241号)21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和职责范围的通知(深府[1992]277号)21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福田保税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283号)214.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汽车进入深圳城区冲洗的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92]286号)21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成片开发区规划地政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1992]354号)21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商品住宅外销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92]355号)21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职务工资标准的通知(深府[1992]373号)21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国营企业折旧基金免征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的通知(深府[1992]446号)219.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征收工资调节税的通知(深府[1992]549号)22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深圳经济特区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1993]53号)221.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1993]58号)222.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简化外商投资立项审批程序的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93]59号)223.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深圳经济特区对内经济联合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1993]109号)22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与企业类级挂钩办法》的通知(深府[1993]114号)22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管理的通知(深府[1993]115号)226.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民政局关于深圳贯彻执行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93]123号)227.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贸发局等关于稳定对外贸易政策的几点意见的通知(深府[1993]130号)22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新的电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93]253号)229.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调控稳定物价的通知(深府[1993]285号)23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93]345号)23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征收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问题的通知(深府[1993]359号)23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3]364号)233.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半税进口商品额度实行有偿使用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93]391号)23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深圳市宏观经济信息发布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3]436号)23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的通知(深府[1993]443号)23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打击鲜活冷冻商品走私活动的通知(深府[1993]466号)。

深圳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最新版)(1)

深圳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最新版)(1)

深圳市城建档案整理规范第一条为规范城建档案的整理工作,根据《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等标准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城建档案的整理及接收进馆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组卷归档工作,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工程文件的形成、收集和组卷归档工作,并对上述单位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汇总和统一编号编目。

第四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整理组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整理组卷后及时向总包单位移交。

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档案并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六条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一)归档的工程文件应当为原件。

(二)工程文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工程文件应当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五)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应当为A4幅面(297mm×210mm),图纸应当采用国家标准图幅。

(六)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竣工图应当是新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

(七)所有竣工图均应当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包括:“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现场监理、总监,并签署完备。

竣工图章应当使用不易褪色的红印泥,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八)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的,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等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重新绘制竣工图。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档案分类编号及流向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档案分类编号及流向管理暂行规定》

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档案分类编号及流向管理暂行规定一、编制依据根据国家档案局颁发的《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国档发[1991]20号)、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管理规范》(GB/T50328—2001)、《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中国档案分类法》(第二版)、《深圳市建筑工程文件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管理流向表》等国家有关企业档案管理规定,结合深圳地铁建设的实际情况及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编制《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档案分类编号及流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编制原则本规定立足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的管理职能,结合地铁建设、地铁运营、资源管理、物业开发等归档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及来源特点,分别设置层次清楚、科学合理,既满足应用计算机归档整理,又适合档案组卷整理的档案分类及流向总表。

三、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种档案载体类型,以及存储计算机中的归档电子文件。

同时本规定结合各部门、分公司归档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及来源特点,明确了各部门、分公司档案实体的归档职责和范围,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公司均应参照执行。

四、执行与修订由于各新线建设规模、配置、工法不尽相同,执行过程中每条新线产生的资料、分类及归档流向可在本规定基础上做微量调整。

针对本规定的一切大的添加和修订,由技术资料室依据企业改革、新增地铁建设项目和经营项目等情况随时进行增补和修订,以指导工作。

原则性修订需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五、档案分类及编号方案根据企业档案分类方案及我司实际情况,本规定将公司档案划分为11大属性类别:1.党群工作类;2.行政管理类;3.经营管理类;4.技术管理类;5.基建工程类;6.设备仪器类;7.会计档案类;8.人事档案类;9.运营管理类;T.特殊载体类;S.实物档案类。

档案分类编号(档号),是指档案资料部门在整理和管理档案的过程中,根据分类原则,以字符形式赋予档案的一组分类编排代码,它反映了档案资料的类别及性质。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分类方案(WORD12页)

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分类方案(WORD12页)

