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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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本级农业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财[2009]21号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本级农业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财[2009]21号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本级农业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市本级农业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财〔2009〕21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申请与管理工作,促进资金申请和使用的科学性、公平性、公开性,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市本级农业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珠海市市本级农业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二○○九年三月三十日附件:珠海市市本级农业专项资金与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本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申请与管理工作,促进资金申请和使用的科学性、公平性、公开性,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农业专项资金是市本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专项资金,包括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土地(鱼塘)治理、农业贷款贴息、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生态建设、粮食生产及农机具补贴等资金。

第三条珠海市农业专项资金申请与管理遵循逐级上报、专款专用、责任分明和程序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农业专项资金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承担项目的单位法人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对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金使用及项目实施的效益规模等全过程负责。

第五条珠海市财政局是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部门。

珠海市农业局是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和监督部门。

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珠海市审计局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支持方式第六条农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农业项目,并按以下原则择优安排:(一)符合全市农业发展规划,符合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年度计划和建设重点;(二)符合公共财政原则;(三)符合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原则;(四)符合幅射带动面广的原则;(五)符合统筹兼顾、重点突出、合理安排的原则。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6.21•【文号】农财发[2006]16号•【施行日期】2006.06.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农财发[2006]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局、委、办),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三增”目标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近年来在审计和专项检查中发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存在挤占、滞留,预算执行不严和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纠正,将会极大地影响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农口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管理的通知》(财农[2006]37号)精神,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现就加强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管理。

预算编制是专项资金管理的首要环节。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认真做好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做到项目所涉及的技术路线、工作方法切实可行,项目实施内容细化,安排的工作量实事求是,项目经费预算真实可靠、科学合理。

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复,项目单位必须认真执行,不得自行调整。

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原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二、要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

项目单位要按照项目名称设置项目明细账,实行专账核算。

由会计核算中心进行核算的,项目单位应设置项目辅助账。

同一项目名称、执行不同内容的项目,要按照不同项目内容分别设置项目明细账或项目辅助明细账。

三、严禁滞留、截留项目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为特定目的、特定领域设立的资金,用于支持某一特定领域的发展或推动特定政策的实施。

这些资金通常具有专门性和临时性的特点,需要精确使用和监督,以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资金的有效利用。

一、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范畴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如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农业农村发展等。

在教育领域,常见的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资金、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等;在医疗卫生领域,常见的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医药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二、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1. 专款专用原则:财政专项资金应按照特定的目的和用途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避免出现滥用或浪费现象。

2. 合理必要原则: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合理必要的原则,确保资金用于有真实需求的项目和领域,不得违背公共利益。

3. 项目完整性原则: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围绕特定项目或政策目标进行,确保项目完整且有效,避免资金浪费和断层。

4. 依法合规原则: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监督要求,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三、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与监督1. 审计监督:对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监督,强化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资金跟踪: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的跟踪机制,确保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清晰可见。

要求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部门和单位提供相关报表和数据,以便监督和审计部门对资金的监管。

3. 情况公开: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4. 内部管控:设立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内部管控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要求。

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评估1. 年度报告: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财政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的效果评估和问题整改情况等。

2024年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3篇)

2024年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3篇)

2024年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一、引言作为财政专项资金的承担者,本报告旨在详细记录2024年度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提出整改措施,以保证资金的合规使用和效益。

二、自查情况1.资金使用情况(1)按照相关规定,我们对2024年度的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审计。

资金主要用于教育、农业、医疗等领域,共计使用资金XX万元。

(2)资金使用方向明确,符合政策要求,未发现违规使用或财务不正常现象。

(3)经过核实,资金使用记录与实际支出相符合,不存在重复申领、虚报等情况。

2.资金管理情况(1)严格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建立了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审批流程。

(2)资金使用过程中进行了合理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严格控制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平、公正。

(3)加强了资金监管力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加强对资金流向的跟踪和监控,防范资金滥用和浪费。

三、问题及整改措施根据自查情况,我们发现了以下问题,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1.财务管理方面存在问题(1)问题:财务记录不完整、不准确,无法提供充分的资金使用证明。

(2)整改措施: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建立有效的档案管理机制,确保相关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2.目标管理方面存在问题(1)问题:部分项目目标设定模糊,没有明确的执行方案和评估指标。

