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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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09.06•【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财政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第60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9月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第六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201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11.26•【字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级相关部门:为加强我省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进一步促进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0号)及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2006年印发的《陕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06〕100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陕西省财政厅2013年11月26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0号)及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农业综合开发是指政府保护、支持农业持续、稳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的活动。

其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依靠科技进步和制度,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促进农民稳定增加收入。

第三条凡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立项的地方切块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下简称“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以及省农业综合开发办立项的省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均依照本实施办法进行管理。

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先建后补”财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先建后补”财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先建后补”财政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总社项目“先建后补”财政资金管理,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财发〔2011〕22号)、《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发〔2006〕39号)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有机肥和低残留农药生产推广使用项目、高标准农膜推广使用和残旧农膜回收利用项目等,财政补助资金范围和标准如下:(一)有机肥和低残留农药生产推广使用项目。

包括有机肥生产厂、低残留农药制剂分装加工厂、高效植保机械生产厂兼并收购;有机肥、低残留农药生产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有机肥和低残留农药及植保机械采购;农化服务、示范培训、宣传促销等公益性服务所需费用。

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0%。

(二)高标准农膜推广使用和残旧农膜回收利用项目。

包括高标准农膜生产厂兼并收购,先进技术引进与改造,高标准农膜生产设施购置;高标准农膜采购、运输;残旧农膜加工厂兼并收购、投资参股;残旧农膜回收站、分拣集散中心基础设施建设,以及配套的捡拾器械、设备与消防设施等;残旧农膜回收利用加工厂或所需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等;残旧农膜回收费用、“以旧膜换新膜”的价差;培训示范、宣传推广等公益性服务所需费用。

财政补助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50%。

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或初步设计、环境评估及招投标、工程监理等费用的财政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财政资金总额的3%,并从地方财政资金中列支。

第三条项目验收(一)项目牵头单位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批复的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运行,并对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各种材料进行审查把关。

(二)项目验收包括中期验收和竣工验收。

中期验收原则上在项目立项后满6个月进行,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邀请有关部门、专家参加。

报账操作规程doc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模板

报账操作规程doc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模板

报账操作规程doc 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江苏省财政厅文件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苏财农发[ ]59号苏农开农[ ]44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账操作规程》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农业资源开发局( 办) 、省直有关单位: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财务会计制度, 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账制工作, 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账操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 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和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反馈。

附件: 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账操作规程二〇〇四年十月八日附件: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账操作规程一、会计核算主体: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报账资金的日常核算和管理, 县级财政农发办( 农业科) 负责报账具体工作。

二、资金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农业资源开发局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农业综合开发会计核算制度》以及会计电算化管理等规章制度, 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报账支付程序: 报账资金的拨付必须根据批准的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执行, 原则上实行直拨支付方式, 即直接拨付到项目施工单位或者咨询服务、供应商等报账单位。

报账单位应根据批复的初步设计( 工程概预算) 、实施方案和工程承包合同, 提出报账拨款申请, 经建设单位( 乡镇政府或者乡镇财政所及乡开发办) 核实签署意见, 再经县级农业开发部门、县财政局审核后, 拨付报账资金。

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 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四、各类工程( 项目) 报账需提供的资料。

农业综合开发实体工程原则上都必须经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确定施工单位; 开展招投标工作确有困难的工程, 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经过议标的方式来确定施工单位, 以上两种方式确定的工程均应在签定承包合同的前提下开始施工。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核算要求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核算要求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核算要求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及报账核算要求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60号)、财政部《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财发[2001]55号、《<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会计制度>补充规定》(豫财办农[2006]164号、《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发[2006]39号)、《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暂行办法》(豫财农[2001]3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账资金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按规定范围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无偿资金的使用实行县级报账制。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

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严禁白条入账。

在县级财政报账中,各部门职责如下: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报账资金的日常核算和管理,必须按要求建立农业综合开发报账资金专账,根据批复的项目计划3、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资参股经营项目。