市机关、事业单位档案分类方案(示范本)市××局档案分类方案为加强本单位档案管理,实现档案分类、整理、编目、检索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便于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深圳市档案局《深圳市档案分类方案编制规则》的规定,结合本单位职能,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规定了本单位档案分类的原则和方法、档号标识及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第二条档案分类原则是以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工作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和载体形式特点,进行科学分类。

本方案适用于本单位档案实体的分类、整理和排架管理。

第三条本方案共设置9个一级类目,并以两位阿拉伯数字作为一级类目代码。

1、党群工作(代码:01)2、行政管理(代码:02)3、业务管理(代码:03)4、基本建设(代码:04)5、设备仪器(代码:05)6、会计档案(代码:06)7、人事档案(代码:07)8、声像档案(代码:08)9、实物档案(代码:09)第四条二级类目的设置方法如下:1、党群工作、行政管理、业务管理类的二级类目,按工作职能设置;2、基本建设类的二级类目,按基建项目设置;3、设备仪器类的二级类目,按设备种类或型号设置;4、会计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其他设置;5、人事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人名设置;6、声像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磁盘等载体特征设置,照片类的三级类目按领导类、荣誉类、业务活动类、文体活动类设置;7、实物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荣誉品、纪念品、其他设置;8、专业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附件:1、深圳市××局档案分类体系表;2、深圳市××局档案排列编号方法和档号结构说明;3、深圳市××局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大学毕业生档案户口挂靠深圳人才市场中心区分部的流程指南

大学毕业生档案户口挂靠深圳人才市场中心区分部的流程指南

毕业生档案户口挂靠深圳人才市场中心区分部的流程指南马上就要毕业了,你是怎样的一个状态呢?工作找到没?档案户口安置好没?都安排好了,那么恭喜你,你可以很轻松地毕业。

工作没找到,自然是多投简历,多参加招聘会宣讲会,不要再继续犹豫了,先找到工作比什么都要重要。

档案户口没安置好,那就赶紧想好怎么安排你的档案跟户口吧。

打回家自然也是很轻松的,想要入户深圳的,那就耐心地看完本文吧。

本文只针对要入户深圳人才服务中心中心区分部的同学。

笔者是16年的本科毕业生,由于公司不接受档案户口,就只能自己去安排。

工作地点是深圳,加上上大学时,把户口迁到学校了,那在毕业的时候自然最好就可以直接迁到深圳。

一来,就算迁回家也不是农村户口了,二来迁到深圳还方便办一些东西,户口跟工作走还是挺多好处的。

还有就是大家都知道的,对于本科生,可以拿1万5的深圳市住房补贴。

那么问题来了,要怎么才能入户深圳呢?本人也是因为这个吃了不少苦头,走了很多冤枉路,浪费时间有浪费金钱。

当你已经决定要在深圳工作的时候,你就应该着手办理了。

早点拿到深圳市的接收函,免去要改派的不必要烦恼。

第一步,进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https:///rcyj/,在个人用户登录这边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并按实际情况填写自己的信息,在网页最下面进行测评并提交。

注意:深圳市档案代理,是要求档案跟户口一起的,不能只挂档案而不迁户口。

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好几个分部,其中有集体户口的就只有三个,分别是中心区分部、高新区分部、龙华分部,相对应的派出所分别为福田分局福田派出所、南山分局高新派出所、龙华分局民新派出所。

所以在评估后选填的代理机构就根据自己的情况选中心区分部、高新区分部、龙华分部的其中一个。

本人的是中心区分部,以下也就只对中心区分部的办理过程进行解说,其他分部的就待别的人来指导吧。

第二步,预约深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毕业生接收”手续。

可以用微信关注深圳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微信公众号里登陆后预约。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立档单位档案分类方案编制规则>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立档单位档案分类方案编制规则>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立档单位档案分类方案编制规则>的通知》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02.07.12•【字号】深档字[2002]78号•【施行日期】1997.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深圳市档案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通知》等3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7月12日深档字[2002]78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案卷质量标准〉的通知》等3个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档案局关于印发《立档单位档案分类方案编制规则》的通知(1997年1月21日深档字[1997]8号)市直各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各单位档案业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需要,我局参照国家关于档案分类、著录的标准和规范,制定了《深圳市档案分类方案编制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科学、适用的档案分类方案是指导文件立卷归档和档案管理的业务规范,也是实现计算机辅助档案管理的重要前提。

