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宜府发[2010]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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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
标的通知
正文:
----------------------------------------------------------------------------------------------------------------------------------------------------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宜府发[2010]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中型企业,各大中专学校: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0〕38号)精神,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十一五”以来,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7.23%,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17.7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0.26%。

但要实现“十一五”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任务还相当艰巨。

“十一五”节能减排指标是约束性指标,是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因此,各地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明确工作重点,搞好协调配合,加强监督指导,切实负起本系统节能减排的工作责任。

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7月中下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要对各县市区政府2009年和2010年上半年节能目标
完成情况及“十一五”目标完成的进度进行评价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到“十一五”末,要对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结总账。

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将作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任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严控“两高”行业新上项目的力度
根据省分解下达我市的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市经信委要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依法关停、拆除落后装置,确保三季度前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

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管理,今年内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

四、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市发展改革委要继续组织实施燃煤锅炉改造、电机节能、余热余压利用、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十大节能工程,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省专项资金对节能项目的支持。

市科技局要大力支持节能减排技术研发。

各地要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上报项目进展情况。

加快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项目建设。

加强三峡库区及影响区水污染防治项目监管,确保规划批准实施的工程项目按期建成,并投入运行。

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推广高效节能空调、节能汽车、节能电机、节能灯等。

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对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给予支持。

五、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
重点抓好工业、建筑、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市经信委要以化工、建材、冶金等高能耗行业为重点,大力推进工业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加强节能减排管理,促进企业节能降耗。

市节能监测站要加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

要组织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促进企业节能管理上水平。

建筑领域要以新建建筑为重点抓好节能工作,市住建委要强化对建筑节能的管理,全市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要达到100%。

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2010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

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信委要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问题,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市节能监测站要组织开展对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设置以及城市景观照明能耗检查。

七、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要按月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跟踪监测
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指标。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工作联系沟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分析形势任务,确保各项数据和指标的及时性、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7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要制定预警调控方案,对完成任务有困难的,要及时启动预警方案。

在9月底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

八、加大节能攻坚的宣传力度
近期,各地要将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的情况,作为重点宣传报道,形成节能攻坚的社会氛围。

要制定今后6个月的节能减排攻坚行动的宣传计划,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各级政府部门、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积极倡导文明节俭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科学消费、绿色消费。

附件:市政府有关部门节能减排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略)
二○一○年七月十七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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