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硕考研:民法部分的常见知识点

合集下载

法硕联考民法必知的知识点整理

法硕联考民法必知的知识点整理

法硕联考民法必知的知识点整理在法硕联考中,民法是一门重要且内容丰富的学科。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以下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民法必知的知识点。

一、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它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则根据年龄和精神状况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应当具备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条件。

客体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和权利。

物需要具备客观物质性、可支配性和有用性等特征。

内容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二、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其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和标的。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具备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

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等。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

三、代理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制度。

代理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无权代理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相对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四、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法硕民法重要知识点梳理

法硕民法重要知识点梳理

法硕民法重要知识点梳理关于法硕民法重要知识点梳理第一章绪论民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禁止权力滥用;公序良俗原则)第二章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权利的分类;民事权利的保护;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第三章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自然人事权利能力的终止;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法律特征;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的概念、条件、程序、后果、撤销后果;宣告死亡的概念、条件、程序、后果、撤销后果;个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个人合伙的成立;个人合伙的责任承担第四章法人与非法人组织法人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第六章代理代理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代理的适用范围;代理的种类;代理权的行使规则;无权代理的概念;无权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的概念;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

第七章诉讼时效与期间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的种类;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止和延长第八章物权的一般原理物权的特征(物权和债权的区别);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保护方式第九章所有权原始取得(先占、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继受取得第十章共有共有的概念;共有的特征;按份共有的概念;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共有的概念;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章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特征、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设立;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特征、设立;地役权的概念、特征、设立第十四章担保物权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抵押权的概念、特征;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的效力;抵押权的实现;最高额抵押、动产浮动抵押;质权的概念、特征;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留置权的概念、特征;留置权的成立要件;留置权的效力第十五章占有占有的类型第十六章债权概述债的概念;债的主体变更;债的消灭;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第十七章合同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要约;承诺;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缔约过失责任;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原则;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保全;保证;定金的概念、特征;合同解除的概念、特征;合同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免责事由;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保管合同;居间合同、行纪合同。

法硕考研民法学有哪些基础知识点

法硕考研民法学有哪些基础知识点

法硕考研民法学有哪些基础知识点第1篇:法硕考研民法学有哪些基础知识点考生们在法硕考研民法学的复习上,需要把这个基础阶段的知识点了解清楚。

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硕考研民法学要点,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一、概念联营是企业之间或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联合经营,它是法人参加横向经济联合的主要形式。

在联营中,联营各方的地位平等,主要通过章程或者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分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联营的形式包括:1、法人型联营(多个联营主体共同组成新的经济实体,联营主体有法人资格);2、合伙型联营(多个联营主体共同组成新的经济实体,是合伙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3、合同型联营(多个联营主体按照合同约定*经营,没有组成新的经济实体)三、在联营中主要应当注意两个问题:1、保底条款:指联营一方参与投资、经者管理,分享盈利,但不承担亏损―――在联营体亏损时,仍要收回投资及固定利润的条款。

其效力为:(1)该条款无效;(2)联营体亏损时保底方已取回的固定利润应退回;(3)该条款无软不影响联营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2、名为联营,实为借贷(1)该条款指一方虽投资,但不参与经营管理也不承担风险,不论亏盈均按期回收固定利润。

(2)该条款属《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七)项及《合同法》第52条第(三)项所列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条款,即“隐匿条款,绝对无效”(3)不仅该条款未完,继续阅读 >第2篇:法硕考研民法学基础知识点法硕是一门综合*的交叉学科,考研生们在民法学基础阶段,要掌握好它的知识点。

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法硕考研民法学资料,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在学理上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通常对物权做以下的分类:1、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

因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为自物权。

所有权是最典型的自物权。

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他物权是对他人财产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023年考研:法硕民法学复习知识点(18)

2023年考研:法硕民法学复习知识点(18)

2023考研:法硕民法学复习知识点(18)法硕考研民法学复习学问点一、民法的概念1、概念:民法,是调整公平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发生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称。

