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设立北京隆安(厦门)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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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设立北京隆安(厦门)律师事务所
行政许可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司法厅
•【公布日期】2022.07.13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设立北京隆安(厦门)律师事务所行政许
可决定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依法审核,决定如下:准予设立北京隆安(厦门)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为律师事务所分所。

请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福建省司法厅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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