(2)整改措施:加强项目目标的设定与管理,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和评估指标,以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达到预期的效果。

3.监管措施方面存在问题(1)问题:对资金的监管力度不够,未能有效防范资金滥用和浪费。

(2)整改措施: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加强对资金流向的跟踪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4.信息公开方面存在问题(1)问题:信息公开不及时、透明度低,无法提供对社会公众的及时和准确的信息披露。

(2)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众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提供相关的信息披露渠道,以促进社会监督和参与。

2024年财政支农资金检查自查报告(三篇)

2024年财政支农资金检查自查报告(三篇)

2024年财政支农资金检查自查报告自县四部门召开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检查工作会后,我镇于7月10日召开了由各村委会主任、会计及政府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专题会,会上传达和学习了县会议精神及相关文件,对我镇自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以广办发{XX}8号文件形式下发到各自查单位。

同时对自查的工作要求及时间进行了安排。

二、自查结果:1、粮食直补方面:XX年和XX年我镇共上报耕地面积77625.12亩,其中XX年37708.94亩,XX年39916.18亩,均为各村委会按要求申报的面积,粮食补贴也以一卡通的方式全部发放到农户手中。

2、油菜奖补方面:按照上级精神要求,我镇于XX年和XX年共上报了油菜种植面积8386亩(XX年4258亩),其中XX年油菜补贴已下拨,XX年补贴暂未下拨。

据调查各村委会已把下拨的油菜补贴款全部收回(原补贴款打入村干部或村小组干部一卡通账户中),并开具了发票作村委会收入,用于种油菜够种等开支或作村其他开支使用。

3、支农项目资金方面:XX年和XX年县级财政安排我镇支农项目9个,支农项目资金13万元(其中2万元未下拨),共涉及到7个村委会,项目分别有道路硬化、沟渠维修护坡,对于上级下拨项目资金各村已做收入入账,并且资金也已使用到相关项目中。

三、存在的问题、原因、措施:通过自查我们也发现了其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在油菜补贴发放方面,由于现在大部分农户在外务工,真正种植油菜的很少,也很分散,统计较难,根本达不到上面的冬播要求,所以造成补贴资金很难发放到种植农户手中。

另外在财政支农项目专项资金方面,基本上都使用在专项项目之中,只有个别村用于其他项目,但也是用于村公益事业建设。

总之我镇没有发现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进行侵占、挪用及截留的情况。

针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镇将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在油菜种植方面,积极引导农户播种油菜,鼓励农户成片种植,真实统计农户种植油菜的面积,将补贴资金如实打入农户一卡通账号,真正让农民等到实惠。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厅•【公布日期】2010.07.14•【字号】鲁农财字[2010]54号•【施行日期】2010.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通知(鲁农财字〔2010〕54号)各市农业局(农委),厅属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根据国家和省里的部署要求,结合农业部门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特别是从2004年起,中央和省委连续出台了七个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相继推出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其力度之大、含金量之高、覆盖面之广,是前所未有的。

这些政策的连续出台和资金的持续集中投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加快了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步伐。

但同时也应看到,目前在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项目设计不够合理,资金分散,多头管理,发挥不了应有的效益;有的项目制度不健全,资金使用管理中有“漏洞”,甚至个别地方有截留、挪用、侵占强农惠农资金现象发生。

这些问题如不解决,不仅直接损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与形象。

为此,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检查。

6月25日,省政府专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贾万志副省长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对全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做出全面部署。

各市农业部门、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次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按照国家和省里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清查工作,努力把强农惠农资金管好用好,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财政专项资金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保障民生福祉、促进公共事业进步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要确保这些资金的合理分配、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就离不开严格的管理监督检查机制。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财政专项资金。

简单来说,财政专项资金是指具有专门用途、由财政部门安排或上级部门拨入,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而设立的资金。

这些资金通常涉及教育、医疗、农业、环保、科技等各个领域。

那么,为什么要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呢?一方面,这是保障资金安全的需要。

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管,资金可能被挪用、截留甚至贪污,导致国家财产损失,损害公共利益。

