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民法辅导:债权的概念及练习题(含答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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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债 权)【圣才出品】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民法学》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含历年真题)详解(债 权)【圣才出品】

第三章债权3.1 考点精讲一、债的概述(一)债的概念与特征1.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我国现行法上,债的概念不仅指债务,而且包括债权,表示的是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2.债的特征债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2)债为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结合关系;(3)债是有存续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债的分类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债可以分为不同的种类。

1.意定之债与法定之债依据债发生的原因不同,可将债分为意定之债和法定之债。

(1)意定之债是指因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而发生的债。

(2)法定之债是指因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债。

2.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债可以分为特定物之债和种类物之债。

(1)种类物之债是指给付以其种类中的一定数量指示的债。

(2)特定物之债是指以特定给付为标的的债。

3.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根据债的标的有无选择性不同,债可分为简单之债和选择之债。

(1)简单之债,又称不可选择之债、单纯之债或者单一之债,是指债的标的是单一的,债务人只能就该项标的给付,债权人也只能受领该项标的的给付,双方均无选择余地的债。

(2)选择之债,是指债的客体或者其构成因素为两项以上,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一进行履行的债。

其中以民事行为为发生原因的,为意定选择之债;由法律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为法定选择之债。

4.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根据多数主体之债的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可将债划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

(1)按份之债,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债。

(2)连带之债,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的各个当事人之间存有连带关系的债。

5.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根据债的主体双方是单一的还是多数的,可将债分为单一之债和多数人之债。

(1)单一之债,是指债的主体双方均为一人的债。

(2)多数人之债,是指债的主体至少有一方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的债。

法律硕士民法练习题含答案(一)

法律硕士民法练习题含答案(一)

法律硕士民法练习题含答案(一)1.某甲在一胡同口抢劫一女青年钱包。

抢到钱包后,突然发现女青年是自己的邻居,于是将钱包当面送还给女青年,声称刚才的行为是开玩笑。

某甲的行为是()。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解析:某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抢劫罪属于结果犯,以法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实际发生作为区分既遂和未遂的标准。

只要犯罪行为对犯罪对象造成人身和财产危害就构成既遂。

本题中,甲已经实施完毕抢劫女青年钱包的行为,其行为实际造成了危害结果,已构成既遂。

虽然事后将钱包还给女青年声称开玩笑,也不能否定其先前的行为,只能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所以,本题应选D。

【答案】D2.误人为兽加以杀伤的,属于()A.目标的认识错误B.手段的认识错误C.因果关系的认识错误D.行为误差解析:误人为兽属于行为人对目标的错误认识,是事实认识错误的一种。

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指向的事物的性质和种类的认识错误。

3.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上的井盖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B.破坏交通设施罪C.破坏交通工具罪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解析:盗窃正在使用中的公路上的井盖的行为,同时构成盗窃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

本案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4.王某花8000元钱从人贩子手中收买了妇女钟某,强行奸淫之后,又转手以10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

王某的行为构成()。

A.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罪B.****罪C.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D.拐卖妇女罪解析:我国刑法规定的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受或者中转年满14周岁的妇女或者未满14周岁的儿童,或者偷盗婴幼儿的行为。

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

根据刑法第240条的规定,其****钟某的行为将作为加重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而不另外定罪。

所以本题选D项。

【答案】D5.某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张某,故意指使他人虚报保险事故,并由自己亲自理赔,骗取保险金20余万元与他人私分。

民法学2(1-3)练习题答案

民法学2(1-3)练习题答案

《民法学Ⅱ》练习题第一编债权第一章债的概述(第十七章)一、判断题1.债的关系存在属于无期限性(错)。

√×2.债权人的权利原则上只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 对 )3.债的主体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特定的。

( 对 )4.债发生的根据不包括侵权行为。

( 错 )5.债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错)二、单项选择1.下列属于意定之债的是( D )。

A.侵权损害之债 B.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合同之债2.下列不属于债的要素的是( C )。

A.债的主体 B.债的内容 C.债的标的物 D.债的标的3.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 )。

A.民法上的债就是指民间所称的债B.传统民法中的债包括合同、侵权损害、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C.所有的债都必须具备三个要素 D.债的客体不一定是实物4.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上看,债的主体( D )。