2、性质(1)部门法、实体法(2)民法起源于罗马私法,是调整社会一般成员之间关系的法律。

在这个法律中,以个人利益为核心,以人的公平和自治为理念,当事人之间处于公平的地位;与私法判然有别的是公法,它是以国家利益为核心,表达公共秩序、政治治理的法律,在这个法律中,当事人之间是命令与听从关系,处于不公平的地位。

二、民法的含义1、形式上的民法与实质上的民法形式上:民法典;实质上:各种相关法律2、广义的民法与狭义的民法(1)广义的民法就是指全部的私法标准,包括调整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亲属关系、学问产权关系以及商事关系的法律标准;(2)狭义的民法,仅仅指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通常不包括亲属法、学问产权法和商事法等法律标准。

3、民法典与民法通则(1)民法典是按肯定的规律体系和价值推断将各种民事制度规定于一部法律内的法律文件。

在法制史上,比拟有影响的民法典是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在我国历史上,清末和民国时期曾制定过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86年公布并施行了民法通则三、民法的调整对象1、公平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指公平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全部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特点: (1)主体法律地位公平。

主体公平并非指当事人在全部状况下地位均为公平,只要当事人在从事法律活动,发生法律关系时地位是公平的,我们就认为主体的法律地位是公平的。

(2)包括财产全部和财产流转两种关系。

A.财产全部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B.财产流转关系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进展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C.财产全部关系是财产流转关系的发生前提和主体追求的直接后果;而财产流转关系则是实现财产全部关系的根本方法。

江苏省考研法学(法律硕士)复习资料民法概论重点知识点回顾

江苏省考研法学(法律硕士)复习资料民法概论重点知识点回顾

江苏省考研法学(法律硕士)复习资料民法概论重点知识点回顾民法概论是法学专业考研的重点科目之一,也是法学学位研究生的基础课程。

在这门课程中,学生需要掌握并理解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法律条文。

本文将重点回顾江苏省考研法学(法律硕士)复习资料民法概论的重点知识点,旨在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和应对考试。

一、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民法是规范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分支,也是调整市民行为的基本法律体系。

民法的特征主要包括私法性、自由性、综合性等。

在学习民法时,我们需要明确其基本概念与特征,理解民法与其他法律科目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二、民法关系和法律行为民法关系是民法学的核心内容,它是由人民的法律行为产生的法律关系。

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所进行的意思表示。

在学习民法时,我们需要了解法律行为的要件、效力和限制,以及民法关系的形成、变更和消灭等相关内容。

三、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权益,是法律保护的对象。

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理解和熟悉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的种类、性质和适用条件,对于理解民法的核心内容具有重要意义。

四、合同法基础知识合同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人民的交易行为和财产关系。

在学习合同法时,我们需要掌握合同的定义、要素和效力等基础知识,同时了解订立合同的形式、内容和效果等相关规定。

五、物权法基础知识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整着人民对物的权利和义务。

在学习物权法基础知识时,我们需要掌握物权的概念、主要种类和转让等内容,同时了解物权的保护和限制等相关规定。

六、继承法基础知识继承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整着人民的继承权利和继承义务。

在学习继承法基础知识时,我们需要了解继承的种类、继承顺序和继承关系的确定等内容,同时掌握遗嘱和遗赠的规定。

七、侵权责任法基础知识侵权责任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整着人民在民事关系中因违反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责任。