我市将在全市推行通用的档案管理系统软件,因此必须首先统一各立档单位档案分类的方法。

为此,要求:一、各单位要以本单位基本职能和主要任务为依据划分档案类别,按照本规则的规定编制出适用于本单位(含下属单位)的档案分类方案。

方案的体系结构、类目设置等,要符合本规则的要求;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的确定,要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

二、各单位在编制档案分类方案时,要征询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并经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审阅签字后报送我局备案。

A类资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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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工程档案归档目录
第 卷
深城档案统目A31 序 号 文件编号 文件题名
共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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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管 理 文 件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1 12 13 14 15
A-001 A-002 A-003 A-004 A-005 A-006 A-007 A-008 A-009 A-010 A-011 A-012 A-013 A-014 A-015 A-016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GD2201002 项目经理任命通知书GD2201SZ002 项目经理部人员设置通知书 GD2201SZ003 施工合同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 GD2202009 (含合格证、检验报告等) 材料见证送检性能检测报告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 GD2202002 图纸会审记录(一) GD2201004 图纸会审记录(二) GD2201005 钢管脚手架验收表 AQ2.10.2.1.2 外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GD25002 外墙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GD25001 外墙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屋面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GD25002 屋面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GD25001 屋面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深圳市档案局监制文件编号文件题名页次备注a017a类工程档案归档目录深城档案统目a3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gd2201002项目经理任命通知书gd2201sz002项目经理部人员设置通知书gd2201sz003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gd2202009含合格证检验报告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gd2202002图纸会审记录一gd2201004图纸会审记录二gd2201005钢管脚手架验收表aq210212外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d25002外墙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d25001屋面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d25002屋面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d25001a类工程档案归档目录深城档案统目a31屋面泼水淋水蓄水试验记录表gd2301050a018隐蔽工程验收记录a02510111112131415立卷责任人

深圳市建筑工程档案归档目录

深圳市建筑工程档案归档目录

深圳市建筑工程档案归档目录
根据深圳市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档案归档目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工程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工程地点、工程类型等基本信息。

2. 批准文件和合同: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批准书、合同等相关文件。

3. 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工程量清单等。

4.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等。

5. 施工单位资质文件: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

6. 建设工程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施工记录、施工洞穴成果等。

7. 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包括施工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测日志等。

8. 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申请书、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等。

9. 工程变更记录:包括工程变更申请、变更审批文件、变更图纸等。

10. 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包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事故调查记录等。

11. 工程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纸、竣工决算书、竣工报告等。

以上是一般情况下的建筑工程档案归档目录,具体的档案管理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实际归档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要求进行操作。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深教规[2014]1号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深教规[2014]1号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深教规〔2014〕1号)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提高师德水平,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工作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深教党〔2013〕10号),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2014年2月14日深圳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提高师德水平,根据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工作作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深教党〔2013〕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区(含新区)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中小学教师师德档案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师德档案管理、使用制度,开展师德考核活动,对师德建设进行过程管理、量化管理和常态管理。

