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报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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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度管理实施细则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度管理实施细则

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报账制度管理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报账制度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效益和合规性。

一、报账范围1. 所涉及的资金类别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到农村的专项资金、农业补贴资金、农村信用担保资金等。

未涉及资金类别的不适用本报账制度。

2. 报账范围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农村发展、农民收入保障等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

二、报账材料1. 报账材料包括申请表、项目计划书、预算表、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发放凭证等。

2. 申请表、项目计划书和预算表需提供详细的项目内容、资金用途和预算金额等。

3. 资金使用计划需明确资金的具体使用时限和方式,同时提供相关的承办单位和责任人等。

三、报账审批流程1. 报账申请由项目承办单位提出,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财务部门审批。

2. 财务部门对报账申请进行审批,包括预算的合理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

3. 财务部门审批通过后,将资金发放给项目承办单位,并出具资金发放凭证。

四、报账监督机制1. 财政部门将对报账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

2. 各级财政部门将定期进行报账制度的评估和改进,以确保制度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3. 如发现报账资金的滥用、挪用或其他违法行为,必须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法律法规处理。

五、其他事项1. 报账制度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2. 报账制度的调整和改进需充分听取相关单位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制度的透明和公正。

本实施细则将有助于提高农村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保障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农民的利益。

各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遵守本报账制度,加强监督和管理,共同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六、报账流程1. 申请阶段在资金使用前,项目承办单位需要按照报账制度要求填写申请表,并附上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和预算表。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本级农业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财[2009]21号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本级农业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财[2009]21号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本级农业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本级农业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财〔2009〕21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申请与管理工作,促进资金申请和使用的科学性、公平性、公开性,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市本级农业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珠海市市本级农业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二○○九年三月三十日附件:珠海市市本级农业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本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申请与管理工作,促进资金申请和使用的科学性、公平性、公开性,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业专项资金是市本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专项资金,包括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土地(鱼塘)治理、农业贷款贴息、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生态建设、粮食生产及农机具补贴等资金。

第三条珠海市农业专项资金申请与管理遵循逐级上报、专款专用、责任分明和程序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专项资金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项目的单位法人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的效益规模等全过程负责。

第五条珠海市财政局是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部门。

珠海市农业局是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和监督部门。

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珠海市审计局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第六条农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业项目,并按以下原则择优安排:(一)符合全市农业发展规划,符合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年度计划和建设重点;(二)符合公共财政原则;(三)符合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原则;(四)符合幅射带动面广的原则;(五)符合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合理安排的原则。

附表1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提款申请单

附表1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提款申请单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附表1:
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提款申请单
实施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
为实施财政农业项目,依据项目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申请支付下列款项。
项目类别项目名称源自项目年度项目批复文号资金下达文号
建设内容
项目计划总投资(元)
大写:小写:
其中:财政资金(元)
大写:小写:
财政资金累计已提款数(元)
大写:小写:
本次报账申请金额(元)
大写:小写:
本次批准报账金额(元)
大写:小写:
请将上述款项汇至下列账户: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项目主管
部门意见
根据《南阳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项目报账资金齐全,我局已对其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审核完毕,并在我单位建账,请办理拨款手续。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财政部门
意见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简要操作一览表【模板】

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简要操作一览表【模板】
根据资助对象及补贴额度不同,分为事前及事后两类资助方式。
对于本市农业企业申报的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单个项目投资规模要求在200万元以上,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对本市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申报项目采用事前全额资助方式,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具体资助标准同上。
(一)申报人在XX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XX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六)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七)单位监管账户开户证明(如有)。
(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个年度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且提供本年度最近季度会计报表(企业提供)。
(九)《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十)项目团队负责人及核心骨干人员的职称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社保局网站上自助打印或由社保局开具的社保证明(验以上3人证书原件,及有无社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十)统一办理拨付手续。
2
农业高新技术项目资助
农业高新技术项目资助对象为实施农业高新技术项目的本市农业企事业单位,具体范围包括: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智能设施栽培及节水灌溉、新型绿色农业投入品(含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农业信息化、现代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基地(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项目建设以及农业生物育种、畜禽种质资源保护繁育推广和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的推广应用项目等方面的项目。
(三)C级项目为候选支持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240万元/个。
(四)D级项目为不及格项目,不予资助。
(一)申请人在XX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XX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二)所申报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发文单位:湖南省财政厅文号:湘财农〔2006〕22号发布日期:2006—4—29执行日期:2006-4—29各市州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

