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档案分类方案计划归档范围参考材料
机关档案分类方案_归档范围参考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发布)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机关档案分类方案_归档范围参考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发布)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记录,机关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档案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

纠纷处理情况
有关材料设备采购中 来往重要的函件及报
告
围
四级类目
归档部 门
收集部门
工程科
项目部
工程科
项目部
工程科 工程科 工程科 工程科
工程科
项目部 项目部 项目部 项目部
项目部
工程科
项目部
工程科
项目部
保管期 限
30年
30年
30年 30年 30年 30年 30年
永久
30年
工程科
互通式立交竣工图
工程科
分离式立交竣工图 公铁立交竣工图
工程科 工程科
排水工程竣工图
工程科
防护及砌筑工程竣工图 交通安全设施竣工图
工程科 工程科
收费系统竣工图
工程科
通讯系统竣工图
工程科
收集部门
保管期 限
经营科 经营科 经营科 经营科 经营科 经营科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永久 30年
经营科
30年
技术文件及补充文件
的目录清单 技术规范的补充文件、修改文件
工程管理文件
和有关细则
大随指发各类关于进度、安全、
质量、环保、安全、技术、费用
建设单位往来文件
控制文件、简报、会议纪要等 大随指收各类关于进度、安全、
质量、环保、安全、技术、费用
控制文件、简报、会议纪要等
工程科 工程科 工程科
工程科
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技术交底文件
准点、基准点、导线点)测量Fra bibliotek 复核记录施工图审查及处理情况
各种类、各层次技术交底及记录
会议纪要、记录 各类会议纪要、记录
工程科 工程科 工程科 工程科
机关档案分类方案

机关档案分类方案你们知道机关档案分类方案有什么内容吗?下面是学优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机关档案分类方案,欢迎阅读!机关档案分类方案【1】为了加强我镇档案的综合管理,更好地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使档案的整理、排列、管理、检索符合规范要求,现根据档案法律法规及《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指南》,结合我镇档案综合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分类方案:一、文件材料的接收范围1、在机关日常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具体接收范围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和其它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2、与机关业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二、案卷质量要求案卷质量总的要求: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具体做到以下几点:1、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齐全完整。
2、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力争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放在一起立卷。
3、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非诉讼案件放在结案年立卷;其它文件材料的立卷按有关规定执行。
4、卷内文件材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依次排列在定稿之后;非诉讼案件卷结论、决定、判决性文件材料在前,依据材料等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按有关规定排列。
5、归档的文件材料,统一在每份材料第一页正面的右上角加盖归档章,并依次编写全宗号、年度、件号、机构或问题、保管期限。
6、照片档案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7、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
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管理期限表三合一制度工作要点

档案分类方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管理期限表三合一制度工作要点三合一制度,是一种规范和指导档案形成与收集、整理与归档、鉴定与销毁等工作的一项基本档案制度。
全面推行三合一制度,对于进一步提升各单位档案基础业务和信息化、智慧化水平,维护国家档案资源完整与安全,促进档案事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执行该制度主要有如下工作要点:一、科学制定档案分类方案。
以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全部档案为对象,按照《机关档案管理规定》要求,明确档案门类、各门类档案分类方法和档号编制要求。
所确定的档案门类应当包括本单位所有档案门类;分类方法应当采用年度、保管期限等分类项相结合的方法,不同门类、载体或形式档案的分类方法相对统一、相互呼应;档号结构以《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确定的编制规则为基础,不同载体或形式的档号编制方法应当协调呼应。
二、确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按照《单位档案管理规定》和《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结合《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科学技术研究课题档案管理规范》《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照片档案管理规范》《数码照片归档与管理规范》《录音录像档案管理规范》《印章档案整理规则》等制度规范要求,确定各门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确保纳入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能够全面、系统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
三、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全面分析和鉴别文件材料的利用价值、凭证价值、查考价值,准确地判定档案的保管期限。
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其他各门类档案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无专门规定的,参照文书档案执行。
四、编制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圈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三合一方式编制(见附件2),由条款号、条款、保管期限组成。
条款号一般分为2到4个层次,按照“1、1.1、1.1.1”层次按顺序统一编制。
机关档案分类方案

机关档案分类方案你们知道机关档案分类方案有什么内容吗?下面是学优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机关档案分类方案,欢迎阅读!机关档案分类方案【1】为了加强我镇档案的综合管理,更好地为发展农村经济服务,使档案的整理、排列、管理、检索符合规范要求,现根据档案法律法规及《归档文件整理工作指南》,结合我镇档案综合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分类方案:一、文件材料的接收范围1、在机关日常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具体接收范围按《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和其它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2、与机关业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二、案卷质量要求案卷质量总的要求: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具体做到以下几点:1、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齐全完整。