三、相关科目及核算要求(一)资产类科目111 现金:核算现金的收支(1)明细科目:按币种设置明细科目,如仅有人民币业务可不设明细科目。

(2)核算内容及要求:逐笔核算现金的收支,同时要求定期盘点、对账。

112 银行存款:本科目核算农业综合开发各种款项银行存款的增减变动及余额情况。

(1)明细科目:按银行账户设置明细科目。

(2)核算内容及要求:逐笔核算银行存款的收支,月末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有差异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3)说明:报账资金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不得开具可以提取现金的现金支票。

121 应收款项:本科目核算应收回的待结算款项。

(1)明细科目:本科目按债务单位或个人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项目年度、项目名称(可涵盖项目级次、项目区和项目类别等相关内容)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目配 套 资 金 难 以真 正 到 位 .致 使 项 目 中
专项 资 金 没 能 真 正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 响 了 影
资 金 效 果 的正 常 发 挥 。 针 对 县 级 财 政 报 账 制 存 在 的 诸 多 问
和建 议 :
务 、工程 等 报 账 相 关 制度 知 识 的 学 习 , 以
实行 “ 账 制 ” 理 对 于 加 强 资 金 管 理 . 报 管 提 依 据 。 成 以拨 代 支 : 分 发 票 不 真 实 . 形 部 从
核 单 项 _ 决 算 ,核 算 好 单 项 工 程 成 本 . 『程
结 报 好 各项 收 支 第 : 完 善 措 施 . 高 报 账 制 工作 质 二, 提
的限 制 . 政 管 理 人 员 在 项 目建 设 方 面 缺 财 乏 经 验 , 项 目进 度 、 程 质 量 、 目操 作 对 工 项 规 范 等 方 面 难 以 准 确 把 握 . 而 使 得 报 账 因 制 管 理 不 深 不 透 . 果 就 不 能 充 分 发 挥 县 结 级 报 账 制 的意 义 和 作 用 是 报 账 监 管 不 三
高项 目资 金 使 用 效 益 . 源 头 上 杜 绝 腐 败 不 同单 位 购 置 的不 同 货 物 . 是 连 续 编 号 从 却 现 象 起 到 了 一 定 的作 用 但 是 审 计 发 现 .
县 级 财 政 报 账 制 还 存 在 以 下 问题 :

的税 务发 票 二 是 有 的 项 目 资 金 使 用 无 预 算 . 有 也
是 项 目 专 项 资 金 实 施 要 求 地 方 资
的 资 产 也 未 办 理 移 交 手 续 。 使 部 分 国 拨 对 相 关 报 账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加 强 其 对 财 致

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对策

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的对策

实行 “ 三专 ”管 理能 准确 完整 反 映农
业 综合 开发 资金筹 集 情况 ,防止地 方
财政资 金虚 假配 套 、专项 贷款 、 自筹 资 金及其 他资 金不 落实 。三 是规 范财
政有 偿 资金 的投放 ,加 大有 偿资 金 的 回收力度 。四是贷 款贴 息制 度 。农 业
行轨道 。一 是 统一 资金 拨借 渠道 。财 政 部 门作 为 财务 和会计 核 算 的主管 部
门 ,要 及时 将农 发资 金从 财政 “ 金 资
专 户 ” 拨 人 农 业 综 合 开 发 “ 账 专 报
户” ,对报账工 作负 总责 ,对县级报 账
综合 开发 贷款 贴息 ,从 中央 财政农 发 资金 中单 独安 排资金 ,专项 用于符 合
农业综 合 开发扶 持 范 围的贷 款项 目的
企 业 财经 豢
200 8 9

