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总则
为有效应对顺德区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顺德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顺德区范围内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台风、暴雨、洪水、干旱、高温、低温、雷暴大风等。
三、组织体系
1. 成立顺德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
指挥全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和监督。
3. 各镇(街道)成立相应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预警与响应
1. 预警
(1)区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各镇(街道)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启动本辖区应急响应。
2. 响应
(1)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气象灾害。
(2)各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应急处置
措施。
五、应急处置
1. 人员转移
(1)对可能受到气象灾害威胁的人员,及时组织转移至安全地带。
(2)转移过程中,确保人员生命安全,防止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
2. 防洪排涝
(1)加强水库、堤坝、河道等防洪工程的安全监测,确保工程安全运行。
(2)组织力量进行防洪排涝,降低灾害风险。
3. 灾害救助
(1)对受灾群众进行临时安置,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2)组织力量开展灾害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4. 通信保障
(1)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为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支持。
(2)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信息泄露。
六、恢复重建
1. 灾害评估
(1)对灾害损失进行评估,为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2)评估结果及时上报指挥部。
2. 恢复重建
(1)按照灾后重建规划,有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加强对受灾地区的帮扶,确保受灾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七、保障措施
1. 人员保障
(1)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应急人员培训,提高应急意识。
2. 物资保障
(1)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处置需要。
(2)加强物资管理,确保物资供应。
3. 资金保障
(1)设立应急资金,确保应急处置需要。
(2)加强对应急资金的使用监管。
八、附则
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预案由顺德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3. 本预案如与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相抵触,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