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整治达标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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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整治达标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8.04.01
•【字号】沪食药监食安〔2008〕178号
•【施行日期】2008.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
位整治达标行动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安〔2008〕178号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要求,进一步贯彻《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高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水平,预防食物中毒发生,决定在本市开展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整治达标行动。

一、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开展整治达标行动,使本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硬件设备设施和软件管理水平达到《办法》的要求,统一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以提高本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集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一)重新核查加工能力,控制“两个关键点”。

1、2008年6月底前,对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所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要
根据《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企业现有的加热保温设备设施条件,重新核查其生产加工工艺和生产加工数量,相应变更其食品卫生许可证。

促进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一步改善硬件设备设施条件,使集体配送用餐的“两个关键点”(盒饭或桶饭中心温度、加工与食用间隔时间)符合《办法》的要求。

热链生产学生盒饭企业的符合率力争达到100%,社会盒饭和桶饭企业力争达到80%以上。

2、对新申办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严格食品卫生许可条件,必须符合《上海市食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办法》的要求。

(二)统一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实现“六个全面”。

1、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配备一名以上专职食品卫生管理员,2008年6月底前,企业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全面接受规范化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2、全面实现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上岗。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和食品卫生管理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检查合格证,2008年6月底前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制度和晨检记录。

发现有咳嗽、发热、腹泻或者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全面建立食品原料进货索证和台帐制度。

2008年6月底前,食品原料采取定点采购,并与固定供应商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索取供应商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建立食品原料进货台帐,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进货凭证等,并装订成册,至少保存2年。

4、全面建立生产加工关键点台账记录。

2008年6月底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须建立加工、分装、运输、清洗消毒、配送单位和数量等关键点生产加工供应记录。

5、全面建立检验制度。

2008年6月底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必须建立产品检验规程、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合同,按
照《上海市盒饭卫生管理办法》要求开展食品和环节检验。

6、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

2008年前,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卫生量化监督检查,具体要求根据将下发的《上海市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办法》。

三、工作进度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1、工作内容
组织召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开展整治达标行动动员和培训大会,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开展企业自查自纠。

2、工作要求
(1)4月上旬,由市局组织召开全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

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动员,部署2008年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整治达标行动的要求,并向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发放《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操作指南》和《食品安全警示教育片》光盘,由企业自行组织学习培训。

各区县分局可结合实际,另行组织辖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相关培训,布置工作要求。

(2)4月15日前,各区县分局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和阶段目标,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

(3)4月15日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在对照《办法》、《上海市盒饭卫生管理办法》及本通知的要求,按照《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整治达标行动自查表》(见附件1),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结果上报辖区食品药品监督所。

3、职责分工
(1)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拍摄制作《上海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操作指南》宣教片和《食品安全
警示教育片》。

成立达标行动工作小组,指导区县开展工作。

(2)区县分局
组织辖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培训和布置相关要求。

根据计划要求,制订本辖区整治行动工作计划,确定阶段目标,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

负责组织和指导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内部培训和自查自纠工作。

(二)检查和整改阶段(4月15日至6月15日)
1、工作内容
按照行动计划,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全面核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进行追踪复查。

2、工作要求
(1)区县分局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全面核查。

重点核查涉及加工供应能力的加工场所、二次加热设施、保温设施、膳食中心温度、加工至食用时间等内容,以及“六个全面”落实情况。

(2)区县分局重新核准盒饭(桶饭)生产加工工艺和生产加工数量的主要依据如下:
热链盒饭生产企业,主要依据其“二次加热设备”单位时间内可加热的数量,计算在膳食烧煮后3小时内,扣除分装、二次加热(微波炉或蒸汽)、运输所需要的时间,所能生产加工的盒饭总数量,以及配备专用保温箱数量(泡沫、棉毯、塑料袋均不能作为保温箱,下同),确定其每餐生产加工数量。

桶饭生产企业,主要依据配备的保温箱数量和运输能力,确定其每餐生产加工数量。

冷藏盒饭企业,主要依据其快速冷却设备功效、冷却面积、冷藏车辆数量,确
定其每餐生产加工数量。

(3)经重新核查评估,不符合许可证核准的生产加工工艺或生产加工数量的,企业可以整改的,责令其在6月底前整改;无法整改或到期仍未整改到位的,变更其《食品卫生许可证》核准的生产加工工艺和数量。

(4)对于加工场所、检验场所等其他硬件条件的监督检查,也要结合食品卫生许可审核时的情况,查看是否存在擅自改建、改动布局和功能的行为,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

(5)对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整改措施和追踪复查。

对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的,采取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封存、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吊销食品卫生许可证、媒体曝光等严厉措施。

3、职责分工
(1)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指导区县分局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核查和追踪复查工作;负责对学生盒饭生产企业的核查工作和追踪复查。

(2)各分局负责对辖区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包括社会盒饭和桶饭企业)的核查工作和追踪复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5日至6月30日)
1、工作内容
全面总结,组织验收,进行整治成效评估,提出长效监管措施。

2、工作要求
6月15日至6月30日,市局组织开展整治达标验收工作,并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3、职责分工
市食品药品监督所组织开展抽查,并做好全市整治达标的总结和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
市局由食品安全监察处负责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整治达标工作。

各区县分局要根据计划要求,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和阶段目标,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人员。

市食品药品监督所也要制定阶段目标、明确工作职责、定期开展督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全市工作动态。

(二)强化责任意识,保证完成目标
要严格实施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领导要及时掌握整治达标行动的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追踪督查,狠抓落实。

监管人员要按照岗位职责和任务分工,认真履职,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完成工作目标。

(三)严格执法和教育指导相结合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在巩固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成效基础上,进一步查找存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对任何一家单位都要认真细致的检查,消除隐患,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

对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和规定时限内整改达标的,可视情节轻重,依法免予或减轻相应的处罚。

对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要在经济处罚和公开曝光的同时,坚决采取责令停产、停业甚至吊销许可证,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者形成必要的威慑力,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社会监督,促进诚信经营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在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工作,每月向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通报监管动态,适时组织用餐单位参观了解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状况,提高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自我防范能力。

对食品安全管理的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食品安全管理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从而促进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五)积极推进,紧抓进度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根据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卫生状况好坏,分类分步整治,按照制定的计划目标,有序推进。

分局领导也要深入一线,推进整治达标工作的实施,掌握整治达标进度。

市局将适时组织开展整治达标督察工作,及时了解和推进整治达标工作的进展,解决存在的问题。

五、总结与信息上报
(一)上报时间
1、动员部署和自查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4月18日前,各分局上报第一阶段工作总结(见附件2)。

2、全面核查和整改阶段(4月15日至6月15日)
6月15日前,各分局上报第二阶段工作总结(见附件3)。

(二)联系人
1、市局沈伟涛,电话63356059,传真63113291,
E-mail *******************.cn。

2、市所秦伟顺,电话53835500-843,传真63866590,
E-mail *******************.cn。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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