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法背诵
刑法罪名快速记忆

刑法罪名快速记忆1杀人一枪打死猪,无罪2、丈夫擦枪欲杀妻,走火杀死妻,成立故意杀人预备和过失致人死亡,想象竞合从1重,定前者3、故意轻伤他人,有重伤危险而不救,后致重伤,成立故意重伤4、故意重伤他人,有死亡危险而不救,后致死,成立故意伤害致死5、非法拘禁使用暴力,有死亡危险而不救,后致死,成立故意杀人罪6、过失致轻伤产生生命危险而不救,后致死,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7、过失致重伤产生生命危险而不救,后致死,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8、不作为包括故意和过失,且可能成立未遂犯9、正当原因离开关押场所,无故不返回,构成不作为的脱逃罪10、先合法占有的,不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1、抢劫致人掉沟里摔死,属于抢劫致人死亡,如不追其自己摔死则不属此情况12、结果加重犯与罪数无关13、甲欲伤乙,因认识错误伤害丙,致其死,成立结果加重犯14、甲放火过失致人重伤、死亡,成立结果加重犯15、轻伤他人,被害人逃跑中自己摔死,不成立故意杀害致死16、重伤他人,随手扔烟头烧死被害人,成立故意伤害与失火罪17、被害人被强奸后自杀身亡,不成立强奸致人死亡18、消防人员正常灭火被烧死,成立放火致人死亡,消防人员判断失误的除外19、遗弃致人死亡或重伤不成立结果加重犯20、以违法犯罪为目的设立单位实施犯罪,不是单位犯罪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不是单位犯罪盗用单位名义犯罪,个人私分,不是单位犯罪21、单位的分支机构,内设机构,部门实施犯罪的成立单位犯罪22、盗窃罪也存在间接故意23、两人无共谋同时开枪杀死1人,不能确定谁杀的,均定故意杀人未遂24、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可以正当防卫25、正当防卫针对的不法侵害可以是过失的不法侵害26、对假象防卫可以进行正当防卫27、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可以是不作为28、假象防卫影认定为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29、财产性犯罪既遂后,现场仍可正当防卫30、相互斗殴,轻伤承诺有效,重伤死亡承诺无效31、偶然防卫3年内不会考(刘凤科语)32、只有为保护人身安全时,才可进行特殊正当防卫33、紧急避险保护利益小于造成损失,也可成立紧急避险34、紧急避险保护利益大于造成损失,也可能是避险过当35、紧急避险保护利益等于造成损失,也可能是紧急避险,行为人违法但无责任36、A绑B子,逼其抢银行,遭保安C反击,BC均成立紧急避险37、被害人承诺他人重伤自己,被害人不是教唆犯38、变性手术属于治疗行为,可以成为违法阻却事由39、奸淫幼女、猥亵、拐卖儿童,被害人承诺无效40、盗窃、强奸中,被害人承诺即无罪41、娱乐圈潜规则与妇女发生性关系不构成强奸罪(海选也一样)42、妇女以为是自己丈夫而同意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43、为救人命而截其肢,推定其承诺,不构成犯罪44、盗窃罪的被害人使用暴力夺回自己财物,是自救行为,不成立财产犯罪,但方式可能构成其他罪45、认定无、限制责任能力应同时符合医学和心理学标准46、甲开枪杀乙,技术不好杀死丙,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打击错误,成立故意杀人既遂47、主观盗窃财物,客观上盗窃了枪支,成立盗窃罪48、甲开枪杀乙,致丙轻伤,定故意杀人未遂49、因果关系与行为人的主观上能否预见无关50、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51、单位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盗窃罪52、盗用单位名义犯罪,所得财物个人私分的,不成立单位犯罪,按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53、故意犯罪形态存在于直接和间接故意犯罪中54、索贿只要提出就既遂55、受贿只要收了财物就既遂,不论何物品56、盗窃保险柜,只偷到300元,成立盗窃罪未遂57、着手不是犯罪行为的起点,而是犯罪的实行行为的起点58、未遂犯都是具体的危险犯59、直接或间接故意犯罪,都可以成立犯罪未遂60、目的犯中的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犯罪既遂的成立61、抢劫时听见警笛声,以为警察来抓自己而逃跑,成立未遂62、结果加重犯也存在未遂63、甲拿面粉骗乙去贩毒,甲成立诈骗罪,乙无罪64、不能犯未遂不构成犯罪65、甲男欲奸乙女,乙说自己有性病,甲放弃,成立中止乙说自己有爱滋病,甲放弃,成立未遂甲发现时熟人而放弃,成立中止甲认为乙丑陋而放弃,成立中止甲发现乙身上有钱,转而抢劫,成立强奸中止甲发现乙女正值月经期,放弃,成立中止66、甲有车租于乙,到期未还,甲盗回车,乙以为车被偷相甲赔偿,甲默认,甲构成盗窃罪和不作为诈骗罪67、甲男欲奸乙女施暴并猥亵,中止了奸淫行为的,认定强奸中止,不能立强制猥亵妇女罪68、绑架控制人质就既遂,不要求提出勒索要求会或者勒索到财物69、甲为买淫秽物品而唆使无犯罪意图的乙贩卖淫秽物品,甲成立教唆70、诬告陷害他人,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就是犯罪既遂71、聚众犯罪不一定是共同犯罪72、越狱、劫狱的,参与即犯罪73、甲强奸、乙抢劫,致丙女死亡,不能确定谁干的,2人在故意伤害范围内构成共犯74、甲13乙18共同轮奸妇女丙,成立强奸罪的共同犯罪,乙负刑事责任75、片面共犯仅对知情的一方适用共犯的处罚原则,对不知情的一方不适用76、甲乙雇船分别走私毒品与淫秽物品,不成立共同犯罪,但可成立对方犯罪的帮助犯77、共同正犯刑事责任的追究原则是,部分实行全部责任78、除了持续犯,犯罪既遂后不可能有承继的共犯79、承继的共犯中,后行为人对其参与前的先行为产生的结果不承担责任80、甲18,唆使15岁的乙盗窃,甲不是间接正犯,而是教唆犯81、间接正犯中的7种利用:利用无责任能力者的身体活动利用他人不属于行为的身体活动利用者对被利用者进行强制,使之实施犯罪活动利用缺乏故意的行为利用有故意的工具利用他人的合法行为利用被害人的行为82、间接正犯也要求特定身份,间接正犯事间接实行犯83、甲冒充警察称取证让邮政工作人员乙开拆若干信件,甲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84、教唆未遂不可罚,但未遂的教唆具有可罚行85、教唆他人犯罪,他人没有实施犯罪的,教唆者不成立犯罪他人实施预备行为,如需处罚预备犯,对教唆犯可以从减免他人犯罪未遂,对于教唆犯可以从减86、帮助犯只存在于共同犯罪中,如帮助者帮助他人实行犯罪,但他人未着手犯罪的帮助者不能力犯罪87、不作为不能成立教唆犯88、如果唆使的对象不特定,则为“煽动”,不成立教唆89、在被教唆者已产生犯罪决意时,不可能再成立教唆,只能成立帮助犯90、在甲有犯A罪的决意时,乙教唆甲实施B罪,乙成立B罪的教唆犯91、甲打算将来实施犯罪,乙教唆甲现在就实行,乙成立教唆犯92、甲具有实施某罪的决意,乙唆使甲实施加重犯罪的,如果此加重构成要件行为是一个独立的犯罪时,成立教唆犯,如果非独立的犯罪,乙不成立教唆犯93、甲打算盗窃普通财物,乙唆使甲盗窃金融机构的,乙不成立教唆犯94、唆使他人实施过失犯罪的,成立间接正犯95、甲唆使孕妇分娩后杀死婴儿的,当妇女开始实施杀婴行为时,甲成立教唆犯96、教唆故意包括直接和间接97、如能肯定教唆者不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且被教唆的人实施的行为不可能发生危害结果,则不认定为犯罪98、甲教唆乙抢劫,乙盗窃,甲成立盗窃罪99、甲教唆乙盗窃,乙抢劫,甲成立盗窃罪100、教唆他人实施特定犯罪的行为被规定为独立犯罪时,对教唆者不能依所教唆的罪定罪101、帮助犯不适用因果关系理论102、特殊身份犯仅对正犯而言,对于教唆犯和帮助犯而言,不需要特殊身份103、组织、领导犯罪提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104、犯罪集团成员在实施首要分子策划、只会的某种基本犯罪时造成加重结果的,首要分子应对结果加重犯承担责任105、只要出借枪支的人知道枪支将被用于犯罪,就构成共犯106、杀人后临时起意拿走身上钱的,成立盗窃罪107、甲盗乙8000元,对乙说,给我2千元,我还你6千,甲成立盗窃和敲诈勒索如甲对乙说,你让我得2千,我还你6千,甲成立盗窃罪,数额8千108、长期虐待中最后一次的伤害致被害人重伤,数罪并罚109、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的,并罚110、收买被拐卖妇女后,有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强奸的,并罚111、暴力、威胁抗拒缉私,并罚112、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的,并罚113、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同时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的,并罚114、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并罚;但走私毒品有此行为直接按走私毒品的加重情形处理115、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构成犯罪而进行保险诈骗的,并罚116、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之中或之后又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伤害、强奸、侮辱的,并罚117、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罪除外)而偷开机动车,将车据为己有或丢失的,以盗窃罪和其他罪并罚118、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或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并罚119、管制期限3个月以下,并罚不超3年,羁押1日抵2日,同工同酬120、拘役期限1个月以上6以下,并罚不超1年,羁押1日抵1日,酌量发报酬121、管制、拘役、有期的刑期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122、死缓和缓刑的执行期间均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缓减为有期的,从死缓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不是减刑裁定之日。
法律硕士联考 刑法背诵笔记整理版