2、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力争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放在一起立卷。
3、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年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立卷;非诉讼案件放在结案年立卷;其它文件材料的立卷按有关规定执行。
4、卷内文件材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重要法规性文件的历次稿依次排列在定稿之后;非诉讼案件卷结论、决定、判决性文件材料在前,依据材料等在后;其它文件材料依其形成规律或特点,按有关规定排列。
5、归档的文件材料,统一在每份材料第一页正面的右上角加盖归档章,并依次编写全宗号、年度、件号、机构或问题、保管期限。
6、照片档案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7、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字迹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
各类档案归档范围

文书档案归档范围1、归档的文件材料的范围凡对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1.1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1.1.1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1.1.2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单位主管工作并要执行的文件,以及普发的、非本单位主管工作但需要贯彻执行的法规性公文;1.1.3国家、省、市、县各级领导、人民代表视察、检查本单位工作时的重要指示、讲话、题词和报道等材料。
1.1.4代上级机关草拟并被采用的公文的最后草稿和印制公文;1.1.5上级机关转发本单位的公文,在本单位现场办公的会议纪要、上级报刊、杂志、简报与会议采用的本单位和本单位领导与工作人员的文章、报道和典型材料;1.2本单位的文件材料1.2.1本单位党代会、人代会、工、青、妇代会和工作会议的文件材料;1.2.2本单位党组织、行政、人大、纪委和工青妇群团组织的平时会议记录,本单位召开的年度总结表彰大会、综合性和专业性工作会议的会议材料;1.2.3本单位党、政、人大、纪委、工青妇等组织印发的(包括转发上级机关或与外单位联合印发的)各种正式的打印件、签发底稿和重要公文的修改稿;1.2.4本单位的请示与上级机关(单位)的批复公文,本机关所属机构与单位的请示和本单位的批复公文;1.2.5本单位党、政、人大、纪委、武装、工青妇等组织的内设机构(科、股、室、)或各工作线(乡镇七站八所)形成的工作计划、总结、汇报、调查报告、典型材料和受上级表彰的文件;1.2.6反映本单位各项业务工作(活动)的专业性文件材料;1.2.7本单位检查所属机构(单位)工作和进行调查研究形成的文件材料;1.2.8本单位每年填报或统计汇总(乡镇包括七站八所)的各种统计报表和统计分析材料;1.2.9本单位形成的财务管理工作和审计工作的文件材料;1.2.10本单位文秘、档案、机要、保密、创建、计育、信访工作(信访大案要案调查处理)的文件材料;1.2.11本单位制订的工作条例、章程、制度等文件材料;1.2.12本单位工作大事记、年鉴、组织沿革材料、基础数据汇编、反映本单位各种重要活动的新闻报道材料;1.2.13本单位编印的内部期刊、简报的打印件、底稿和编缉出版的书籍、资料的样本、底稿;1.2.14本单位成立、合并、撤销机构、更改机构名称、启用印章及其组织简则、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1.2.15本单位[含上级针对本单位和本单位印发的]干部任免、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员、团员、干部、职工、工会会员、妇女名册与统计报表、干部职工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离休、退休、退职等工作及干部奖惩的文件材料和表册;1.2.16本单位办理的干部、职工的工资转移、行政、党、团、工会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存根;1.2.17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党员、干部、职工纪律处分的文件材料和统计表、花名册;1.2.18本单位政法、司法、普法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文件材料、统计报表和法律文书;1.2.19本单位国有资产、房地产、国土清理与登记或年检工作的清册、证书和交接凭证;1.2.20 反映本乡镇农业开发、内引外联、种植业、养殖业、乡镇企业和农技管理的文件材料;1.2.21 乡镇武装、民兵、征兵工作的文件材料、报表和名册;1.2.22 乡镇民政、优抚、退伍安置、婚姻登记工作文件材料、表册和专门档案;1.2.23 上级机关批准本乡镇和本镇批准的有关行政区域变化、解决山林、地界、水利纠纷、征用土地的文件材料;1.2.24本单位与有关乡镇、县直单位或外地、个人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1.2.25本单位(含自上而下的)各种普查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和专门档案;1.2.26 本单位中心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三个代表”学习、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农村建整、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等)。
远安县乡镇机关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

永久
10
上级党委、政府、本乡镇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移民、城镇建设等工作的一般性指示、通知
10 年
11 本乡镇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技改材料
永久
12 本乡镇人口普查、工业普查、经济普查文件汇总表 永久
13 本乡镇财政预决算方案、报告、决算表
永久
1
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本乡镇编制、机构改革、干部任 免、调配、管理、公务员考核的决定、批复、通知
30 年
10
本乡镇关于柑桔、茶叶、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生产、管 理的通知、规定、意见
30 年
11
本乡镇关于新农村、小康村建设工作的通知、方案、 计划、总结、汇报、报告、
30 年
12 本乡镇关于粮油生产、农机管理等的通知、办法
30 年
13
本乡镇农村改革、土地承包、延包、自留山、林权制 度改革、土地确权的规定、办法、意见 、通知
10 年
12 上级党委、政府针对本乡镇重要的、综合性文件材料 永久
13 上级党委、政府针对本乡镇一般性问题的文件材料 10 年
14 本乡镇编写的年鉴、大事记、组织沿革、乡镇志、全 永久 宗介绍
本乡镇关于文书处理、档案、史志、机要、保密工作
的政府法制等工作的文件材料
文 书
15 ①重要的
30 年 10 年
永久
1
③大会收到的重要贺信、贺电、大会筹备工作、选举 过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文件、会议服务机构的计 30 年
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④本乡镇镇党委、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常委会、执委
会、主席团、全体委员会议的公报、决议、决定、记 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
永久
人员名册
⑤各种会议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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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年12月18日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发布)第一条为便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统称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机关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是:(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机关文件材料不归档范围是:(一)上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普发性不需本机关办理的文件材料,任免、奖惩非本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材料,供工作参考的抄件等;(二)本机关文件材料中的重份文件,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一般性文件的历次修改稿、各次校对稿,无特殊保存价值的信封,不需办理的一般性人民来信、电话记录,机关内部互相抄送的文件材料,本机关负责人兼任外单位职务形成的与本机关无关的文件材料,有关工作参考的文件材料;(三)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不需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不需办理的抄送文件材料;(四)下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中,供参阅的简报、情况反映,抄报或越级抄报的文件材料。