A.双方都是不特定的 B.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C.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 D.双方都是特定的5.下列为债的附随义务( A )A.保密义务 B.给付义务; C.给付受领义务 D.履行义务三、简述题简述给付应具备的主要条件:1、合法。

以违法行为为给付的,在当事人之间不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给付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也属无效。

2、确定。

给付如果不能确定,债权债务将无法实现。

因此,法律要求给付于债成立时已经确定,或于债务履行时能够确定。

不能确定的,该债的关系无效。

3、适格。

适格是指依事物的性质适于作为债的标的四、论述题(讲稿P5_6)论述债权关系与物权关系的区别1.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物权主要为财产的归属关系,属于静态的财产关系;债权是财产的流动关系,属于动态的财产关系。

2.法律关系发生的原因不同:物权只能依合法的事实而产生某种法律关系;债权既可以依合法的事实也可以依非法的事实产生某种法律关系。

3.主体和客体范围不同:物权的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具有绝对性);而债权权利与义务主体均须特定(具有相对性或称为对人权)。

民法分类模拟题债权(一)

民法分类模拟题债权(一)

民法分类模拟题债权(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债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债权是对人权
B.债权具有排他性
C.债权具有平等性
D.债权具有相容性
答案:B
2. 不发生合同当然无效的情形是。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B.一方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C.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
D.双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订立的合同
答案:B
3. 债权是。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答案:B
4. 关于承诺的正确表述为。

A.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B.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失效的以外,为有效。

民法债权总论练习题(含答案)

民法债权总论练习题(含答案)

以下资料选自王轶主编:《民法练习题集》(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第二十一章债的概述名词解释题:不当得利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甲向乙借款1 000元,约定1个月后偿还。

1个月后,乙要求甲返还借款,甲以种种借口拒不偿还,乙遂以甲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按照约定偿还债务,乙所行使的权利的性质为()。

A支配权B形成权C请求权D抗辩权2某演出公司与“黑胡子”四人演唱组合订立演出合同,约定由该组合在某晚会上演唱自创歌曲2首至3首,每首歌酬金2万元。

由此成立的债的关系属何种类型?()(司考)A特定之债B单一之债C选择之债D法定之债3下列哪种情形下,会发生不当得利之债?()A甲欠乙1万元赌债B丙赠与丁500元钱C戊超过合同约定时间向己偿还借款D下大雨时,庚水塘中养的鱼跳到辛的水塘中(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债权性质表述正确的是()。

A债权为对世权B债权为对人权C债权为绝对权D债权为相对权2下列哪些情形不构成无因管理?()A下大雪清扫路面,避免行人跌伤B路遇受伤者,主动送至医院治疗C将自己的牛误认为他人的牛而进行饲养D在旅客运输合同中,司乘人员代管旅客货物简答题简述区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意义。

论述题试论债权与物权存在哪些异同。

参考答案名词解释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从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任何人不得无合法依据地取得利益而致他人损害。

取得不当得利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受损失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取得利益的一方当事人返还其取得的不当利益。

不当得利是债发生的一种原因。

构成不当得利的主要要件包括:(1)不当得利人受有财产上的利益。

(2)受益人因其不当得利的行为,致他人损害或损失。

(3)不当得利人的受益行为没有合法根据,即不具有法律上的依据或者具有合同上的权利。

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区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债权概述)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债权概述)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债权概述)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解除作为债的消灭方式,适用于( )。

A.合同之债B.侵权行为之债C.不当得利之债D.无因管理之债正确答案:A解析:解除是只能适用于合同之债的债的消灭方式。

因此,B、C、D是错误的,只有A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债权概述2.下列各项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清偿B.因赌博而获得的财物C.某公司清偿未到期债务D.售货员多找了零钱正确答案:D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

A、C是法律允许的行为,B是法律不予调整的事实债务,只有D是不当得利,因此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债权概述3.以下关于债的客体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在不当得利之债中,债的客体是受益人获得的不正当利益B.在买卖合同中,债的客体是出卖人交付并转移出卖物的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C.在侵权行为之债中,债的客体是侵权人支付的赔偿费D.在无因管理之债中,债的客体是管理人的管理行为正确答案:B解析:债的客体是债权债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又称给付。

