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 试卷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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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真题

法律硕士联考民法学真题

法律硕士(法学)联考民法学真题【考试科目】民法学(满分75 分)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题六、单项选择题(20_29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1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20.下列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 .通知B .追认C.要约 D •催告21. 甲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已满6 年。

根据法律规定,其配偶()。

A •只能申请宣告甲失踪B. 只能申请宣告甲死亡C. 只能先申请宣告甲失踪,再申请宣告甲死亡D •既可以申请宣告甲失踪,也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22. 甲无票乘坐公交车被发现,司乘人员将其控制在车内至终点站,令甲在调度室反省 4 小时。

司乘人员的此种行为属于()。

A .侵权行为B .自助行为C.正当防卫 D •紧急避险23. 某6 岁女童的父母因意外双双遇难。

根据收养法规定,下列有抚养能力的人中,有资格收养该女童的是()。

A .甲,女,29周岁,未婚,无子女B .乙,男,45周岁,离婚,无子女C.丙,女,38周岁,丧偶,无子女D .丁,女,46周岁.已婚,有一子已成年24. 下列选项中,属于孳息的是()。

A .树上的果实B .银行存款的利息C.未收割的庄稼D .太阳能发电产生的电力25. 某单位职工餐厅购买若干正版音乐光盘后,将光盘中的作品作为背景音乐播放。

该餐厅的行为属于()。

A .侵害着作权的行为B .着作权的合理使用C. 着作权的法定许可使用D. 着作权的强制许可使用26. 甲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广告,称其有某品牌汽车待售。

每辆价格10 万元,广告有效期为7日。

广告发布的第5天,乙公司派人带上支票前往甲公司购车,但车已全部售完,未能成交。

乙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下列判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乙公司的行为属于要约,甲公司无需对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B .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反要约,甲公司无需对乙公司承担民事责任C.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承诺,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 •甲公司发布广告的行为属于要约,乙公司的行为属于承诺,甲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7. 根据专利法规定,下列情形可以授予专利权的是()。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3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3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23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情形构成无权代理的是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点为无权代理的概念。

无代理权,其根本特征在于行为人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没有代理权。

无权代理包括三种情形:(1)行为人根本没有代理权却从事代理活动。

(2)行为人享有代理权,但却超越代理权限从事了本不该由其进行的代理活动。

(3)行为人原本享有代理权,但其代理权已经终止,行为人仍以代理人的身份进行代理活动。

因此,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无权代理行为,主要把握两点:(1)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须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

(2)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时候没有代理权。

A选项中甲为冒名行为。

B选项中董事长与公司之间属于代表关系,而非代理。

C选项中刘某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很显然刘某直接使用的是丁某的身份,而非使用自己的身份且以丁某的名义,很显然不是代理,而是冒名行为。

故本题选D。

知识模块:民法学2.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的规定,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A.1年B.2年C.3年D.4年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为诉讼时效的种类。

普通诉讼时效也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由民法典规定的统一时效期间的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适用于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一切民事法律关系。

世界上各个国家对此规定差异很大。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的规定,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

故本题选C。

知识模块:民法学3.我国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起算点是A.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B.权利人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C.权利人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D.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点为诉讼时效的种类。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64(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甲、乙双方同意协议离婚。

甲因出差,故委托丙去婚姻登记机关代为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丙( )(2012年一专一第25题) A.不得代理B.可以代理C.在取得甲书面授权后可以代理D.在取得乙同意后可以代理正确答案:A解析:办理离婚登记,是具有人身性质的行为,与结婚一样,不得代理,必须亲力亲为,故A正确。

知识模块:民法学2.甲欲出售一辆汽车,乙向甲声称受丙委托购买该车,甲托人向丙核实,丙未予否认。

甲遂将该车交给乙,乙将车开走后不知去向,甲向丙要求付款遭拒绝。

此案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2011年一专一第23题)A.由甲自行承担损失B.由乙支付车款C.由丙支付车款D.由乙、丙承担连带付款责任正确答案:C解析:对于被代理人明知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而不表示反对的情形,《民法总则》没有规定,依然可以适用原来的规定。