法硕考研:必背民法学63个核心考点

法硕考研:必背民法学63个核心考点

法硕考研:必背民法学63个核心考点小编准备了法律硕士民法学的63个核心考点,以供同学们参看,希望在接下来的日子中同学们能够咬紧牙关坚持到底。

(一)绪论1.诚实信用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3.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4.民事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5.事件和行为(三)自然人6.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特征、分类7.监护人的职责8.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9.个人合伙10.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体工商户(四)法人11.法人的民事能力、成立、变更和终止12.法人的本质和分类13.法人设立的条件和法人成立条件(五)非法人组织14.非法人组织的概念、特征、认定15.合伙企业的类型、设立、事务执行、变更和责任承担(六)民事法律行为16.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分类、成立条件17.意思表示的概念、特征18.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9.民事行为的效力以及判定20.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七)代理21.代理的适用范围、种类22.转委托的适用条件、滥用代理权的情形23.无权代理、表见代理、委托代理(八)时效与时间24.诉讼时效的效力、适用范围、种类25.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和延长26.除斥期间(九)物权的一般原理27.物权的种类、特征、概念28.物权法的基本原则29.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的变动30.物权的保护(十)所有权31.所有权的概念、特征32.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拾得遗失物和善意取得(十一)共有33.按分共有和共同共有的概念、特征、类型(十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3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十三)相邻关系35.相邻观念的概念、特征36.相邻关系的内容,侵犯相邻权的判定(十四)用益物权37.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38.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十五)担保物权39.担保物权概念、特征、种类、价值、竞合40.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十六)占有41.占有的概念、类型、效力、保护(十七)债权概述42.债的种类、效力43.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债的消灭--抵销、提存44.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十八)合同45.合同的概述和种类,合同法的基本原则46.缔约过失责任47.合同效力、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48.合同中的三种抗辩权49.合同保全的方式50.合同的解除概念和特征51.担保的方式、内容、效力52.违约责任53.合同的解释、相对性54.合同的分类: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劳务合同、技术合同(十九)人身权55.人身权和人格权的概念、特征、种类56.侵犯人格权行为的判定和一般人格权(二十)知识产权57.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二十一)婚姻家庭与继承58.婚姻的成立、效力和终止59.夫妻财产关系,与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60.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继承的开始和遗产的处理(二十二)侵权责任61.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适用情形62.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以及适用情形63.多数人的侵权以及各类侵权责任的认定。

2024法硕民法重点章节

2024法硕民法重点章节

2024法硕民法重点章节一、引言法学作为一门学科,研究的是法律规范的制定、解释和适用,其中民法是法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作为私法的一种,规定了个人和私人法律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在2024年的法硕考试中,民法的重点章节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2024法硕民法考试的重点章节进行分析和论述。

二、物权法物权法作为民法中最重要的一章,涉及到了财产的转让、保护和享有等方面。

在2024年的法硕考试中,考生需要特别重视物权法的学习和理解。

物权法的重点内容主要包括不动产权、动产权、担保物权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应该熟悉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条件,并能够根据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判断。

三、债权法债权法是民法中另一个重要的章节,主要规定了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2024年的法硕考试中,债权法的考察比例较高,考生需要对债权法的相关知识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债权法的重点内容包括债权的成立、履行和消灭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应该熟悉债权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条件,并能够运用债权法的规定解决实际问题。

四、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中涉及到自由意志和平等原则的核心章节。

在2024年的法硕考试中,合同法是一个重点考察的内容。

考生需要对合同的成立、效力和履行等方面的规定有深入的理解和掌握。

合同法的重点内容包括合同的要件、合同的无效和合同的解除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应该熟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条件,并能够运用合同法的规定解决实际问题。

五、继承法继承法作为民法中涉及到财产继承的重要章节,对于考生来说也是一个重点考察的内容。

继承法的重点内容包括继承人的确定、继承权的行使和遗赠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需要熟悉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条件,并能够根据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判断。

六、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民法中涉及到损害赔偿的重要章节,对于考生来说也是一个重点考察的内容。

侵权责任法的重点内容包括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和法定责任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需要熟悉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条件,并能够运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解决实际问题。

法律硕士民法必背概念知识点(最新整理)