不当得利之债的客体是受到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返还利益的行为;侵权行为之债的客体是被侵害方要求侵权人予以赔偿的行为;无因管理之债的客体是管理人要求受益人返还费用的行为;买卖合同之债的客体则是出卖人交付并转移出卖物的所有权,买受人支付价款。

因此,A、C、D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答案。

知识模块:债权概述4.债的标的物提存后,在提存期间提存物发生毁损或灭失风险的,其后果承担者是( )。

A.债务人B.提存人C.提存机关D.债权人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03条的规定,债的标的物提存后,提存期间提存物发生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债权法题库及答案详解

债权法题库及答案详解

债权法题库及答案详解1. 债权的转让- 题目:甲将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但未通知乙。

问丙能否直接向乙主张权利?- 答案详解:根据债权法规定,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因此,丙不能直接向乙主张权利,除非甲通知了乙。

2. 债务的免除- 题目:甲欠乙一笔款项,乙书面声明免除甲的债务。

问甲是否还需要偿还该笔款项?- 答案详解:债务的免除是债权人放弃其债权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乙书面声明免除甲的债务,意味着乙放弃了对甲的债权,甲无需再偿还该笔款项。

3. 共同债务人的连带责任- 题目:甲、乙、丙三人共同向丁借款,借款合同中未明确各自应承担的份额。

问丁能否要求甲单独偿还全部借款?- 答案详解:根据债权法,共同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丁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共同债务人偿还全部借款,但甲偿还后,可以向乙、丙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

4. 债权的时效- 题目:甲对乙有一笔债权,已经过去五年,甲一直没有主张权利。

问甲的债权是否还受法律保护?- 答案详解:债权的时效一般为三年,超过时效期限,债权人丧失通过诉讼方式主张债权的权利。

但甲仍可以与乙协商解决,或通过非诉讼方式实现债权。

5. 债务的抵销- 题目:甲欠乙一笔款项,同时乙也欠甲一笔相同数额的款项。

问甲和乙是否可以相互抵销债务?- 答案详解:债务的抵销是指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债务,且债务的性质相同,可以相互抵消。

甲和乙可以相互抵销债务,但需要双方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抵销条件。

6. 债权的担保- 题目:甲向乙借款,并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担保。

问如果甲不能按时还款,乙是否有权处置该房产?- 答案详解:债权的担保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

如果甲不能按时还款,乙作为债权人,有权根据担保合同的约定,申请法院对担保物进行处置,以实现债权。

7. 债务的履行顺序- 题目:甲同时欠乙多笔不同期限的债务,甲的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

问乙应如何确定债务的履行顺序?- 答案详解:债务的履行顺序通常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进行,但如果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则应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执行。

03民法债权(答案)

03民法债权(答案)

债权法一、简答题1、简述债的发生根据。

答:债发生的根据是指产生债的法律事实。

能够产生债的法律事实有以下五类:1.合同。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当事人通过订立合同设立的,以债权与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称为合同之债。

2.侵权行为。

侵权行为是指侵害他人财产或人身权利的不法行为。

3.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取得利益并致他人受损害。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对他人事物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5.其他根据。

除上述几种法律事实外,其他法律事实也能引起债的发生。

2、简述划分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的意义。

答:划分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主要意义在于二者的效力不同。

在按份之债中,任一债权人接受了其应受份额义务的履行或任一债务人履行了其应负担份额的义务后,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均不再发生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在连带之债中,连带债权人的任何一人接受了全部债务的履行,或者连带债务人的任何一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时,虽然原债归于消灭,但在连带债权人或连带债务人内部则会产生新的按份之债。

3、简述保证人的抗辩权。

答:保证人的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保证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保证人的抗辩权包括专属于保证人自己的抗辩权和保证人享有的债务人的抗辩权,前者主要是指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等;后者主要是指保证人可以援用的债务人的抗辩权,这是因为从履行债务的角度来说,保证人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债务履行人,故保证人可以援用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但专属于债务人的抗辩除外。