《民法通则》第66条第2款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本题中,乙以丙的名义向甲购车.甲向丙核实,丙未予否认,可见丙在此案中构成明知他人以自己的名义而未做否认表示的情形.此时,视为同意,理论上这种情形叫做默示的授权,丙应当承担责任,故C正确。

值得说明的是,这种明知而没有表示反对的情形,有人认为直接构成表见代理,理论界此说为少数观点。

但理解为表见代理,结论不受影响。

知识模块:民法学3.甲欲按乙公司寄送的价目表上的报价购买某型号电脑一台。

某日,甲委托朋友丙转告乙公司其购买意向。

在民法上,丙是甲的( )。

(2010年一专一第34题)A.代理人B.代表人C.传达人D.居间人正确答案:C解析:代理人在民法上是指经过被代理人授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行为,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人。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00(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下列情形中,权利人不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是( )A.甲照相馆将李某与王某结婚时的婚礼照片的底片丢失B.乙公司使用某知名企业的商标促销自己的商品C.丙故意整容成某明星的相貌,并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演出获利D.丁将赵某与曹某之子拐卖,致使赵某痛苦不堪正确答案:B解析:针对A项,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丧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故排除A项。

针对B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B项符合题意。

针对C项,以自己的名义及相貌对外进行演出获利,属于正当行使姓名权与肖像权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故排除C项。

针对D项,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故排除D项。

综上,本题选B。

知识模块:侵权责任2.甲将自己与祖父生前唯一的一张合影送到乙公司并委托其将合影修饰,但因工作人员丙抽烟不慎失火将乙公司的店铺烧毁,导致合影灭失。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B.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但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D.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134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134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134(总分:5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2,分数:24.00)1.甲知其房屋南边邻地将建一层楼房,但是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

半年后,南边高楼建成,乙之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

在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个选项原则( )。

A.权利不受侵害原则B.平等互利原则C.情事变更原则D.诚实信用原则√本题考查对于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

甲明知房屋南边邻地将建一层高楼,装作不知,存在不履行应告知的附随义务,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2.某汽车公司司机开车不慎撞伤甲某,甲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此汽车公司赔偿甲家属5万元。

甲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甲的遗产。

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分别是( )。

A.行为、行为B.事件、事件C.行为、事件√D.事件、行为本题涉及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引起侵权赔偿关系的法律事实是某厂司机的侵权行为;而引起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是甲的死亡,属于事件。

3.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本题考查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非基于代理权而以本人名义实施的旨在将效果归属于本人的代理。

A选项中,虽然甲是冒用乙的姓名进行的民事行为,但是,并非旨在将行为效果归属于乙,而是旨在据为己有,不满足无权代理的条件,因此,A选项不选。

B选项中,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公司的代理人,而是代表人。

代理人与法人代表地位也不同,法人代表人在代表法人时,自己的人格被法人吸收,法人代表的行为就是法人的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时,仍是以自己的意思独立实施行为,只是该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本人。

本项中,董事长的行为是代表行为,而非代理行为,因此,也就无所谓无权代理的问题了。

因此,B选项不选。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模拟试卷12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全部题型 2. 民法学民法学单项选择题第31-50小题,每小题1分。

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请在答题卡上将所选项的字母涂黑。

1.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和婚姻登记机关有权依法对婚姻予以撤销或宣告某婚姻无效B.以重婚为由宣告某婚姻无效的,申请人限于该无效婚姻当事人本人及其近亲属C.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夫妻财产归属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婚前购置的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属于产权登记一方D.无过错方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离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正确答案:C解析:《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第1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据此规定,C项表述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规定,无效婚姻的宣告机关是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宣告婚姻无效;另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据此,A项表述错误。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及其第1项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据此,B项表述错误。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一)附答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一)附答案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一)一、单项选择题1.(2018年真题)甲公交公司的司机乙为避让闯红灯的行人丙而急刹车,致乘客丁摔倒受重伤。