《刑法》笔记第一章导论第一节刑法概述一、概念1、刑法: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犯罪的主要后果是刑罚。
2、形式:(1)刑法典。
全面、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内容的法典。
我国两部刑法典:“79刑法典”、“97刑法典”(2)单行刑法。
属于特别刑法,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刑法某一事项。
(3)附属刑法。
在经济、行政等非专门狭义刑法:刑法典;广义刑法: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
3、本质上(阶级特征),刑法是统治者以法律形式、主要采用刑法方法禁止、惩罚危害统治秩序的行为。
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中国人民意志制定、规定犯罪及法律后果。
4、特征(法律特征):(1)保护的利益和调整的对象,比较广泛。
(2)任务以及实现任务的方法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
运用刑法同犯罪作斗争,追究刑事责任。
(3)强制力程度更严厉。
刑法的特点集中体现在对犯罪行为的法律后果上。
二、目的和任务1、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2、任务:(1)惩罚、预防犯罪,用刑法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2)保护人民、社会和国家①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②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③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④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三、刑法的体系和解释1、体系(1)我国现行刑法采用大陆法系的法典模式,分“分则”“总则”两编,还有一条附则。
(2)总则规定犯罪刑罚的通用性规则;分则固定各种具体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
(3)总则和分则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
2、解释法律条文是抽象和静止的,社会生活是多样的、多变的,为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
(1)立法解释。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做的解释。
以决议形式对刑法条文含义的解释;刑法中对有关术语的专条解释;在那个起草说明或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2)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做的解释。
(3)学理解释。
有权对刑法进行立法、司法解释之外的机关、团体和个人的解释。
刑法罪名 快速记忆

刑法罪名快速记忆(1)这是我在网上发现的帖子,估计一星期就能把刑法罪名掌握,今天先转载(1)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102条……………………………背叛国家罪直接故意第103条第1款…………………分裂国家罪直接故意,主体包括外国人第2款…………………煽动分裂国家罪故意,行为犯①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组织、策划、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③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第104条……………………………武装叛乱、暴乱罪直接故意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的,从重处罚。
第105条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直接故意第2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故意,余同上划线处103,104,105各条中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的,从重处罚。
第107条……………………………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直接故意第108条……………………………投敌叛变罪直接故意中国公民投靠敌方营垒或被敌人捕获、俘虏后投降敌人,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
情节严重或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加重处罚;投敌叛变后又提供情报或参加间谍组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只成立一罪,不能认定为牵连犯。
第109条……………………………叛逃罪故意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的;掌握秘密的从重,不论是否出卖或泄漏;又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任务的,数罪并罚。
第110条……………………………间谍罪直接故意①参加间谍组织;②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③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
被诱骗参加但未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从事一般勤杂事务不知组织性质的;不为罪。
刑法基础知识速记