第五条凡属机关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本机关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移交,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第六条机关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
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
第七条永久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制定的法规政策性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重要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形成的主要文件材料;(三)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重要业务文件材料;(四)本机关关于重要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重要的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等;(五)本机关机构演变、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六)本机关房屋买卖、土地征用,重要的合同协议、资产登记等凭证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重要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重要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第八条定期保管的文书档案主要包括:(一)本机关职能活动中形成的一般性业务文件材料;(二)本机关召开会议、举办活动等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三)本机关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性文件材料;(四)本机关一般性事务管理文件材料;(五)本机关关于一般性问题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一般性工作报告、总结、统计报表等;(六)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一般性文件材料;(七)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八)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关于一般性业务问题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九)下级机关报送的年度或年度以上计划、总结、统计、重要专题报告等文件材料。
第九条机关形成的人事、基建、会计及其他专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机关对应归档电子文件的元数据、背景信息等要进行相应归档。
机关应归档纸质文件材料中,有文件发文稿纸、文件处理单的,应与文件正本、定稿一并归档。
第十一条机关联合召开会议、联合行文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其他机关将相应的复制件或其他形式的副本归档。
第十二条各机关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机关职能和各部门工作实际,编制本机关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执行。
有垂直领导关系的中央、国家机关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编制本系统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经国家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在编制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应全面分析和鉴别本机关或本系统文件材料的现实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界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划分档案保管期限。
第十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
军队系统、民主党派、企业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颁发的《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同时废止。
附件:《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1 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永久1.2 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简报,快报永久1.3 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30年1.4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2 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查委员会、共青团、工会、妇联的常委会、执委会、主席团、全体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2.1 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永久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10年3 本机关党组(或实行党委制的党委)会议和行政办公会的纪要、会议记录永久4 本机关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4.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4.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5 机关联合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5.1 本机关为主办的5.1.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5.1.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 30年5.2 本机关为协办的5.2.1 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 30年5.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 10年6 本机关承办国际性会议、大型展览会、博览会的文件材料6.1 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主要活动安排、议程、名单、主报告(原文及译文)、辅助报告(原文及译文),上级领导人贺辞、题词、讲话,会徽设计永久6.2 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 30年6.3 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 10年7 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文件材料7.1 重要的永久7.2 一般的 30年7.3 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汇报材料 30年8 本机关业务文件材料8.1 本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永久8.2 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8.2.1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8.2.