第三条教师师德档案资料应当包括:(一)教师每学年度师德总结。

(二)师德表现学年度综合评价表,其内容包括个人自评、学生评议、家长评议、教师互评等。

(三)师德奖励与荣誉事项登记表。

(四)重大师德失范行为事项登记表。

(五)有关师德情况的其他材料。

市教育行政部门可以与相关部门建立教师个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将师德考核与本市个人信用信息制度相衔接,适时将教师违反公共道德情况纳入师德档案。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2010重新发布)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0.01.27•【字号】深人社规[2010]2号•【施行日期】2006.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我市院校和本市生源的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问题的通知》等42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人社规〔2010〕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人事局、原深圳市劳动局、原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原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我市院校和本市生源的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问题的通知》等42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原深圳市人事局、原深圳市劳动局、原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原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及会同其他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我市院校和本市生源的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档案管理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2〕40号)2.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实施办法(深人发〔2002〕70号)3.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2〕80号)4.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市场管理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2〕84号)5.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交流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2〕85号)6.关于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对考取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实行聘任若干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2〕87号)7.关于转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2〕90号)8.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深人发〔2002〕92号)9.关于补发换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3〕5号)10.关于加强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发〔2003〕22号)11.关于贯彻实施深军转〔2002〕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3〕34号)12.关于通过BFT考试的人员可免予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通知(深人发〔2003〕40号)13.关于组建深圳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3〕49号)14.关于开展定期发布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工作的通知(深人发〔2003〕53号)15.关于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发放《退休证》、《退职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3〕50号)16.关于调整我市部分职称政策的通知(深人发〔2003〕67号)17.关于撤销深圳市各级职称管理办公室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4〕37号)18.关于发放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4〕83号)19.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高级雇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人发〔2005〕3号)20.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普通雇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人发〔2005〕5号)21.印发《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与协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人发〔2005〕14号)22.关于印发《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结构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5〕42号)23.关于印发深圳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审规则的通知(深人发〔2005〕87号)24.关于深圳市专家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深人发〔2006〕4号)25.关于印发《深圳市博士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深人发〔2006〕10号)26.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系统医疗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人发〔2006〕50号)27.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目录编制发布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6〕59号)28.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发〔2006〕68号)29.转发《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问题的复函》的通知(深社保发〔2002〕91号)30.关于参保企业员工退休有关问题如何处理的通知(深社保发〔2002〕92号)31.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技师和高级技师模块化考核办法》的通知(深劳〔2003〕68号)32.关于取消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2003〕81号)33.关于废止《深圳市劳动年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劳〔2003〕155号)34.关于印发深圳市再就业基地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劳〔2004〕19号)35.关于印发《深圳市钟表装配工职业规范》的通知(深劳社〔2004〕3号)36.关于台港澳人员在深就业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劳社〔2005〕165号)37.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劳社〔2006〕11号)38.印发《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劳社〔2006〕38号)39.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41号)40.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75号)41.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二十个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深劳社〔2006〕110号)42.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人员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劳社〔2006〕140号)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年5月10日深劳社〔2006〕75号)为贯彻落实《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进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办发〔2004〕17号)和《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5〕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配套文件《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及档案移交实施细则(试行)

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及档案移交实施细则(试行)

深圳市水务工程文件归档整理及档案移交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水务工程”)工程文件收集整理及档案移交工作,明确职责,规范工程文件收集整理及档案管理行为,充分发挥工程文件及档案在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办[2005]480 号)及《深圳市建筑工程文件归档管理办法(试行)》(深档字[2005]2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深圳水务工程的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水务工程是指:蓄引水工程(水库、提引水工程)、防洪治涝工程(河道治理、排涝泵站、防潮水闸、排雨水管网)、水土保持工程(边坡治理、区域排水设施、绿化)、城市供水工程(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污水处理及回用工程(污水厂、深度处理工程及管网)、中水利用工程、海水淡化工程、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污水截排、纠治错接乱排、小型水质净化设施、水景观建设)。

第三条工程文件是指在建设工程过程中形成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和竣工验收文件;水务工程档案是指水务工程在前期、实施、竣工验收等各建设阶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工程文件归档整理及档案移交工作是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有关单位应加强领导,将其纳入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中,明确相关部门、人员的岗位职责,健全制度,统筹安排工作经费,确保工程文件收集整理及档案移交工作正常开展。