另一方面,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通过监督检查,可以及时发现资金使用过程中的不合理之处,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整改,确保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实现预期的政策目标。

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常见的问题。

例如,资金分配环节可能存在不公平、不透明的情况,导致一些真正需要资金的项目得不到支持;资金使用过程中,可能存在违规支出、超范围使用等现象;项目实施进度缓慢,资金闲置浪费;财务核算不规范,账目混乱等。

为了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需要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和机制。

一是完善资金分配制度。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标准和方法,充分考虑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效益性,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的跟踪监控。

建立动态监控系统,实时掌握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是强化项目管理。

明确项目的责任主体,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和进度计划,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和评估。

四是规范财务核算。

要求使用单位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核算,确保账目清晰、准确、完整。

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也是多种多样的。

可以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日常检查主要是对资金使用单位的财务报表、账目等进行定期审查;专项检查则是针对特定的专项资金项目或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01.30•【文号】财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发〔2018〕2号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合作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工作,我部对2006年7月印发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中央财政已经取消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我部与各省(区、市)财政部门的有偿资金债务已经基本结清。

请有关省(区、市)财政部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将与基层财政部门和项目借款单位的有偿资金债务清理完毕,在此之前,各地可暂时保留有偿资金相关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自2019年1月1日起,《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管理办法》(财发〔2008〕4号)和《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有偿资金呆账核销和延期还款办法》(财发〔2008〕61号)相应废止。

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2018年1月30日附件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综合开发财务行为,提高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及相关财务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含机构分设地区的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农发机构)的农业综合开发财务活动。

第三条农业综合开发财务管理的原则是: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节约成本、注重绩效、奖优罚劣。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7.31•【字号】•【施行日期】2015.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财政局:为适应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报账管理制度,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少行政审批权限和用好盘活财政支农资金的要求,省财政厅对《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县级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豫财办农〔2007〕3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意见》(财农[2008]9号),结合我省农业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制是指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提出支付申请并提供报账凭证,按规定程序报经审批后,由同级财政部门统一支付资金的一种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各级财政安排的、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各类财政农业专项资金。

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建设等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具体规定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从其规定。

第四条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实施报账的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财政资金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协助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根据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和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

项目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和项目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审核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建立财政农业项目报账资金专账。

项目实施单位应根据下达的资金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合同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并收集相关报账资料,建立财政农业专项资金辅助备查账,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文号】财农〔2011〕68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对《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09]342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下简称“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财政部设立的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有关直属垦区(以下简称各地),以关系国计民生或者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等条件的农业主导产业(以下简称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以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各地财政(务)部门应加强与有关部门(或单位,下同)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的作用。

应会同各有关部门以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

同时,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投入。

第四条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安排要根据各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支持优势主导产业集中开发,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培育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4.28•【文号】财农〔2017〕41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局,中央直属垦区:为了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制定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农业部2017年4月28日附件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中央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促进农业生产、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融合、提高农业效能等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农业部共同管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财政部负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农业部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

农业部负责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编制,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农业生产发展工作,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工作任务(任务清单),做好资金测算、任务完成情况监督,绩效目标制定、绩效监控和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资金支出范围第四条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直接发放给农民,下同)、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农业种植结构调整,下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支出方向,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农业生产发展的其他重点工作。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调查报告》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202x年10月16日—20日,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任多聪带领区人大常委会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第二调查小组,深入巴州镇、水宁寺镇、区农业局、教育局、财政局、茶坝中学、奇章中学、恩阳一小等地,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对帐目、现场踏看、走访座谈等方式,分别就202x年度全区良种补贴资金和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调查了解的基本情况(一)关于良种补贴项目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202x年度上级共下达我区小麦、玉米、水稻、油菜四项良种补贴资金1130.9万元,其中小麦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小麦良种推广面积10万亩,每亩补助10元,补贴金额100万元;玉米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玉米良种推广面积10万亩,每亩补助10元,补贴金额100万元;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水稻补贴面积48.0157万亩,每亩补助15元,补贴金额720.27万元;油菜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油菜良种推广面积21.07万亩,每亩补助10元,补贴金额210.7万元。

通过调查了解,我们认为,区政府及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区农业局、财政局对良种补贴项目十分重视,尤其是在良种的品种选择和供种企业的招标确认等关键环节把握得很好。