4、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答: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他人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民法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债权概述)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专业综合Ⅰ《民法学》(硕士类)考点精讲及典型题(债权概述)

第16章债权概述16.1 考点精讲第一节债的概念和种类一、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债的关系债的关系属于一种民事法律关系。

它可分为狭义的债的关系和广义的债的关系。

狭义的债的关系,是指个别的给付关系。

而广义债的关系至少具有两个特点:(1)它是一个极其复杂的架构,由众多的债权债务以及权能、限制等组成。

(2)它并非静态地凝固于一个一成不变的状态之中,而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地以多种形态发生变化。

2.民法上的债民法上的债的概念源自罗马法。

罗马法上的债既指债权、债务,也指债权债务关系,有时并称为“法锁”。

我国现行法上,债的概念不仅指债务,而且包括债权,表示的是以债权债务为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

3.债的性质(1)债为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2)债为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结合关系;(3)债是有存续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

二、债的种类1.种类之债(1)种类之债的概念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债可以分为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

①种类之债是指给付以其种类中的一定数量指示的债。

②特定之债是指以特定给付为标的的债。

(2)区分种类之债的法律意义①对债务人给付的约束程度不同种类之债对债务人给付的约束程度,较特定之债为低。

②标的物因不可抗力灭失,债务人能否免除给付义务不同在特定之债中,标的物因不可抗力而灭失的,债务人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在种类之债中,标的物因不可抗力而灭失的,债务人的给付义务仍旧存在。

(3)种类之债的特定①种类之债特定的概念特定,是指种类之债向特定之债的转化,在性质上属于债的内容变更。

种类之债的标的,系以种类方式指示,并不明确、具体,须经特定才可以履行。

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即成为特定之债,此后应适用特定之债的相关规则。

种类之债特定的方法有下列两种:a.债务人交付其物之必要行为完结。

通说解释此行为为“履行行为之着手”,具体因债的性质有所不同:赴偿之债,债务人将标的物送至债权人处,在实际交付前的一个瞬间特定。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债权概述)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_0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债权概述)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_0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债权概述)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关于连带之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对外不分份额而对内分份额享受债权B.债权人对内对外均不分份额享受债权C.债务人之间对内对外均按份额履行债务D.债务人之间对内对外不分份额履行债务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据此,选A项。

知识模块:债权概述2.下列债权中,不能转让给第三人的包括( )。

A.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B.因可撤销合同所生的债权C.房屋承租人的租赁权D.消灭时效已完成的合同债权正确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最高额抵押权的主合同债权当然可以转让给第三人,只不过最高额抵押权不随主债权转让而转让,故A项表述的债权可以依法转让。

由于可撤销合同的债权在撤销人不行使撤销权时为有效债权,故此种债权也可以成为转让的标的。

故B项表述的债权可以依法转让。

消灭时效已完成,但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故此债权也可以转让,故D项表述的债权可以依法转让。

只有房屋的租赁权是不能转让的,这是由合同的性质决定的,故选C项。

知识模块:债权概述3.下列选项中,可以适用不当得利主张请求权的情形是( )。

A.甲向自己正在读大学的弟弟乙支付学费,后甲要求乙返还B.丙明知不欠丁的钱而执意向丁还钱,后丙要求丁返还该金钱C.张某偿还了欠李某的赌债,后张某要求李某返还赌债D.陈某和吴某同在河边放牛,后陈某的一头牛走人吴某的牛群中,而吴某对此并不知情正确答案:D解析:对于基于抚养、扶养、赡养等道德义务性质的给付,如对无扶养义务的亲属误以为有扶养义务而予以扶养、养子女对生父母给付赡养费、他人结婚生子而给予贺礼、给他人祝寿给予的贺礼等,不得依据不当得利要求返还。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占有和债权概述)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占有和债权概述)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占有和债权概述)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为A.有权占有人B.无权占有人C.善意占有人D.恶意占有人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五章中的占有的类型。

依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根据,可以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基于所有权、他物权、租赁权等权利而占有即为有权占有。

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权占有又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

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

故本题选A。

知识模块:占有2.甲、乙是邻居。

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

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

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

下列表述错误的是A.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B.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C.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

