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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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试验检测工作程序

1.1 试验检测工作的形式及要求:

主要包括:标准试验、验证试验、工艺试验、抽检试验、验收试验以及对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

1.1.1 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等,试验方法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各项工程开工前,在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试验室平行验证后报送中心试验室验证审批。

1.1.2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对工程用原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验证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1.

2.1驻地办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对承包人进行的标准试验进行抽样验证工作,以此试验结果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技术参数或指标,完成对标准试验的监督管理;

1.1.

2.2在工程用原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应要求承包人提供原材料或商品构件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

告,必要时中心试验室还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

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工作,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该原材料或商品构件是否适用于工程,并将试验检测结果呈报总监办,以确定是否采购该材料;每批材料进场报驻地办试验检测工程师验收。建立进场材料台帐,用于什么工程部位必须按监理签认批准执行,并在台帐中注明。

1.1.

2.3 工程用原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应按相关标准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或商品构件严禁用于本工程项目;

1.1.

2.4 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抽样试验检测工作。根据业主要求,驻监办按不少于20%的抽检频率独立抽检试验,中心试验室则按不少于3%的抽检频率独立抽检并完成试验检测工作;

1.1.3 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等的规定,在工程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的试验,例如:路基土石方填筑。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监控并

做原始记录,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出具试验报告,并经监理试验工程师签认,中心试验室应对这一工作进行有效的

监督;

1.1.4抽检试验:

抽检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路基路面施工的压实度、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的强度等项目的抽样检测工作;

1.1.5 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已完成的工程项目(主要是分布或分项工程)进行试验检测,以准确地评价工程内在品质,决定是否接收。

1.1.6中心试验室对监理试验室和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中心试验室应对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和驻监办的监理试验室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1.1.6.1在驻监办试验室和承包人试验室进场后应对其试验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资质进行审查,所有试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1.6.2监理试验室和工地试验室的所有试验设备、仪器都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标定,并按期进行标定后方能使用。中心试验室应对监理试验室和工地试验室的工作能力进行审定,审核其所有试验资料,并对监理试验室和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部监督;

审定监理试验室和工地试验室的内部管理规章1.1.6.3.

制度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并督促其完善其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1.2.质量控制程序

1.2.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方案:

1.2.1.1施工准备阶段,中心试验室应首先完成试验室的组建工作,完善试验管理制度,建立与总监办、驻监办、承包人试验检测的信息通道,确定中心试验室的工作模式;

1.2.1.2中心试验室应督促驻监办和承包人建立试验室,健全试验室管理制度,完善试验设备、仪器,落实试验人员,督促其建立健全试验检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自检(抽检)制度;

1.2.1.3中心试验室应审查驻地监理办试验室的试验检测监理机制,督促驻监办建立健全试验检测监理制度;

1.2.1.4中心试验室应审查承包人试验室的试验检测管理制度,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1.2.1.5中心试验室在以上各项制度、管理办法基本建立以后,工作重点应是督促承包人和驻监办在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并按照制订的审批程序,完成平行验证试验和审批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

1.2.1.6中心试验室将与驻地监理办、承包人及物资部门共同对本合同段内使用的各种主要工程材料(主料场、水泥、碎石、砂子、钢材、沥青、混凝土外加剂、钢绞线、锚

具、夹具等)的生产厂家进行认真选择,确定符合合同规定,并适用于工程施工的材料,并将有关资料呈总监办。

1.2.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1.2.2.1施工阶段,中心试验室应按照随机抽检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各类试验工作的管理,随时校核各类试验的符合性,以确保工程质量;

1.2.2.2驻地监理试验人员、承包人工地试验室,应认真执行抽检、自检制度,强化试验检测频率的控制。针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应提高试验检测频率,以达到重点监控的目的;

1.2.2.3 建立中心试验室的普查制度。对施工中经常使用的各种主材(水泥、碎石、砂子、混凝土拌合用水、钢材、沥青)、主料场、混凝土搅拌站使用情况随机进行质量检查;

1.2.2.4中心试验室应加强全项目内试验检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2.2.4.1试验检测资料作为工程质量认证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管理。中心试验室应制订统一的资料管理办法、试验检测表格和试验记录与报告的编号等,为竣工验收做好基础工作;

1.2.2.4.2当本工程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的特殊项目,而无现行标准可行时,承包人应按技术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及鉴定报告,拟订出符合工程实际的暂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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