决 策探 索 7 7

专人 管理 ,实行 县级财 政报 账制 。一 是资金 管理实 行县 级财 政报账 制 。项 目实施单 位要 严格 按照 规定 的程 序和 手续及 时办 理 报账 。报 账资金 先 抵 冲 财政 预拨款 ,再 转账 结算 ,严 格控 制 先进支 出和 白条入账 。二是落 实 “ 三 专 ”管 理 。农业 综合 开 发资金 作为 专
统一 依 据 、统一设 计 标准 、统 一取 费 标 准 。三是 统一 账务 票据 ,按 照通 用 性 、规 范性 、真实 性和关联性 的原则 , 建立 统一 的账 务 票据 。 四是 统 一报 账
筹 资 ,不受 “ 一事 一议 ” 限额标 准 限 制 ,以便更 加 合理 地界 定农 民筹 资 的

发 资金专 户 的规定 ,筹 集现 金部 分 由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财政局:为适应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报账管理制度,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少行政审批权限和用好盘活财政支农资金的要求,省财政厅对《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豫财办农〔2007〕3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农[2008]9号),结合我省农业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是指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报账凭证,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支付资金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各级财政安排的、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各类财政农业专项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建设等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具体规定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从其规定。

第四条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报账的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财政资金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协助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根据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

项目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审核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建立财政农业项目报账资金专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4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第60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2016年9月6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保证资金安全有效和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业综合开发是指中央政府为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综合效益,设立专项资金对农业资源进行综合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

土地治理项目包括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

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实行国家引导、民办公助的多元投入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资金和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集约开发,注重效益;(三)产业主导,突出重点;(四)公平公开,奖优罚劣。

第六条依照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的原则,合理划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以下统称省)农业综合开发机构(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管理权限和职责。

国家农发办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国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进行监管。