法律硕士民法必背概念知识点(最新整理)
77、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 权等。
78、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 权、典权等。
79、物权公示制度,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的公示 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避免第三人遭受损害并保护交易 安全。
或长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时效。 75、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 权
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 效期间的计算。
76、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已 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5、自愿原则,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6、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 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7、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 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
8、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 内容的社会关系。
9、财产法律关系,是指因财产的所有和财产的流转所形成的、满足民事主体财产 利益需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为满足民事主体的人身利益所 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11、绝对法律关系,是指与权利人相对应的义务人是权利人以外的一切不特定人 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1页共4页
凯程考研集训营,为学生引路,为学员服务!
22、退伙,是指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3、入伙,是指合伙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合伙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4、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民事义务的组织。 25、社团法人,以人的组合作为法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26、财团法人,是指以一定的财产的设定作为成立基础的私法人。 27、企业法人,以从事生产、流通、科技等活动为内容,以获取盈利和增加积累、 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社会经济组织。 28、机关法人,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并因行使职权的需要而享有 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国家机关。 29、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 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等公益事业的单位。 30、社团法人,是指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 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法人。 31、法人的机关,是指根据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对内管理法人事务,对外代 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个人或集体。 32、法人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它是法人在某一区域设置的完成法人部 分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 33、法人的变更,是指在法人的存续期间内,法人在组织机构、性质、活动范围、 财产或者名称、住所、隶属关系等重要事项上发生的变动。 34、法人的清算,是指法人消灭时,由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依据其职权清理并消 灭法人的全部财产关系。 35、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具 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36、动产,是指能在空间上移动而不会损害其经济价值的物。 37、不动产,是指在空间上占有一定位置,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影响其经济价 值的物。 38、货币,是物的一种,是可以用票面金额来表现其价值的一种特殊的物。 39、有价证券,是设立并证明某种财产权的书面凭证,是物的一种。 40、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41、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 证券。 42、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受或者装船, 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43、仓单,是指保管人向存货人开具的证明保管物已经入库的有价证券。 44、特定物,是指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其他物代替的物。 45、种类物,是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衡加以计算的物。 46、可分物,是指进行实物分割而不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物。 47、不可分物,是指经实物分割后,将使该物改变其原有的经济用途降低其价值 的物。 48、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 行为。 49、诺成法律行为,指仅以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2023法硕民法简答题

2023法硕民法简答题

2023法硕民法简答题
以下是2023年法硕民法简答题:
1、简述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

2、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答案: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3、简述代理的种类。

答案:代理的种类包括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和委托代理。

4、简述物权的种类。

答案:物权的种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5、简述债的消灭原因。

答案:债的消灭原因包括清偿、抵销、提存、免除、混同和解除。

6、简述合同的成立要件。

答案: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标的确定且可能以及合法性。

7、简述遗嘱的形式。

答案: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8、简述继承权的丧失。

答案:继承权的丧失包括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以及伪造、篡改、隐匿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等情形。

9、简述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答案: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0、简述民事责任的种类。

答案:民事责任的种类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和其他责任,其中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和赔偿损失等。

考研法学民法知识点详解

考研法学民法知识点详解

考研法学民法知识点详解在考研法学中,民法是一个重要且内容丰富的学科。

民法涉及到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规范着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了解一些关键的民法知识点。

一、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的基础概念。

它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如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客体则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

内容即为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例如,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就是主体,买卖的物品是客体,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和取得物品的权利,以及卖方交付物品的义务和收取价款的权利就是内容。

二、自然人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而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和精神健康状况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河南省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复习资料民法与刑法重要知识点总结

河南省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复习资料民法与刑法重要知识点总结

河南省考研法律硕士专业复习资料民法与刑法重要知识点总结一、民法重要知识点总结1.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原则、自主自治原则、有偿原则、损害赔偿原则等。

这些原则在民事关系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保障了公民的权益。

2.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民事关系中实施的意思表示,分为合同行为和非合同行为。

合同行为主要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非合同行为主要包括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

3. 民事权利与义务民事权利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权益,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

而民事义务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履行的责任或义务,包括支付义务、保密义务等。

4. 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在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的法律后果。

主要包括合同责任、侵权责任等。

5. 继承与遗赠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将其财产依法转移给继承人的法律行为。

遗赠是自然人在存续期间通过遗嘱等方式对个人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

二、刑法重要知识点总结1.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犯罪与刑罚的关系原则、罪责划分与衔接原则等。

这些原则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2. 犯罪与刑罚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具备犯罪的主体、客体、行为和结果等要素。

刑罚是对犯罪行为所实施的法定处罚措施,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3. 犯罪构成与刑罚犯罪构成是指犯罪行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包括主观方面的犯罪故意和客观方面的犯罪行为。

刑罚是对犯罪行为形成的结果所进行的处罚措施。

4. 刑法责任与刑事责任刑法责任是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即犯罪人应承担的刑罚。

