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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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整治活动的
通知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布部门】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6.08.30
【实施日期】2006.08.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
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全省2006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目标要求和我州人口计生工作的总体安排,为了有效控制我州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问题,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开展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认真研究解决当地出生人口性别比失
衡的有关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
一要落实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二要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三要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二、各县市人民政府(顶效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