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D.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五章中的占有的类型、占有的保护。

依占有是否有法律上的根据,可以分为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基于所有权、他物权、租赁权等权利而占有即为有权占有。

根据占有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无权占有又可分为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

故甲属于无权占有,而且是恶意占有。

A选项说法正确。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法律考试之债权概念和种类题解析

法律考试之债权概念和种类题解析

法律考试之债权概念和种类题解析在法律考试中,债权概念和种类是一个常见的考点。

理解和掌握债权的概念和种类对于解答相关题目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债权的概念和种类进行解析,并提供一些解题技巧和例子,以帮助高中学生及其父母更好地应对这类题目。

一、债权的概念债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要求其履行债务的权利。

债权一般包括权利主体、债权内容和债权形式三个要素。

1. 权利主体:债权人是指享有债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考试中,常见的债权人包括债权人本人、债权人的继承人、债权人的受让人等。

2. 债权内容:债权内容是指债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

常见的债权内容包括支付货款、提供劳务、交付物品等。

3. 债权形式:债权形式是指债权的表现形式。

常见的债权形式包括合同债权、侵权债权等。

二、债权的种类根据债权的性质和来源,债权可以分为合同债权、侵权债权、法定债权等。

1. 合同债权合同债权是指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债权。

在考试中,常见的合同债权包括买卖合同债权、租赁合同债权、劳动合同债权等。

例如,考题可能会问到某个合同中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分别是谁,以及债权的内容是什么。

解题时,需要仔细分析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各方的身份和债权内容。

2. 侵权债权侵权债权是指因他人的侵权行为而产生的债权。

侵权行为包括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行为。

在考试中,常见的侵权债权包括侵权责任债权、交通事故责任债权等。

例如,考题可能会给出一个交通事故的情景,要求判断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身份,以及债权的内容是什么。

解题时,需要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况,确定相关的债权人和债务人,并分析债权的具体内容。

3. 法定债权法定债权是指法律规定的债权。

在考试中,常见的法定债权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债权、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债权等。

例如,考题可能会问到某个法律规定的债权的具体内容和享有该债权的条件。

解题时,需要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确定法定债权的具体内容和适用条件。

三、解题技巧和例子在解答债权概念和种类题目时,可以采用以下技巧:1. 仔细阅读题目:在阅读题目时,要注意题目中的关键词和要求,确定考察的是债权的概念还是种类,以及具体的考点。

法律硕士民法辅导:债权的概念(21~30)及练习试题(20~26)

法律硕士民法辅导:债权的概念(21~30)及练习试题(20~26)

法律硕士民法辅导:债权的概念(21~30)及练习试题(20~26)21、保证合同的形式。

关于保证合同的形式,《担保法》第13条要求保证合同采取书面形式。

实务中认为:(1)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问题依法达成书面协议的,保证合同成立;(2)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为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3)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分签字或者盖章;或者主合同中虽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分签字或者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

例20:甲向乙借款24万元,丙丁在甲乙的借款合同的保证人栏内分别签名。

合同也未约定保证方式。

借款期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

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有哪些?A.乙应首先起诉甲,丙、丁享有先诉抗辩权B.乙有权不起诉甲,而直接起诉丙、丁C.丙、丁对24万元的保证债务承担按份责任D.丙、丁对24万元的保证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D 22、保证责任的方式。

保证责任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

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例21:甲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价款于1999年3月1日支付,丙为担保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价款的支付与甲订立了保证合同,但并没有约定保证的方式,买卖合同到期后,乙无清偿能力,过了半个月,甲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下列哪项观点正确()A.丙得以先诉抗辩权对抗甲的请求权B.丙得以保证期间届满为由而拒绝履行保证责任C.丙应向甲承担保证责任,后取得对乙的求偿权D.丙得以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的经过拒绝履行保证责任 C 23、保证与物保。

对同一债务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物保的,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有约定的,依其。

法律硕士民法辅导:债权的概念(51~60)及练习试题(45~54)

法律硕士民法辅导:债权的概念(51~60)及练习试题(45~54)

