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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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
采利用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煤矿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赣府厅发[2014]68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12.30
【实施日期】2014.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4〕68号 2014年12月30日)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煤层气(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3〕9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应抽尽抽与以用促抽相结合,建立煤层气、煤炭协调开发机制;坚持就近利用与余气外输相结合,形成以用促抽良性循环格局;坚持自主开发与对外合作相结合,实现重点矿区煤层气规模化利用;坚持市场引导与政策扶持相结合,促
进煤层气全面开发利用。

(二)发展目标。

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形成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经济生态效益显著、持续健康发展的煤层气产业。

到2015年,建立完善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长效机制,全省煤层气抽采总量达到12000万立方米,利用总量达到4700万立方米,利用率达到39%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抽采开发。

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方针,以井下瓦斯抽采开发为重点,按照“因地制宜”工作要求,推进省内所有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立井下瓦斯抽采系统,提高我省煤矿瓦斯抽采率。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二)推进管网建设。

以保障资源有效供应、稳定供应、安全供应为出发点,优化配置资金、技术、设备、市场等要素,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完善连接矿区与城区的煤层气供气管网,实现各调压站区域相联互补供气。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实现综合利用。

以大型煤炭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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