附件:《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财政厅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增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依据《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实施意见》、《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和《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省本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部门共管农业专项资金除有专门管理办法外,应参照本细则执行.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省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坚持决策与信息对称原则,建立决策分担机制,确保科学决策;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采用因素分配法,确保资金分配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坚持权力与责任对称原则,严格程序控制,促进规范管理;坚持绩效评价原则,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支持环节应符合公共财政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的项目建设。

第二章资金分配及指标下达第四条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根据各市州所辖的县市区数量、农业人口、耕地面积、人均可用财力、农业发展状况(如主要农产品产量、优势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上年度农业财政工作考核结果和其他调整因素,测算出各市州的当年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额度(测算方法参附件1).第五条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支农政策和重点,依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不同性质和类型,分类确定各基本因素的权重,分别测算到市州的专项资金额度。

报账制管理制度

报账制管理制度

江苏省财政厅文件苏财农[2002] 14 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省级有关农口主管部门: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厅制定了《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二00二年十月二十日《江苏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制是指农业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协议(或合同书)、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帐凭据,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或农口主管部门审批,并请拨付资金的管理制度。

具体是由财政部门作为报帐管理部门还是由农口主管部门作为报帐管理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省级暂实行由农口主管部门作为报帐管理部门。

第三条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制可以由报帐管理部门直接报支和核算,也可以由报帐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盖销后,仍退回项目实施单位,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会计核算。

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原则上实行县及县以上财政部门报帐,乡级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也可以实行乡级财政报帐。

要积极推进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和建筑工程承担单位。

具体实施办法有各地自行制定。

农业三项工程资金、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园区)建设资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补助资金、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外向型农业发展资金、财政扶贫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支持的限额以上的农业项目,必须实行财政报帐制。

具体限额由各市确定。

但对财政补助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农业项目必须实行财政报帐制。

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管理的地区,对乡及乡以下单位实施的项目,由项目单位将有关报帐凭证交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到县(市、区)财政局办理报帐手续。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7.31•【字号】•【施行日期】2015.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财政局:为适应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报账管理制度,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少行政审批权限和用好盘活财政支农资金的要求,省财政厅对《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豫财办农〔2007〕3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农[2008]9号),结合我省农业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是指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报账凭证,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支付资金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各级财政安排的、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各类财政农业专项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建设等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具体规定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从其规定。

第四条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报账的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财政资金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协助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根据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

项目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审核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建立财政农业项目报账资金专账。

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下达的资金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合同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收集相关报账资料,建立财政农业专项资金辅助备查账,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县级报帐制管理办法

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县级报帐制管理办法

附件:河南省财政旅游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旅游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旅游局联合制定的《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豫财行[2009]118号)和《河南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行[2010]606号)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旅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旅游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国家旅游发展基金补助我省项目资金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河南省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包含奖励资金中注明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不含旅游主管部门用于宣传促销及内部质量提升所需资金)。

第三条财政旅游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是指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计划和项目施工进度,提出用款申请并提供报账凭证,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由县(市、区)级财政(以下简称“县级财政”)部门集中支付资金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四条财政旅游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中,各部门主要职责: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按项目进度核拨财政资金,加强会计核算和资金监管等。

旅游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批复项目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督促建设进度、加强质量管理,参与项目竣工验收、移交及项目建设费用支出的审查等。

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根据批复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组织招投标,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按规定时间、质量要求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准备相关报账资料等。

第二章报账资金管理第五条财政旅游专项资金应纳入财政国库单一账户统一管理、分账核算,县级财政部门行政政法科(股)应当建立财政旅游专项资金备查账。

第六条报账资金以批复下达的财政资金数额为限,不得超额报账。

财政资金应当坚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

第七条工程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制度、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以及预算先审批后招标(政府采购)制度。

第八条年度终了,当年项目建设未完成的,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用于原项目建设;对于实行招投标(政府采购)结余的资金,可结合下一年度项目安排情况,制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市级批复、省级备案后,继续用于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6.09.06•【字号】川财农〔2016〕166号•【施行日期】2016.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6〕166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法律法规,我们对《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川财农〔2012〕47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2016年9月6日四川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工作程序,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根据《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财政报账制是指扶贫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实施合同、项目验收报告等报账凭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县级财政部门据此报账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农村残疾人扶贫资金等。

第四条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施报账的过程中,各部门(单位)分别承担以下职责:县级财政部门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和实施报账制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收支管理、资金计划下达、资金核拨、会计核算和监督管理等。