法律硕士民法辅导:债权的概念(51~60)及练习试题(45~54)51、买卖合同中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对于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当事人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法律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法律未规定的,交付时间为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例45:甲公司出卖一百台电脑给乙公司,合同订立的日期是2002年3月1日,并在合同中注明“一百台电脑的所有权在乙公司付清货款时才转移”。

乙公司在2002年4月5日支付了第一笔货款,甲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在4月10日将一百台电脑运到乙公司,乙公司检验并接受了一百台电脑,5月10日付清余款。

该宗一百台电脑所有权的转移时间是()A.2002年3月1日B.2002年4月5月C.2002年4月10日D.2002年5月10日D 52、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

出卖人对所出卖的财产负有权利瑕疵及品质瑕疵的担保责任。

对于品质瑕疵,应区分表面瑕疵和隐蔽瑕疵。

表面瑕疵一般以验货时的验货单为依据,隐蔽瑕疵又称内在瑕疵,对于隐蔽瑕疵的检验,买受人应于约定检验期或质量保证期内检验,没有上述期限的,买受人应在合理期限或收到标的物起两年内进行主张。

否则,标的物的质量视为符合要求。

例46:甲公司生产出一种新型节能灯具,在某展销会上被乙公司相中,双方遂以展出的几只灯具为样品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将样品封存,且对样品质量作了说明。

则:()A.甲公司交付的灯具须与样品及说明的质量相同;B.甲公司交付的灯具符合通常标准即可,样品仅起参考作用;C.甲公司交付的灯具不仅要与样品相同,还要符合同种灯具的通常质量标准;D.若该样品质量存在隐蔽瑕疵,尽管甲公司交付的灯具与样品相同,甲公司也应承担违约责任。

ACD 53、标的物风险负担的分配原则。

在买卖中,对于不履行债务或者不协助履行债务,标的物风。

法律硕士民法辅导:债权的概念(61~70)及练习试题(55~64)

法律硕士民法辅导:债权的概念(61~70)及练习试题(55~64)

法律硕士民法辅导:债权的概念(61~70)及练习试题(55~64)61、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的出卖人和租赁物由承租人选择。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对出卖物的瑕疵对出卖人享有求偿权,但不能就出卖物的瑕疵向出租人拒绝履行交付租金的义务。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由承租人负担。

租赁物非因质量原因致使第三人损害的,由承租人承担。

租赁物所生孳息归承租人享有。

承租人可以不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转租、出借等。

租赁物所生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物的残值未约定归属的,依照《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的,由出租人享有所有权。

例55:甲乙丙三方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甲向丙交付重型机械一台。

由丙使用。

乙向甲支付价款。

丙向乙支付租金。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在丙承租期间,维修费用由丙承担B.在丙承租期间,维修费用由甲承担C.在丙承租期间,维修费用由乙承担D.在丙承租期间,对维修费用未约定的,由三方合理分担A 62、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成果为内容的合同,承揽人应以自己的工作和风险负担完成承揽工作。

对于主要的承揽工作,承揽人应当亲自完成,对于次要的承揽工作,承揽人可将其转交第三人完成,并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和定作人均享有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但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承揽中的风险负担,工作成果须实际交付的,交付前的风险由承揽人负担,交付后的风险由定作人负担;工作成果无须实际交付的,成果完成前的风险由承揽人负担,成果完成后的风险由定作人负担;定作人提供材料的风险,以该材料的所有权归属而确定风险负担人。

例56:甲汽车修理厂和乙运输公司签订一汽车大修合同,甲欲将主要的修理工。

法律硕士民法辅导:债权的概念(71~78)及练习试题(65~71)

法律硕士民法辅导:债权的概念(71~78)及练习试题(65~71)

法律硕士民法辅导:债权的概念(71~78)及练习试题(65~71)71、委托开发合同。

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须具有技术开发能力,无此能力而签订合同的,属于欺诈,合同自始不能履行的,相对人享有撤销权。

委托开发合同的成果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研究开发人,但委托人有优先受让权。

受托人取得的专利权,委托人有无偿使用权。

对于委托开发中的风险负担,有约定的,依照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可补充约定,或按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例65:甲公司委托乙公司研制一种新产品,但乙公司研制成功后,被丙窃取,将该技术高价卖给丁公司,丁公司迅速占领了该产品的大部分市场份额。