第五条工程文件收集整理工作应贯穿于水务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即从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招投标、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工程文件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水务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文件的内容与质量,并做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深圳市档案馆文书档案接收标准

深圳市档案馆文书档案接收标准

深圳市档案馆文书档案接收标准
《深圳市档案馆文书档案接收标准》
深圳市档案馆是一个集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为一体的综合性档案机构。

为了规范文书档案的接收标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深圳市档案馆制定了一系列的接收标准,以便对接收的文书档案进行合理规范的管理。

首先,深圳市档案馆对接收的文书档案要求应具备法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接收的文书档案必须具备法定的合法性,即必须是依法产生、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接收的文书档案还必须具备权威性,即来源可靠、内容真实、表达准确。

其次,深圳市档案馆对接收的文书档案要求应具备归档价值和历史价值。

接收的文书档案必须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和研究价值,对于了解、研究和利用深圳市的历史、文化、经济、社会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意义。

这些文书档案可以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团体、个人创作的各类书面文件,包括公文、会议纪要、报告、调研材料等。

最后,深圳市档案馆对接收的文书档案要求应具备完整性和规范性。

接收的文书档案必须是完整的,不能出现缺页、遗失、涂改等情况。

同时,接收的文书档案在分类、编号、装订等方面也必须具备规范性,以便后续的档案管理工作。

总之,在深圳市档案馆的文书档案接收标准下,所有接收的文书档案都必须满足法定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要求,同时具备归档价值和历史价值,保持完整性和规范性,这样才能被纳入深圳市档案馆的管理范围,为后续的档案保管和利用提供可靠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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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局档案分类方案
为加强本单位档案管理,实现档案分类、整理、编目、检索的标准化和规范化,便于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更好地为领导决策和各项工作服务,根据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和深圳市档案局《深圳市档案分类方案编制规则》的规定,结合本单位职能,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本方案规定了本单位档案分类的原则和方法、档号标识及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

第二条档案分类原则是以本单位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工作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和载体形式特点,进行科学分类。

本方案适用于本单位档案实体的分类、整理和排架管理。

第三条本方案共设置9个一级类目,并以两位阿拉伯数字作为一级类目代号。

1、党群工作(代号:01)
2、行政管理(代号:02)
3、业务管理(代号:03)
4、基本建设(代号:04)
5、设备仪器(代号:05)
6、会计档案(代号:06)
7、人事档案(代号:07)
8、声像档案(代号:08)
9、实物档案(代号:09)
第四条二级类目的设置方法如下:
1、党群工作、行政管理、业务管理类的二级类目,按工作职能设置;
2、基本建设类的二级类目,按基建项目设置;
3、设备仪器类的二级类目,按设备种类或型号设置;
4、会计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其他设置;
5、人事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人名设置;
6、声像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磁盘等载体特征设置,照片类的三级类目按领导类、荣誉类、业务活动类、文体活动类设置;
7、实物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按荣誉品、纪念品、其他设置;
8、专业档案类的二级类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置。

附件:
1、深圳市××局档案分类体系表;
2、深圳市××局档案排列编号方法和档号、目录号结构说明;
3、深圳市××局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附件1:
深圳市××局档案分类体系表
02




01党群工作 09实物档案 … ××××
附件2:
深圳××局档案排列编号方法和档号、目录号结构
说明
一、党群工作、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档案
1、排列编号方法:三类档案合并整理,分年度、按保管期限(永久、30年、10年)分别排列编件号,不编目录号。

2、档号由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组成,用“-”连接。

其中,保管期限为永久、30年、10年。

例如:
件号(第18件)
保管期限(30年)
年度(2006)
全宗号(市政府办公厅)
二、基本建设和设备仪器档案
1、排列编号方法:按基建项目或设备种类(型号)分别排
列编案卷号,不编目录号。