去年7月,全区从25个小麦品种、53个玉米品种中筛选确定了抗病性强、适应性强的川农19、川麦46等5个小麦品种,中单808、蜀龙3号等8个玉米品种作为全区主推补贴品种,实践证明,效益很好,农民认可。

供种企业招标过程严密公正,确保了“阳光”招标。

区种子执法大队认真履职,大胆执法,确保了种子的质量,维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

在项目实施中,小麦、玉米良种补贴项目,实行实物补贴,由供种企业购买良种,按农业部门提供的供种清册、供种卡数量发放到农户。

区财政局直接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供种企业。

202x年供种企业共组供优质小麦253.26吨、优质玉米150吨。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1.05.22•【文号】财农[2001]42号•【施行日期】2001.05.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的通知(财农〔200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

本规则已征求有关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的意见,经部领导审核批准。

现予印发,请有关部门和各地参照执行。

附件: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二00一年五月二十二日附件: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增强农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预算管理条例》和《中央财政专款管理办法》等,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

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资金、农业税灾情减免补助、农业基本支出等资金或经费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和监督的管理。

第四条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应符合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公共财政原则,符合科学、公正、公开和效率原则,符合资金适当集中使用的原则,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

第二章农业专项资金的设立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对拟设立的农业专项资金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对设立专项资金的必要性、政策依据、具体目标、资金用途、支持对象、支持范围、起止时间等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评证。

第六条农业、水利、林业、气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应将本级农业专项资金按规定的预算编制时间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报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预算。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农业部(已撤销),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09.03•【文号】财农改[2010]3号•【施行日期】2010.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民政部、农业部关于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财农改[201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农业厅(局、办、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1号,以下简称中办发[2009]21号)和中央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决定开展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目的深入了解各地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进展情况,分析当前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出现的新情况及存在的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地全面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

二、督查主要内容各地贯彻落实中办发[2009]21号文件精神进展情况;各地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现状、经费来源、支出标准和范围等;各地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账户设置不合理、管理制度不健全、使用情况未定期公示等问题;各地保障村级组织运转采取的主要政策措施、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政策建议。

三、督查工作实施步骤此次专项督查工作采取县乡全面自查、省级抽查与中央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9月开始至11月中旬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县乡全面自查阶段(9月15日-30日)。

各省级农村综合改革、组织、民政、农业部门要按照专项督查的内容和要求,指导县乡政府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全面自查工作。

乡镇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核查重点检查情况总结报告

乡镇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核查重点检查情况总结报告

乡镇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核查重点检查情况总结报告一、引言近年来,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和防止财务风险,我乡镇决定进行资金清理核查工作。

本报告旨在总结乡镇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核查的重点检查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以推动乡镇财政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背景介绍乡镇财政专项资金是乡镇用于支持农村发展和改善民生的资金,包括农业、教育、卫生、水利等各个领域。

为了确保这些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规范管理,乡镇决定进行资金清理核查,以发现潜在问题并加以解决。

三、清理核查情况总结本次清理核查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1. 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通过对各项资金支出的核查,发现大部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然而,仍存在少数资金使用不合规范的情况,其中主要包括未按照规定使用资金、超过预算使用资金等。

需要加强对相关岗位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2. 资金流向是否透明清晰核查表明,在大部分资金流向上,乡镇财政工作的信息透明度较高。

然而,仍有个别项目存在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等情况。

建议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确保资金流向的透明度。

3. 资金使用效果与预期目标是否一致通过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实地调研,发现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与预期目标的一致性较高。

大部分资金使用在农村发展、民生福祉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有个别项目效果不理想,需要进一步优化项目方案及管理措施。

四、改进建议基于上述清理核查情况的总结,为了进一步提高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我们建议:1. 加强培训和监督机制通过加强对相关岗位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

同时,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2. 完善信息公开机制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信息的公开透明机制,让乡镇居民更好地了解资金流向,提高资金使用的公信力。

3. 加强项目管理和评估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评估,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纪检委监察局强农惠农资金检查方案

纪检委监察局强农惠农资金检查方案

纪检委监察局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保障中央、省、市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检查工作)。