刑法基础知识速记
以下是一些刑法基础知识的速记口诀:
1. 刑法的基本原则:定面食。
定代表法定一罪刑法定原则,面代表面前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食代表适应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 刑法的效力范围:地保捕人。
地代表属地原则,保代表保护原则,捕代表普遍管辖原则,人代表属人原则。
3. 财产刑顺序:费损债,罚没财。
4. 剥夺政治权利:无死国,应剥夺。
5. 累犯:成故有期5年内,特别累犯国恐黑,缓刑假释不可用,未成年人不在内。
6. 自首和立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特别自首在服刑。
协助抓捕,检举揭发,重大立功无期刑。
自首及本罪,立功所有罪。
7. 缓刑:应当缓刑:判18,年纪大,怀孕拘役3年下;不得缓刑:累犯首,奸未年,不得缓刑食安全。
8. 假释:限制条件:有期原刑应过半,无期执行13年,最高院核不受限;禁止条件:累暴十,不假释,贪贿不认不假释;程序及考验期:中院建议组合议,有期剩时无期10;两者考验期:缓刑判决确定日,假释之日正当时。
以上速记口诀仅供参考,建议查阅专业书籍或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取更准确全面的信息。
2024 年刑法经典口诀记忆大全

2024年刑法-宝藏口诀记忆1事实认知错误的处理能定既遂定既遂,否则过失加遂2违法阻却事由防卫避险和承诺,违法阻却没做错3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知道不法正发生,只能防卫侵害人,超出重大限度重大4自杀问题你买毒药我来吃,帮助自杀本无事。
灌我毒药要坐牢,我方承诺并无效。
亲子夫妻需要救,否则不作为伺候。
5责任阻却事由精神病人小孩砸,责任阻却扔违法。
6期待可能性的常见情形流落异乡没饭恰,只能重婚二次嫁。
为保性命把人杀,偷完东西卖或砸。
7原因自由行为的处理突发恶疾丧能力,一次过失后故意。
8特点因果流程诈骗要既遂,对方认错主动给,敲诈要既遂,对方恐惧魂魄飞,抢劫要既遂,压制反抗不敢追9共同犯罪的原则与例外脱离切断双因果,之后结果不归我。
实行过限想不到,超出部分我不要。
中途加入是继承,罪名相同责任异。
片面就像单相思,对方知道我不知10法条竞合的罪名认定主观客观都符合,特别罪名不用说。
主观客观站两队,包容评价定轻罪。
11转化犯逼供取证打囚犯,聚众斗殴多人干。
致人死亡转杀人,人多定罪要区分。
12常见加重情节绑架吸杀伤,拐卖吸强强,运人和运毒,敢把公务妨。
13中国刑种管制本质家里蹲,限制结社和言论。
拘役最高半年期,酌情给钱一抵一。
不死孕妇未成年,老人免死附条件。
死缓放在死刑里,两年考验变无期。
14社区矫正的适用管制缓刑假监外,禁止令占前两块。
15自首和立功一般自首分两步,自动投案和供述。
特别自首已被抓,未知罪行属其他。
立功说他人罪行,代劳职务都不行。
16限制加重数罪并罚,不要相加,上限取和,下限取大。
17数罪并罚新罪减后并,漏罪并后减,遇缓刑假释,减去狱中年。
18缓刑、减刑、假释的适用条件缓刑只能轻罪有,排除累犯集团首。
减刑最多减一半,无期有期拘役管。
假释适用有和无,累犯10年被排除。
19罪状简单一眼见,叙明碎碎念,引证看刑法,空白看其他。
20虚构他人绑架的事实取得财务的假绑架,真敲诈,诈骗一起罚。
21转化抢劫的条件前置罪名盗诈抢,抗拒抓捕或窝赃,暴力威胁很嚣张。
刑法各则重点背诵版

刑法各论背诵版1.用放火行为杀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以放火罪论处,不并罚.放火罪至人重伤死亡属于加重情节2.用放火.爆炸等方法破坏交通工具行为虽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但另有刑法规定的独立罪名,不以爆炸罪论处3.行为人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后有杀人等行为的数罪并罚4.以杀人等方法劫持航空器,其行为作为方法行为被劫持航空器罪吸收.如果在劫持航空器后滥杀无辜或强奸的则数罪并罚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主题可以是单位或自然人违规制造枪支罪的主题是单位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主体是自然人非法出借、出租枪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依法配备公务用枪或依法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或单位6。
交通肇事罪可以是作为或不作为。
没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则就不能成立本最,还必须放声重大事故。
主观方面为过失,但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定行为可能是出于故意,如酒后驾车。
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要有共同的故意,但这里有例外:共同肇事后逃逸的安共犯论。
肇事后逃逸作为从重情节处罚,但若故意将被害人搬离现场隐匿的致使被害人死亡按故意杀人罪论处7。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5万以上参杂、参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8。
生产销售假药罪:危险犯。
要求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否则不能认定本最,但销售金额5万以上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9.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5万以上。
个人或单位。
直接故意。
多次走私未经处理按累计偷逃应缴税款额处理。
武装掩护从重,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本最与妨害公务罪并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是否合法,是否牟取到不影响成立)10、伪造货币罪:人民币和外币。
一般主体。
伪造货币出售或运输的不并罚,按一个伪造货币罪从重处罚。
伪造货币后持有、使用的按一个伪造货币罪处理。
持有使用伪造货币单独成立犯罪的必须是没有证据证明是自己伪造的货币11、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特殊主体即知情人员及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单位可以成为主体。
刑法必背要点