刑事责任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追究犯罪人刑法责任的过程。

5. 刑法适用与惩罚原则刑法的适用是根据犯罪行为的具体情况,对犯罪人进行惩罚的决定。

惩罚原则包括刑罚的必要性原则、比例原则、人道主义原则等。

2024法硕民法重点章节

2024法硕民法重点章节

2024法硕民法重点章节一、引言在2024年的法硕考试中,民法是一个重要的考试科目。

了解民法中的重点章节对于备考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2024法硕民法考试中的重点章节,并提供相应的学习建议和备考技巧。

二、民法总则民法总则作为民法的基础,是理解和运用民法的关键。

备考者需要深入研究《民法总则》中的各项原则和条文,例如权利主体、民事权利、民法行为等。

重点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修订的原因、目的以及与以往的主要区别。

三、物权法物权法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对于民事关系的建立和解决起着重要作用。

备考者需要熟悉物权法中的重要条款,如不动产权、动产权、合同的物权效力等。

同时,对于物权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也需进行学习和掌握。

四、债权法债权法是民法中的另一个重要分支,涉及到经济活动中的债权关系。

备考者应着重研究债权法中的主要条款,如债权的成立、债权的转让与继承、债务人违约责任等。

此外,与债权相关的法律制度,如合同法、公司法等也需加强学习。

五、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是民法中具有特殊性的部分。

备考者需要深入研究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如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等。

同时,还需关注侵权责任法在其他领域的适用,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

六、合同法合同法是民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各种民事交易和合作。

备考者需要仔细研究合同法中的条文,如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

此外,重点关注合同法在不同类型合同中的适用,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七、继承法继承法是民法中的一个重要领域,关系到个人财产的传承和继承。

备考者需要掌握继承法的核心概念和基本原则,并深入了解继承的方式、继承人的权益以及继承程序的具体规定。

同时,还需关注继承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如民法总则中对继承的规定等。

八、总结本文对2024法硕民法考试中的重点章节进行了简要介绍,并给出了相应的学习建议和备考技巧。

备考者在准备考试时,应重点关注民法总则、物权法、债权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和继承法等重要章节。

法硕考研:必背民法学63个核心考点

法硕考研:必背民法学63个核心考点

法硕考研:必背民法学63个核心考点在法硕考研的征程中,民法学无疑是一座必须攀登的高峰。

掌握核心考点,就如同拥有了攀登高峰的关键绳索。

接下来,让我们一同深入探索这 63 个必背的民法学核心考点。

首先,我们来谈谈民事法律关系。

这是民法学的基石,包括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如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要清楚他们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界定。

客体涵盖物、行为、智力成果等,而内容则是指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法律行为是另一个重要考点。

要明白其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的区别,比如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等。

还有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情形及法律后果。

代理制度也不容忽视。

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以及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认定和法律效果。

物权方面,物权的种类和效力是基础。

像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各自具有独特的特点和规则。

比如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用益物权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要掌握其设立、变更和消灭的条件。

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它们的实现方式和优先受偿顺序都需要牢记。

债权也是重点之一。

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各自的构成要件和法律规定都要清晰。

特别是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等环节,存在诸多细节需要把握。

知识产权同样是常考的内容。

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对象、权利内容、保护期限以及侵权责任等,都是需要重点记忆的。

人格权也是近年来的热门考点。

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的内涵和法律保护措施,要理解透彻。

婚姻家庭与继承方面,婚姻的成立与解除、夫妻财产制度、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规则等,都是核心要点。

侵权责任法中,归责原则如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以及各类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方式,都是必考的知识点。

考研_2022法硕民法知识点梳理

考研_2022法硕民法知识点梳理

考研|2022法硕民法知识点梳理●绪论●民法概述●民法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表现为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是调整上述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既包括行为规范,也包括裁判规范。

●民法的类型●广义与狭义: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民事普通法和民事单行法的总和。

(广义)●形式与实质:具备民法实质内容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实质)●民法的性质●私法:最早由乌尔比安提出。

有利益说(即根据法律保护的利益是公益还是私益)、意思说(调整对象是隶属关系还是平等关系)和主体说(参与关系的主体是否包括行使公权力组织或者国家组织)。

●权利法:民法最基本的职能在于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

●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民法调整对象为财产归属关系和流转关系,而市场经济的内容也是。