一、专项检查工作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通过专项检查工作,促进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力争提高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专项检查工作实行市县区分级负责、各相关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检查,突出重点。

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检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检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

建立专项检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检查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专项检查工作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检查工作范围。

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的范围是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各个部门和单位。

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我市主要是财政、发展改革、农工委、农业(蔬菜中心)、林业、水务、民政(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文化、教育、公安、工商、质监、商务、地税、国税、科技、建设、计生、供销社、团委、郊区联社、旅游、气象、文明办等26个部门和单位;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主要是以上26个部门和单位以及中央、省相关部门拨付的强农惠农资金在各县区涉及的部门和乡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2.07.26•【字号】沪财农[2002]13号•【施行日期】2002.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农[2002]13号)闵行、嘉定、宝山、青浦、南汇、松江、奉贤、金山区、浦东新区、崇明县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监管、约束机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上海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二00二年七月二十六日附件:上海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农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强化对农业专项资金的监管,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提高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预算管理条例》和《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

试行范围:农业产业化项目、农村水产补助项目、农村造林项目、菜地基本生产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农口事业单位专项支出中,由市级财政安排补贴的项目。

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资金、综合开发资金除外。

第三条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及市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二、符合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原则;三、符合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和效率原则;四、符合保证重点,资金集中使用原则;五、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

第四条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是指从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至完成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和预算编制第五条按照部门预算的规定,农业专项资金预算的申报部门,是指各级农口主管部门。

申报部门应根据项目申请单位的申请逐级申报,分级填制审核意见。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公布日期】2011.11.07•【文号】财农[2011]412号•【施行日期】201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扶贫办:为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与管理,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对《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2000〕18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附件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19.10.25•【文号】财农〔2019〕98号•【施行日期】2019.10.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农〔2019〕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中央直属垦区:根据有关制度规定以及落实审计整改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三项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修订<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2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43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实施期限在编制年度预算前或预算执行中,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开展相关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完善资金管理政策。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实施期限至2023年,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

二、关于资金分配办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区分任务性质,按照支出方向主要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

实行项目管理或承担相关试点的任务、据实结算的任务以及任务量较少的计划单列市可根据需要采取定额分配方式。

(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约束性任务包括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补奖、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奖补、农业产业强镇奖补、轮作休耕补助、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补助等。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94]财农字第1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94]财农字第11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2月16日(94)财农字第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的管理,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有偿滚动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强化约束手段,不断提高财政支农周转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现将重新修订的《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附件: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附件:财政支农周转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周转金的管理,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的有偿滚动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强化约束手段,不断提高财政支农周转金的使用效益,更好地支持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稳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支农周转金是财政部门为不断壮大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资金力量而设置的有偿投放、定期收回、循环使用的专项资金,是财政支农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任何部门不得改变资金的性质和用途。

第三条财政支农周转金由各级财政部门农业财务管理机构安排、发放和管理。

财政部门委托主管部门管理的财政支农周转金由主管部门安排、发放。

第四条财政支农周转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贯彻国家发展农业、繁荣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二、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三、集中使用,重点投放;四、专款专用,到期归还,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二章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第五条财政支农周转金的来源包括:一、当年预算内安排的各项支援农村生产资金中的有偿使用部分;二、各级财政用机动财力安排的各项支农资金中有偿周转的部分;三、收取的占用费、逾期占用费;四、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资金;五、其他用于支农的有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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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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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检查的通知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我厅安排,决定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7年度省级财政安排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和2008年“西繁东育”项目贴息资金。

二、检查内容
1、项目实施进展及完成情况;
2、项目资金是否及时全额到位:包括项目资金的数额、管理方式及拨付(报账)情况等。

3、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文件批复一致;资金使用是否合理,以及具体开支情况等;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情况。

4、项目实施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5、项目实施的效益情况。

6、项目管理中有何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方式
各县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扶持项目和“西繁东育”贴息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要求自查面达到100%,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11月30日前报我处,并将电子版发至Email:l nx-xn@。

我处在各地各单位自查基础上进行重点抽查。

附件一:2007年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检查情况表
附件二:2008年“西繁东育”贴息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三:2007年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2007年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检查情况

附件二:2008年“西繁东育”贴息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三:2007年扶持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名单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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