县级扶贫移民、发展改革(以工代赈)、民族宗教、农业、林业、残联等部门是扶贫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规划、方案编制、项目计划下达、组织实施、日常管理、检查验收,负责审核实施主体提供的报账凭证。

完善县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

完善县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

完善县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摘要:随着两个“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国家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投入越来越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已提_ks事日程,本文就如何加强财政农业资金管理和完善县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进行分析,从而使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广大农村,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关键词: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度中图分类号:f81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01-0264-01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是国家为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帮助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

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在加强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方面,进行了各种各样的探索,针对各类资金也出台了不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转保驾护航,财政部门对大部分的专项资金实行了县级报账制。

经实践检验,县级报账制在对资金和项目管理中发挥了积极的控制和约束作用,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

一、县级报账制度的基本情况县级报账制是区别于财政领拨款的一种全新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是以县级为单位,统一资金拨借,统一会计核算,统一报账管理的一种资金管理制度。

其基本特征有四点,一是县级财政支付;二是专户报账;三是据实报账;四是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统一起来。

二、县级报账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1.实行县级报账制,使资金管理权和项目管理权有效的结合,以项目管理资金,同时以资金控制项目,加强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效果,对防止专项资金被截留起到了一定作用。

2.实行县级报账制,专项资金不再拨到主管部门,由项目施工单位出具原始凭证报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项目资金的拨付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资金的到位率,加快了项目的施工进度。

3.实行县级报账制,规范资金的管理。

县级财政在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等方面都比项目乡镇有较大的人才和技术优势,同时县级报账制对项目资金的借拨、使用、报账的步骤有统一的程序,对报账凭证的合理性、真实性的审核有严格的规定,对报账的方式有具体明确的办法,因此对于规范资金管理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扶贫专项资金项目单位用款计划申请表

扶贫专项资金项目单位用款计划申请表

扶贫专项资金项目单位用款计划申请表
项目名称:项目财政资金:财政拨付资金累计:元已报账资金累计:元
项目单位:项目文件:
收款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预算科目名称预算科目编码支付内容摘要申请支付金额(元)帮扶单位审批金额(元)县“双到”办审批金额(元)合计
项目申请单位:
经办人:
复核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帮扶单位审批意见:
经办人:
复核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县扶贫“双到”办审批意见:
经办人:
复核人:
负责人:
(公章)
年月日
县领导审批意见:
年月日。

河北省省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省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河北省省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1.01•【字号】•【施行日期】200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预算、决算正文河北省省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省级预算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省级预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省级部门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财政监督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本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和气象支出、农口部门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有专项用途资金。

第三条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是指上述财政资金中用于农业、农村生产、生活项目建设和农业事业发展的、有专项用途的建设资金。

用上述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项目,称为农业财政项目。

第四条农口部门是指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气象、扶贫、农垦和乡镇企业等行业主管部门。

第五条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

第六条农业财政项目的选择原则:1、符合全省农业发展规划,符合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年度计划和建设重点。

2、符合公共财政原则。

3、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

4、符合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原则。

5、符合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合理安排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的预算编制第七条农业财政项目预算管理要建立项目库。

省级农口部门建立部门项目库,省财政厅建立农业财政项目库。

项目管理按照《河北省省级预算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省财政厅于每年3月份向省级农口部门部署计划年度农业财政预算编制工作。

第九条省财政厅提出《省级年度农业财政资金预算编制纲要》,报省政府审批后下发省级农口部门。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5.22•【文号】财农[2001]42号•【施行日期】2001.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的通知(财农〔200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

本规则已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意见,经部领导审核批准。

现予印发,请有关部门和各地参照执行。

附件: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增强农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预算管理条例》和《中央财政专款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

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资金、农业税灾情减免补助、农业基本支出等资金或经费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和监督的管理。

第四条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符合科学、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符合资金适当集中使用的原则,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

第二章农业专项资金的设立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拟设立的农业专项资金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对设立专项资金的必要性、政策依据、具体目标、资金用途、支持对象、支持范围、起止时间等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评证。

第六条农业、水利、林业、气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将本级农业专项资金按规定的预算编制时间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报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预算。

工作报告之农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工作报告之农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农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篇一:2014年农业扶持政策资金申请报告】2014年农业项目补贴概览近年来,国家对粮棉补贴力度加大,对种植类项目扶持力度也不断加大,特别是对于大田示范项目,目前政府的扶持资金众多,这对鼓励农民积极从事农业生产,保证粮食持续稳定增产意义重大。