我们是如何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县级报账制的

我们是如何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县级报账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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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税
专题报道
农发资金管理的实践探索
我们是如何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县级报账制的
! 临汾市农发办
我 市农 发资 金县 级报 账 制实 施于 )*** 年,大体经历了“认知探索、试点 示 范” 、 “总 结 提高 、 拓展 范 围 ”、 “ 科学 规 范、 全 面推 行 ”三 个 发 展阶 段 。 县级 报账 制工 作多 次受 到了 省农 发办的表彰和奖 励,在全国也有一定影 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 、坚 持“ 三为 主” , 促进 制度 化 为 确保 项目 资金 的 使用 效益 和财 政资金的科 学分配,我们在项目招投标 后,认真编 制预算的基础上,将规范报 账的“关口 ”前移,严格界定县级报账 制范围,实 施“三为主”管理。即:实 施报账制以 项目管理为主。所有的报账 资金必须 在项目范围内实施,凡属擅自 扩大项目 范围或者减少项目建设投资的 不得办理 报账手续;实施报账制以计划 管理为主 。所有报账资金必须在批复计 划内实施 ,工程数量、工程质量、工程 布 局 与计 划 不相 符 的不 得 办理 报 账手 续;实施 报账制以预决算管理为主。所 有报 账资金必须严格控制在预决算范围 之内 ,未列入预算范围内的工程和未进 行决 算的工程不得办理报账手续。通过 实 施“ 三为主 ”管理 ,临 汾市 ++ 个国 家立项县和 ) 个 省立项县在资金使用和 管理上, “源头 ”控管进一步加强,行 政干预明显减少 ,违规建设和“形象” 工程得到有效控 制,从而保证了项目建 设预期的经济效 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 益。 二 、规 范“ 五统 一” , 促进 科学 化 财 务管 理环 节多 ,每 一 个环 节的 缺失或 弱化,都可能导致资金运行链条 出现 问题,进而影响到资金的安全和使 用效 益。在县级报账制实施过程中,我 们根 据省办的安排,结合自身的实践, 科学 规范“五统一”报账流程,确保了 农发资金安全运行和使用高效。 统 一 拨付 渠道 。针 对以 往农 发 资 金拨付渠道多,环节繁杂、资金滞 留, 甚至出现挤占挪用的现象,我们以 新的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会计制度为准则 ,+, 个国家和 省立项县都设立农业综合开发 资金电脑 记账,报账专户,实行专人管 理、专户 储存、专账核算。项目资金由 报账专户 直接拨付给项目施工单位、产 品供应商 或劳务提供者,既减少了拨付 环节,加 快了资金报账进度,又确保了 资金的合理使用。 统 一预算 定额。 我们严 格按照 《山 西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预算编 制规 定》和《山西省农业综合开发土地 治理 项目工程图集》,在全市建立了统 一、 规范、科学的工程设计标准和预算 定额 ,把预算和当地实际有效地结合 , 和合理布局相结合,坚持了一个计 划管 理项目、一本预算控制资金,彻底 改变 了过去存在的项目计划与工程预算 相脱 节、 项 目管 理 与资 金 管理 不 匹配 的 局 面,确保了报账制的真实性和科学性。 统 一 财务 管理 。按 照合 法性 、 通 用性、规范性、真实性的原则, 我们在 全市统 一推广 使用了 “一 书六表 六 单”,并通过集中培训、交流检 查、参 观学习等形式,培养了一批素质 高、业 务精、能力强的财会骨干,促进 了全市 报账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化 为 了保 证县 级报 账制 顺 利实 施, 我们将规范报账 的重心下移,财务管理 变静态管理为动 态管理,不断引深管理 内涵,突出抓好了“三个结合”。 资金 报账 工作与 工程招 标相结 合。全面推 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后,尤其 是对材料、 物资等产品在保证质量的前 提下,实行 最低价中标,最大限度地减 少了工程预 算,增加了财政资金的分配 空间和合理 流向。针对这种情况,我们 要求各项 目县对招投标节约的资金进行 计划调整 ,扩展工程布局和增加工程数 量 或 提高 工 程标 准 。在 进 行资 金 报账 时,以双 方签订的工程建设标的为依据 实施报账 管理,从而提高了项目资金的 整体使用效益。 资 金报账 工作与 工程监 理相结 合。根据 各县区签订的监理合同,我们 要求 各项目县在办理报账手续时,严格 统一 报账 程 序。 在具 体的 报账 过 程中,按照施工组织形 式的不同,统一 规范了报账流程。要求 各个环节的责任 人员,人人签字把关, 步步审核查对, 环环衔接相扣,做到了 程序严密、态度 严谨、纪律严肃,基本 上杜绝了违规违 纪现象,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行。 统 一会 计核 算。 坚持 会计 核 算统 一明细到六级科目 ,全面、完整、系统 地 反映 农 发资 金 的收 入 来源 和 支出 方 向,清晰、快捷、 真实地核算每一个单 项工程的资金构成 和财务成果,做到账 证相符、账账相符 和账实相符,确保了 农业综合开发会计信息的质量。 三 、搞 好“ 三结 合” , 促进 系统!"Fra bibliotek山西财税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1.30•【文号】财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18〕2号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我部对2006年7月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中央财政已经取消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我部与各省(区、市)财政部门的有偿资金债务已经基本结清。