2、档号由全宗号、类别号、案卷号组成,用“-”连接。

其中,类别号由一级类目号和二级类目号(基建项目代号或设备代号)组成,中间用“·”隔开。

例如:
案卷号(第1卷)
类别号(基建档案类第1个工程项目)
全宗号(市政府办公厅)
三、会计档案
1、排列编号方法:按二级类目分年度排列编案卷号和目录号。

2、档号由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组成,用“-”连接。

目录号由目录代码、类别代号、目录顺序号组成。

其中目录代码为D,类别代号分别为:会计凭证为1、会计账簿为2、财务报告为
3、其他为4。

例如:
档号:
案卷号(第1卷)
目录号(会计凭证类第1本目录)
全宗号(市政府办公厅)
目录号:
目录顺序号(第1本目录)
类别代号(会计凭证类)
目录代码(会计档案类)
四、人事档案
本单位人事档案由人事档案室统一管理,其编号方法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声像档案
(一)照片
1、排列编号方法:按照三级类目结合形成时间分别排列装册,分册编照片号。

2、档号由全宗号、目录号、册号、照片号组成,用“-”
连接。

目录号由目录代码、二级类目代号、三级类目代号、目录顺序号组成,其中目录代码为F,二级类目代号为1(照片),三级类目代号为:领导类为1、荣誉类为2、业务活动类为3、文体活动类为4。

例如:
档号:
照片号(第1张)
册号(第1册)
目录号(领导类照片第1本目录)
全宗号(市政府办公厅)
目录号:
目录顺序号(第1本目录)
三级类目代号(领导类)
二级类目代号(照片档案类)
目录代码(声像档案类)
(二)底片
1、排列编号方法:不分类,按形成时间顺序大流水排列装册,分册编底片号。

2、档号由全宗号、目录号、册号、底片号组成,用“-”连接。

目录号由目录代码、类别代号、目录顺序号组成,其中目录代码为F,类别代号为2(底片)。

例如:
档号:
底片号(第1张)
册号(第一册)
目录号(底片类第1本目录)
全宗号(市政府办公厅)
目录号:
目录顺序号(第1本目录)
类别代号(底片类)
目录代码(声像档案类)
(二)录音带/录像带
1、排列编号方法:录音带和录像带合并整理,按形成时间顺序大流水排列编盘号。

2、档号由全宗号、目录号、盘号组成,用“-”连接。

目录号由目录代码、类别代号、目录顺序号组成,其中目录代码为F,类别代号为3(录音带/录像带)。

例如:
档号:
C1 - F3 .1 - 1
盘号(第1盘录音带/录像带)
目录号(录音带/录像带类第1本目录)
全宗号(市政府办公厅)
目录号:
目录顺序号(第1本目录)
类别代号(录音带/录像带类)
目录代码(声像档案类)
(三)光盘/磁盘
1、排列编号方法:光盘和磁盘合并整理,按形成时间顺序大流水排列编张号。

2、档号由全宗号、目录号、张号组成,用“-”连接。

目录号由目录代码、类别代号、目录顺序号组成,其中目录代码为F,类别代号为4(光盘/磁盘)。

例如:
档号:
C1- F4 .1 - 1
张号(第1张光盘/磁盘)
目录号(光盘/磁盘类第1本目录)
全宗号(市政府办公厅)
目录号:
F 4 .1
目录顺序号(第一本目录)
类别代号(光盘/磁盘类)
目录代码(声像档案类)
六、实物档案
1、排列编号方法:本单位实物档案按照二级类目结合形成时间分别排列编件号。

2、档号由全宗号、目录号、件号组成,用“-”连接。

目录号由目录代码、类别代号、目录顺序号组成,其中目录代码为G,类别代号为:荣誉品为1、纪念品为2、其他为3。

例如:
档号:
C1 - G1 .1 - 1
件号(第1件)
目录号(荣誉品类第1本目录)
全宗号(市政府办公厅)
目录号:
G 1 . 1
目录顺序号(第1本目录)
类别代号(荣誉品类)
目录代码(实物档案类)
附件3:
深圳市××局档案分类、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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