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8.3 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与本机关的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8.3.1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8.3.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8.4 本机关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法规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 30年8.5 机关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8.5.1 本机关为主办的8.5.1.1 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8.5.1.2 一般业务问题的 30年8.5.2 本机关为协办的8.5.2.1 重要业务问题的 30年8.5.2.2 一般业务问题的 10年8.6 本机关编辑、编写的文件材料8.6.1 大事记、组织沿革等永久8.6.2 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 10年8.7 行政管理、执法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8.7.1 行政管理工作制度、程序、规定等文件材料永久8.7.2 执法检查情况汇总、通报,整改通知等永久8.7.3 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等文件材料8.7.3.1 固定资产投资、科技计划等项目的审批(核准)、管理、验收(评估)等文件材料永久8.7.3.2 不动产、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确认的文件材料永久8.7.3.3 20年(含)以上有效或未注明有效期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永久8.7.3.4 20年以下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 30年8.7.4 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备案文件材料 10年8.7.5 行政处罚、处分、复议、国家赔偿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8.7.5.1 重要的永久8.7.5.2 一般的 30年8.8 计划、总结、统计、调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8.8.1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永久8.8.2 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8.8.3 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永久8.8.4 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 10年8.9 出国或出境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8.9.1 发表的公报,签订的协议、协定、备忘录,重要的会谈记录、纪要等永久8.9.2 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一般性会谈记录 30年9 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党、团、纪检、工会、保卫、信访工作文件材料9.1 机构设置、机构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人员编制、印信启用和作废等文件材料永久9.2 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 30年9.3 人事任免文件永久9.4 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文件材料9.4.1 受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9.4.2 受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 30年9.5 对本机关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9.5.1 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9.5.2 受到警告处分的 30年9.6 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永久9.7 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永久9.8 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永久 9.9 职工名册永久9.10 党、团、工会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9.10.1 工作报告、总结,换届选举结果永久9.10.2 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永久9.10.3 党团员、工会会员名册,批准加入党团、工会组织的文件材料永久9.10.4 情况反映、工作简报 10年9.11 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9.11.1 重要的永久9.11.2 一般的 30年9.12 保卫部门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 10年9.13 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9.13.1 有领导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永久9.13.2 其他有处理结果的 30年10 本机关事务管理文件材料10.1 房产、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文件材料永久10.2 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议定书等文件材料10.2.1 重要的永久10.2.2 一般的 10年10.3 接待工作的计划、方案10.3.1 重要的 30年10.3.2 一般的 10年10.4 机关财务预算 30年10.5 机关物资(办公设备及用品、机动车等)采购计划、审批手续、招标投标、购置等文件材料,机动车调拨、保险、事故、转让等文件材料 30年10.6 国有资产管理(登记、统计、核查清算、交接等)文件材料10.6.1 重要的永久10.6.2 一般的 10年10.7 职工承租、购置本单位住房的合同、协议和有关手续永久10.8 职工住房分配、出售的规定、方案、细则,职工住房情况统计、调查表、职工住房申请 30年11 上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11.1 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11.1.1 重要的永久11.1.2 一般的 10年11.2 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11.3 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机关机构设置、领导人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永久12 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10年13 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13.1 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 30年13.2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 10年(机关全称)机关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机关全称)机关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机关全称)机关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机关全称)机关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机关全称)机关档案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