丁的损害应由( )。

(A)甲公司赔偿(B)甲公司和乙连带赔偿(C)乙赔偿(D)甲公司和丙连带赔偿2.(2019年真题)导游甲带团赴国外旅游,朋友乙委托其代购三块名表。

回国时,甲代购的名表被海关检查发现,甲被罚款。

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应当承担甲支付的海关罚款(B)甲有权要求乙分担一半的国际机票费用(C)如手表存在质量问题,乙有权向甲主张退货(D)甲有权要求乙支付使用甲的信用卡所享受的折扣优惠价款3.(2014年真题)甲婚后通过网聊结识乙,并与之发生婚外情,被甲妻发现。

甲妻诉至法院,以甲违反忠实义务为由请求赔偿精神损害10万元,但未请求离婚。

对于本案,人民法院( )。

(A)应当受理(B)不予受理(C)根据精神损害程度,决定是否受理(D)根据违反忠实义务程度,决定是否受理4.(2016年真题)甲、乙婚后开了一家便利店,由乙经营。

2013年6月起二人分居,同年9月乙向丙借款用于便利店的经营,2014年12月甲、乙离婚。

不久,丙请求乙偿还到期欠款,乙拒绝。

该债务应由( )。

(A)甲、乙承担按份责任(B)甲、乙承担连带责任(C)乙承担全部责任(D)乙承担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5.(2017年真题)甲(18周岁)伪造身份信息与乙(23周岁)登记结婚。

有权以甲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 )。

(A)甲的近亲属(B)乙的近亲属(C)甲住所地的基层组织(D)乙住所地的基层组织6.(2017年真题)根据我国收养法,下列情形中,收养关系可以成立的是( )。

(A)甲(男,28周岁,未婚)收养2周岁的孤儿(B)乙(女,50周岁,离异)收养自己15周岁的亲侄子(C)丙(女,60周岁,丧偶)收养自己19周岁的继女(D)丁(女,45周岁,有配偶)单独收养自己5周岁的外甥7.(2018年真题)甲声称具有某海外名校学历,与乙登记结婚。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35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35

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35(总分:78.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14,分数:28.00)1.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后、抵押权实现之前,抵押物的( )。

A.天然孳息归抵押人,法定孳息归抵押权人B.天然孳息归抵押权人,法定孳息归抵押人C.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均归抵押人√D.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均追加为抵押财产根据《物权法》第197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据此,抵押权人可以收取孳息,但是并不拥有孳息的所有权,孳息的所有权应当属于抵押人。

故选C项。

2.甲向乙借款1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后甲将房屋出租给丙居住。

在丙居住期间,因丙吸烟不慎起火,致房屋贬值2万元。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应重新提供抵押物B.乙有权请求甲将丙给付的2万元赔偿款提存√C.乙有权请求甲提前还款D.乙有权请求丙赔偿损失根据《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据此,抵押权设定后,抵押人是可以出租抵押财产的。

根据《担保法》第51条第2款规定,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

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据此,本题中,由于抵押物价值的减少,并非出于抵押人的过错,乙不能要求甲重新提供抵押物,也不能要求甲提前还款。

故A、C项表述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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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专业基础课(民法学)-试卷34(总分:6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3,分数:46.00)1.下列选项中,属于请求权的是( )。

A.债权√B.物权C.人身权D.知识产权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而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都是支配权。

2.下列法律事实中,属于事件范围的是( )。

A.订合同B.物的灭失√C.立遗嘱D.违反合同本题旨在考查事件与行为的界定。

事件,是指与民事主体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如人的死亡、物的灭失等。

行为,是指受民事主体意志支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活动。

3.相对法律关系是指( )。

A.可以存在,也可以不存在的法律关系B.权利、义务不确定的法律关系C.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法律关系√D.代理人根据委托授权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具体、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在相对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

债权关系是典型的相对法律关系。

不选D项,因为委托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而相对法律关系只能由双方法律行为产生,单方法律行为不可能产生相对法律关系,如果将D项修改为“代理人基于委托合同与相对人建立的法律关系”,才是相对法律关系。

4.甲殴打乙导致乙死亡,为此甲赔偿乙家属2万元。

乙家属料理后事后,分割了乙的财产。

引起上述侵权赔偿关系和财产继承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分别是( )。

A.事件、行为B.行为、事件√C.事件、事件D.行为、行为事件是与人的意志无关的事实,而行为则反映了人的意志。

本题中,甲殴打乙致其死亡出于甲的行为意志,而继承人继承乙的遗产,对于继承人而言,属于不以其意志为转移的要素,故为事件。

5.下列民事权利救济方式中,属于公力救济的是( )。

A.依法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B.依法实行正当防卫C.依法实行自助行为D.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包括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两种方式。