请有关省(区、市)财政部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将与基层财政部门和项目借款单位的有偿资金债务清理完毕,在此之前,各地可暂时保留有偿资金相关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自2019年1月1日起,《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4号)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2008〕61号)相应废止。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2018年1月30日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行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及相关财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含机构分设地区的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原则是: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节约成本、注重绩效、奖优罚劣。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产业化经营项 目建设单位
( 指负责实施产业化经营项 目的农民专 工单位根据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等提
第三条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报账资 业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等)应建立农业综 出用款申请,经县级农发机构和财政部 金的日常核算和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 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资金辅助备查账。 门审核同意后,预付部分工程启动资金
( 三)经工程监理部门核实工程建
在预付工程启动资金时,应当提供
并进行决算审计 ,经工程监理 单位核 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开工报告 ;在 设质量存在问题,未按照工程监理要求 实、县级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验收合格 项目建设过程中支付工程或设备款时, 改进到位的项目支出;
后,及时支付其余的工程款项 ( 工程质 应当提供阶段性工程结算单、工程监理 量保证金除外 ) 。
现将修订后的 《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
为适应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 目管 县级报账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
附件 :
农 业综 合 开发财 政资金 县级 报账 实施 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 目资金总预算和总
第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应纳入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 决算 ,建立农业综合开发报账资金专 国库单一账户统一管理 ,资金支付按照 发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 账,根据批复的项 目计划和工程建设进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并严 项目工程质量,根据 《 国家农业综合开 度 ,对各级财政资金的支付进行核算。 格控制现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 发资金和项 目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第 四条 县级 农业综合 开发机构 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执行。
资金支出”科 目下增设 “ 工程管护基 工程管护资金。 金”二级明细科目。同时,在农业综合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实行全额县级报账制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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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兵 团农一师 ( 以下简称农一 师)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构成主要是 中 央财政资金 、兵团配套有偿资金 和项 目团场 自筹资金 。对其资金的会计核
师财务局。 没农发 资金专职会计一名 , 每年根据兵团农发办对全 师当年农 业 综 合开发任务和投资计划 的批 复 , 和 兵 团农发 办签订有偿资金借 入合同 ,
转发财政部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
合开发资金管理 的若 于意 见) 》的通 知 、 农办 [0 3 2 兵 20 ]9号 《 关于 转发一
备规格 、 型号及合格证 , 材料的检测合 格证明, 与设计和施_方案作 比较 , L l 若 与之相符 ,则由监理公一 和项 目团场 J 开发办在施 : I现场报 告 七签字 ,前一 道工序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下一道 工序施工 在施 过程 中甲方代表( 【 团
目实行 两级 法 人 制 。一 是项 日团团 长 总 负责 ,二 是 项 目团 J发 办 主任 对项 F
பைடு நூலகம்
科 目将款拨付到师农发专 户。师农 发
会计在一个十天内根据师农发资金拨 款计划开出拨款通知单 ,由师财务局 根据师农发资金会计开出的拨款通知 单将款项拨至各项 目团场财务科总预算 户, 由总预算户拨至团农发资金专户。 自 筹资金根据师开发办当年下达的农业综 合开发投资计划直接由团财务科生产经 营账户拨到团农发资金专户。 ( ) 二 衣发 资金的使 用。一是要 明 确农发资 金支出的范围和核算依据 。 () 1农发资金支 的范围。 师农发办明 确规定农 发资金专户支 出范围必须按 照师农发办 当年下达的农业综合开发
项 工 程 支 出必 须 是 项 目区 内实 施 的 经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投入补助 。
第十八条 土地治理项 目和产业化经营项 目可按财政资金的一定 比例安排科技推广费。 科 技推广费的使用和管理 分别执行两类项 目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贷款 贴息是指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单独安排 的 , 对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范 围的贷款项 目的贴息支出。项 目贷款未落实的 , 财政部 门不予贴息。 第二十条 县级农发机构项 目管理费按年度土地治理项 目财政投资的一定 比例提取使用 : 财政投资 5 0万元以下的按 35 0 .%提取 ,0 0万元以下的其超过 5 0万元的部分按 1 %提取 , 10 0 . 5 超过 10 0 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 05 . %提取。 目管理费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中列支 , 项 主要用于 项 目实地考察 、 查验 收 、 检 业务培训 、 目及工程招标 、 项 资金 和项 目公示以及土地冶理项 目可 行性研究 、 治理项 目一般工程初步 设计 等方面的支出 , 土地 不得用 于人员工资 、 补贴 、 购置车 辆等行政经费开支。地 、 省级农发机构和国家农发办 由本级 财政预算 单独 安排 事业 费用 于项 目管理各项支出, 不得另提项 目管理费。 部 门项 目中的土地治理类项 目由相关 的县级 项 目主管部门按财政投 资的一定 比例提取 项 目管理费 , 提取 比例 比照地方项 目执行 。 相应取 消列支前期工作费的有关规定 。 中型灌 区节 水配套改造项 目建设管理费按有关 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工程监理费按照实施监理的土地治理项 目单项工程财政年度投 资总额 的 2 % 以内控制使用 , 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中列 支, 按实际支出数计 人工程成本 。 第二十二条 财政无偿 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 。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报账资金的 日常核算 和管 理 , 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 和手续及时办理报账 。 项 实行财政 国库管 理制度 改革的 , 财政无偿 资金 应当纳入改革实施范 围 , 资金支付按照 国 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有偿资金债 务必须落实借款人 , 照 “ 按 谁受益 、 谁负担 , 谁借款 、 还款 ” 谁 的原