25个刑法必背要点1、【解释理由】解释理由主要包括文理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当然解释)等;解释技巧包括平义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类推解释等。
解释技巧是结论制造者,解释理由是结论论证者。
对一个用语作出一个解释,其支撑理由可以多种多样甚至越多越好,但是其解释技巧却只能选择一种。
换言之,解释理由之间是并存关系,但解释技巧之间是排斥关系。
2、【解释技巧】传统刑法将刑法的解释方法分为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
所谓“论理解释”是一个笼统概念,既包含解释理由(如目的解释、当然解释、体系解释等)又包含解释技巧(如扩大解释、缩小解释、类推解释等)。
而“文理解释”是一种基本的但并非简单的解释方法。
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合理,则没有必要采取论理解释的方法;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不合理或者产生多种结论,则必须进行论理解释。
所以,对同一个刑法用语,既可以作文理解释,也可以作论理解释。
3、【司法解释时间效力】但刑法的解释(不是刑法条文本身)的时间效力不能完全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应当遵循:(1)行为时没有正式解释,审理时有正式解释的,适用正式解释。
(2)旧的正式解释认为某行为不构成犯罪,新的正式解释认为该行为构成犯罪,行为人在旧解释出台后新解释出台前实施该行为的,适用旧的解释。
——可以认为是旧的解释误导行为人实施该行为,行为人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
(3)旧的正式解释认为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新的正式解释认为该行为不构成犯罪,行为人在旧解释出台后新解释出台前实施该行为的,适用新的解释。
——可以认为旧的解释是错的,新的解释是对的,该行为本身就不成立犯罪。
(4)如果新旧解释完全一致,适用新的解释。
4、【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包括:(1)法律(包括法规)的评价要素:依法、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滥伐、国家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公私财产、不符合安全标准、不作为犯罪中的作为义务;(2)经验法则的评价要素:入户、危险、危害、降低、特别残忍;(3)社会的评价要素(即需要根据社会一般人的价值观念进行评价的要素):猥亵、淫秽物品、住宅、公文、证件、明显高于、明显低于、较大、巨大、严重、特别严重、恶劣、特别恶劣等等。
刑法背诵知识点总结归纳

刑法背诵知识点总结归纳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条文中所包含的原则和规则,它们是刑法立法的根本依据。
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定性原则:刑法规定不得以法外的方式设定罪名和处罚,任何对罪名和罪刑的规定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法规定了每一种罪名和相应的刑罚,刑法对于犯罪行为和处罚的规定必须是具体明确的,不得有任意裁量的空间。
3. 禁止双重罚责原则:在刑法上,一个人不能因同一行为受到两次刑事处罚,这是刑法对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补充和具体化。
4. 法律适用优势原则:法律在规范犯罪行为和处罚的过程中,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其他的规范或者规则不得与刑法相抵触。
5. 最后的法律适用原则:在刑法适用方面,必须以最后适用的法律为依据,也就是说,在适用法律的时候,必须以最后颁布的法律为准绳。
二、刑法的犯罪类型和构成要件刑法规定了多种犯罪类型,主要包括刑法总则、财产犯罪、侵权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等,每种犯罪类型都有其相对应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体、客体、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等。
1. 主体:主体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主要包括了犯罪的主体类型和主体要件。
2. 客体:客体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对象,主要包括了犯罪的客体类型和客体要件。
3. 行为:行为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动作,主要包括了犯罪的行为类型和行为要件。
4. 结果:结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主要包括了犯罪的结果类型和结果要件。
5.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犯罪行为和其造成的后果之间的关联,主要包括了犯罪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刑法知识学习中,犯罪类型和构成要件的理解和掌握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涉及了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判断,只有充分了解这些知识点,才能更好地理解刑法的规范和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三、刑法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免责刑法对于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免责有着具体的规定和安排,主要包括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免责三个方面。
刑法背诵

(3)行为人对自己犯罪行为的罪名和罪行轻重发生误解。这种对法律的误认不涉及行为人有无违法性意识(或者危害性意识),因此不影响罪过的有无大小,也就不影响定罪判刑。
12、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分类及评价。
答: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
(1)客体错误,指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不同。
11、法律上的认识错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评价。
答: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发生误解。表现为:
(1)假想非罪。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认为不是犯罪。一般认为不知法律不是可接受的辩解,对假想非罪原则上不排除缀着,但可以酌情减轻罪责。
(2)假想犯罪。行为在刑法上没有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误以为是犯罪。因为判断行为性质的根据是法律,不是行为人对法律的误解,所以行为人假想犯罪不改变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不成立犯罪。、
2、 简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和体现。
答:基本内容:(1)刑罚的轻重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就是按照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决定刑罚轻重。(2)刑罚的轻重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次犯罪危险性的大小相适应。
体现:(1)刑法分则对每一个罪都根据其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体现了对重罪适用重刑,对轻罪适用轻刑。(2)刑法总则规定了量刑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判处。”体现了在裁量刑罚时,应尽量使刑罚与具体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罚当其罪。(3)刑法总则还规定:对累犯从重处罚、不得假释和缓刑;对未成年、又聋又哑的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自首、立功的人从宽处理;对中止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未遂犯、预备犯;对过失犯处罚明显宽大于故意犯等,体现了刑罚于犯罪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刑法分则背诵

刑法分则的背诵需要建立在理解的基础上,以下是一些背诵技巧:
1. 明确背诵内容:先明确需要背诵的刑法分则条款,避免背诵不必要的内容,减轻记忆负担。
2. 理解法律条文:在背诵之前,先理解法律条文的含义和背景,有助于更好地记忆。
3. 分类归纳:将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分类和归纳,例如可以根据罪名的不同性质进行分类,然后逐一背诵。
4. 反复复习:通过不断复习巩固记忆,防止遗忘。
可以制定一个背诵计划,每天按时完成一定量的背诵任务。
5. 关联记忆:将需要背诵的法律条文与其他相关内容联系起来,例如可以通过联想、比喻等方式将它们关联在一起,帮助记忆。
6. 口诀记忆:可以将法律条文编成口诀或歌谣,方便记忆。
7. 模拟测试:可以通过模拟测试来检验自己的背诵效果,例如可以尝试默写法律条文或回答相关问题,以便及时发现自己的不足之处。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背诵刑法分则只是学习的一种方法,更重要的是理解和应用法律知识。
因此,建议在背诵的同时,多做案例分析和实践操作,以便更好地掌握法律知识。
刑法总则口诀式记忆法