2014年,我国农业补贴力度更大,目前各个部委也已发布相关的农业种植类政策。

我们列举出这些种植类的补贴项目政策,以方便大家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种植类扶持项目只是中央财政扶持种植类的一部分,国家对种植类的项目扶持只增不减,只多不少,申报时间每年也略有差异。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目项目发布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80-16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3月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发布单位:各省科技厅、科委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资金补助数额:100-30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4月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农产品海外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促销、市场开拓等方面。

资金补助数额:10-8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6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支持范围: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场)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600元/亩,单项不超过1万亩往年申报时间:5月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报账申请表及工程量清单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报账申请表及工程量清单
利辛县美丽乡村专项资金拨款申请表
( 申请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工程名称 开户批准报账金额 累计支付金额 本次报账主要内容(工程量概述): 帐 号 项目) 单位:元 申请书编号:
联系电话
1、 中标通知书 报账附件 3、项目工程量清单 5、审计决算报告
县财政局分管负责 人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县财政局局长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
□ □ □
2、 施工合同 4、工程验收报告 6、票据
□ □ □
乡镇业务部门审核 意见
乡镇美丽办负责人(签章):
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签章):
乡镇(主要负责 人)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县美丽办业务股室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县美丽办(主要负 责人)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章):
县财政局业务股室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章):

深圳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范本

深圳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范本
A
B
C
综合评审结果
评审意见
专家签字
评审机构及评审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
五、申报项目审核表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申请市财政补助
项目审核专家
姓 名
工作单位
职称职务
专 业
审核意见
专家签字
审核机构及审核成员对审核结果负责
六、评审立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预算明细
预算金额
备注
合计
1.土地购置费
2.水电增容及配套费
3.厂房及工程相关项目
评审结果
优(A)
中(B)
差(C)
1、相关证明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A
B
C
2、项目建设单位状况
A
B
C
3、项目建设很必要性
A
B
C
4、主要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前景
A
B
C
5、项目生产建设条件
A
B
C
6、项目建设方案
A
B
C
7、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
A
B
C
8、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A
B
C
9、财务效益
A
B
C
10、示带动作用
A
B
C
11、生态效益
名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职务:
联系: 传真:
通讯地址:
6. 项目申报部门
名称:
项目责任人: 职务: :
通讯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摘要
1.项目与项目单位概况
【填写说明】
1.项目基本情况:立项背景、建设目标等;
2.项目单位情况:近两年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管理方式等。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11.10•【字号】苏财农[2008]252号•【施行日期】2008.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财农[2008]252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财农[2008]236号),为加强我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现将《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二○○八年十一月十日附件:江苏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8]236号)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规章制度,结合我省推进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和省财政配套安排的用于支持各地优势主导产业和安全高效农业发展、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使用中央和省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建设项目。

第四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由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农林、水产、农机、水利等有关农口部门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实施。

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管理、组织项目申报及批复等;各有关农口部门主要负责项目实施、主导产业划分、编制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等。

项目的审核、监督、检查及绩效考评工作,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业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业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业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农业局•【公布日期】2014.09.22•【字号】榕农[2014]305号•【施行日期】2014.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农业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榕农﹝2014﹞305号)各县(市)区农业局、农机站、各有关处(所、站):为加强我市市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管理和评审工作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福州市都市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市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福州市农业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实施细则(暂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市农业局2014年9月22日附件1福州市农业局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第一条为规范福州市农业项目评审及评审专家管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福州市都市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市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暂行)。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市级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在农业基本支出以外安排的,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有关事业发展目标而设立的具有专门用途的项目支出。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评审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经审核准予进入市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能为市农业局组织的项目评审活动提供评审及咨询服务的各类专业技术和行政管理人员。

第四条市农业局设立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负责重大项目决策咨询、评估审查工作。

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下设种植业、养殖业、农机、农业经济、农产品安全专家组,负责开展具体实施项目的评估审查工作。

市农业局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评审项目专家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市农业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归口管理项目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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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 项目投 本次报账合计(大写) 本次实际拨款额(大写) 项目实施单位: 乡镇财政所(分 局): 项目主管部门:
¥: ¥: ¥: 财政部门: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表
资金总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中央财政
省财政
市财政
县(区)财政
乡镇财政
金额(元)
财政部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区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报账申请表
编制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总投资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财政资金构成情况 项目批准文件和文号 财政资金总额 1、中央财政 2、省财政 3、市财政 4、县(区)财政 5、乡镇财政 本 序号 费用支出详细情况 次 报 账 支 出 情 况 金额(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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