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销售操作规程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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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销售操作规程培训教材
一、目的:为保证药品经营行为的合法性,确保药品销售质量,安全、合理、有效地为消费者提供放心药品和优惠服务。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药品销售环节适用本制度。
四、责任:企业负责人,药店营业员对本制度负责。
五、内容:
(一)、企业应按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活动。
(二)、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三)、营业人员应当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是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应当标明执业资格或者药学专业技术职称,执业药师应在职在岗,并挂牌明示。
(四)、对营业员应按年度定期是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五)、营业员应当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六)、企业计算机系统应根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自动识别处方药。
(七)、销售药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
2、处方审核、调配、核对人员应当在处方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处方或者其复印件;
3、销售近效期药品应当向顾客告知有效期;
(八)、药房销售药品应当出具销售凭证。
(九)、企业计算机系统应与结算系统、开票系统对接,对每笔销售自动打印销售票据,并自动生成销售记录。
销售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企业、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
(十)、药品拆零销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负责拆零销售的人员经过专门培训;
2、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保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3、企业计算机系统应根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对拆零样品单独建立销售记录。
拆零销售记录内容包括拆零起始日期、药品的通用名称、规格、批号、生产企业、有效期、销售数量、销售日期、分拆及复核人员等;
4、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以及药店名称等内容;
5、提供所销拆零药品的说明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6、拆零销售期间,保留原包装和说明书。
(十一)、药房计算机系统应根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自动识别特殊管理药品以及其他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
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十二)、药房计算机系统应拒绝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超数量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