在此情况下,甲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

A.解除合同B.赔偿损失C.减少报酬D.若有违约金约定,给付违约金A 72、合作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合同的当事人,均须具有开发能力,否则属于欺诈。

当事人一方不参加研究开发工作,仅提供资金等物质条件,则不为合作开发当事人。

基于合作开发所完成的专利申请权,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归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

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时,他方享有优先受让权。

一方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归他方享有。

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他方不得申请专利。

放弃专利申请权的当事人,在获得专利后,可免费使用该专利。

例66: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而双方又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其风险责任由()A.委托方承担B.由研究开发方承担C.由双方当事人合理分担D.由双方当事人平均分担C73、技术转让合同。

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技术秘密成果转让合同和技术。

2017考研:法法律硕士债权法精选试题(一)

2017考研:法法律硕士债权法精选试题(一)

2017考研:法法律硕士债权法精选试题(一)凯程法律硕士培训班精选债权法相关试题(一)1、债的概述:债的特征,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销权,保证,定金,债的转移,抵消,提存。

历年试题:15、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 )。

[2000]A.适当减少支付违约金B.拒绝支付违约金C.请求法院予以适当减少3、债权转让的,债权人必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转让无效。

[2001判断]4、违约方依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后,已支付定金的守约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双倍返还定金。

[2001判断]2、保证具有哪些法律特征?[2001判断]3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债务的法定抵销,双方债务应该( )。

[2002]A.数额相同B.种类相同C.债务均到期D.债权均须合法32.下列诸债中,( )属于法定之债。

[2002]A.无因管理之债B.侵权行为之债C.单方允诺之债D.合同之债四、比较下列概念(将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

每题5分,共20分)[2002]41.抵销与提存46.保证合同应当由保证人与债务人以书面形式订立。

[2003判断]47.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违约方可以在违约金和定金之间进行选择。

[2003判断]65.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 )。

[2003]A.解除合同B.向人民法院起诉C.中止履行D.将标的物提存69.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引起债消灭的原因包括( )。

[2003]A.解除B.免除C.混同D.混合44、在债的关系中( )[2004]A、债权人、债务人都是特定的B、债权人、债务人都不是特定的C、债权人是特定的,债务人是不特定的D、债权人是不特定的,债务人是特定的48、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另一方( )。

[2004]A、只能请求适用定金条款B、只能请求适用违约金条款C、可以请求同时适用定金条款和违约金条款D、可以选择请求适用定金条款或请求适用违约金条款2、合同:合同的特征,要约,承诺,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都是经常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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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民法辅导:债权的概念及练习题(含答案)
(一)
1、债的概念与特征。

应当明确债的概念是特定当事人之间请求为一定给付的民事法律关系。

例1:关于债权和请求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债权和请求权有一定区别B.债权的请求权消失,债权仍可能存在C.债权和请求权一般不可分离D.债权和请求权其实就是一回事 D
2、债权。

应明确债权为财产权、请求权、相对权、有期限的权利。

应掌握债权具有相对性和
平等性。

例2:甲于1997年6月5日向乙借款1万元,于同年7月5日向丙借款1万元,现甲只有1万元的财产,应如何偿还乙丙之债权?()A.该1万元应还乙,因为先借先还B.该1万元应还丙,因为后借先还C.该1万元应平均还乙丙,因为债权具有平等性D.该1万元如何分配,须由乙丙抓阄决定 C 例3: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则()。

A.第三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B.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C.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D.债务人和第三人应当按照过错大小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B 3、债务。

应明确债务是债务人依约定或法定应为给付的义务。

债务包括给付义务和附随义务。

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

例4:下列哪种义务属于主给付义务()。

A.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支付货款B.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C.空调买卖合同的出售商交付必要的使用说明书D.医生手术不得在病人体内遗留纱布之义务 A 4、债的标的。

应明确债的标的或债的客体是给付行为。

例5、债的标的为()。

A.特定行为B.特定行为、物C.特定行为、物、智力成果D.特定行为、物、智力成果、其他利益A 123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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