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制度如何贯彻私法自治《民法总则》代理制度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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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涤宇
作者机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版物刊名: 中外法学
页码: 685-701页
年卷期: 2017年 第3期
主题词: 代理;私法自治;信赖保护;以本人名义;代理权
摘要:�民法总则》关于代理的规定,是在民事法律重述意义上展开的。
《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现行法紧扣以本人名义实施行为和代理权这两个代理的基本构成要素,逐步建立起代理制度之个别规范、规整之间及其与主导原则间的意义脉络,其中主导原则为私法自治,而体现协作作用的则为信赖责任原则,后者经由表见代理等个别规范的建立而被具体化。
《。
民法总则》通过整合,将其意义脉络更为清晰地内部体系化,但其工作并不彻底。
这些整合或创新的缺失,有的可经由解释或法律的续造予以弥补,有的则因法政策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成为立法的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