2023修正版涉农资金管理-县乡财政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涉农资金管理-县乡财政管理办法

涉农资金管理-县乡财政管理办法涉农资金管理-县乡财政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涉农资金管理成为农村经济发展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为了加强对涉农资金的管理、提高农业经济发展的效益,县乡财政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就涉农资金管理的县乡财政管理办法进行阐述。

二、背景县乡财政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涉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加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监督和督促。

它的制定是为了保障涉农资金的合理利用,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

三、涉农资金管理的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涉农资金的管理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使用效益最大化。

2. 科学合理原则:涉农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应基于科学研究和实践经验,确保资金得到最合理的利用。

3. 依法合规原则:涉农资金的管理需依法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涉农资金管理的机构和职责1. 县乡财政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和实施涉农资金管理的政策和办法,协调不同部门之间的资金使用和分配。

2. 农业部门:负责提供涉农资金相关的政策和指导,指导农民如何申请和使用资金。

3. 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涉农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

五、涉农资金管理的程序1. 资金申请:农民或农业企业向相关部门提出资金申请,需要提供申请人的联系明、项目计划和资金使用预算等相关材料。

2. 资金审核:相关部门对资金申请进行审核,进行资金分配和预算调整。

3. 资金发放:审核通过后,相应的资金将由财政部门发放给申请人。

4. 资金使用:申请人根据项目计划和预算,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使用涉农资金。

5. 资金监督:县乡财政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部门对涉农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六、涉农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1. 风险评估:在资金申请和审核过程中,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等。

2. 风险防控: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防止资金被挪用、浪费等情况发生。

县财政涉农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县财政涉农项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

X X县财政涉农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确保财政涉农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各级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包括上级补助和县级安排的用于农业、林业、畜牧、农机、水利、科技、气象、区划等方面的项目资金,不包括已经实行县级报账制的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资金;第三条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专款专用;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上级批复的建设项目,要求按规定在财政集中支付中心设立专户,实行专账专人管理的,必须按规定要求办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变更,更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随意调整;二注重效益;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不跑冒滴漏,不建“豆腐渣”工程,不搞形象工程,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四条财政涉农专项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第五条财政涉农资金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要求,凡是单项工程财政投资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招投标合同提出用款申请,经建设单位核实、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按合同和施工进度分期予以拨付;工程完工后凭工程竣工决算和验收有关手续,根据项目情况要求审计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后,再拨付其余的工程款项;第六条财政涉农项目未实行工程招投标的,项目开工时,由建设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提出用款申请,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拨付部分工程启动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财政资金的30%;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凭合法的凭证分批报账;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据实办理资金拨付;项目完工后,凭竣工决算、验收合格合格报告和项目审计报告,再拨付其余的工程款项;在涉农项目资金的批复使用和管理过程中,项目主管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财务部门,必须层层把关,决不能以任何形式欺报、瞒报,骗取项目资金;第七条招投标工程报账须提供:施工工程副本、阶段性工程结算单、工程预决算和工程款税务发票等;第八条未招投标工程报账须提供:支付原材料及有关费用的原始凭证税务发票、工程预算、质量检测报告、竣工决算、验收合格证明等;第九条对下列情况,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一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的;二主管部门没有审签的;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支出的;第十条县级财政部门必须严格审核各种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项目设计要求和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开支,一律不予拨付;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使用制约机制,配合财政部门和工程监理部门,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第十二条对在财政涉农项目实施中的违纪违规问题,一经发现,除责令整改外,要依照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处理;第十三条市级以上含市级农口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直接拨付给县级农口主管部门的涉农专项资金,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四条本办法自二○○五年九月十五日起开始执行;。

