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东莞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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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东莞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
办法》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1.28
•【字号】东府[2008]139号
•【施行日期】2008.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东莞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
的决定
(东府〔2008〕1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因东莞市人民政府2003年印发的《东莞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办法》(东府〔2003〕77号)与原建设部2004年发布的《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30号)相抵触,不宜再继续执行,现决定予以废止。

本市房屋白蚁防治的相关管理工作,应依照《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进行。

市房产管理局可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办法。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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