●调整市民社会关系的基本法:市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对立的概念。

●实体法:民法规定民事主体间权利义务的实体内容。

●《民法典》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民法典》的精神灵魂,是我国民法的基本特征。

●立法宗旨上宣誓。

●基本原则上恪守。

●具体制度上体现。

●民法的渊源●广义制定法:宪法,民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国际条约。

●非制定法:习惯(习惯成为民法渊源的条件:法律没有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法解释的必要性●法律必须通过解释才能适用。

●通过梳理法条的内在结构和逻辑关系从而弥补法律漏洞的需要。

●法律解释也是法官创造性的适用法律,充分体现司法公正的要求。

●民法解释的类型●文义解释:根据民事法律规范中所使用的文字的字面意义进行解释的方法。

●体系解释: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当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法硕考研基础导学讲义民法篇

法硕考研基础导学讲义民法篇

民法篇第一讲民法总论1、民法的调整对象与民事法律关系2、民事权利的分类(1)人身权与财产权(2)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与形成权(3)绝对权与相对权(4)主权利与从权利(5)既得权与期待权3、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1)行为(2)事件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5、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1)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条件(2)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6、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7、民事法律行为(1)概念、特征(2)分类凯程法硕特录班与复试特录班火热报名中。

凯程优势,凯程师资力量强大,北大教授陈永生、陈璐琼、马峰、岳教授等大牌老师云集凯程,给你最好的师资力量。

最好的环境,凯程环境,正规大学环境,吃住学一体,欢迎对比考察,凯程官网有详细真实的图片,安全放心有保障;最好的效果,凯程学员经验谈视频在凯程官网有很多,欢迎查看,其他机构一个都没有。

扎扎实实的辅导,才能创造优异的成绩。

有意向法硕的同学,咨询凯程法硕老师,帮你选择合适的辅导班。

8、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1)概念、特征(2)效力(3)分类: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9、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1)概念、特征(2)效力(3)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最大区别10.无效民事法律行为(1)概念、特征(2)情形1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1)概念、特征(2)情形12、代理(1)概念、特征(2)无权代理(3)表见代理13、诉讼时效与取得时效(1)诉讼时效(2)取得时效(3)区别14、诉讼时效的中止与诉讼时效的中断(1)诉讼时效中止的概念以及适用条件(2)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以及适用条件(3)诉讼时效中止与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第二讲物权1、物权2、物的分类(1)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2)主物与从物(3)原物与孳息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保护原则(2)物权法定原则(3)公示、公信原则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1)用益物权的概念、特征、种类(2)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3)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四项)5、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的区别(1)取得方法不同(2)权利变动不同(3)权利行使不同(4)争议管辖法院不同6、登记要件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7、物权效力与合同效力的区分/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之间的关系8、所有权9、善意取得/即时取得10、共有11、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12、相邻关系13、地役权14、抵押权(1)概念(2)特征(3)不可抵押的财产15、最高额抵押权16、质权17、留置权18、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区别第三讲债权1、债权转让与债务转移2、法定抵销(1)概念(2)适用条件3、提存(1)概念(2)意义(3)原因(四项)(4)效力4、不当得利(1)概念(2)构成要件(3)处理(4)不适用不当得利的情形(五项)5、无因管理(1)概念(2)构成要件6、要约(1)概念(2)要件(3)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5)失效7、承诺(1)概念(2)要件8、格式条款(1)概念(2)法律限制9、缔约过失责任(1)概念(2)适用情形(3)构成要件10、合同的效力(1)无效合同(2)可撤销合同(3)效力待定合同11、同时履行抗辩权12、先履行抗辩权13、不安抗辩权14、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15、代位权16、撤销权17、保证18、定金19、违约责任20、预期违约/先期违约第四讲人身权1、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2、物质性人格权与精神性人格权教授陈永生、陈璐琼、马峰、岳教授等大牌老师云集凯程,给你最好的师资力量。