县级报帐制暂行办法

县级报帐制暂行办法

县级报帐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柑橘产业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工程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报帐制是指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施工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帐凭据,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由县财政统一支付项目资金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施县级报账的资金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地方整合资金、金融与社会融合资金。

第四条县级财政部门设立项目资金专户,专户存储用于项目建设的各项报账资金。

第五条县级财政部门和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共同负责报账提款工作,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办理项目报帐资金的日常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六条项目年度计划批复后,项目单位及时制订项目实施方案,报县级管理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项目施工单位的确定及工程物资的采购应按招标及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有关拔款文件,将中央项目专项资金、县级整合资金及时拔入项目资金专户。

第七条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落实的企业或群众自筹资金、以物折资、以劳折资纳入部门财政专帐核算,并按规定向县级财政部门报告情况。

群众自筹资金中现金部分,由项目实施单位专户储存,以物折资部分要有收料折算单,以劳折资部分,应有劳务提供都花名册,包括完成的工作量和折资数额。

第八条报账资金拔付实行转帐结算,确需支出现金的,要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和审批手续执行。

报帐手续齐全,经过县级管理部门同意后来,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将报帐资金拔付到项目施工单位。

第三章报帐支付程序第九条报账支付以项目单位或承建单位为报账目单位。

县级直接组织实施的项目,由承建单位按审批程序向县财政局报帐。

第十条项目实行招标承包的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承包合同提出用款申请,一般可先预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的工程款,以后报账逐步冲销。

工程任务完成一定量后,由承建单位填写项目工程进度审批表和提款申请书,经项目单位审核拔同意后,向县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县财政局依据合同约定和审核批准数直接向承建单位支付项目资金。

涉农资金管理-县乡财政管理办法

涉农资金管理-县乡财政管理办法

涉农资金管理-县乡财政管理办法涉农资金管理-县乡财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农资金管理,规范县乡财政管理工作,提高农业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财政和乡级财政部门的涉农资金管理工作。

第三条涉农资金包括农业发展资金、农民补贴资金、农业保险资金等。

第四条涉农资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农民利益的保护。

第二章涉农资金的筹措第五条涉农资金的筹措方式包括财政拨款、农业税收、农民自筹等。

第六条财政拨款是主要的涉农资金筹措方式,应当根据农业发展需要和农民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拨款标准。

第七条农业税收是重要的涉农资金来源,应当加强对农业税收的征收和管理,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第八条农民自筹是促进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应当鼓励农民积极参与农业生产,提高农民自筹资金的能力。

第三章涉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九条涉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合理合法、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十条涉农资金的使用应当根据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确定具体项目,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第十一条涉农资金的管理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申请、审批、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十二条涉农资金的使用应当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不得挪用或滥用资金。

第四章相关法律名词及注释1、农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2、农民补贴资金:用于补贴农民,提高农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资金。

3、农业保险资金:用于农业保险的支付和理赔等方面的资金。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不涉及附件内容。

第六章结束语注: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仅供参考,具体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准。

请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和责任。

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管理实施细则

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管理实施细则湖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县级报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规范资金拨付程序,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促进项目工程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县级报账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包括经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部门批复的用于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和部门项目的财政无偿资金。

第二章报账管理职责第三条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农发办)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负责制订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计划;负责办理农业综合开发所有项目工程(包括政府集中采购大宗物资材料)财政资金的报账和资金的核算;负责根据项目扩初设计,审查项目工程预算,并在项目完工后,审查项目工程决算、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