有期自由要减刑,实执刑期过一半。
无期徒刑要减刑,实执刑期大十三。
实际执行判确日,减后有期减日算。
23、假释:判处有期和无期,确有悔改不再危。
有期徒刑要假释,实执刑期过一半。
无期徒刑要假释,实执刑期大十三。
列外核准最高法,可以不受其限制。
有期剩余为考验,无期考验要10年。
假释期满考研完,原判刑罚执完毕。
确无再犯与不良,成功通过原不执。
不满十八加怀孕,七五老翁必当缓。
犯罪集团首分子,外加累犯不能缓。
缓刑期:拘役 —— 原判刑期≤考验期≤1年(不少于2个月)
有期 ——原判刑期≤考验期≤5年(不少于1年)
缓刑考验的失败后的处理:
考验期内有违规,外加漏罪要撤销数罪并罚
考验期内犯新罪,何时发现都要撤
22、减刑:管制拘役和有无,死缓减刑为广义,附加没有减刑制。
15、剥夺政治权利刑期:
管制夺政要同期;
拘役有期1至5,执行完毕始起算,执行之中亦夺政;
无期死刑夺终身,判执之日始剥夺;
无期死缓减有期,3至10年执完算。
执行期间被假释,夺政要从假日算。
16、累犯的构成:两罪故意,有期以上,执行完毕或赦免后5年内。
有期之下过失十八不一般,国安恐怖涉黑组织特别累。
17、立功:检举揭发提线索,协助抓捕(含同案犯)阻犯罪。
失败假释要撤销,撤销规则同缓刑。
不得假释:烧杀淫掠绑组爆投,判10年以上加累犯。
24、刑罚消灭:
超时赦免亲未告,亲告撤回罪犯死பைடு நூலகம்+ 其它
特赦免罚不免罪,决定只能全人常,发令得请国主席。
追诉时效法最高,不满五年经五年,
不满十年经十年,十年以上十五年,
刑法情节记忆口诀

• 中无损 应当免2、中有损 应当减3、未成年 应从减4、仅从犯 应全 三5、防避胁 首大功 应减免6、轻且首 种自铲 可以免7、聋又哑 预或盲 可全三8、未唆精 首或功 可从减9、外已罚 立大功 贪万退 行介贿 追前交 可减免 1、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应当免除处罚2、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应当减轻处罚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处罚4、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防卫过当、紧 急避险过当、胁从犯、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 免除处罚6、犯罪较轻且自首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 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7、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预备犯 (比照既遂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8、未遂犯(比照
• 既遂犯)、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犯罪的、自首的、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处 罚9、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事处罚的、有重大 立功表现的、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一万元, 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所以要贪别过一万, 否则就没戏了,呵呵)、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 企业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在被追诉前主动交 代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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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法考背诵知识点

刑法法考背诵知识点一、知识概述《犯罪构成要件》①基本定义:犯罪构成要件就像是做一道菜需要的各种原料和步骤,是判断一个行为是不是犯罪的几个元素。
简单来说,就是要确定一个人犯了罪,得看看有没有符合一些特定的规定条件,这些条件就是犯罪构成要件。
②重要程度:这在刑法里那可是基础中的基础啊。
就好比盖房子的地基,不懂犯罪构成要件,就没法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不是犯罪,整个刑法学的大厦就摇摇欲坠了。
③前置知识:得先懂得法律里一些基本的概念,像什么行为、损害结果这些非常基本的概念,还得对社会基本的公序良俗有点认识,比如说打人是不好的这种基本道德观念。
④应用价值:在实际生活里,如果是法官或者检察官,就得用这个来判断嫌疑人有没有犯罪;如果是普通人,也能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是可能触犯了刑法,避免自己干傻事。
比如说我以前以为和朋友开玩笑地抢个东西不算啥,后来学了犯罪构成要件,知道这也可能涉及到犯罪行为,就再也不敢乱开玩笑了。
二、知识体系①知识图谱:犯罪构成要件在刑法这个学科里处于最基本的架构层,就是第一个需要考虑的知识点。
②关联知识:和刑事责任年龄、主观故意和过失这些知识点紧密相关。
举个例子,一个小孩如果年龄没到刑事责任年龄,就算他干了看起来像犯罪的事,也不算犯罪,这就是犯罪构成要件和刑事责任年龄的关联体现。
③重难点分析:- 掌握难度:我觉得难度不小。
难点在于这些要件之间有时候界限不是特别清晰,而且不同的犯罪对于要件的侧重点可能不一样。
比如有些犯罪行为比较注重结果,有些更注重行为人的主观想法。
- 关键点:一定要准确把握每个要件的内涵,像行为的界定要精确,不能扩大也不能缩小。
④考点分析:- 在考试中的重要性:超级重要,历年法考都有大量涉及,这是必考内容。
- 考查方式:可能是给一个案例,让你分析是否构成犯罪,也可能是直接问某个要件的含义。
三、详细讲解【理论概念类】①概念辨析:- 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这四个关键部分。
刑法必背

1、就司法考试而言,刑罚论主要考两大块内容:静态的刑罚和动态的刑罚。
前者是指刑罚的体系,后者则包括量刑、行刑、刑罚消灭三部分内容。
其中,量刑的考点主要包括:量刑原则、量刑情节、累犯、自首、立功、数罪并罚、缓刑;行刑的考点主要包括:减刑、假释;刑罚消灭的考点仅包括追诉时效制度。
2、刑罚分为两类:主刑和附加刑。
其中,主刑又包括五类: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则包括四类: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其中,死刑又包括两类: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
此外,务请注意:驱逐出境只能适用于犯了罪的外国人。
3、主刑只能独立适用,而附加刑则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请注意:犯一罪时,不能同时判处两个财产附加刑,但可以同时判处一个财产附加刑和一个其他附加刑。
4、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这主要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加以解决。
此外,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换言之,应“先民后刑”。
5、管制刑的考点总结如下:(1)刑期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超过三年。
上述刑期,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2)是限制自由刑而非剥夺自由刑,其刑罚执行机关是司法行政机关,需执行禁止令,即禁止其在刑罚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的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3)在刑罚执行期间,需遵守五项规定,其中有四项内容与缓刑犯、假释犯在考验期内遵守的规定一模一样,但有一项是管制犯所独有的,即“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换言之,管制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没有政治权利,但缓刑犯和假释犯在考验期内,依然享有政治权利。
可参见《刑法》第39条、75条、84条;(4)在刑罚执行期间,应当同工同酬。
刑法记忆口诀【全】