民法专硕知识点总结

民法专硕知识点总结

民法专硕知识点总结一、民法的基本概念1.1 民法的内涵和特征民法是指规范公民和法人在民事关系中行为的一部法律。

它以保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调整社会关系为任务,对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平等自由协商进行调节。

1.2 民法的体系结构民法包括民法总则和民法各分册。

民法分册包括: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责任、婚姻家庭、继承等。

1.3 民法的法律适用民法适用于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

民法的适用具有生效性、普遍性和排他性三个特点。

二、民法总则2.1 民法总则的作用和地位民法总则是民法的灵魂和核心,它是对所有民法分册进行统一规范的基础。

民法总则对法学、司法和社会生活都具有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2.2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有偿原则、保护原则等。

这些原则贯穿于民法的各项规定中,体现了我国的法治精神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立法导向。

2.3 民法总则的适用在适用上,民法总则适用于所有民事法律关系,但是在与特别法冲突时,特别法的规定应当适用。

三、物权3.1 物权的基本概念和分类物权是指对物的直接支配和利用。

根据物权的性质和内容,物权可以分为绝对物权和相对物权。

绝对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相对物权主要是指担保物权。

3.2 所有权所有权是指对物的最充分支配权,它是最高的物权。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包括依法取得、依约取得和依律取得。

3.3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的物的使用享有权。

用益物权包括地役权、建筑物、用益物权、其它用益物权。

3.4 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了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而设定的物权。

担保物权包括质权、抵押权和留置权。

四、合同4.1 合同的基本概念和要素合同是确定或者者变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

合同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客体、合同的内容等。

4.2 合同的成立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

合同的成立要素包括要约、受要约人接受要约、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等。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硕考研:民法部分的常见知识点
内容来源:凯程考研集训营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一、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二、自然人民事权利的特点
1、平等性;
2、内容的广泛性和统一性。

三、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
《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各国对胎儿的法律地位均作出特别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
1、胎儿只要出生时尚生存,出生前就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不承认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在某些事项上视胎儿为已出生。

3、不承认胎儿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认为在某些事项上视胎儿为出生,仅是在某些事项上对胎儿的利益予以保护。

——我国现行立法采取的是第三种体例。

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终止
依《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至自然人死亡时其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因此死亡是自然人民事权利终止的法律事实。

民法上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自然死亡又称生理死亡,是指自然人生命的终结。

宣告死亡又称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后经厉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该自然人为死亡。

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

依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先死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继承人分别继承。

自然人的住所
一、住所
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

(只能有一个)
居所:一个人总要居住在一个地方,起居住的地点称为居所。

二、住所的确定
有意定住所和法定住所之分,我国《民法通则》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
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三、住所的法律意义
1、确定民事主体的状态,确定某些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地点。

2、确定债务的履行地。

3、确定案件的管辖。

4、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某些特定行为的实施地。

5、确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

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责任〕指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有以下特征:
(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是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

(2)民事责任以恢复被侵害人的权利为目的。

(3)民事责任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

(4)民事责任是保护性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2、民事责任的分类
(1)民事责任发生的原因
债务不履行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债务人不履行已存在的债务而发生的民事责任。

亲权的民事责任是指因实施亲权行为而发生的民事责任。

(2)民事责任的内容
履行责任是指责任人须履行资金原负担的债务的责任。

返还责任是指以返还利益为内容的责任。

赔偿责任是指以赔偿对方损害为内容的责任。

(3)承担民事责任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按份责任是指责任人为多人时,各责任人按照一定的份额向债务人承担民事责任,各债务人之间无连带关系。

连带责任是指债务人为多人时,每个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各责任人相互间有连带关系。

(4)按民事责任的内容有无财产性。

财产责任是指直接以一定的财产为内容的责任。

非财产责任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的民事责任。

3、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修理、重作、更换。

(7)赔偿损失。

(8)支付违约金。

(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10)赔礼道歉。

民事义务
民事义务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民事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类:
1、发生根据
法定义务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产生的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约定义务是指当事人自行约定的义务
2、义务的内容
积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消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不为一定行为(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

3、义务与义务主体的关系
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不得将其移转给其他人负担的义务。

非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可将其移转给他人负担的义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