公力救济方式包括提起诉讼、申请仲裁、向有关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如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向消费者协会提出保护权益的请求)等。

私力救济方式包括依法行使请求权(如向侵权行为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向债务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依法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自卫行为(如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自助行为等。

可见,只有D项表述属于公力救济。

6.下列选项中,能够成为民法上的物的是( )。

A.钻石√B.空气安装在腿上的假肢C.D.商标备选项中,只有A项表述的钻石可以成为民法上的物,故选A项。

民法上的物必须具有稀缺性,空气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因为空气能够无限满足人的需要,不具有稀缺性,故不选B项。

如果假肢与人体分离,可以成为民法上的物,但如果是安装在腿上,就不能成为民法上的物,因为该假肢已经成为人体的一部分,对于将他人假肢打掉而致他人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人身权的侵权行为,而不应当认定为侵犯物权的侵权行为,故不选C项。

商标属于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而不是物权的客体,故不选D项。

7.下列物中,属于主物和从物关系的是( )。

A.汽车和汽车上的轮胎B.鞋子和袜子C.桌子和凳子D.空调和遥控器√备选项中,只有D项表述的空调和遥控器属于主物和从物的关系,故选D项。

桌子和凳子,鞋子和袜子,都不具有客观上、经济上从属于另一物的特点,也不具有补充另一物效用的作用,因而不能认定为主物和从物的关系,故不选B、C 项。

主物和从物都必须是独立的物,从物不能成为主物的一部分,因此汽车和轮胎、房子和窗户、裤子和拉锁等都不是主物和从物的关系,故不选A项。

如果将A项表述修改为“汽车和备胎”,则是主物和从物的关系。

典型的主物和从物关系还有:船和船桨(船桨不能和船连接建造,否则不能成为主物和从物的关系——编者注)、领带和领带夹、门和钥匙、鼠标和鼠标垫等。

但茶缸和茶碗、钢笔和笔帽、烟和烟盒等,不是主物和从物的关系。

8.下列物中,属于孳息的是( )。

A.椰子树上长着的椰子B.采石场主从山上开采下来的石料C.宰羊获得的羊肉D.因持有股票获得的股息√备选项中,只有D项表述的股息属于孳息中的法定孳息,故选D项。

原物和孳息都必须是独立的物,A项表述的长在树上的椰子不能认定为孳息,但如果将椰子摘下,则属于孳息,故不选A项。

B项表述的开采的石料属于劳动成果,而非孳息,因为天然孳息必须是依照原物的自然属性获得的收益,石料并非基于原物的自然属性而获得,且不是收益,因而不是孳息,故不选B项。

C项表述的情形和B项相似,因而也不是孳息。

关于不能认定为孳息的常见实例如:农田、水源不能认定为大地的孳息;电力、热力不能认定为管道的孳息;象牙不能认定为大象的孳息(但鹿茸可以认定为孳息——编者注)。

9.下列各物中,属于种类物的是( )。

A.一幅古画真品B.一袋大米√C.一套绝版的邮票D.一件古玩珍品大米可以用相同品质的大米替代,属于种类物,故选B项。

古画真品、绝版邮票、古玩珍品都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物,是特定物而不是种类物,故不选A、C、D项。

10.(2011年真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民法上的物的是( )。

A.金银制品B.空气√C.货币D.枪支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能为人所控制并且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有体物。

民法上的物必须存在于人体之外;能为人所控制;能够满足人类需要;是有体物。

只有B项表述不符合上述特征,故选B项。

11.(2011年真题)下列权利中,属于相对权的是( )。

A.配偶权B.抵押权C.邻接权√债权D.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属于绝对权,债权是相对权。