刑法记忆口诀【全】刑法记忆口诀【全】一、自诉案件速记法(法大考研)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伤宅信婚遗伪知,人身财产三年下”。
注释:伤:故意伤害案(轻伤)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婚:重婚案信:妨害通信自由案遗:遗弃案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知:侵犯知识产权案人身财产三年下:侵犯人身财产权利可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可以这样记:善哉,新婚以为之!可惜,人身财产三年玩完!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缓刑、假释和管制、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告诉才处理的5罪(法大考研)1、取保候审:居传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到案,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2、监视居住:居传见证人。
即:非经许可不得离开指住的居住地,传讯到案,未经许可,不得会见他人,不毁伪串供,不干扰证人作证。
3、缓刑、假释和管制:客居发报。
即:遵守关于会客的规定,非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遵守法律,向考察(执行)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另外,管制的加上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六大权利受限制,需经执行机关批准才可以行使。
4、盗窃犯7个加重情节记忆口诀主犯累犯,致死流窜,盗窃金融特款,严重影响生产。
5、犯人的重大立功六个表现记忆口诀口诀:发人抗贡检止。
说明:重大发明、舍已救人、抗洪救灾中重大立功的、作出其它重大贡献的、检举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查证属实的、制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三、监外执行的情形(法大考研)有期徒刑和拘役,严重疾病需就医;怀孕哺乳婴儿女,生活无着难自理。
出去危害大社会,自伤自害不能医。
理解:1、先决条件:只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才可以监外执行;2、附加条件有四者之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怀孕的妇女;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暂予保外就医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
3、排除条件:可能有社会危害性的罪犯;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四、应当与可以顺口溜(法大考研)1、应当、可以从轻或减轻,应当从轻或减轻,遗憾你我不年轻。
刑法记忆口诀

刑法记忆口诀刑法解释:文——文理解释叔——缩小解释酷——扩大解释毙——比较解释应当——当然解释返家——反对解释补——补正解释体——体系解释力——历史解释另加:1、任意解释——非法定解释主体的不具法律效力的解释2、客观目的解释——被社会共同伦理道德所需要的解释注意:刑法绝对禁止类推解释重罪八条:烧——放火杀——杀人淫——强奸掠——抢劫商——重伤贩——贩毒爆——爆炸投——投毒应当减免的情形:从——从犯小——14至18周岁、75岁以上过失犯罪练——防卫过当避——紧急避险(过当)邪剑——胁从犯应——应当自——自首宫——立功(特别重大)终子孙——犯罪中止可以减免的情形:盲聋哑半疯傻——缺刑事责任能力狱——犯罪预备中——重大立功教唆未遂自——自首废——75以上故意犯罪武功——一般立功注:另外可以减免的:1、在外国已受过刑处的;2、行贿、介绍贿赂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3、贪污数额在5000至10000元的。
结果(情节)加重犯暴——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包容被害人自杀)虐——虐待致人死亡(包容被害人自杀)(注意:不是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若是,按故伤、故杀从重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怪——拐卖妇女儿童罪(能奸、淫不能亵、辱和故杀、故伤,具体能包容:1、强奸罪;2、引诱、强迫卖淫罪;3、过失致人重伤;4、过失致人死亡。
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则数罪并罚)杰——抢劫致人死亡(此罪能包容:1、过失致人重伤;2、过失致人死亡;3、故意伤害;4、故意杀人,包括为抢劫事前杀人,但事后杀人则数罪并罚)飞——非法行医造成严重伤亡越——组织或运送他人偷越国境造成严重伤亡(能过失重伤、死亡,不能故意杀、伤、奸、拐,具体能包容:1、轻伤以下的妨碍公务罪;2、过失致人重伤;3、过失致人死亡。
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拐卖妇幼则数罪并罚)拘——非法拘禁(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成立结果加重犯,但使用暴力使人重伤、死亡的,则转化为故伤、故杀罪)绑——绑架(能杀不能伤,具体能包容:1、故意杀人,包括事后杀人灭口,但故意伤害则数罪并罚;2、过失致人死亡,但过失致人重伤则数罪并罚。
最后干货背诵版100条---刑法必背

最后干货背诵版100条---刑法1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2“明知”对方是幼女。
3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45、对幼女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论处。
对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其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范,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6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
8、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910、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或者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11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罚。
1213、对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的犯罪分子,应当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根据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对于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14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15、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16处罚。
17、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18、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罚。
19、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20、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犯罪,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煽动暴力抗拒法律21、抢夺公私财物,导致他人重伤或者他人自杀的,应认定为抢夺罪加重处罚情节的“其他严重情节”,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必背三字经

