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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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
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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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考勤由检查督办科负责。
2、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⑴因公外出办理有关事宜或请假半天以内的,报窗口负责人审批;
⑵请假一天的,报检查督办科审批;
⑶请假两天或两天以上的,报中心领导审批;各类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
工作人员内部不能调剂的,还应报窗口单位领导,由窗口单位及时安排顶岗人员。
⑷各类请假手续均须及时送检查督办科备案。
3、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通报所在单位作相应处理。
⑴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三十天;
⑵累计旷工三天及以上。
来源自物业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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