本题中,配偶权属于人身权,抵押权属于物权,邻接权属于知识产权,它们都是绝对权,只有债权是相对权,故选D项。

12.(2012年真题)下列各组财产中,构成主物与从物关系的是( )。

A.赵某的房屋和房门B.李某的手表和孙某的表带C.钱某的电视机和遥控器√D.周某的汽车和车轮两种以上的物互相配合、按照一定的经济目的组合在一起时,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物,配合主物的使用而起辅助作用的是从物。

典型的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包括鼠标和鼠标垫、门锁和钥匙、空调和遥控器、领带和领带夹等。

可见,C项表述的情形构成主物和从物的关系,故选C项。

在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中,主物和从物都必须是独立的物,从物不能是主物的组成部分。

因此,房屋和房门、房屋和窗户、房门和门把手等,都不能认定为主物和从物的关系。

可见,A、D项表述不构成主物和从物的关系,故不选A、D项。

在主物和从物的关系中,主物和从物的所有权必须属于同一人。

因此,B项表述的情形不构成主物和从物的关系,故不选B项。

13.(2013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A.甲男与乙女之间的恋人关系B.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技术转让关系√C.甲公司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的业务指导关系D.甲教育局与乙中学之间的管理关系B项表述是技术转让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故选B项。

A项表述的恋人关系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不是民事法律关系,故不选A项。

C项表述是广义的行政隶属或行政指导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故不选C项。

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D项表述的教育局和受其管理的中学之间的地位是不平等的,故不选D项。

14.(2014年真题)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

A.王某报考公务员B.孙某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C.崔某请李某吃饭D.林某代孪生妹妹举行结婚仪式民事法律事实即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备选项中,只有B项表述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因而是民事法律事实,具体而言,B项表述的情形是民事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故选B项。

A项表述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故不选A项。

民事法律事实能够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后果,C项表述仅是单纯的社会生活事实,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不是民事法律事实,故不选C项。

民事法律事实须为民事法律规范支配的事实,生活中的仪式、道德等,不能由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不是民事法律事实,故不选D项。

15.(2015年真题)下列民事权利中,属于支配权的是( )。

A.甲对无权代理的追认权B.乙对自身肖像的使用权√C.丙因受欺诈享有的撤销合同的权利D.丁被他人打伤享有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根据权利的作用,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支配权是对物的直接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B项表述中,乙对自身肖像的使用是乙行使支配权的表现,故选B项。

A项表述的追认权、C项表述的撤销权是形成权。

D项表述的是请求权,而非支配权。

16.(2016年真题)下列民事法律关系中,需要两个法律事实才能产生的是( )A.抵押关系B.溃嘱继承关系√C.侵权赔偿关系D.婚姻关系遗嘱继承关系中,需要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这在理论上被称为民项。

B事法律事实构成。

可见,选.17.关于事实行为的表述,错误的是( )。

A.事实行为是合法行为√B.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C.事实行为能够引起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D.事实行为不同于民事法律事实事实行为可因合法行为而发生(如无因管理),也可能因不合法行为而发生(如侵权行为)。

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因此又称为“非表意行为”,以区别于民事行为和民事法律行为。

事实行为中虽然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但客观上确实产生了一定的法律后果。

事实行为具有行为人的意志因素,民事法律事实包括事件和行为,其内涵广于事实行为。

18.属于民事法律事实的是( )。

A.打鼾B.友谊C.先占√D.开花民事法律事实具有法律规定性,以此区别于客观事实。

打鼾、友谊、开花属于客观事实。

19.关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之一B.权利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C.人身权的客体为人身利益D.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与一定的物质利益相联系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权利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如权利质押);人身权的客体为人身利益;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体现了一定的物质利益,势必与一定的物质利益相联系。

20.下列选项中,属于事件的是( )。

A.某人精神失常√B.拾得遗失物C.善意取得D.立遗嘱备选项中,只有某人精神失常是事件,因为精神失常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故选A项。

拾得遗失物和善意取得是事实行为,立遗嘱是法律行为。

21.属于行为的是( )。

A.梦游B.地震C.结婚√D.生子行为是有人的意志因素的,梦游、地震、生子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属于客观事实而不是行为。

22.不属于事实行为的是( )。

A.不当得利√B.债的标的的给付行为C.无因管D.先占通说认为,不当得利属于事件,而不是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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