法律硕士刑法三字经法律硕士刑法三字经如下:故意犯,当负责;过失犯,规定看;非故意,非过失,不可抗,不能见,不是犯。
满十六,负刑责;过十四,未十六,七种罪,当从减;精神病,不负责;间歇正,担责任;未全丧,可从减;醉酒的,负责任。
聋哑盲,可全三。
正当防,无责任;防过当,当减免;防暴力,无过当。
避险的,不负责;过限的,当减免。
预备犯,比照来,可全三;未遂的,比从减;止未损,应当免。
共同犯,都故意。
****(要注意交通肇事逃逸的例外情形)集团头,负全责;主犯的,参与罚;是从犯,应全三,被胁迫,当减免。
唆他人,照作用;未成年,当从重;唆未犯,可从减。
单位犯,判罚金;主管人,责任员,并判刑。
主刑五,附刑三;附加的,可独用;外国人,可驱逐。
有损失,当赔偿;同被罚,先个人,后国家。
轻微的,可以免。
算刑期,判决日。
管制的,三到二;守规定,同工酬,期满后,当众宣,先羁押,一抵俩。
判拘役,一至六;就近行,每一月,可回家,一两天,劳动的,酌量酬,先羁押,一当一。
有期刑,半年上,到十五;进监狱,要劳动,先羁押,抵着算。
无期犯,要入监,和劳动。
死刑犯,罪极重,非立即,可以缓,最高核,缓刑的,高院判。
未成年,怀孕的,不能死。
死缓的,无故意,减无期;重大功,两年满,十五年,到二十,算刑日,死缓满。
故意犯,查属实,先核准,然后斩。
罚金额,从情节,期限内,一或分;期满后,不缴纳,强制行;不能全,可以追,无时限;不可抗,实有困,可减免。
政治权,主有四;选举权,言论等,担职务,当领导。
一年上,五年下;适用于,反革命,破坏重。
管制的,同刑期;死刑的,和无期,剥终生;减有期,三年上,是念下。
效力算,完毕日,或假释,当及主。
收财产,一或全,必需的,当保留,不是的,不能收;有债务,正当的,经申请,应当还。
决刑罚,据事实,和性质,与情节,并危害,按规定;有从重,与从轻,当在限,判处刑。
具减轻,当法定,以下判;特殊况,最高院,来核准。
违法得,予追缴,或退赔;合法的,当返还;违禁品,犯罪涌,要没收,缴国库,不得挪,自行处。
刑法笔记背诵版(精心整理)

第二讲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体系,也称犯罪论体系,是复习刑法总论的知识框架。
一、定罪体系: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四二一三七)(一)两阶层体系简图:客观(违法)阶层:客观要件----------客观(违法)阻却事由主观(责任)阶层:主观要件----------主观(责任)阻却事由详图:行为主体正当防卫客观(违法)阶层危害行为行为对象-------------------- 客观(违法)阶层阻却事由紧急避险被害人承诺等危害结果犯罪故意责任年龄主观(责任)阶层犯罪过失责任能力主观(责任)阶层阻却事由无罪过事件------------------违法性认识可能性二、定罪立场:(客观主义与主观主义)(先客观后主观原则)三、定罪方法:三段论推理(先确定大前提,然后确定小前提,最后循环往复使用三段论推导)大前提是法律规定,小前提是案件事实。
刑法学的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解释大前提(法律规定);二是认定小前提(案件事实)。
(一)解释大前提,用到解释技巧和解释理由。
解释的对象是法律条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二)认定小前提,是刑事诉讼法和证据法的任务。
存疑时,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原则。
四、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1.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主观还是客观判断)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指只需根据客观上的事实判断即可确定的要素。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需要法官根据主观上的价值判断才能确定的要素。
2.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是否成文)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指刑法条文明文规定的要素。
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指刑法条文表面上没有规定,但实质上必须具备的要素。
(不需说明,依常理应该具备的要素)三处:(1)盗窃罪、抢劫罪;(2)包庇、纵容;(3)侵犯商业秘密罪3.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正面表明犯罪成立)与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反面否定犯罪成立)(是否构成犯罪)4.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是主客观层面的要素)5.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表面的(虚假的)的构成要件要素(难点)(例子)(是否为法益侵害提供根据)真正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能为行为的法益侵害性提供根据的要素。
司法考试刑法法条必备背诵版