第四条县级农发办应根据财政资金报账管理职责及业务工作量,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担任农业综合开发会计,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报账工作。

第三章报账凭证管理第五条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报账必须为承包工程。

报账时必须提供以下附件:1、报账清单(见附件一);2、承包人、乡镇分管领导签字的工程款税务发票;3、承包合同书;4、工程预算表(见附件二);(此表来源于扩初设计)5、工程预决算表(见附件三);(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6、工程监理报告;7、申请验收报告;8、工程竣工验收单(见附件四)或竣工工程审验收报告。

第六条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科技推广费报账时,必须提供以下附件:1、报账清单(见附件一);2、县级农发办主任签字的与科技推广计划书内容基本相吻支出的合法的原始凭证;3、专业技术技术人员补助表(见附件五)、科技人员差旅费报销表(见附件六);4、科技推广计划书(或方案、协议书);5、工程预算表(见附件二);6、科技推广单位培训时间内容、培训人员及受训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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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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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开发财政补助项目资金辅助备查账。
备签收单等提出申请,经县级农发机构
项 目完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经县级衣发机构和财政部 门审核同意,
是:参与报账凭证的审核,建立土地治 并进行决算审计,经工程监理单位核实、 及时将资金支付至项目建设单位。 理项目工程资金辅助账、审核工程预决 县级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
算及核算单项工程成本。 第五条 产业化经营项目建设单位 证金除外) 。 ( 指负责实施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农民专业
金的 日常核算,预付部分工程启动资金 位、项目总投资完成过半的情况下提出 核实后予以报账。实行先建后补的地区,
额的 报账申请,经县级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 a , 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总预算和总 ( 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项目财政资金 c 决算,建立农业综合开发报账资金专账, 百分之三十) 。 根据批复的项 目计划和工程建设进度, 对各级财政资金的支付进行核算。
项 目建设过程 中,施工单位凭 原始 可以待项 目全部完工,经县级农发机构
凭证及阶段性工程结算单分批报账,经 和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再予以报账。 第十二条 贷款贴息资金,由项目 建设单位凭有关合法有效凭证据实报账,
第四条 县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 ( 含 工程 监理单位 核实、县级农发机 构和财 部门项 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 “ 农发机 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支付资金。 构” )应做好报账基础工作,其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或施工单位按
由,县级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应在三十
及时支付其余的工程款项 ( 工程质量保 规定程序提交报账申请后,如无正当理
第九条 实行政府采购的物资设备, 日内审核 完毕,并按照 国库 管理制度 的
合作社或龙头企业等)应建立农业综合 由供货单位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物资设 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资金 。
. 4◆ I .

第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应纳入 和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支付资金。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 国库单一账户统一管理,资金支付按照 第十条 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管护资
发资金管理 ,提 高资金使 用效益 ,确保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并严 金严格按规定比例计提,随项 目下达到 项 目工程 质量 ,根据 国家 农业综合开 格控制现金支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 县的科技推广费在规定比例 内安排使
施办法。
第三章 报账程序
第七条 土地治理项目 资金采取直 报账 。
第十一条 产业化经营项 目中的财
第二条 实行县级报账的资金为各 接 报账 的方 式,即报账 资金直接支 付给
级财政用于经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项 目施工单位、物资设备供应商等开具 政补助资金 ,原则上 应采取直 接报账 的
批准或备案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 原始票据的单位。 方式。项目建设单位先行垫付资金实施 第八条 土地治理项目 开工时,施 的项 目,可将报账 资金支付至 项 目建设 工单位根据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等提 单位 。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自筹资金落实到
第二章 报账资金管理
第三条 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报账资 出用款 申请,经县级农发机构和财政部
发资金和项目 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第 6 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执行。 O
用,由工程管护主体和科技推广单位提 出申请,经县级农发机构和财政部门审 核同意后,凭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进行
号) 《 、 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 财 发【 01 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 2 69 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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