司法考试刑法法条必备背诵版1、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的犯罪。
2、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刑法规定之罪的,适用刑法,但是按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3、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4、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5、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6、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7、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8、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9、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1、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2、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3、如果被教唆之人未犯被教唆之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4、管制期限:3个月——2年 拘役期限:1个月——6个月 有期徒刑期限:6个月——15年 剥夺政治权利期限:1年——5年(除刑法第57条规定外) 15、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当然也不适用死缓。
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羁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
16、在死缓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年以上10年以下。
17、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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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则一.简述刑法的机能(1)规制机能:是对人的行为进行规制或者约束的机能,其方式是将一定的行为当作犯罪,对其规定刑罚,向国民显示该行为为法律所不容许,或者要求国民不要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2)保护机能:保护国家,社会和个人法益的机能。
(3)保障机能:保障公民不受国家刑罚权的非法侵害并且保障犯罪人不受刑法规定之外的刑罚处罚的功能。
背诵提示: ★二、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内容(1)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
(2)明确化,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具体的规定,并用文字表述清楚。
根据法定化和明确化的要求,禁止采用习惯法、类推解释、行为后的重法(对被告不利的法律)、不明确的罪状、不确定的刑罚等。
(3)合理化,要求合理确定犯罪的范围和惩罚的程度,防止滥施刑罚,禁止采用过分的、残酷的刑罚。
背诵提示:★更多考察客观题考点三、简述犯罪的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背诵提示: ★四、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联系和区别联系:(1)犯罪对象是社会关系存在的前提和条件,是犯罪客体的物质载体或者主体承担者。
(2)犯罪对象在不同的场合会表现为不同的犯罪客体。
不同的犯罪对象在-一定的场合也可能表现为相同的犯罪客体。
区别:(1)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能够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具有这种法律属性。
(2)任何犯罪都要使一定的犯罪客体受到侵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背诵提示: ★客观题考点理解为主五、简述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指在行为人在意识支配之下实施的危害社会并被刑法所禁止的身体活动。
特征:(1)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或动作,包括积极的活动与消极的活动。
(2)危害行为是人的意识支配的产物和表现,如果没有人的意识支配,则不能认为是危害行为。
因此人的无意识动作、身体受外力强制形成的动作、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形成的动作等,都不是危害行为。
(3)危害行为是侵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利益的行为,这是它的实质内容。
背诵提示: ★了解即可六、简述刑法中的因果关系的概念和特点概念: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地位:确认行为与结果存在因果联系,是让行为人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特点:(1)客观性:刑法中的危害社会行为同危害社会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是客观存在,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2)相对性:原因和结果是相对的,某一现象既是前一现象的结果又是后一现象的原因。
(3)必然性:因果关系的基本和主要表现形式是两种现象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4)复杂性:因果关系在不同的场合会呈现出“一因多果”,“一果多因”等复杂状态。
背诵提示: ★★七、简述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1)相同点:①从认识因素看,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②从意志因素看,都不排斥危害结果发生(2)不同点:①从认识因素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认识程度有所不同。
在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必然性;间接故意的情况下,行为人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
②从意志因素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态度明显不同。
直接故意是希望这种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对结果是积极追求的态度;间接故意则是放任这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发生,不是积极追求的态度,而是任凭事态发展。
特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对二者具有不同的意义。
在直接故意的场合,即使追求的特定危害结果没有实际发生,通常应当追究预备、未遂的罪责;在间接故意的场合,如果没有实际发生特定危害结果,通常不追究未遂的罪责。
背诵提示:★★必背简答题八、简述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的关系犯罪目的: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实现某种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
犯罪动机:指推动犯罪人实施儿罪行为的内心起因关系:犯罪动机是推动行为人追求某种犯罪目的的原因,犯罪目的是行为人希望通过实施某种行为实现某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刑法注重行为人对犯罪结果的态度,当行为人把某-犯罪结果作为其追求的目标时,该心理内容就是犯罪目的。
同一犯罪行为可能出于各种不同的犯罪动机,同一犯罪动机可能实现各种不同的犯罪。
背诵提示: ★了解即可九、简述正当化事由的种类(1)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2)依照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明文依据,直接依照法律作出的行为不为犯罪。
(3)执行命令的行为,即基于.上级的命令实施的行为。
(4)正当业务行为,即为从事合法的行业,职业,职务等实施的行为。
(5)经权利人承诺的行为,即权利人请求,许可默认行为人损害其合法权益,行为人根据权利人的承诺损害其合法权益,行为人根据权利人的承诺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况。
(6)自救行为,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依靠自己力量及时恢复权益,以防止其权益今后难以恢复的情况。
十、简述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1)不法侵害行为发生(起因条件)(2)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进行防卫(时间条件)(3)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本人实行(对象条件)(4)必须是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主观条件)(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限度条件)背诵提示:★★十一、 简述紧急避险的构成条件(1)必须有危险发生(起因条件)(2)实际存在的正在发生的危险(时间条件)(3)避险行为针对的对象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为保全一方的较大合法利益而不得不损害另一方较小的合法利益(对象条件)(4)为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主观条件)(5)在迫不得已情况下实施,采取紧急避险是唯一 的途径(限制条件)(6)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必须小于所保护的权益,而不能等于或大于所保护的权益(限度条件)(7)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例外限制)背诵提示: ★十二、简述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相同点:(1)目的相同,两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2)前提相同,两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
(3)责任相同,两者超过法定的限度造成相应损害后果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不同点:(1)危害的来源不同,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只能是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既可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能是来自于自然灾害,还可能是动物的侵袭或者人的生理、病理疾患等。
(2)行为的对象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
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对象则必须是第三者,是合法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
(3)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是出于必耍,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许进行正当防卫: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则出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险以外别无其他选择。
(4)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
(5)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背诵提示: ★★★十三、简述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条件:(1)主体条件:两个以上的犯罪主体,任何-一个人都必须具备责任能力,达到责任年龄的一般主体资格(2)客观要件:必须具备共同犯罪的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犯罪行为整体,包括实行行为、帮助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
(3)主观要件: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包括各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持性质相同的故意心态和各共同犯罪人相互之间有意思联络,对互相协作犯罪持故意心态。
背诵提示:★十四、简述犯罪既遂的判定标准(1)结果说: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造成刑法规定的犯罪结果(2)目的说: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达到了行为人的犯罪目的(3)构成要件说: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完全具备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背诵提示: ★了解即可十五、简述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区别(1)首要分子包括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和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
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是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未必都是主犯。
(2)主犯包括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和在犯罪集团或者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两种,前一种主犯是首要分子,但后一种主犯则不是首要分子。
(3)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背诵提示:★★十六、简述犯罪集团的特征(1)人数较多(3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或者基本固定(2)经常纠集在--起进行-种或数种严重的犯罪活动。
(3)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4)有预谋地实行犯罪活动(5)不论作案次数多少,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或其具有的危险性都很严重背诵提示:★十七、简述共同犯罪成立中止的条件(1)必须具备有效性。
在共同犯罪中其中部分共犯人退出或放弃犯罪的,可以成立中止。
但除必须具备犯罪中止的一般要件外,还必须具备“有效性”,即有效地阻止共同犯罪结果发生或者有效地消除自己先前参与行为对共同犯罪的作用。
(2) 中止的效力仅及于本人,不及于其他共犯人。
部分共同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且具备有效性的,单独成立犯罪中止,但是其中止的效力不及于其他共同犯罪(3)缺乏有效性不能单独成立中止。
在共同犯罪中,共同犯罪人消极退出犯罪、或自动放弃犯罪阻止共同犯罪结果未奏效的,不能单独成立犯罪中止。
背诵提示: ★十八、简述罪数的判断标准(1)行为说:行为是犯罪的核心要素,主张按照自然观察的行为个数判断犯罪的个数,即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的只能构成一罪,实施数行为的,才能构成数罪。
当一行为造成数结果,触犯数罪名,也认为是一罪。
(2)法益说:犯罪的本质是对法益的侵害,主张以犯罪行为侵害的法益个数作为判断罪数的标准。
(3)意思说:犯罪是行为人主观犯罪意思的外部表现,行为只要是行为人犯罪意思或主观恶性的表征,应当以行为人犯罪意思的个数作为判断犯罪个数的标准。
(4) 构成要件说:以构成要件为标准,主张符合一次构成要件的事实就是一罪,符合数次构成要件的事实就是数罪背诵提示: ★十九、简述继续犯的概念特征和处断原则概念:指作用于同一对象的-一个犯罪行为从着手实行到实行终了犯罪行为与不法 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
特征:(1)一个犯罪故意;(2)侵犯同一客体(法益或社会关系);(3)犯罪行为能够对客体形成持续、不间断的侵害;(4)犯罪既遂、造成不法状态后,行为仍能继续影响不法状态使客体遭受持续侵害。
处断原则:依照刑法分则规定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背诵提示: ★古二十、简述继续犯的法律后果(1)追诉时效起算时间推后,不是从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而是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